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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本魯的腦筋比較不好 覺得為什麼意思告知、公文書送達,為什麼還是以紙本掛號為主 為什麼 不能 一併使用 簡訊、E-mail等數位形式辦理送達或通知呢? ※ 引述《cherrywo (小木偶)》之銘言: : 其實本票問題可以透過法律修正 : 修正為本票上的用印,應該用印鑑章 : 而且必須附上印鑑證明 : 其實這樣的問題就會少很多 : 不過就如同前面有人提過的 : 偽造債權太簡單了,雖然偽造有刑事責任 : 但是政府又抓不到人,即使抓到了身上早也沒錢 : 被害人也拿他沒辦法 : 因此詐騙集團只要偽造債權 : 申請一造辯論判決,房子一樣會被法拍 : 這類的詐騙,關鍵就在於讓你收不到法院通知 : 因此最好的辦法就是強迫人民一出生 : 就要設定一個專門收公文的電子信箱 : 或者是要求人民每年都要更新登記最新的手機號碼 : 然後只要有任何公文都會通知到這個信箱或者手機號碼 : 不然你實在是無法有效解決收不到公文的問題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153.6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6842147.A.8C7.html
nacy204327: 不正式啊 04/14 13:29
PanaS0Nic: 你怎麼認定手機跟電子郵件的所有人是他本人? 04/14 13:30
cp109: 因為 台灣立委就是爛 04/14 13:30
cherrywo: 主要是政府目前沒有單位統一登記這些東西,因此這個構想 04/14 13:31
nextpage: 正式公文書自然是以實體為主要,但文中有補充現在可設定 04/14 13:31
cherrywo: 一直有,但沒有人推行 04/14 13:31
nextpage: 電子異動通知 04/14 13:31
castjane: 感覺要國賠了 之前還要案子是公務員是知情的 04/14 13:31
Fly17: 為啥這不用 雙證件認證? 04/14 13:31
nextpage: 因為這是走法拍不是走不動產交易吧? 04/14 13:33
poeoe: 跟雙證件有什麼關係? 還是要規定以後收掛號信都要雙證件? 04/14 13:34
nextpage: 不過,還是覺得把自己戶籍地房子租給別人用,這很蠢就是了 04/14 13:35
geesegeese: 關鍵問題,5000萬可以開本票! 04/14 13:38
geesegeese: 甘霖娘,本票這東西還能沒上限?比共產黨還不如 04/14 13:38
lusifa2007: 因為有賤人會謊稱沒收到 04/14 13:45
hcwang1126: 但是公示送達就是政府便宜行事的方式 04/14 14:34
hcwang1126: 現在雙認證 就是把手機等同你個人 04/14 14:34
hcwang1126: 不作事都一堆理由 04/14 14:35
hcwang1126: 洏縉A公示送達都要強我 那我去登記手機 讓你通知作 04/14 14:37
hcwang1126: 不到? 04/14 14:37
kingyes: e-mail跟簡訊要怎麼附回執? 04/14 16:17
kingyes: 法院要怎麼確定當事人有沒有收到? 04/14 16:17
kingyes: 先去看送達實務怎麼做的 04/14 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