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johnny: 所以分清楚故意跟不小心了嗎 61.227.27.189 10/13 13:08
所以不顧他人、自我放縱、無視風險造成殺人
不能當故意嗎
※ 編輯: wahaha99 (1.171.174.105), 10/13/2018 13:09:54
→ jungle01: 罪疑惟輕118.233.148.106 10/13 13:08
就是因為這句話
所以要回歸常識跟經驗法則啊
不然不用判了 每個人都主張自己沒知識沒常識
還要法官幹什麼
推 seabox: 法匠整天只會討論故不故意喔125.231.165.101 10/13 13:08
→ IHD: 考不上的一直要教法匠? 算島內奇觀嗎? 220.136.41.101 10/13 13:09
→ seabox: b就是惡劣 惡劣比故意更應該懲罰125.231.165.101 10/13 13:10
※ 編輯: wahaha99 (1.171.174.105), 10/13/2018 13:10:55
→ seabox: 把b列入a才是正解125.231.165.101 10/13 13:10
推 killua92: 等等法匠會來噓這篇 叫你多讀書 36.233.86.3 10/13 13:10
→ wiston1419: 所以是判決出來了484 180.217.157.21 10/13 13:13
羈押庭也是根據法官心證判斷的吼
還是要等一審才算
還是等一審你又會說還沒定讞
推 trylin: 法匠出來教大家讀書了(結果自己有沒有) 116.241.141.65 10/13 13:14
※ 編輯: wahaha99 (1.171.174.105), 10/13/2018 13:14:58
→ trylin: 律師牌還不知道 XD 116.241.141.65 10/13 13:14
推 bolten: 心情不好拿把衝鋒槍去在車水馬龍的鬧區, 42.73.52.23 10/13 13:14
→ bolten: 朝天掃射,流彈不長眼,打死路過的高官, 42.73.52.23 10/13 13:14
→ bolten: 是殺人罪還是過失致死呢 42.73.52.23 10/13 13:14
推 deathboy: 嘻嘻,沒寫法匠認為的答案當然不好考 111.83.114.146 10/13 13:15
推 qq204: 法匠會噓你 XDD118.171.147.174 10/13 13:15
→ deathboy: 寫一堆大老出的書裡面的標準答案考上之 111.83.114.146 10/13 13:16
→ deathboy: 後再來說別人法盲 嘻嘻 111.83.114.146 10/13 13:16
推 twobug: 所以是因為這樣成大醫院那個被判比較重? 49.217.231.149 10/13 13:17
推 Kosmosinsel: 立委訂法法官量刑 恐龍法官X瀆職立委 223.140.234.63 10/13 13:17
→ Kosmosinsel: O 223.140.234.63 10/13 13:17
→ jasonpig: 法官是完全由權力判A的114.136.132.200 10/13 13:19
→ jasonpig: 有權力*114.136.132.200 10/13 13:19
→ deathboy: 不如說法匠利萎都懶得修正,票投dpp? 111.83.114.146 10/13 13:20
蔡英文 說好的司法改革咧
※ 編輯: wahaha99 (1.171.174.105), 10/13/2018 13:23:20
推 junnn: 全面執政 全面爛掉 因為七天假 酒駕0容忍, 42.72.234.43 10/13 13:27
→ junnn: 只投資進黨的敵人 42.72.234.43 10/13 13:27
→ junnn: 市區競速 怎麼會不死人<= 執意殺人 有什麼 42.72.234.43 10/13 13:28
→ junnn: 好護航 鬼島 42.72.234.43 10/13 13:28
→ ciswww: 請注意與故意找人撞的差別 73.71.229.237 10/13 13:30
社會氛圍是覺得
你明知有高風險 還放縱自我不顧他人安危
那就等同故意找人撞了
在市區這樣競飆 沒撞到是運氣好
撞到了是合理的必然 可預見的風險
這是常識對吧
只是法官不這麼覺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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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念法律念到跟世界脫節了好嗎
→ wiston1419: 你要不要看看羈押的目的 羈押又不是要 180.217.157.21 10/13 13:32
→ wiston1419: 定罪與罰 180.217.157.21 10/13 13:32
→ wiston1419: 這跟有沒有定讞是同一層問題喔? 180.217.157.21 10/13 13:33
所以咧? 你要主張羈押庭只是隨便開爽的?
不用初步審視理由、事實?
※ 編輯: wahaha99 (1.171.174.105), 10/13/2018 13:35:27
→ gamania5972: 就沽名釣譽180.176.101.172 10/13 13:37
推 atwin0613: 推這篇+樓上的沽名釣譽 然後又會被打 117.19.160.186 10/13 13:42
→ atwin0613: 成法盲 結果自己又講不出其他東西 117.19.160.186 10/13 13:42
推 sdflskj: 法官屌最大自由心證說怎樣就怎樣,反正社 27.246.14.129 10/13 13:44
→ sdflskj: 會氛圍又奈他何也不會丟工作也不會有處罰 27.246.14.129 10/13 13:44
推 sdflskj: 只要心裏一直洗腦自己我是公正的法官社會 61.70.160.154 10/13 13:47
→ sdflskj: 大眾都不懂就好ㄌ 61.70.160.154 10/13 13:47
→ wiston1419: 要啊 我何時說可以隨便審了 我都是說 180.217.157.21 10/13 14:05
→ wiston1419: 罪還沒定下而已啊 又不是被依A罪羈押 180.217.157.21 10/13 14:05
→ wiston1419: 就不能被判B罪確定 180.217.157.21 10/13 14:05
那也是一種表態了啊
所以他能裁定交保
人民不能不滿司法
台灣的法官是當太上皇在當就對了
推 loveboa01: 司法考試就是要寫主流的答案啊 法匠主 27.242.32.144 10/13 14:10
→ loveboa01: 流XD 27.242.32.144 10/13 14:10
※ 編輯: wahaha99 (1.171.174.105), 10/13/2018 14:13:19
→ freefrog: 你應該去問檢察官為什麼提的證據不夠 223.137.202.88 10/13 14:25
檢察官: 我覺得辣~ 他明知這樣開車很可能會造成死傷~ 他還是做了
他應該是不確定故意殺人喇
法官: 證據捏
檢察官: 啊 這樣開車很可能會造成死傷~ 是常識呀
法官: 證據捏
檢察官: 幹我是遇到NPC膩
法官: 證據捏
我猜da蓋似醬子
若有雷同純屬巧合
※ 編輯: wahaha99 (1.171.174.105), 10/13/2018 14:30:57
推 HSnewlife: 該司法改革了 不適任的通通淘汰123.194.160.205 10/13 16:52
噓 Saber92: 照法盲邏輯超速沒被起訴殺人未遂 119.77.165.193 10/13 16:53
→ Saber92: 警察瀆職喔~ 119.77.165.193 10/13 16:53
推 AirbusA350: 你這樣做會有風險 就是故意的範圍很廣 36.237.128.162 10/13 17:04
→ AirbusA350: 如同樓上說的 縱使今天沒發生結果 開 36.237.128.162 10/13 17:04
→ AirbusA350: 始超速的那一刻 你就有預見你超速會有 36.237.128.162 10/13 17:04
→ AirbusA350: 很大的可能導致人死亡 所以變成殺人未 36.237.128.162 10/13 17:05
→ AirbusA350: 遂 36.237.128.162 10/13 17:05
→ AirbusA350: 簡單的說就是酒駕不一定等於有殺人故 36.237.128.162 10/13 17:06
→ AirbusA350: 意、超速不一定有殺人故意 要依個案行 36.237.128.162 10/13 17:06
→ AirbusA350: 為時論定 36.237.128.162 10/13 17:06
→ AirbusA350: 比如說這個案子 如果他在衝向充滿人的 36.237.128.162 10/13 17:07
→ AirbusA350: 街道時 早就有看到那邊有一堆人 但是 36.237.128.162 10/13 17:07
噓 belmontc: 這件進去法院了沒?你的證明故意過程呢 111.82.213.23 10/13 17:51
→ belmontc: ? 111.82.213.23 10/13 17:51
→ belmontc: 社會氛圍是法官斷案時的參考標準? 111.82.213.23 10/13 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