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CWck: 問題是你發函還是被債務人收走啊 04/14 10:11
推 tsairay: 這就法院怠惰啊,重要的事只搞形式審查 04/14 10:11
→ dasuperray: 自己的房子沒住,戶籍也不要放那邊= =貪什麼房屋稅率 04/14 10:12
→ bitlife: 2樓說的沒錯,法院實質上變成詐騙幫兇 04/14 10:12
→ CCWck: 銀行都會留印章簽名,或是一些個人問題,但法院完全沒有 04/14 10:12
→ AOA2: 問題很大啊= = 明明不存在的債務還要去異議喔= = 04/14 10:12
推 fuhaho: 一堆人沒打過民事 不知道錢多難討 04/14 10:12
→ tsairay: 法務機關怠惰,嫌事情太多太麻煩,那就不要當主管機關 04/14 10:12
→ lions0164: 法匠會說你們都法盲 04/14 10:13
→ bruce511239: 對付死刑犯能那麼"形式"就好了 ㄎㄎ 可憐哪 04/14 10:13
推 tml7415: 本票的存在本身就是最大問題吼 04/14 10:13
推 YLTYY: 法院也是被騙,然後才誤強制執行的 04/14 10:13
→ CCWck: 什麼年代了,法院還只會用戶籍地 04/14 10:13
→ tsairay: 缺人缺資源那要想辦法補足,擺爛只搞形式審查不就怠惰 04/14 10:13
→ bitlife: 無知借帳戶者是詐騙幫兇被判刑,法院成詐騙幫兇沒事,標準 04/14 10:13
→ bitlife: 的只準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04/14 10:14
→ bitlife: 名下有房屋,然後有本票,也未異議,不覺得怪怪的?不用查? 04/14 10:15
→ CCWck: 實務上法院也早就自己承認,若住所不在戶籍地,根本不是合 04/14 10:15
→ tsairay: 法院如果不想管本票就移轉給別的機關,占著茅坑不拉屎 04/14 10:15
→ pujos: 哪來法院怠惰...你以為法官天眼通能知道本票真還假?本來就 04/14 10:16
→ pujos: 是通知債務人確定了 04/14 10:16
→ CCWck: 法送達。但完全不想解決 04/14 10:16
→ tsairay: 沒有天眼通那就不要管 04/14 10:16
→ tsairay: 嫌查證耗費人力資源那就不要當本票的主管機關 04/14 10:16
噓 tml7415: 本票 哪來的真假 全部都是假阿 = = 04/14 10:16
→ pujos: 現在這個流程就是要雙方確認,你他媽裝死還要怪誰,本票實 04/14 10:17
→ pujos: 際應用數量多到爆炸 04/14 10:17
→ blackjose: 一句法院怠惰就帶過,這個可以申請國賠吧 04/14 10:17
→ tml7415: 沒有經過法院認證的本票,根本不該有法律效益 04/14 10:17
→ bitlife: 不存在的本票,哪裏來的你他媽裝死? 04/14 10:17
→ tsairay: 那應該成立新的主觀機關來管啦,法院早點承認自己無力管 04/14 10:17
→ chystd: 光是還在用戶籍這落後的制度,就知道這政府有多怠惰。 04/14 10:17
→ tsairay: 沒有能力管轄的機構,自己放棄管轄權,不要巴著權力不放 04/14 10:18
→ tsairay: 又說自己"沒有能力辨別真假" 04/14 10:19
→ tsairay: 巴著權力不想放罷了,要不然屎缺哪個機關會抱緊緊的 04/14 10:21
→ mynewid: 正解,看到一堆怠惰鄉民才真的笑死阿肥 04/14 10:23
推 eipduolc: 現在不就是說這流程會有漏洞嗎 04/14 10:28
→ eipduolc: 補起來你還可以抓到偽造文書犯喔 04/14 10:29
推 lusifa2007: 法院:一切合法穴穴指教,挖鼻孔。 有本事來告國賠啊 04/14 10:32
→ pujos: 這流程漏洞在哪? 04/14 10:33
→ lusifa2007: 法院也不想管這種事的,啊立法院就不另設機構處理什麼 04/14 10:33
→ lusifa2007: 都推給法院沒辦法 04/14 10:33
→ bitlife: 都講是詐騙幫兇還要問漏洞? 04/14 10:34
→ pujos: 屋主腦殘把戶籍地放在出租地點,是法院拿刀拿槍逼他的?第 04/14 10:37
→ pujos: 一天知道台灣公文書都是寄達戶籍地? 04/14 10:37
推 LanSun: 戶籍哪裡落後阿 笑死 04/14 10:38
→ pujos: 還漏洞勒,到頭來都是自己挖洞自己跳 04/14 10:38
推 kurtsgm: 很多屋主戶籍都放在出租地啦....要嘛省稅 或者人住國外 04/14 10:38
→ bitlife: 樓上你講的這些都無法替法院變幫兇合理化 04/14 10:38
→ kurtsgm: 你人在國外工作 台灣只有一間房 你戶籍不放那要放哪 04/14 10:39
→ alex00089: 司法不公咩難道是母的 04/14 10:39
→ bitlife: 你法院替不存在且是刑事犯罪的債權強制執行就成了幫兇,是 04/14 10:39
→ bitlife: 立法司法有責任去改善這種狀況 04/14 10:40
→ pujos: 人在國外,國內家屬人全死光了? 04/14 10:40
→ pujos: 公文書還寄達第三人手裡勒 04/14 10:40
→ bitlife: 現在一堆沒兄弟姊妹的,單身父母又去世,你幫他找家屬? 04/14 10:42
→ bitlife: 另外家屬就一定可靠? 在法院眼裏詐騙者還比較可靠 04/14 10:43
推 spadenet: 是要查三小啦,真的實質審查到時後就換執票人出來靠北 04/14 10:48
→ spadenet: 了 04/14 10:48
→ bestteam: 巨嬰啊 反正只要政府做事 不合意就哇哇叫上網噴 04/14 11:01
→ njpbjp6: 等到有人欠鄉民錢就變成怎麼不趕快拍賣對方房子了,別篇 04/14 11:01
→ njpbjp6: 還有人要通知確實送到當事人的咧,真的改成這樣連跑路都 04/14 11:01
→ njpbjp6: 省了,直接住在本來的房子,送信的來通通說不在,你還得 04/14 11:01
→ njpbjp6: 自己舉證對方裝死,想到變成這樣就好笑。 04/14 11:01
推 stlinman: 笑死~房東如果很多套房產,戶籍能分很多地方放嗎 ? 04/14 11:35
推 bigmi: 樓上,那就放一個能收到文件的房屋啊 04/14 11:45
噓 chaoliu: 過時的機制就要改 思想落伍 04/14 13:09
→ chaoliu: 活該你要借別人錢 我也可以這樣講啊 活該啦! 04/14 13:10
→ chaoliu: 本來就有義務要幫人設想 什麼爛機制 繳稅給立委整天讓 04/14 13:11
→ chaoliu: 他們整天出國考察喔!? 04/14 13:11
→ chaoliu: 然後小學 國中 公民課本也沒有把本票 戶籍問題列入教材 04/14 13:14
→ chaoliu: 導致一堆問題 國家沒教育你怎麼用這個制度 就在那邊推行 04/14 13:14
→ chaoliu: 還不廢止 04/14 13:15
推 xxxg00w0: 牽涉重大私產轉移的東西在那理所當然的形式審,死也不 04/14 13:34
→ xxxg00w0: 改。我懷疑立法的,執法的還有犯法的根本有勾串嫌疑。可 04/14 13:34
→ xxxg00w0: 不可以告立法的和執法的都瀆職? 04/14 13:34
→ linzero: 那本票的形式審查有什麼好處? 04/14 13:36
推 xxxg00w0: 這種人在家中坐,房產被賣掉也不是一兩件剛發生了,身 04/14 13:36
→ xxxg00w0: 為司法機關 ,然後推諉卸責最會,那領個屁毛薪水? 04/14 13:36
推 spadenet: 形式審查就是快速方便啊,今天如果你是債權人就會希望 04/14 13:59
→ spadenet: 形式審查了 04/14 13:59
推 davidbright: 可以被人為利用直接賣房的洞還有人可以怪受害者... 04/14 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