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htmn:這也是砂石車撞到人的補刀法 03/28 23:22
推 dioliv: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所以砂石車才要把人撞死 03/28 23:23
→ bathape:法官也認為這麼判合理囉 03/28 23:23
推 myran:砂石車要撞就要撞死,這早就是是基本準則了 03/28 23:23
→ bathape:那砂石車司補刀式作法也不足為奇了 03/28 23:23
→ shtmn:依法判決 洩洩指教 03/28 23:24
→ bathape:原來唸這麼多書的醫師還比不上砂石車司機來得smart 03/28 23:24
→ myran:而且砂石業公會很硬,撞死人有很多方法最後根本賠一點點而已 03/28 23:24
→ bluelune:簡言之 這個立法精神根本就是錯的 03/28 23:26
→ moold:法律規定不合理,是立法者問題還是司法者問題,法官能違法裁 03/28 23:26
→ moold:判嗎? 03/28 23:27
推 dioliv:科科~我們的立法者~大家寧願去罵司法不公 03/28 23:28
推 Literature2:開大決:不爽叫立委修法承認餘命損害阿 03/28 23:28
→ yha:立法者司法者都是一群握握手的老同學 老朋友 有心要改早改了 03/28 23:28
→ enos:教主有提了一些...... 03/28 23:29
推 Literature2:物權都修了幾十年了 餘命應該再等50年吧 03/28 23:32
→ Eventis:其實也未必不能直接透過法律解釋就直接變更. 03/28 23:45
→ Eventis:只不過哪個法官敢這麼做下場就是被上級審捅翻吧Orz 03/28 23:46
對阿~司法有透過解釋造法的空間,
但是有違反權力分立制衡、憲法機關忠誠等憲法原理原則的弊端,
難免引來侵害立法權之質疑。
→ senior:就餘命損害阿 老梗了 立委不修法官也只能依立委立的法判 03/29 01:49
※ 編輯: moold 來自: 61.60.64.106 (03/31 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