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esil:打更的你那晚看見什麼 02/10 23:21
→ sleepwu:樓上說啥 02/10 23:21
推 hotlatte:我看到常威在折筷子... 02/10 23:21
推 BaLaCan5566:推你的分析與用心 台灣有你會更好!!! 02/10 23:21
推 aaax2:我看到五樓在追肛來福 02/10 23:21
→ hotlatte:幹 五樓很猛 02/10 23:22
推 RankBoy:566:推你的分析與用心 台灣有你會更好!!! 02/10 23:22
推 pondaponda:呵....在中樂透會被勒索的台灣,當證人你說會怎樣呢? 02/10 23:22
推 sofaly:3F..... 02/10 23:22
推 JlTsai:五樓自己看到自己在肛來福 (顯然是到了motel) 02/10 23:22
→ aaax2:啊....嘶~~ 02/10 23:22
→ cphan716:我看到常威在秤大象的重量~ 02/10 23:22
推 SotaFujimori:對原poID有點印象... 是律師嗎? 02/10 23:22
推 rhombohedral:來福常威每次躺著也中槍... 02/10 23:23
推 andygenisu:先以理性的角度分析當時感性的轎車司機吧 02/10 23:24
推 cphan716:女神:打更的 那晚你看到的是金色的常威 還是銀色的常威? 02/10 23:24
推 ccbbaa:我同學也是這樣走的 過失致死罪2年不到就出來 脫產不付錢 02/10 23:25
推 rhombohedral:是淫蕩的常威 02/10 23:25
推 S522:破例在八卦版推文支持一下 02/10 23:29
推 NiceShoot:完了完了 02/10 23:29
推 BaLaCan5566:這樣的優質文章 值得我再次推薦! 02/10 23:31
→ tomscott:5樓好猛喔 羞~ 02/10 23:33
推 r010500:原PO你刑法應該去重讀 你把論罪科刑和民事賠償攪在一塊了 02/10 23:34
推 Aold:推原PO也推五樓XD 02/10 23:34
→ tsuki244251:幫你推一個 看八卦長知識 02/10 23:34
推 okbon66:希望更多目擊者可以拿出正義感 02/10 23:35
→ r010500:殺人如果賠錢就不用關 馬上會看見有錢人把人當畜牲殺 02/10 23:35
→ r010500:而且殺人罪也不能和檢察官協商程序 賠錢就不用關從何談起 02/10 23:37
推 jjoy88:r010500大大...是您沒搞楚原PO的論點吧..面對10年以上的 02/10 23:38
→ Aold:不是說要坐牢也要賠錢這樣嗎@@? 還有最大問題就是 大家都怕事 02/10 23:38
推 BaLaCan5566:推一下 請目擊者發揮同理心 ! 做出選擇世界可以不一樣 02/10 23:39
→ jjoy88:徒刑..這樣被告會有"動力"拿出400萬來和解..再來面對刑事庭 02/10 23:39
推 remi:證人還有交通費可拿,又可請公假,去看看法庭如何運作也不錯 02/10 23:40
→ jjoy88:不然只是3年徒刑加上假釋等..被告一定是脫產的..受害人一毛 02/10 23:41
推 r010500:殺人是非告訴乃論 根本無法和解 賠了民事刑事一樣不能輕判 02/10 23:41
推 laghaim:竟然有人叫律師版版主去重讀刑法@@不知誰才要重讀勒 02/10 23:41
→ jjoy88:也拿不到... 02/10 23:41
→ r010500:而且民事賠償是在刑事判決確定後附帶民事訴訟 跟本不能事 02/10 23:42
→ jjoy88:法條是死的..."人性"是活的..人性的卑劣在法庭中是很油膩的 02/10 23:43
推 bake088:會依照法醫解波來認定吧 02/10 23:47
推 jjoy88:被告如果是依殺人罪處10年以上~無期徒刑..他就有動力"和解" 02/10 23:47
→ jjoy88:刑事庭法官會因為"和解"與"態度" 給予10年徒刑..這樣受害家 02/10 23:49
推 Sunofgod:不要這種文章也腦殘的在那邊推台詞文好嗎 02/10 23:50
推 fatmi:推立意良好專業文 02/10 23:50
→ jjoy88:屬起碼可以拿到400萬 被告也可判10年(假釋) 兩邊都有利益 02/10 23:51
推 blood666:鼓勵作證 讓不法之徒得到懲罰! 02/10 23:51
推 whahaha:推!! 02/10 23:52
推 xiaomei:推 02/10 23:58
推 ttyjoy:V大,但今天如果用殺人罪起訴你,一下面對的就是10年以上徒 02/11 00:07
→ ttyjoy:刑,相較損害賠償400萬,你要去關還是乖乖賠錢,這兩句話?? 02/11 00:08
推 jjoy88:ㄟ...那我把"和解"改成賠償家屬的金錢好了=__=\\ 02/11 00:09
→ ttyjoy:好像怪怪的?感覺講起來是兩者擇一? 02/11 00:10
→ ttyjoy:民事跟刑事部分不是要分開來講,只是如果加害者高額和解可 02/11 00:11
→ ttyjoy:以當作似乎有悔意(前提當然是他錢先拿出來)當做量刑的依據 02/11 00:12
→ ttyjoy:意思是這樣嗎? 02/11 00:13
就是這樣啦!
→ r010500:推樓上 如果錢不等人催先拿出來 的確會作為量刑依據 02/11 00:16
推 Asucks:推,這種文也有人在玩五樓爛老梗,搖頭 02/11 00:28
※ 編輯: VVax 來自: 59.112.53.27 (02/11 00:29)
推 minivanilla:其實應該將過失致死罪刑罰提高到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02/11 00:30
推 ttyjoy:前輩不好意思>""< 還好沒曲解你的意思 02/11 00:31
推 sinfe:中肯文推一下 02/11 00:33
推 r010500:可是錢拿出去了 要不要判輕是法官決定 等於是花一大筆錢 02/11 00:33
→ r010500:命運還是在別人手上沒半點保障 這種錢被告真的拿的出來嗎 02/11 00:34
→ r010500:這和協商程序的保障是天壤之別呀 02/11 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