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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ttlesung ( )》之銘言: : ※ 引述《ks32437 (dcbz2234)》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三立新聞 : : 2.記者署名:陳韋帆 : : 3.完整新聞標題: : : 透天厝竟被房客「合法」轉賣!屋主傻眼痛失「百坪透天厝」 昨天也有一個罰單未繳一萬多 結果房子被法院拍賣掉的 財產權也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之一 對人民的財產有嚴重侵害和重大損失之虞 法院怎麼能夠只憑收不到公文通知 就把人家的財產隨便拍賣或移轉呢 我是不相信在台灣要找一個人有這麼困難啦 除非他是通緝犯違法在逃匿的 那些念法律的 只是在用法玩法而已 通知沒到 可以找 可以抓 如果說動用行政資源是一種浪費 那你就向當事人求償嘛 如果他沒有正當理由 就再加罰嘛 解決的方式是人想的 動腦很困難? 但你去侵害人家的權利 就是不對啊 尤其是這種嚴重不對等 也不符比例原則的 依什麼法 還不就行政怠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5.152.2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6840394.A.06D.html
abc12812: 你法盲嗎? 先去唸過六法全書再來好嗎? 04/14 13:01
goldduck: 罰單是自找的 04/14 13:01
sanshin: 下次讓你來幫忙通知好了 04/14 13:02
tigotigo: 罰單是行政執行署執行 跟法院沒關係 04/14 13:04
almanac: 所以房子都沒有抵押權?如果有貸款銀行不是會先通知賣方 04/14 13:08
almanac: ? 04/14 13:08
ejrq5785: 你法治素養很高,很適合當中國人 04/14 13:09
chichung: 鄉下土地重劃老人家收信沒看的也很多 04/14 13:10
raku: 因為法院/法官就是懶 他也不管人民去死 反正他無責任 不過類 04/14 13:10
raku: 似的事如果是行政機關(如地政鑑界被冒充地主沒察覺)做那就 04/14 13:10
raku: 準備被告到賠償喔! 04/14 13:11
Dia149: 法律是留給會鑽漏洞賺錢用的,不是拿來保護人民的 04/14 13:11
Dia149: 歡迎加入鬼島,廢死當道,記得永遠不要把房子租給別人就 04/14 13:12
Dia149: 是 04/14 13:12
ROUTE777: 法治有屌用啊 沒有人來執行 只是剝削工具 04/14 13:36
ROUTE777: 只要有個人打通電話 假本票早被拆穿了 04/14 13:36
※ 編輯: chieftaincy (1.165.152.221 臺灣), 04/14/2020 13:44:25
linzero: 真的有人故意逃債,不出面也不收公文的 04/14 14:06
linzero: 人都跑路到黑道找不到人的了 04/14 14:07
starwillow: 法律不保障在權利上睡著之人 04/14 14:45
bobjohns: 法律本來就是給懂法律來玩 來纂洞的 04/14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