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eres1209 (某些議題被強制禁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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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透天厝竟被房客「合法」轉賣!屋主傻眼
時間Tue Apr 14 13:15:51 2020
首先呢,因為司法資源有限,司法人力就這樣,
不可能每件事都花相同的時間來處理,所以民事
訴訟法、家事事件法、非訟事件法、刑事訴訟法
會依案件的簡繁區分不同的程序,例如十萬元以
下是小額訴訟程序,因為金額少,所以規定以一
次終結為原則,免得當事人為了幾千元跑好幾趟
法院。支付命令其實也是,債權人主張後,法院
發個支付命令,債務人沒意見,就有法律效力,
法院就能花更多的時間去處理爭議性大的案件。
本票裁定也是這樣的概念下產生的,法院就是看
本票的格式對不對,就裁定了,若發票人有意見
,就要另外依非訟事件法第一九五條提起訴訟,
法院才會特別就有爭議的花時間下去處理,這部
分沒有法院怠惰的問題。
再來,送達的問題,其實癥結點在於,民眾願意
給法院多少權力查人民的個人資料,目前有開放
住址相關的就是戶籍資料、在監在押就是有沒有
在監獄的資料,法院權力沒有那麼大,想調啥就
調啥,有大大說電話,請看看通保法規定,沒有
那麼好想調就調的。
現在誰不知道政府的通知就是寄戶籍?你戶籍要
亂設,事後怪法院只寄戶籍?那也沒關係啊,以
後每件都搭配個公示送達,現在只要上網公告就
行,負擔也沒有那麼大,也不是不行啦。
我個人認為送達的規定的確是有改的空間,以後
非本人收就公示送達,最簡單,什麼親屬、受僱
人收的都不應該當合法,也不用寄存,增加警察
負擔。
最後,還是提醒大家,權益是自己的,很多大大
也說例子很多了,請告訴自己的親朋好友,戶籍
不要再亂設了,沒住戶籍地也要委託可信任的人
收,收到相關文件不辨真假,請上網查機關電話
,再打去詢問,不要拿到裝沒看到,權益受損後
再來罵法院,要求國賠。
法院、民事執行處的工作很多,沒有那麼愛裁本
票裁定或賣你的房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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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lk250: 我住過的兩個社區都保全在收掛號 連承租住戶都不用下來 04/14 13:19
→ milk250: 確認更別提房東本人 這種的確過時的方式是該改進了 04/14 13:19
推 SRNOB: 那個人有沒有救濟的辦法 還是就這樣了? 04/14 13:20
→ cccict: 主要是本票偽造才是問題,債權合約直接定要第三方驗證就 04/14 13:20
→ cccict: 沒問題了 04/14 13:20
→ ceres1209: 回三樓 依新聞就是告房客跟房客求償 但大概率就是換回 04/14 13:26
→ ceres1209: 一張債權憑證這樣 04/14 13:27
推 lusifa2007: 認真說公示送達會更死 04/14 13:31
推 rinatwo: 小額有遇過開三次庭 然後再開言詞辯論的哦... 04/14 13:34
推 lusifa2007: 小額開成這樣不如轉通常,浪費時間 04/14 13:40
推 rinatwo: 因為毫無前例吧 呵呵 對造還請大所主任應戰 04/14 13:42
→ ceres1209: 大部分還是一次啦,少部分複雜的也沒辦法 04/14 13:43
→ linzero: 幾百萬幾千萬的,債權事先取得公證不是比較好嗎? 04/14 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