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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尬車釀3死「殺人罪」遭駁回 法官:2嫌與 : 時間: Sat Oct 13 11:13:59 2018  : 台灣的司法就是這麼可悲  : 你說這個飆仔沒有想要殺人  : 那他知不知道在市區競速狂飆可能會害死人 : 如果他不知道 可以 那請判決這傢伙禁治產 : 因為他到了21歲還不知道 是個智障 : 如果他知道 那就是不確定性故意  : 很難懂嗎  : ---- :   : 不然還有一種可能 :   : 在市區競速狂飆會害死人 :   : 你不知道? :   : 可能只有恐龍法官不知道 :   其實刑法上的故意或過失 其中的「未必故意(或是間接故意、不確定故意」」跟「有認識過失」 其中的界線算是比較難分辨的 所謂的「未必故意」,是指對於結果的發生有預見,而且發生也不違背他的本意 所謂的「有認識過失」,是指對於對於結果的發生有預見,但並沒有期待要讓結果的發生 自信認為自己可以掌控結果 上面這些都是理論,一般念國考或是讀書,大概都是在已經確定的事實中去分析法律 但真正實務上的重點,是法律套到本案中,該如何蒐集證據 以這個案件來說,這些屁孩對於結果的發生有預見應該是很好證明的 但檢察官有辦法證明屁孩們撞死人不違反他們的本意嗎 例如有他們的口供自白,或是其他跡證可以證明這件事 法院是講求證據的地方 鄉民一般都是看完新聞自己腦部細節,或是在新聞設定的事實架構下討論,當然會跟法院有 不同的結果 以新聞的事實要跳到未必故意太快了,很多要件其實還看不到 可能有人會問,那要怎樣會未必故意 例如今天他是闖紅燈撞死過綠燈的路人,而且完全沒有要閃避行人的車行軌跡 那可能結果又不一樣了 但今天這個屁孩是失控撞死人 不說他一定不會構成殺人罪的未必故意 只是檢察官要怎麼舉證可能更困難這樣而已 看著新聞辦案其實是無法知道判斷案件的很多細節 ============ 另外,看到很多篇一直在說過失殺人 事實上殺人的「殺」裡面已經包含了故意的要素 所以不可能「過失」「殺」人 過失只會「致死」 故意殺人 vs 過失致死 這個小常識分享給大家知道 ========== 以這個案件來說來說,就是檢察官提出殺人罪,但證據不足以說服法院這樣而已 ======== 風向不對,應該會被噓QQ -- 此外,在感染愛滋病毒後,許多患者在早期表現的不是身體疾病的症狀,而是智力退化, 最常見的是亞急性腦炎,或是愛滋病相關的癡呆症狀;...就應提高警覺,進一步了解其 性行為,如病人自訴有同性戀歷史或其他高危險行為,即可給予早期診斷... 當愛滋病毒直接侵入腦部,...,最常見的表現是譫妄症狀,特別是在住院治療的愛滋病 人中發生譫妄時,常會有意識混亂,不少人會合併有視幻覺、被害妄想傾向。他們對周遭 的人、事、物都懷有敵意及被害妄想,容易激動不安 https://goo.gl/NWkPb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03.1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9403265.A.EDC.html
snsdakb48: 哪間學店法律系1.161.144.117 10/13 12:02
學店QQ
arrenwu: 大家比較愛看你發甲文啦!24.5.143.254 10/13 12:03
哈,應該是反甲文 我會繼續努力的
johnny721009: 事實就是這樣,起訴的罪名不切實際117.19.66.78 10/13 12:03
firemothra: 多發幾篇法學常識,教育板友阿122.121.57.115 10/13 12:03
看心情 畢竟大多數的版友都不愛看這種東西吧
bbsman: 先幫補36.236.68.90 10/13 12:04
謝謝^^ ※ 編輯: RandyMarsh (114.136.103.146), 10/13/2018 12:05:57
FFFFFFFF: 在前幾天用殺人罪送辦就知道不可能過的 114.45.98.5 10/13 12:06
FFFFFFFF: 我記得推文一堆明白人阿 怎過幾天就失智 114.45.98.5 10/13 12:07
haohaobobo: 倒是說說要怎麼的腦袋 才會寫出因為 110.26.203.48 10/13 12:08
haohaobobo: 互不認識所以沒有殺人動機 扯一堆 這 110.26.203.48 10/13 12:08
haohaobobo: 句話倒是解釋一下啊 這是那本法律書 110.26.203.48 10/13 12:08
haohaobobo: 教的啊 110.26.203.48 10/13 12:08
arrenwu: 簡單啊 不認識所以看起來不像確定故意24.5.143.254 10/13 12:09
arrenwu: 然後從車禍影片和超速看不出間接故意24.5.143.254 10/13 12:09
arms6806: 這檢查官只是為了符合民意 自己也知道不 114.45.126.28 10/13 12:10
arms6806: 會過吧 114.45.126.28 10/13 12:10
OAzenO: 互不認識所以沒有殺人(X)故意殺人(O)動機 125.231.85.9 10/13 12:10
waree: 推你的用心..這種起訴根本是讓法官背鍋的..1.162.30.187 10/13 12:11
arrenwu: 法官早就習慣法盲的低能言語了 24.5.143.254 10/13 12:11
ali210: 那是在解釋界定殺人的知與欲...故意的判斷27.105.241.182 10/13 12:12
ali210: 在法律上很嚴謹,不是鄉民直覺可以直接認定27.105.241.182 10/13 12:12
ali210: 是就是27.105.241.182 10/13 12:12
seabox: 撞騎樓還不算間接故意喔 111.82.142.13 10/13 12:13
westwood0402: 這案件比較有可能用刑法185第2項101.136.13.255 10/13 12:13
waree: 很為法官抱不平..1.162.30.187 10/13 12:13
westwood0402: 新聞標題也是斷章取義,哪有互不認101.136.13.255 10/13 12:14
westwood0402: 識這四個字就這麼簡單帶過101.136.13.255 10/13 12:14
uncleben006: 這幾天的推文都開始讓我懷疑台灣還是223.136.0.159 10/13 12:15
uncleben006: 不是法治社會223.136.0.159 10/13 12:15
Doantusamuel: 台灣一直都不是ㄅ==118.161.191.215 10/13 12:15
sweetantt: 推推49.217.244.86 10/13 12:15
chunfo: 鄭潔表示 1.160.52.173 10/13 12:17
westwood0402: 台灣的法治社會是 rule by law 的層101.136.13.255 10/13 12:17
westwood0402: 次101.136.13.255 10/13 12:17
kk0716: 理性專業推 1.160.121.57 10/13 12:18
Shauter: 看了一下還不錯 結果看ID 被盜帳號?36.234.203.137 10/13 12:19
arrenwu: 台灣算是法治社會啊 只是很多人沒辦法接 24.5.143.254 10/13 12:19
arrenwu: 受法治系統中的不盡人意之處 24.5.143.254 10/13 12:19
我覺得大多數是因為不了解規定 用自己的想法解讀規定 才會覺得很多地方不好吧
Kosmosinsel: 所以問題還是立委不修法放寬定義嘛223.140.234.63 10/13 12:21
並不是這樣的 立委修法也會有人去研究法律邏輯 大多數情況下 不會恣意亂修成不符合法律邏輯的條文 ※ 編輯: RandyMarsh (1.171.63.143), 10/13/2018 12:22:00 ※ 編輯: RandyMarsh (1.171.63.143), 10/13/2018 12:23:13
Kosmosinsel: 沒喝酒飆車致死可以認定故意酒駕更可 223.140.234.63 10/13 12:24
Kosmosinsel: 以比照 223.140.234.63 10/13 12:24
Kosmosinsel: 修下去太不方便了 223.140.234.63 10/13 12:25
ymfx000a: 幫補血 你會被罵法匠 42.77.0.91 10/13 12:26
wiston1419: 過失的定義可是國中公民課程 180.217.157.21 10/13 12:29
wiston1419: 先獵回收業最大贏家比較爽 180.217.157.21 10/13 12:29
dfast: 推 一堆法盲快進來看180.176.108.164 10/13 12:30
Tsucomi69: 大家都知道,可是立委沒人想動 114.33.196.118 10/13 12:34
如果喝酒的主觀是為了撞死人 那現行的殺人罪就可以直接用了 根本沒有修法的必要 但一樣還是回到證明的問題 頂多就提高酒駕的法定刑 但要立法酒駕=殺人(酒駕的人通通都是為了撞死人才喝酒開車),這其實說不通 ※ 編輯: RandyMarsh (1.171.63.143), 10/13/2018 12:36:38
kinghtt: 有酒駕前科又被吊照找朋友租車在 1.161.20.75 10/13 12:36
※ 編輯: RandyMarsh (1.171.63.143), 10/13/2018 12:36:55
kinghtt: 台北市區的下班時段飆車沒辦法用殺人罪 1.161.20.75 10/13 12:37
kinghtt: 去判的意思? 1.161.20.75 10/13 12:38
sionxp: 你那間 法律系的? 114.46.169.248 10/13 12:38
Tsucomi69: 所以說才要撞到法官子女才可能判死 114.33.196.118 10/13 12:39
sweetantt: 酒駕=殺人 超速 闖紅燈之類的就不好辦 49.217.244.86 10/13 12:39
sweetantt: 了 49.217.244.86 10/13 12:39
sionxp: 法律系老師要哭了 怎麼會有這種論點 114.46.169.248 10/13 12:39
歡迎發一篇文討論^^ 推文放炮大家都會
Tsucomi69: 覺得可以用行為證,無照+超速+路段 114.33.196.118 10/13 12:40
※ 編輯: RandyMarsh (1.171.63.143), 10/13/2018 12:43:32
pujos: 危險駕駛當成殺人要件之一早就有人用了 110.28.45.225 10/13 12:45
piliman2005: 檢方可以用殺人罪(未必故意)來起訴 123.240.2.88 10/13 12:45
piliman2005: ,但屁孩也可以抗辯:我只是一時失誤 123.240.2.88 10/13 12:45
pujos: 駕駛能有意意識控制進入的狀態,根本沒什麼 110.28.45.225 10/13 12:46
piliman2005: 才不慎衝進騎樓,我根本沒想到要撞 123.240.2.88 10/13 12:46
pujos: 好推脫 110.28.45.225 10/13 12:46
piliman2005: 死人。問題就如本篇原po所說,你要如 123.240.2.88 10/13 12:46
piliman2005: 何以客觀行為去推斷行為人的主觀動 123.240.2.88 10/13 12:46
piliman2005: 機? 123.240.2.88 10/13 12:46
pujos: 台灣立法差在走不走這一步罷了 110.28.45.225 10/13 12:47
cmcmcmcm2: 推 223.138.61.99 10/13 12:47
freefrog: 這篇正姐 1.162.122.215 10/13 12:48
paul087011: 推認真文114.136.161.181 10/13 12:48
paul087011: 可以再出一篇15萬vs150萬的詳解嗎114.136.161.181 10/13 12:48
不行,扣打要留著發廢文XD 今天小J烙跑,可能還會幫忙發公告 ※ 編輯: RandyMarsh (1.171.63.143), 10/13/2018 12:51:39
pinhanpaul: 你捐多少 114.136.62.236 10/13 12:51
a34567: 就跟酒駕一樣概念吧 要更重罪 只能修專法 49.217.144.88 10/13 12:51
hiimjack: 美國加州酒駕撞死人算二級謀殺 1.200.47.77 10/13 12:51
hiimjack: 不過前提是曾經酒駕被抓去上課 之後又酒 1.200.47.77 10/13 12:51
hiimjack: 駕撞死人才有可能被認為是二級謀殺 1.200.47.77 10/13 12:52
hiimjack: 有興趣的可以找關鍵詞 DUI Murder或Wats 1.200.47.77 10/13 12:52
hiimjack: on Murder 1.200.47.77 10/13 12:52
sluttervagen: 他媽的法條有客觀跟主觀構成要件好 106.105.30.245 10/13 12:52
sluttervagen: 嗎,他媽的不懂少在那邊靠背法官拉 106.105.30.245 10/13 12:53
source0209: 所以是檢查官沒法律常識? 111.82.212.60 10/13 13:04
檢察官跟法官立場不同 所以對於證據或是客觀事實的涵攝程度不一樣而已 審檢辯三方本來立場就各自不同
Evoque: 哪一天法官親人被撞了再看怎麼判 36.227.7.200 10/13 13:05
amos30627: 跟一堆法盲解釋那麼多幹嘛 180.204.67.170 10/13 13:06
Kosmosinsel: @hiimjack 台灣太多酒駕慣犯了所以" 223.140.234.63 10/13 13:06
Kosmosinsel: 才有可能" 223.140.234.63 10/13 13:06
※ 編輯: RandyMarsh (1.171.63.143), 10/13/2018 13:07:54
Kosmosinsel: 在台灣叫簡單不過 223.140.234.63 10/13 13:06
IHD: 要抄肯定又半套啦 動物權就有了啊 敢抄整套?? 220.136.41.101 10/13 13:07
IHD: 寵物咬死人 不是也有謀殺起訴的? 這道要夾嗎? 220.136.41.101 10/13 13:08
smallkaka: 唉 台灣啊122.106.231.161 10/13 13:14
atwin0613: 可是版大 真的好奇今天換做是法官本人 117.19.160.186 10/13 13:20
atwin0613: 的話 117.19.160.186 10/13 13:20
atwin0613: 真的也會這樣判嗎 117.19.160.186 10/13 13:21
atwin0613: 而且這樣真的就有可以製造出“低成本 117.19.160.186 10/13 13:22
atwin0613: 殺人”的漏洞 117.19.160.186 10/13 13:22
pole1105: 幫補血 42.77.243.128 10/13 13:22
atwin0613: 其實法律條文也只是奠基於文字 如果只 117.19.160.186 10/13 13:27
atwin0613: 有一種“法律邏輯” 那全世界的法律應 117.19.160.186 10/13 13:28
atwin0613: 該要差不多 117.19.160.186 10/13 13:28
revolt0611: 正確法律概念 給推 223.137.34.220 10/13 13:30
fcz973: 他們只會酸你法匠然後繼續哭唯一死刑 49.217.193.80 10/13 13:36
duke9166: 推 U文 42.72.226.119 10/13 13:50
milkcat0319: 幫補血 27.247.222.47 10/13 14:04
lcomicer: 法官親人被撞他要迴避審判 111.251.142.29 10/13 14:08
yeustream: 我記得上課時講到"不確定故意"時,舉例 118.161.37.104 10/13 14:20
yeustream: 是"在鬧區往人群開槍",行為人可以認知 118.161.37.104 10/13 14:21
yeustream: 到這行為很有可能死人,但不違反其意願 118.161.37.104 10/13 14:21
yeustream: 以這例子,法官憑什麼還沒開始審就認定 118.161.37.104 10/13 14:22
cool9203: 推 223.138.13.12 10/13 14:23
yeustream: 檢查官提不出證據證明嫌犯有未必故意呢 118.161.37.104 10/13 14:23
yeustream: 法匠可以用很專業的語言包裝他的私心 118.161.37.104 10/13 14:26
yeustream: 未審先判的除了鄉民,法官不也是如此? 118.161.37.104 10/13 14:26
georgewu: 推 台灣不需要更多民粹 謝謝你的用心 110.26.98.114 10/13 14:32
sam682097: 推 182.235.24.52 10/13 14:45
audi0909: 鄉民天天吵著要修法,就準備修一個獨步 110.26.236.23 10/13 14:52
audi0909: 全球過失通通認定故意的法啦,其他國家 110.26.236.23 10/13 14:52
audi0909: 哪來這樣認定 110.26.236.23 10/13 14:52
linnx: 開車在鬧區狂飆不就不把人命當一回事,說他 36.238.49.190 10/13 15:49
linnx: 是未必故意也不為過,另外過失致死法定刑還 36.238.49.190 10/13 15:50
linnx: 真是有夠清,垃圾立委根本不想改,幹! 36.238.49.190 10/13 15:50
vaper: 飆仔明知可能會撞死人,但沒想撞人,是過 42.74.242.124 10/13 16:09
vaper: 失論 42.74.242.124 10/13 16:09
vaper: 但若犯後態度不佳,法官不爽,還是會判故 42.74.242.124 10/13 16:11
vaper: 意 42.74.242.124 10/13 16:11
vaper: 界線模糊,就是法官自由心證的餘地了 42.74.242.124 10/13 16:12
vaper: 舉證?那是講給窮人聽的 42.74.242.124 10/13 16:13
kindless: 有準備過公職的應該都知道你在講啥QQ 219.68.203.135 10/13 16:27
kenbbc12321: 幫補 101.13.229.73 10/13 17:31
ptt80357: 鄉愿法盲會噓 補推 1.200.33.175 10/13 18:02
SmilingMan: 會發蓄意殺人和瞧不起文組法律的人, 72.184.60.119 10/13 20:16
SmilingMan: 本來就都是血氣方剛的大學卻只能考上 72.184.60.119 10/13 20:16
d88647511: 閣下能解釋其他蓄意殺人卻沒判死的案例 1.162.139.241 10/13 21:14
d88647511: 嗎? 1.162.139.241 10/13 21:14
aaa5172000: 原文一堆法盲,還好意思嗆爆料公社 118.169.35.212 10/14 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