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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rdowen (艦隊司令)》之銘言: : ※ 引述《d8888 (Don)》之銘言: : 我本來不想再講的,不過看到那麼多人還是沒有搞清楚本案兩造 : 攻防重點,所以還是來解釋一下好了。 : 本案是典型的以非醫療專業角度進行攻擊的案例,很可能是原告 : 律師所建議的。我之前的文章有提到過,這是(極少數)醫糾敗訴中常 : 見原因之ㄧ,因為它直接繞過晦暗難明的專業醫療爭議,將本案變成 : 商業糾紛,從而以債權人身分佔到優位,將舉證責任丟給債務人。因 : 此本案全部是圍繞在民法277條的攻防上,雖然原告一併主張消保法7 : 條,不過因消保法已停止適用醫療行為,所以法官沒有對此著墨,合 : 先敘明。 : 民法277條講啥?條文寫的落落長,但是概念很簡單,"拿了錢要 : 把事辦好,如果不是你的錯,那你要舉證"。我想前面半句應該沒人 : 會反對,但是為何會有後面半句?因為商業糾紛上消費者很難完全了 : 解勞務或財物提供者到底在幹麻,那些東西是怎麼辦到的,所以舉證 : 對於消費者來說會有一定困難。因此一但債務人主張這是不可歸責事 : 件,他們已經盡可能的把事情辦好了,那麼他們就有義務說明並證明 : 他們的確有把事情辦好,而非空口說白話。 : 這樣講好像有點抽象,大家可以想像一下手機電池爆炸跟上面說 : 明的關係。手機電池在你手上爆炸,所以你要求廠家負責賠。可是一 : 般人怎麼會知道手機電池怎麼生產的?哪個人生產的?要一般人舉證 : 是這些環節出錯太困難了,更不要說如果這些東西是商業機密的話, : 甚至連業內人士都不一定知道。因此民法上把舉證責任丟回給手機電 : 池業者,如果業者不認為這是他們生產上出現的問題,不能把原因怪 : 到他們頭上,而是其他因素,那麼他們就要證明他們這方面是沒有問 : 題的(嚴格品質管制,適當儲存環境等等等)。 : 所以回到這個醫糾案例,當原告由民法277主張時,他們所攻擊 : 的就"不再是"醫師有無過失,而是企業主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沒 : 有盡力完成契約所約定事項",因此被告是醫院而非醫師。因為在這 : 種主張之下,醫師只是勞務販賣者所僱用的員工而已,企業主需要承 : 擔全部責任。就像你只會告手機電池生產廠商要他們賠,而不會要實 : 際製造手機電池的那個人賠一樣。 : 那,醫院有沒有盡心盡力去完成契約事項?原告當然主張沒有, : 亂插管搞到他太太吸入性肺炎導致缺氧變植物人。醫院當然主張有, : 他們沒有亂插管而且吸入性肺炎也跟這些沒有關係,所以他太太變植 : 物人不是醫院的錯。衛生署醫審會認為變植物人應該跟插管沒有關係 : ,不過法官沒有相信,因為判斷條件跟證人證詞對不太上。而對原告 : 有利的消基會鑑定意見(這真的很少見,檢察官居然送消基會鑑定。 : 。。)法官也沒有相信,因為醫院的證據跟醫審會的鑑定都顯示不是 : 這樣,那到底是怎麼回事? :   不知道。唯一知道的是: : : 醫事審議委員會: : : - 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意見認:「因病人住院後,醫師雖然有針對功能性 : : 腸阻塞,憂鬱症等病況加以診治,會診精神科醫師以及進行大腸鏡檢查, : : 但仍有相關病人不適與症狀表現(如心搏過速), 未進一步確認其原因 : : (藥物、精神病相關,體液不足、心臟疾病、甲狀腺疾病、感染或其他 : : 原因)。 我只想問以上這段 是醫審會寫的 律師複製 還是律師用自己的話寫的呢??? 藥物 基本上會review order, 精神病 : 看判決書 有會至少兩次了 體液不足: 有抽血 驗電解質 心臟疾病: 基本的EKG有做 沒發現太大的異常 是否要做更進一步的心超 應該也是看接下來病人的症狀 不會一開始就上了吧!!! 甲狀腺:不清楚 說不定一些簡單的理學檢查就排除了 病例應該有記載 因為那是 "醫院理學檢查的FORM" 感染:抽血不是有做了嗎?? X-ray應該也有照過 再來 大腸鏡也做了??? 再說放NG 除了減壓外 也算是進一步的診斷阿 後續是否有再排其他檢查 無從得知 而此相關症狀,也或許與前述突發狀況有關。 : : - 故此病人之治療過程,仍有未盡注意之部分。但是否因此部分未注意而 : : 與病人突發病況有直接相關,難以確認。……」 這段話是原版COPY嗎?? 還是法官又用自己的話解釋呢?? 是醫審會寫的話 那也太不會用詞了吧 或許以後應該只個律師幫忙寫!! 不然 長長一大串 幾句話很容易被放大解讀 : : (本院卷(一)第139頁背面醫事審議委員會第2次鑑定意見書)。 :   所以: : : 法官: : : - 依上開醫事審議委員會之鑑定意見所載,被告醫院所提供之醫療給付 : : 既仍有未盡注意之部分,則被告醫院所提供之整體醫療給付即屬不完全 : : (即使無法認為特定之醫師有疏失); : : - 而原告突發無呼吸及心搏過緩既與未盡注意之部分「或許有關」, : : 即使未盡注意之部分與原告己○○突發無呼吸、心搏過緩是否直接相關, : : 仍難以確認,而無法達成自然科學上之必然判斷,但依上開說明,仍應 : : 認為原告已為蓋然性因果關係之證明。 :   也就是說,醫院沒有"證明完全"他們有盡心盡力辦事。雖然不知 : 道到底是哪個環節出了錯,也不知道到底是不是醫院把病人弄成植物 : 人的,不過既然醫院尚有未盡注意部份,那就表示醫院沒有把事情辦 : 好,企業主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就必須要負起賠償的責任。 : 至於醫師?那跟這個沒有關係。企業主要回去怎麼查原因整頓下 : 面那是企業主自己內部的事情,企業主要負全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56.46.46
majungyi:這篇沒藝人 04/02 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