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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ngkuy (dongkuy)》之銘言: : ※ 引述《koaze (˙˙˙˙˙˙˙˙˙˙˙ꌩ》之銘言: : : 這則新聞對於剛進醫院的醫事人員 會相當震撼 : : 放鼻胃管本身就是一個非常痛苦的過程 : : 放鼻胃管的過程中心跳加快 非常正常 : : 如果連放鼻胃管都要放上心電圖監視器 真是全世界的首例 : : 全世界哪一個國家腸阻塞的治療不用放鼻胃管的? : : 不放鼻胃管持續無法排氣 排泄 進食的下場是什麼? : : 可能就是併發腹膜炎 甚至腸子破裂 這可是會致命的 : : 放個鼻胃管心跳過快就不放 那世界上沒有ㄧ根鼻胃管可以放的 : : 以後非得任何把所有治療都把機率微乎其微的併發症都講出來且簽名才可以作 : : 那就慘了 抽血也可能感染 感染可能菌血症 菌血症併發休克 然後死亡 : : 什麼治療都不用作 : 蠻想跟大家討論個問題 : 我問過當過護理長的親戚: : 法官不懂醫學與救護,對於許多醫療糾紛,法官如何能做出公正的判決? : 親戚的回答是: : 通常會有醫師陪審 (至於陪審的成員怎麼選的我就沒有詳細問了) : 但是新聞常常出現很多不合理的判決 (現在是比較常出現不利於醫師的判決) : 難道這些不合理之處醫師陪審團不知道嗎? : 那問題是出在哪? 想想還是直接po好了 就經驗而言 在醫療相關案件 不一定是醫療糾紛 也有可能是保險訴訟 當事人雙方都會傾向送鑑定 畢竟法官對於事實的部分並非專業 送鑑定的單位大多就那幾個 不是醫審會 就是其他教學中心大醫院 另外有些牽扯到刑事案件或死亡原因確認的可能會送法醫研究所 送鑑的原因(就是要鑑定機關回覆的問題) 大部分都是 本案在醫療處置上是否失當之類的 但通常 我是說通常 當然也有其他情況 鑑定單位的回文大多是描述理論上在處理同樣問題時應有的步驟 有些會講出發生相同情形的機率可能是極大或極小之類的 但是就個案而言直接講明"對! 這就是醫療過失"的應該幾乎沒有... 畢竟除非如前面某位醫療專業版友所稱那種極為離譜的情事 否則沒一個鑑定單位敢說這種情況是百分之百可能發生或不發生的 所以鑑定意見可採不可採 究竟對何方有利 真的要看法官的心證 有的會說"有醫療過失之虞 除非得證明當初是怎樣的情況以致於不得不所為之決定等等" 如果是這樣的鑑定意見 就只能看法官的心證是否認為本案是否符合例外的情形了 所以竊以為 這個case是醫生自己打自己人的機率很小 畢竟"理論上"鑑定意見是不能拘束法官的心證的 這個案子的結果 應該是台中地院一審法官綜合所有全部事實證據所為之決定 當然也是要看判決書甚或看卷裡鑑定單位回函意見才知道啦 有八卦嗎? 恩 附送一個 上面所說的鑑定機關 個人最不想送鑑的就是教學中心大醫院 尤其是花了五千到一萬塊換來一張A4 上面寫的東西又不痛不癢55波時 真的會覺得醫審會和法醫研究所至少3面起跳 洋洋灑灑有事實簡介、判斷方法和結論的精美免費鑑定意見書喜仔就乾心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6.31.207
fairycakes:鑑定報告跟公務員的回答一樣 都須要慧根 唉 03/28 18:33
dongkuy:所以問題出在,鑑定報告在法官眼裡沒有份量? 03/28 18:38
dongkuy:好像也不能這樣講 03/28 18:40
dongkuy:我覺得可能有些事情鑑定的機構覺得很基本,所以就沒寫 03/28 18:41
dongkuy:當法官在解讀時會漏掉一些資訊 03/28 18:41
mcid:法官本來就不懂 但是不懂又不聽專業的 愛自己權衡輕重 差勁 03/28 19:33
mcid:你在怎麼寫 他還是看他想看的 也不管重不重要 你有甚麼辦法 03/28 19:34
mcid:大絕: 那法官不能決定的話 是鄉民決定嗎?? 03/28 19:34
mcid:那就看看有多少案件讓醫界譁然的 這種判決需要被尊重嗎 03/28 19:35
mcid:對於遇到那種沒思想的法律人 真的像被狗咬一樣 很倒楣 03/28 19:38
jagdzaku:寫不痛不癢55波應該是資料不足所致吧 03/28 19:53
mitochondrio:"鑑定意見是不能拘束法官的心證" 這句是啥意思? 謝謝 03/28 21:23
senior:照你這樣講所有的鑑定資料證據方法都不能拘束事實心證阿 03/29 01:45
senior:哪能導到>所以我覺得不是醫審會打自己人 這結論 03/29 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