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Gossip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moold (bloom)》之銘言: : ※ 引述《ataipei (誰有同理心?)》之銘言: : : 淡水張雅玲因為拒絕富家子王鴻偉的追求,遭王鴻偉駕車衝撞後,又砍殺176刀棄屍。 : : 法官判賠800餘萬。 : : 實習醫師在主治醫師的醫囑下,為拯救一婦人性命插鼻胃管,豈料事後婦人不幸癱瘓, : : 成為植物人,法官判賠3100萬。 : : 這就是台灣。 : 這個問題還是出在民法第192條及第193條財產上損害賠償規定之差異 : 民法 : 第 192 條 (侵害生命權之損害賠償) :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 : 加害人反而賠償較少的現象。 我不懂法律,有請專家解答.. 所以照這樣的判決,我們一般老百姓應該要注意以下事情. 1.車禍是意外,不過記得要一次撞死,要不然賠不完 2.醫生看診難免有疏忽,記得有疏忽發生後絕對不要讓病人會喘氣,要不然 3100w 請問台灣的法律是不是鼓勵這樣呢? 感覺好詭異... -- 命運的風車不歇停的轉動.. 拿著執著的長槍 毅然著催動我心愛的小毛驢 向那命運的扇葉發動誓死的衝鋒. 這就是我---唐吉柯德土撥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76.247.157
sxt56862:問一下 醫科的人常常打手槍嗎!? 03/28 23:23
auchunm:完全正確 03/28 23:23
smayson:是的,沒有錯。你說對了。 03/28 23:23
mgok:沒聽過還我牛的名言嗎? 03/28 23:24
dioliv:民事賠償是一回事~刑事上又是一回事~基本上把人家搞成癱瘓 03/28 23:24
Literature2:為什麼醫科的人不能打手槍 03/28 23:24
doom3:沒錯! 03/28 23:24
dioliv:你一生可能也完了~你要怎麼選擇就看你了 03/28 23:24
bathape:沒錯 這就是台灣法律…砂石車司機早就懂這麼一回事 03/28 23:25
難怪差點撞倒我那台砂石車,發現他轉角太深後~只按了喇叭卻反而加速..orz.. ※ 編輯: klm 來自: 220.176.247.157 (03/28 23:26)
pippen2002:31000K 3100w會電死你?! 03/28 23:34
Rhadamanthuz:這版允許鄉民公然煽惑犯罪嗎? 03/28 23:35
bathape:樓上指的是違反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嗎? 03/28 23:42
AlainDion:打手槍是煽惑犯罪還是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 03/28 23:49
kochs:thadamanthuz此言差已 反正都有罪 兩害相權取其輕罷了 03/29 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