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nacy204327: 不正式啊 04/14 13:29
→ PanaS0Nic: 你怎麼認定手機跟電子郵件的所有人是他本人? 04/14 13:30
噓 cp109: 因為 台灣立委就是爛 04/14 13:30
推 cherrywo: 主要是政府目前沒有單位統一登記這些東西,因此這個構想 04/14 13:31
→ nextpage: 正式公文書自然是以實體為主要,但文中有補充現在可設定 04/14 13:31
→ cherrywo: 一直有,但沒有人推行 04/14 13:31
→ nextpage: 電子異動通知 04/14 13:31
→ castjane: 感覺要國賠了 之前還要案子是公務員是知情的 04/14 13:31
→ Fly17: 為啥這不用 雙證件認證? 04/14 13:31
→ nextpage: 因為這是走法拍不是走不動產交易吧? 04/14 13:33
推 poeoe: 跟雙證件有什麼關係? 還是要規定以後收掛號信都要雙證件? 04/14 13:34
推 nextpage: 不過,還是覺得把自己戶籍地房子租給別人用,這很蠢就是了 04/14 13:35
→ geesegeese: 關鍵問題,5000萬可以開本票! 04/14 13:38
→ geesegeese: 甘霖娘,本票這東西還能沒上限?比共產黨還不如 04/14 13:38
推 lusifa2007: 因為有賤人會謊稱沒收到 04/14 13:45
推 hcwang1126: 但是公示送達就是政府便宜行事的方式 04/14 14:34
→ hcwang1126: 現在雙認證 就是把手機等同你個人 04/14 14:34
→ hcwang1126: 不作事都一堆理由 04/14 14:35
推 hcwang1126: 洏縉A公示送達都要強我 那我去登記手機 讓你通知作 04/14 14:37
→ hcwang1126: 不到? 04/14 14:37
→ kingyes: e-mail跟簡訊要怎麼附回執? 04/14 16:17
→ kingyes: 法院要怎麼確定當事人有沒有收到? 04/14 16:17
→ kingyes: 先去看送達實務怎麼做的 04/14 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