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oo0: 恩 拍拍 03/28 10:11
→ gpentacene:沒看到判決書,不過這大概又是醫審會的意見吧 03/28 10:11
推 dragonsoul:大絕:應注意且能注意而未注意 03/28 10:11
→ Niubert:寧願當飛機跟醫院的亡魂也不當砂石車的輪下活體 03/28 10:15
→ dogmax:請推廣三不醫: 法官不醫、醫訟律師不醫、記者不醫 03/28 10:17
→ dogmax:你的informed consent沒簽名,念在你是一代宗師(ry 03/28 10:18
推 BiVicoco:法律人 自以為什麼都懂 的確該鞭阿 @@ 03/28 10:21
→ d8888:對齁,沒有簽名。不過醫護紀錄都有應該還是有薄弱效力吧?@@ 03/28 10:21
推 dogmax:沒有 沒sign 你有錄音嗎? 你有錄影嗎? 沒! 那好3100萬 03/28 10:23
→ dogmax:你寫完下面要加 說明人: ______ 見証人: ________ 這一行 03/28 10:24
→ dogmax:而且下面還要加 與病人的關係: ________ 03/28 10:25
→ dogmax:我都是先寫好,照稿念,念完請他簽,一貫作業 03/28 10:26
囧,那現在真的又不一樣了
記得以前VS說,比如急診建議一個head injury病人住院但病人不要,ER note上寫「
adviced admission but patient refused」就可以保命。
看來法律常識也要不斷update,法官越來越不友善
※ 編輯: d8888 來自: 114.27.0.174 (03/28 10:29)
→ bathape:D大提的三不醫,其實可以找出它們的同質性:腦殘不醫 03/28 10:30
推 johnliou:以上文字我都用中文寫,別忘了現在要求病歷中文化 03/28 10:30
→ dogmax:科科 誰能証明你建議過 簽名都不一定有用了沒簽名鐵over 03/28 10:30
→ d8888:決定了,自己準備word檔,一式兩份隨時給病人和家屬簽名 03/28 10:31
→ johnliou:未來請各位比照檢察官問筆錄,全程錄影錄音 03/28 10:31
推 Q4:做好adviced admission but patient refused附簽名區的貼紙 以 03/28 10:34
→ Q4:後寫病歷應該快多了 03/28 10:34
推 dogmax:老實說拒住院是簡單,但在ER賴著不走又沒簽DNR就慘 03/28 10:37
推 johnliou:樓上,此時若病人是危急狀態,由醫師主動宣讀醫療法第60條 03/28 10:38
→ dogmax:ER看到一個偷東西被打,警察帶來縫,溜到庫房偷喝藥用酒精 03/28 10:38
→ johnliou:關於緊急病人醫院急診所應採必要之急救措施後==>進行急救 03/28 10:38
→ johnliou:然後請把法條貼在病歷上..... 03/28 10:39
推 sidakite:先保護好自己吧 哪來這麼多三千萬可賠 03/28 10:42
推 Ghost325:看來該買隻錄影筆了 03/28 10:43
推 psl7634:跟我通識老師(醫生)看法一樣耶,人都好好的幹麻進醫院? 03/28 10:47
→ bathape:簽名也沒用 事後不認帳說沒解釋到病患、家屬徹底明白 03/28 10:59
→ bathape:一樣白搭 重要的是事後認定的人,也就是判官的腦袋 03/28 10:59
推 yungho:推 -> 腦殘不醫 03/28 11:24
推 Elleria:錄音筆沒用喔 03/29 0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