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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lueosophy ( )》之銘言: : 今天我值班耶~ : 領兩百塊值班費~ : 估計有十支NG等我去on~~~ : 三千一百萬在我手上跑來跑去 感覺真是酷斃了!!! 感覺法官真的把實習醫師當成神仙 看一下所謂「不可以插鼻胃管」的醫學文獻吧 我手邊沒有可以合法PO上網的教科書電子版 所以PO網路文獻,但意思都差不多 http://tinyurl.com/ydprpam http://tinyurl.com/yezuh92 所謂的「不能插鼻胃管」的要件 有包括頭部受傷、顱部骨折、食道靜脈瘤等 所謂「病人身體不好」根本不在要件裡面 (都生病進醫院了哪個身體是好的=.=) 如果今天是病人食道靜脈瘤 但實習醫師還是硬幫病人插鼻胃管結果病人食道破掉 那要說實習醫師沒盡注意的義務那我覺得還說的過去 如果寫醫學教材的大教授沒有把某個條件寫進去 要嘛就代表這實在太罕見 大教授認為防範根本沒有意義 (比如你會去防範病人抽血,人太興奮結果心臟病發嗎?) 要不然就是罕見到連大教授都沒有想到 一個大教授都認為罕見,甚至教授都沒想到、不知道的罕見併發症 法官檢察官卻要求實習醫師一定能知道 這不叫高估醫師的注意能力,就沒有什麼叫高估了 檢察官又說放完鼻胃管以後不可以馬上走 問題是實習醫師放完鼻胃管後馬上走去處理下一件事情 都常常忙到整個晚上沒有睡了 如果要每個放完鼻胃管的人都由實習醫師留觀八小時 那就算請法官檢察官一起來跟實習醫師值班人力也不夠用 完全忽視了醫療的現實條件 完全錯誤的高估了醫師的注意能力 現在個人早就努力的施行防禦性醫療了 病人堅持不插鼻胃管甚至快要動手打人? 當場解釋一下不放鼻胃管的風險(嗆到-->肺炎blahblahblah....) 然後回病房拿起病例直接寫 「已解釋風險,包括吸入性肺炎甚至死亡blahblah,但病人拒絕」 然後請護士小姐在護理紀錄上寫上醫師解釋後病人拒絕鼻胃管 醫德?醫德就是對病人有愛心 要願意賠三千萬才叫有愛心就是了? 很遺憾根據現代法律的要求 病人的自主權排第一位 你不要插鼻胃管,可能會發生問題 我也不希望病人出事,但三千萬我賠不起 所以法官怎麼要求,我只好怎麼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0.174 ※ 編輯: d8888 來自: 114.27.0.174 (03/28 10:07) ※ 編輯: d8888 來自: 114.27.0.174 (03/28 10:07)
oo0: 恩 拍拍 03/28 10:11
gpentacene:沒看到判決書,不過這大概又是醫審會的意見吧 03/28 10:11
dragonsoul:大絕:應注意且能注意而未注意 03/28 10:11
Niubert:寧願當飛機跟醫院的亡魂也不當砂石車的輪下活體 03/28 10:15
dogmax:請推廣三不醫: 法官不醫、醫訟律師不醫、記者不醫 03/28 10:17
dogmax:你的informed consent沒簽名,念在你是一代宗師(ry 03/28 10:18
BiVicoco:法律人 自以為什麼都懂 的確該鞭阿 @@ 03/28 10:21
d8888:對齁,沒有簽名。不過醫護紀錄都有應該還是有薄弱效力吧?@@ 03/28 10:21
dogmax:沒有 沒sign 你有錄音嗎? 你有錄影嗎? 沒! 那好3100萬 03/28 10:23
dogmax:你寫完下面要加 說明人: ______ 見証人: ________ 這一行 03/28 10:24
dogmax:而且下面還要加 與病人的關係: ________ 03/28 10:25
dogmax:我都是先寫好,照稿念,念完請他簽,一貫作業 03/28 10:26
囧,那現在真的又不一樣了 記得以前VS說,比如急診建議一個head injury病人住院但病人不要,ER note上寫「 adviced admission but patient refused」就可以保命。 看來法律常識也要不斷update,法官越來越不友善 ※ 編輯: d8888 來自: 114.27.0.174 (03/28 10:29)
bathape:D大提的三不醫,其實可以找出它們的同質性:腦殘不醫 03/28 10:30
johnliou:以上文字我都用中文寫,別忘了現在要求病歷中文化 03/28 10:30
dogmax:科科 誰能証明你建議過 簽名都不一定有用了沒簽名鐵over 03/28 10:30
d8888:決定了,自己準備word檔,一式兩份隨時給病人和家屬簽名 03/28 10:31
johnliou:未來請各位比照檢察官問筆錄,全程錄影錄音 03/28 10:31
Q4:做好adviced admission but patient refused附簽名區的貼紙 以 03/28 10:34
Q4:後寫病歷應該快多了 03/28 10:34
dogmax:老實說拒住院是簡單,但在ER賴著不走又沒簽DNR就慘 03/28 10:37
johnliou:樓上,此時若病人是危急狀態,由醫師主動宣讀醫療法第60條 03/28 10:38
dogmax:ER看到一個偷東西被打,警察帶來縫,溜到庫房偷喝藥用酒精 03/28 10:38
johnliou:關於緊急病人醫院急診所應採必要之急救措施後==>進行急救 03/28 10:38
johnliou:然後請把法條貼在病歷上..... 03/28 10:39
sidakite:先保護好自己吧 哪來這麼多三千萬可賠 03/28 10:42
Ghost325:看來該買隻錄影筆了 03/28 10:43
psl7634:跟我通識老師(醫生)看法一樣耶,人都好好的幹麻進醫院? 03/28 10:47
bathape:簽名也沒用 事後不認帳說沒解釋到病患、家屬徹底明白 03/28 10:59
bathape:一樣白搭 重要的是事後認定的人,也就是判官的腦袋 03/28 10:59
yungho:推 -> 腦殘不醫 03/28 11:24
Elleria:錄音筆沒用喔 03/29 0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