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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goweaver (Hiko)》之銘言: : ※ 引述《lordowen (艦隊司令)》之銘言: : : 。。。那還要不要我論證傷害改殺人未遂的問題?單純點吧。我要說的很 : : 簡單,就被告來說,被害人有沒有死亡是非常重要的關鍵。沒死,事情就簡單 : ^^^^^^ : 個人意見,當閣下用出這個詞就沒什麼好討論的了。 。。。這裡接的是砂石車司機倒車蓄意把人壓死的刑事案件, 當然是寫被害人阿,不然你覺得要寫啥= =" : 在接下來討論之前,我想說個關於籃球的故事。 : 在遙遠的國外有個職業籃球聯盟,這個聯盟的玩法和我們熟悉的NBA相去不遠。 : 喜歡籃球的人,可能從國小就一直打球,然後一路這麼打上來,在大學聯賽之 : 類的地方斬露頭角,選秀,然後進入聯盟裡面當職業的球員。 : 打籃球嘛,投球總是有進有不進,身為職業選手的小明,當然也是非常努力的 : 練球,非常努力的在打球(好,我們先不討論假球的可能性。) : 這是某一場比賽發生的事: : 小明在三分線出手了,沒進。 : 小明拼命的往禁區衝,想搶籃板。 : 他的隊友,中鋒小華,也努力的想接到球,補進得分。 : OK,回到我們的主題。 : 這時候,場外的小英看到小明沒投進…… : 這是第四局落後兩分的最後十五秒,基於某神秘的原因,如果小明沒進球, : 小英就要死了,根據專業人士的估計,小英如果死了,家屬會損失3100萬。 : 法院有啥理由不讓小明賠?粒紅哩供跨賣。 雖然我完全看不懂你的舉例,但是針對最後兩句,那麼答案的 確是要賠,因為民法的處理原則就是這樣做的。如果你想要將醫師 列為特別族群可以豁免這個原則,那麼你必須要有個好理由,而且 是不同於其他族群的好理由,說實話我到現在還沒有看到一個影響 面很小的理由。。。 : 好,球彈了出來,被敵隊的球員接到了,小明和小華這一場比賽看來是要輸了。 : 因此教練決定好好的懲罰小明跟小華,這球季減薪3100萬。 : 為什麼前面會有人提到證明沒有過失是非常困難的。 不,實務上就是"證明有過失"是比較難的。你從科學的角度去 看,那麼證明沒有過失的確是比較難,問題是一般民眾並不知道有 多少"可能"的替代處置會造成"比較好"的結果,醫審會也不會在鑑 定意見中講這些,他們只會對當下的處置做出鑑定。因此醫師與醫 院只需要針對原告的爭議事項進行辯護就可以了,比你想像的簡單 多了。你不需要證明自己"完美",你只要針對原告說"你錯了"的部 份說"我沒有錯"就可以了。而在醫療專業上往往原告說"你錯了"的 部份是很容易打槍的,這就是為何醫糾一般都是原告輸,醫師與醫 院贏。醫院與醫師會輸的狀況不外乎: 1)被鑑定報告婊 2)被自己的供詞婊 3)原告由非醫療專業的部份進行攻擊 第一項很少,但是基本上有的話就是致命的。第二項也不常見,因 為真的開庭的時候即便沒有請教過律師,那也會自己前後想好了才 來。第三項就跟所請律師能力有關係了,也是最容易出錯的地方。 一般最常見的非醫療專業攻擊是由商業角度進行,也就是將醫院視 為勞務販賣者,醫師則是醫院所雇用之勞務提供者,然後論證契約 未履行,並造成損害故請求賠償。這方面目前跟民法原則一樣未將 醫師排除適用。唯一例外的是消保法,因為最高法院認為醫療事項 不適用於無過失責任制,否則將達不到消保法立法精神。 : 那麼請試證明:小明投這一球的時候沒有做錯任何事。 : 只要不符預想,隨便一個人都可能想出兩百四十三種不同的做法,每種都"可能"會更好。 : 所謂的專業就是當你必須在十五秒內選擇的時候,讓你在這242+1種裡面選出當下看起 : 來是最好的選擇的能力。 我真的覺得非常奇怪,你覺得klm在詢問的狀況是你論述的狀況 嗎?因為怕負擔巨額賠償所以要讓病人死,跟這個3100萬的案例有 何可比之處嗎? : 閣下的整個立論都建立在醫療過失可清楚而容易的定義的前提下。 : 完全無視於生物醫學這個學門本身的複雜性,在很多情形下,醫生們要花 : 很多時間決定究竟是什麼帶來症狀,有更多時候他們自己也不能確定。 : 就算是對現存所有的醫學知識倒背如流的人也是。 : 你知道在醫學文獻上面,講到疾病的成因進程,最常看到的字是什麼嗎? : 「inconclusive」,對不起,我們很努力了,但是我們只能說不確定。 : 從來沒聽說過有球員球投不進還是防禦率太高就上法庭的啦(/‵Д′)/~ ╧╧ 你的立論在於醫師在法庭上必須要證明自己"完美",但事情不 是這樣的。要證明"完美"根本不可能,但是要證明"沒有錯"卻簡單 多了,兩者的差別我應該不需要再加以說明。 -- 但是決定一國政策的畢竟是領袖;不管是民主政體,法西斯政 權,國會政治,或共產專制都一樣,要擺弄老百姓是很簡單的事。 這很簡單,你只要告訴人民國家被侵略了,然後抨擊和平主義者缺 乏愛國心,陷國家於危險中。這套在什麼國家都管用。 Hermann Goering, Reichmarshall, Nazi German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32.86
frank1033:八卦哩??? 03/30 09:32
realmask:從砂石車到洛克人二手車又到投籃球的小明...等一下又是? 03/30 09:37
VictorTom:醫生也許有十種決定, 但也許當下他只有十秒可以選擇, 如 03/30 10:10
VictorTom:果他憑經驗與專業選到的卻"不幸"是沒成功的那個, 任何人 03/30 10:11
VictorTom:都會懷疑當下是不是選擇錯了, 如果當初選其他九個方案會 03/30 10:12
VictorTom:不會更好. 除了醫師亂選選了根本無關不在那十個裡甚至更 03/30 10:13
VictorTom:反效果的也許可以視為過失, 請問十個都適用但就是不幸他 03/30 10:13
VictorTom:選到的那個沒成功, 請問醫師有沒有錯?? 03/30 10:14
VictorTom:法界很奇怪(也不得已)的就是想要就任何事決定出個對錯, 03/30 10:14
VictorTom:卻無視醫療沒有100%的, 有些事情是沒有對錯的.... 03/30 10:15
VictorTom:對了, 上面還不說有可能十個都沒用的; 相對的也可能其實 03/30 10:16
VictorTom:有第十一到二十個的, 這時候又要歸責到醫師為什麼沒充實 03/30 10:17
VictorTom:他的專業能力嗎....~_~ 03/30 10:19
VictorTom:法院可以一二三審, 醫師卻不見得有機會換下一個方法了, 03/30 10:20
VictorTom:進法院的不見得都有罪, 但是進醫院的很少沒有病的吧~_~ 03/30 10:21
mapleone:你只要證明你選擇的方法也是正確選項之一就可以吧。 03/30 11:03
miaooooooooo:回樓上:不行,正確選項也有風險 一旦出問題就賠不完 03/30 11:14
d8888:不同意打籃球的小明要賠的那段,因為未建立「應注意」的論述 03/30 14:47
d8888:小明「能注意」不代表他「應注意」 03/30 14:48
cat5819:為自己的球隊贏球,為支持自己的球迷進球是職業球員的義務 03/30 23:27
cat5819:這樣還不符合"應注意"的要件嗎? 03/30 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