→ PanaS0Nic: 當陽光再次 04/14 13:37
推 nextpage: 所以說戶籍地必需要有能信得過的自己人在住才行啊 04/14 13:39
推 pp0731: 有卯贏的味道 04/14 13:41
→ Fly17: 開戶都要雙證件 幾千萬的不須身分驗證? 04/14 13:41
→ lusifa2007: 郵差先生那要是有人自稱鄰居幫收你們給嗎? 04/14 13:42
推 elfria: 家人親戚都會亂搞了。法院弄一個email或手機通知很難? 04/14 13:42
推 lenfeng: 此案例是房客刻印章代收下來吧 04/14 13:43
→ KENGOD0204: 那張紙上有本人簽收,同居人簽 04/14 13:44
推 poeoe: 法院哪知道哪個e-mail還是手機能聯絡到本人 04/14 13:44
推 QBey: 政府當然卯贏 不然你流浪到衣索比亞 房子要在台灣聳立五千 04/14 13:44
→ QBey: 年嗎 04/14 13:45
→ sexygnome: 寄email老人家會說他早忘記信箱密碼所以沒在用了 04/14 13:47
推 fuhaho: 鄉民只要打一次民事訴訟就知道欠錢的有多會躲了 04/14 13:47
推 hqu: 支付命令 04/14 13:51
噓 mynewid: 你郵差有被欠過錢嗎? 04/14 13:54
噓 chaoliu: 一堆人不會舉一反三 email 電話 簡訊 只是輔助通而已 04/14 13:56
→ chaoliu: 真正有效力的還是紙本 懂嗎? email 簡訊 只是告訴你有這 04/14 13:56
→ chaoliu: 件事而已 紙本 有沒有拿 才會產生效力 04/14 13:57
推 nilotafty: 刻個印章很便宜 04/14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