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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amtheyare (力仔)》之銘言: : ※ 引述《xxoxooxo (五告豪洨)》之銘言: : : 八成要負刑責 : : 我同事遇過,簡稱A : : A在路上被混混(簡稱B)毆打 : : 因為一時沒辦法反應,連自我防護的機會都來不及 : : 下場當然是傷得很重 : : A提告後,B竟也去告 : : 變成互告 : : 偵詢時 B竟扯出一堆謊言 : : 反正就是否認自己有打A : : 還說身上的小傷反而是我同事A造成的 : : 結果A傻傻以為檢察官是公正無私的 : : 會把案情查個水落石出 : : 沒想到,最後2個人都被起訴,罪名是互毆 : : 而且檢察官(還是某大城的「主任」檢察官哦) : : 完全不採信A的說法(明明他身上多處重傷,還有照片為證...) : : 起訴書中,全以打人的混混B的謊言,做為牠認定的「事實經過」 : : 後來透過關係,問到了法界人士 : : 他聽到案情後,一派輕鬆的說 : : 「兩個男的,一定都是判互毆,如果是一男一女,通常會判男的」 : : A說「你們都不會明察辦案嗎?光看傷勢就知道誰扯謊了」 : : 法界人士:「我們一天有那麼多案要審,這種小案通常不會太認真啦!」 : : 從此之後 : : 大家也才明白,為何社會上會有那麼多人不想用「法律」來解決 : : 因為就連法律也不是公正的... : 這種事情我感同身受.... : 小弟我在大學期間,跟網友去唱歌,唱完歌後大家一起去吃飯 : 結果在吃飯的地方,網友跟那邊吃飯的男性(B)發生衝突,打了起來 妨穭妨寣A警察一直叫我把人交出來,他說他知道不是我動手,但是要交人給他 : 我說好,我願意配合,我就將當時網路聯絡的方式給了警方, : 並跟警方說明希望他能透過電子警察,利用網路帳號找到原兇 : PS(因為我接到警察電話後,告知那網友,但那網友故意不給與回應) : 而後再過幾天,我收到了法院通知單 : 我被告傷害了......... : 後來我到了台中檢察庭說明 : B說他是被一群人圍毆,且雙手被架住 : 檢察官半威脅性的我說,要是真兇沒出來,你就有事 : 我就說明,網路世界不是我能力範圍,能在配合範圍之內我會盡全力配合 : B又補說,我當初給的網路帳號是假的???? : 當下聽了很不開心,我也要求檢察官調查監視器影片,證明我的無罪 : 檢察官也同意了。 : 而後我和B到了調解庭,原告不停說他這受傷期間有多可憐,腦袋中傷 : 要吃犀牛角補,說他是教育人士,都在做善事,不是不通情合理的人 : 我當然不跟他和解阿,畢竟我就是沒動手沒打他, : 過一禮拜,我收到起訴書了!! : 1個月後要去刑事庭..... : 這一個月我真的很緊張,我是學生又在外地,根本沒人可靠,家裡人擔心得要命 : 學校教官也叫我做最壞的打算,也說對方有叫議員來,(台中某陳姓議員) : 再刑事庭, : 我請求監視器畫面還有當時的吃飯那的老闆(稱C)當證人, : 我知道C之前有被警察調去做筆錄,我很放心,因為他有看到我相信他會給我清白 : 還有監視器畫面也是,當時的我一直認為有這兩項當場證據,證人,我就可以赦免了 : 但是檢察官,也是認為我在包庇也是一直威脅我要把人交出來............... : .................不打太多了 怕鄉民們不耐煩認為我是心得文, : (如果想知道後續可以信箱問我) : 總之最後就是! 沒證據能證明我有動手,也沒證據證明我有那些原兇的直接聯絡方式 : 甚至有證據證明我清白,但我還是被判有罪 : 理由: : 依經驗法則,被告XXX(也就是我)當時何來勸架之由 : 現在我刑事被判拘役50天 易科罰金一天一千 : 民事在賠一條也是5萬 : 上訴被駁回,現在要拼再審 : 我警察表哥,跟說我再審過的機率很低,勸我認命 我相信有人看過判決書 判決書上說我架住對方,我想說的是 沒有 當時檢察庭 檢察官問我是否有架住或架開的動作 我說有 我有去架開他們希望衝突不要發生 關於另外兩個證人的問題 我相信同學校 要找並不困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87.240
kghshugo:文字遊戲 幹 06/14 22:58
guest001:所以原PO架住原告是法官的想像?? 06/14 22:59
dragoni:有錄影帶不是 06/14 22:59
forcomet:舉證責任的負擔並非單在法院或檢察官 如果你沒負擔舉證 06/14 22:59
forcomet:責任 只是全部要求法官或檢察官替你分擔 這就太超過了 06/14 23:00
catsomeone:他在庭上有舉證監視器畫面啊 要看原文 06/14 23:00
l11111111:監視器監視器~另外你幹嘛去架被打的那個人 06/14 23:01
guest001:刑事案件舉證責任應該在告訴的那一方吧,如果沒證據說原 06/14 23:01
catsomeone:他在刑事庭有請求監視器畫面唷 06/14 23:01
dylanzheng:阿就是你架開他 然後就非常剛好的讓別人容易打他 06/14 23:01
jackals60:沒有無罪推定!? 06/14 23:01
Pash77:那你是架開你們這邊的人囉? 06/14 23:01
adob:錄影帶你是架誰?為什麼沒找到打人的人? 06/14 23:01
guest001:PO架住原告,判決書卻有寫,那就有可能是有曲解的問題 06/14 23:02
kevin80112:這裡聽你單方面的描述也沒意義 不是有監視器? 06/14 23:02
mklce:台灣的法院判決書紀錄,很多根本就跟實際事實相差十萬八千里 06/14 23:02
dream40122:一樓不是某校的版主嗎 06/14 23:02
maxssn:裁判書跟你說的不符 你沒提出抗告?? 06/14 23:02
l11111111:反正現在只有監視器能判定到底是架開還是架住了 06/14 23:02
haohaobobo:縱使你主觀有勸架的事實 法律還是要看你客觀行為好嗎 06/14 23:02
hmmhmmohoh:只找得到你一個找不到其他人也蠻不可思議的 06/14 23:02
ccucwc:你如果雙手都放在原告身上你就很容易被認定是架住原告 06/14 23:02
aaax2:錄影畫面快交出來 是對是錯夜遺精會自己判斷 06/14 23:03
mklce:就像一樓所說的,就是文字遊戲。但權利是你的,抗辯權在你手 06/14 23:03
adob:我是覺得很扯 為什麼會找到你 找不到你網友..... 06/14 23:03
forcomet:你不把網友供出來 是你自己的問題 另外你沒有頂罪 06/14 23:04
guest001:我也覺得很不可思議,電信警察應該沒這麼差吧 06/14 23:04
forcomet:只要其他三個人被抓到了 說不定判的比你還重 06/14 23:04
a1121210:他們看到有軟的就不想辦了... 06/14 23:04
mklce:上,該怎麼運用是你的自由。法律不難懂,難的是你願不願意去 06/14 23:04
catsomeone:我覺得他如果有畫面證明他的確是架開"雙方"或擋中間 06/14 23:05
mklce:看它。 06/14 23:05
mklce:台灣的司法界黑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但就算再黑,它也是個 06/14 23:06
catsomeone:那個判決就很有問題 06/14 23:06
mklce:社會的遊戲規則 你如果不試著去瞭解 類似的事情只會一再發生 06/14 23:08
coolchin:至公訴人稱被告自始否認案情,拒不提出相關共犯之年籍以供 06/14 23:13
coolchin:調查,犯後態度不佳---->這是怎樣阿?你想掩護誰阿? 06/14 23:13
iamtheyare:我很歡迎 各位鄉民提出疑點 我願意提供相關證據給你們 06/14 23:14
iamtheyare:我沒必要去掩護 我網路上認識的人吧 06/14 23:15
abasqoo:你有給警方,網友平台上(不論遊戲or論壇)的帳號及電話嗎? 06/14 23:18
andy199113:█████████這世界好黑暗!██████████ 06/14 23:19
iamtheyare:都有給 06/14 23:19
abasqoo:那沒理由找不出來,不論是電信業者,或是平台要找都很簡單 06/14 23:20
abasqoo:警方除非沒找,不過他們也沒理由不去找... 06/14 23:21
haohaobobo:架住被害人的行為是勸架還是幫打 一般都嘛解釋是幫打阿 06/14 23:21
edwinn:推這經驗法則很正常 打人的時候沒監視器 你又有碰觸對方 06/14 23:23
coolchin:監視器不是HQ畫面 不能定格兼放大且 當事人部份有幾名到 06/14 23:24
coolchin:判決都還是身份不詳,是被告方不提還是警方瀆職? 06/14 23:25
flandre:還是別跟不認識的網友出遊比較好 連對方名字背景都不知道 06/14 23:35
kelune:你是架誰? 原告? 還是你朋友 06/14 23:37
flandre:出了事太沒保障了 要是對方愛惹事你還會被當共犯拖累 倒楣 06/14 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