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rrywo (小木偶)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新聞] 透天厝竟被房客「合法」轉賣!屋主傻眼
時間Tue Apr 14 13:22:40 2020
其實本票問題可以透過法律修正
修正為本票上的用印,應該用印鑑章
而且必須附上印鑑證明
其實這樣的問題就會少很多
不過就如同前面有人提過的
偽造債權太簡單了,雖然偽造有刑事責任
但是政府又抓不到人,即使抓到了身上早也沒錢
被害人也拿他沒辦法
因此詐騙集團只要偽造債權
申請一造辯論判決,房子一樣會被法拍
這類的詐騙,關鍵就在於讓你收不到法院通知
因此最好的辦法就是強迫人民一出生
就要設定一個專門收公文的電子信箱
或者是要求人民每年都要更新登記最新的手機號碼
然後只要有任何公文都會通知到這個信箱或者手機號碼
不然你實在是無法有效解決收不到公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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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wjv: 印鑑證明不是廢除了嗎? 04/14 13:25
沒有喔,印鑑登記和印鑑證明都還存在喔
你要做遺產分割繼承都還是要用
※ 編輯: cherrywo (114.46.153.1 臺灣), 04/14/2020 13:27:42
推 richjf: 印鑑證明還是戶政收費的項目之一啊 04/14 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