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Gossip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pujos (lks)》之銘言: : 現行法院本票審查 : 是形式審查 : 只要格式、票面寫法沒有塗改等異常 : 即可走本票裁定 : 這時候法院會發函給債務人 : 期限內沒抗告,你就GG惹 這就是第二大毛病點 : 債務人抗告則由債權人負舉證責任 : 在這裡可以看到本票真偽 : 是由債權、債務人雙方共同認定 : 非法院方,不要搞錯了 最大毛病點就是"本票"的存在 應該是法律公正後本票才可生效,而不是本票存在再去找法律公正 只要借貸、債權還不存在就不會有詐騙發生 一旦已經存在還要法院去判斷真假,才會衍伸一堆問題 第二毛病點 拿一張還要辨明真偽的本票 去請法院公證 那你就必須有正常程序阿 人都沒到 GG蝦米鬼 都沒真沒假,你法院就判真,這還不算是幫凶,還不算是怠惰喔? 債務人不出席就不該認明這個"真" 你真的要當債權人的一開始就去法院走公正讓本票一開始就是合法 沒必要冒著債務人後續不出席的風險 這才是正常程序 什麼叫做人沒到就GG 懶就懶,講一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194.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6831362.A.CF5.html ※ 編輯: tml7415 (39.9.194.27 臺灣), 04/14/2020 10:30:44
eipduolc: 繳稅弄了一個政府,然後政府說這都你們的責任 04/14 10:30
donation12: 怠忽職守 04/14 10:31
eipduolc: 要嘛勤勞一點要嘛讓本票不要這麼好用 04/14 10:31
higameboy: 還以為要壓人簽本票 原來本票自己隨便簽就可以了 04/14 10:31
tsairay: 就法院怠惰還有人要護航,公務員真好當 04/14 10:32
max60209: 這樣法院人會生氣氣喔 04/14 10:32
tsairay: 很忙沒時間的話就把管轄權吐出來,讓別的機關來管 04/14 10:32
qaz223gy: 法院真的是 怠惰 04/14 10:32
eipduolc: 而且本票這種東西有兩造,你好歹有個證明隨附 04/14 10:32
laliga: 法院就懶啊 04/14 10:33
tsairay: 懶就不要占著茅坑不拉屎,管轄權吐出來 04/14 10:34
eipduolc: 民間借貸不暢旺也不會怎樣啊XD 04/14 10:34
laliga: 訂個100萬以上本票需要公證根本不難,爛就是爛 04/14 10:34
AOA2: 我覺得如果真的修法 這種搞假的債權證明的人也要有刑責才行 04/14 10:34
kinghtt: 本票應該要修法經過公正第三方單位認證才能算數... 04/14 10:35
allsame: 本票設計就促進經濟活動的 讓你借錢比較容易 要搞實質審 04/14 10:35
allsame: 查如果債務人一直不出面怎麼辦? 債權人手上的本票變廢紙 04/14 10:35
AOA2: 而且要判重一點~不然一堆詐騙的來亂 04/14 10:35
allsame: ? 04/14 10:35
sy031653: 1堆政客選前很愛用本票,要政府改難用,不太可能 04/14 10:35
tsairay: 許多高風險性金融商品也是促進經濟活動,要不要管制? 04/14 10:35
laliga: 債權人也有責任確認債權啊,要促進那發支票也行 04/14 10:36
ebeta: 就你沒到,你就是默認你有罪的概念,然後活該死好 04/14 10:36
laliga: 就應該訂一個金額以上需要公證啊 04/14 10:36
sexygnome: 衰到的人只會是南部老人家跟地下錢莊 04/14 10:37
kinghtt: 可以在簽訂本票當下就要求先做實質認證 04/14 10:37
s01714: 人家法律人耶 04/14 10:37
j31404: 法院 政府 擺爛 04/14 10:38
laliga: 法院依據金額收裁判費,結果不依據金額增加審查強度? 04/14 10:38
allsame: 支票本票匯票設計本來就各有利弊 只看個案你當然覺得不合 04/14 10:38
allsame: 理 法律有設計保護機制 歸根就底還是戶籍地跟居住地不相 04/14 10:38
allsame: 同的太多了 04/14 10:38
DON3000: 現在送達以居住地為主 如果有資料的話啦 04/14 10:39
allsame: 而且原文那個還笨到讓一個「租客」幫你代收信件 神仙來都 04/14 10:41
allsame: 沒救 04/14 10:41
kinghtt: 現在又不是古早社會,住所跟戶籍地不同常見的事 04/14 10:47
calase: 各種機制都有優缺點,一個東西放很久沒改常常是因為暫時 04/14 10:48
calase: 沒有更好的方法 04/14 10:48
kinghtt: 政府單位找人用戶籍地是正常行為,這也沒人能質疑 04/14 10:48
kinghtt: 問題在本票這東西偽造簡單效力又大不易查證,該修法限制 04/14 10:49
ahello: 請問這個讓案件從假變真的相關政府人員是否有責任? 04/14 10:49
k44754: 閉嘴,法律人定的體制你敢嘴!? 04/14 10:50
kinghtt: 很遺憾沒有責任,沒有法官會判法院有罪... 04/14 10:51
redbeanbread: 立法院裡面都是什麼貨色 04/14 10:51
blue1204: 偽造簡單,法律效力大,這就是好用的詐騙手法,法院認證 04/14 10:56
lucdiane: 講得好 04/14 11:02
laliga: 假的本票都好意思收裁判費,不然就改本票裁定不收費, 04/14 11:05
laliga: 反正法院又不用負責,債權人付郵資就好了 04/14 11:06
bestteam: 定這體制的是投票選出來的立委好嗎 結果你怪法律人? 04/14 11:11
qqq87112: 可能法官是股東啊 04/14 11:37
hahaha021225: 便宜行事的是法院,你不去怪他? 04/14 11:37
stja: 04/14 11:55
xxxg00w0: 懶就懶 更好的方法一堆人都提了 結果立法的執法的成天 04/14 13:39
xxxg00w0: 不幹正事 04/14 13:39
xxxg00w0: 沒事清高法律人 有事無腦立法人 永遠都不用為裁量負責 04/14 13:41
xxxg00w0: 只要負責收到裁判費 笑死 04/14 13:41
jeff21115: 這能不能申請國賠啊? 04/14 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