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kilig: 問題就在於法官是憑想像 警察是憑直覺 現場看到行為就不合 11/16 23:19
→ WINDHEAD: 沒錯。如果沒辦法舉證他行駛狀態異常,那麼當他停下來 11/16 23:19
噓 YCC123: 法官根本是亂源 11/16 23:19
→ kilig: 理 100台車不管有沒有喝酒都會開過去 忽然停在前方又不理會 11/16 23:20
→ WINDHEAD: 之後,就不構成酒駕的可能性了。車停著沒開當然不算酒駕 11/16 23:20
→ kilig: 警察回應 難道不反常嗎? 11/16 23:20
推 yeay: 同意了。以後就是先鎖車門裝睡,再來是車上放酒檢查前喝 11/16 23:20
你停車裝睡之前,如果有蛇行的狀況
警察就可以「合法」要求酒測,你拒絕就會被罰唷
→ WINDHEAD: 警察執法的意義在於「預防事件發生」多於「事後懲戒」 11/16 23:21
推 GalacticEcho: 真的不要怪為什麼酒駕總有事後人死了才在懊悔,而 11/16 23:21
→ GalacticEcho: 無法事先阻卻可能的危險。 11/16 23:21
這當然是價值選擇的問題,強調某一種利益,就會弱化另一種利益
這裡牽涉到一個問題:
我們願意為了嚴格預防酒駕車禍,而同意讓警察可以隨時、無理由、無差別臨檢嗎?
如果你願意的話,就會覺得法院的立場不正確
噓 LYGO: 開車開一開看到鴿子馬上就停路邊睡覺,依常理判斷就是有鬼阿 11/16 23:21
→ yeay: 未來臺灣酒駕人數相信可以大幅減少,治安的數字會變漂亮 11/16 23:21
推 coollfd: 以後都用這一招,DPP的法院真的好棒棒 11/16 23:21
→ kilig: 魯蛇我沒學過法律 很好奇法官判案不用想到帶給社會的影響嗎 11/16 23:22
→ WINDHEAD: 其實警察在那邊臨檢迫使他臨時決定停在路邊,不就是 11/16 23:22
→ WINDHEAD: 已經有效阻止他酒駕的可能了嗎 11/16 23:22
噓 cospergod: 法律人 呵呵 11/16 23:22
什麼梗那麼好笑,說出來和小魯分享壓 QQ
噓 wholmes: 依照法官的第二點我看是要等撞死人了 11/16 23:22
→ kilig: 法官這樣判 未來一堆酒駕者仿效 警察無法有效預防酒駕肇事 11/16 23:22
推 YCC123: 以後都用這招 法院認證 11/16 23:22
→ WINDHEAD: 一堆酒駕者仿效就等於他們沒辦法行駛了啊 11/16 23:23
→ proletariat: 喝酒駕車就是容易發生危害呀 11/16 23:24
→ WINDHEAD: 車子無法開上路不就沒有酒駕疑慮了 11/16 23:24
→ yang57: 那路邊臨檢算什麼正常騎車沒有危害安全 11/16 23:24
推 lml99: 以前看到臨檢站衝過去的表示原來停車就好qq謝謝法官教導 11/16 23:24
→ WINDHEAD: 事實就是警察蒐證太爛 沒有他正在行駛失態的證據 11/16 23:24
→ linceass: 等他撞死人你們再測就好囉 這麼急幹嘛 11/16 23:24
不用等到撞死人啦
等他蛇行、左搖右晃、急煞或猛衝之類的,就可以合法要求酒測啦
推 pcjimmy: 法官教人民拒絕酒測,真不像話 11/16 23:25
→ lml99: 以後等著看臨檢站前停整排。笑死 11/16 23:25
→ WINDHEAD: 拜託 你停車是能停多久 你還是得等到警察臨檢完 11/16 23:25
→ proletariat: 攔阻本來就不是每個攔到的都是酒駕 而是有很高的可能 11/16 23:25
→ proletariat: 法院這種說法跟陳金德昨天還前天冠冕堂皇的講法一樣 11/16 23:26
→ proletariat: 實際上臭不可聞 11/16 23:26
推 yeay: 比起酒駕,我想正常人會選擇睡到警察臨檢結束吧 11/16 23:27
噓 LYGO: 某W的邏輯就是強姦民女快被村民發現趕快拔出來就不算姦拉 11/16 23:27
→ dferww55: 等到警察臨檢完超划算的,本來抓到搞不好坐牢 11/16 23:27
噓 wholmes: 今天理由明明就有提供 一般人看到臨檢點會有這種作法喔 11/16 23:27
重點不在於他被要求酒測時行為怪不怪
重點在於他被要求酒測「之前」的行為怪不怪呀
「可能發生危險」的情形,要出現在酒測「之前」,酒測才會合法
→ linceass: 正常人是趕快吹完趕快走人 誰跟你睡路邊 11/16 23:27
→ yeay: 問題是,警察能夠事前有效發現駕駛危險駕駛嗎? 11/16 23:28
→ pcjimmy: 酒駕之不治,何以天下為?這政府怎麼了? 11/16 23:28
→ wholmes: 違背一般經驗法則做這種判決硬凹...再抹黑說是無理盤查 11/16 23:28
→ yeay: 晚上,距離遠,而且通常不會拍遠方的車輛,要事先認定 11/16 23:29
噓 HatsuneMiku: 所以沒有蛇行、酒力還沒完全發揮,就放過去囉~ 11/16 23:29
→ yeay: 危險駕駛,我不認為容易,所以這招絕對有效 11/16 23:29
→ dferww55: 以前是真的危險駕駛才入罪,後來超標就入罪了 11/16 23:30
→ dferww55: 這絕對有漏洞,法律已經去除危險駕駛要件,就是當你酒駕都 11/16 23:30
→ dferww55: 是危險的,但是臨檢卻還是要有危險駕駛要件 11/16 23:31
→ dferww55: 結論就是,一律拒測就對了,門來不及關也是拒測 11/16 23:32
※ 編輯: TwoSeam5566 (140.112.217.55), 11/16/2017 23:33:55
→ dferww55: 傻傻接受酒測只要超標就犯罪了,拒測可以拚,要求他證明 11/16 23:32
→ dferww55: 有危險駕駛的行為,才能成立拒測,就算成立也比酒駕輕 11/16 23:33
推 aprendes: 有危險駕駛只是出手抓人的要件 不是定罪的要件 11/16 23:36
→ dferww55: 對呀,那可能沒危險駕駛,或沒證據,卻傻傻接受酒測 11/16 23:38
噓 wholmes: 無所謂啦 法院做這種判決就是教大家怎麼規避罷了 11/16 23:39
→ dferww55: 結果超標成立公共危險不是很傻? 當然拒測才有利 11/16 23:39
→ wholmes: 行為不怪?原來正常人都會看到臨檢點停路邊睡覺喔.. 11/16 23:39
→ dferww55: 對,漏洞可能是法官的錯,但他教大家怎麼鑽漏洞 11/16 23:40
→ wholmes: 原來會乖乖通過臨檢點才是不正常喔 11/16 23:40
→ dferww55: 可能不是 11/16 23:40
→ dferww55: 對,萬一你超標,傻傻直接接受酒測就太笨了 11/16 23:41
→ wholmes: 還鎖門不理會警察拍窗到叫不起來 真是正常到真敢講耶 11/16 23:41
→ dferww55: 接受一超標就馬上入罪了,拒測他還要提供危險駕駛證據 11/16 23:42
推 aprendes: 既然沒有危險駕駛也沒證據 為什麼允許進行酒測 11/16 23:42
→ aprendes: 警察路上隨便欄人下來吹氣也沒關係? 11/16 23:43
→ dferww55: 對呀,一堆傻子,謝謝法官教大家鑽漏洞 11/16 23:43
→ dferww55: 本人就是喝到超標也絕對不會危險駕駛那種人,太棒了 11/16 23:44
→ dferww55: 今後一定要多加宣傳,一律拒測就對啦! 誰接受誰傻子 11/16 23:47
如果你稍微超標的時候,駕駛狀況還是超級良好穩定的話
警察沒其他理由,確實不能要你酒測呀,拒測是OK的 XDD
不過,喝酒的人常常對自己的控制力太過自信
d大你要小心不要喝超標之後,駕駛狀況真的變差,還硬要上路阿 QQ
→ wholmes: 這是耍賴嗎 承認法院是怎麼力挺酒駕很難嗎 11/17 00:05
噓 sinju1204: 唉 多念點書好嗎 酒測拒測處罰是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11/17 00:17
→ sinju1204: 條例第35條第4項進行處罰 只要警方設置酒測臨檢站 駕駛 11/17 00:19
→ sinju1204: 拒測就成立處罰要件了 哪來的拒測OK 別亂教好嗎? 11/17 00:20
是的,當然不是只要沒有危險駕駛,警察就百分之百不能要求酒測
我有提到警察必須「沒其他理由」
法院聲明也有提到「(劉姓男子)前方有酒測臨檢站」
不過在本案的情況,劉姓男子尚未抵達酒測臨檢站
因此這邊討論的是警察有無正當理由攔停酒測,而駕駛人無危害風險的話,確實拒測OK
※ 編輯: TwoSeam5566 (140.112.217.55), 11/17/2017 00:29:23
推 cheng7: 心裡有鬼才會看到臨檢就閃躲 11/17 00:42
→ cheng7: 今天警察覺得你形跡可疑本就可上前盤查 11/17 00:42
推 zssj: 原審寫白車經過警察,但又未抵達檢測站,有點微妙? 11/17 00:51
→ zssj: 實務上警察是不是都會在檢測站前部屬? 11/17 00:51
推 angelkings: 就算蛇行 忽快忽慢 也無法「合法」酒測好嗎?我關起來 11/17 01:49
→ angelkings: 裝睡 你無法告知我拒測的後果 就是不合法 11/17 01:49
噓 auogs: 所以我只要開的好好,我喝再多也沒事啊 11/17 02:22
噓 auogs: 臨檢站前10公尺停,也是沒到臨檢站啊 11/17 02:24
噓 downgoon: 其實合理懷疑和易發生危害都是很模糊的用字,以本件來 11/17 02:24
→ downgoon: 說其實說合法也不是沒理由,本件會推出這種心證,我覺得 11/17 02:24
→ downgoon: 劉姓男子身分應該不簡單。 11/17 02:25
推 inewnew: 警察臨檢區設立以後改進就好,前一百公尺路邊都放三角錐 11/17 06:40
→ inewnew: 想停車撞三角錐就是異常 11/17 0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