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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rdowen (艦隊司令)》之銘言: : ※ 引述《egoweaver (Hiko)》之銘言: : : ^^^^^^ : : 個人意見,當閣下用出這個詞就沒什麼好討論的了。 : 。。。這裡接的是砂石車司機倒車蓄意把人壓死的刑事案件, : 當然是寫被害人阿,不然你覺得要寫啥= =" 同時在討論兩個主題的時候,請先說明清楚在醫糾這個題目上何以可以使用「被 害人」三個字。 世界末日這部片看過吧。 它的台灣法律版結局就是在某個平行世界裡面,布魯斯威利一行人沒有成功擋住 隕石,結果在死後被台灣的法官和律師控告「業務過失致死」與「應注意而未注 意」,最後在十八層地獄中苦等集滿3100萬的冥紙的故事。 可悲的是,地球都被隕石炸了,我想永遠都集不滿了。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努力去救人結果失敗該罰」的荒謬性。 : : OK,回到我們的主題。 : : 這時候,場外的小英看到小明沒投進…… : : 這是第四局落後兩分的最後十五秒,基於某神秘的原因,如果小明沒進球, : : 小英就要死了,根據專業人士的估計,小英如果死了,家屬會損失3100萬。 : : 法院有啥理由不讓小明賠?粒紅哩供跨賣。 : 雖然我完全看不懂你的舉例,但是針對最後兩句,那麼答案的 : 確是要賠,因為民法的處理原則就是這樣做的。如果你想要將醫師 : 列為特別族群可以豁免這個原則,那麼你必須要有個好理由,而且 : 是不同於其他族群的好理由,說實話我到現在還沒有看到一個影響 : 面很小的理由。。。 那麼這就是可笑而毫無邏輯的法律。 2004年,因為陳水扁當選總統,有一名老翁心肌梗塞而死。 陳水扁要為此負責。 雖然說他是扁維拉,有很多罪也的確可以放到他身上,不過好像都沒有人想到 要拿這件事鞭他耶。 沒有球員不想進球,(再次排除假球問題)當然就算球沒進也不是他的錯。 來來來,推廣一下,照Lordowen大大的邏輯,中華職棒打者沒有全壘打者, 一律給進場觀眾精神賠償(我喊全壘打喊那麼大聲,對你抱了那麼高的期待 你還被三振,有沒有球德啊!);投手沒有三上三下的,同樣方法處理。 什麼時候法官有知識來論斷這個損害是由誰造成了? 你必須要對背景知識有所理解,才有足夠的認知能力去理解兩造的辯論。 : 不,實務上就是"證明有過失"是比較難的。你從科學的角度去 一句話,「應注意而未注意」。 你在這篇文章中應該注意到自己大量的邏輯錯誤卻沒有修正, 除了懷疑你根本是為戰而戰之外,你要不要證明一下你不是應注 意未注意? 一句「實務上就是xxx」就想帶過?說你只是用嘴皮子在放帶異味的風也只是剛好。 憑什麼科學的主題不應該用科學的角度去看? 法律是什麼東西高於萬物?吊死了哥白尼還不夠就對了。 法治是基礎,是應當尊重的,但是被你這樣拿出來玩就是作踐它了。 想想為什麼最初會有法律,它是為了秩序而存在的規則書,當這組規 則出現詭異的結果的時候,就是修正它的時刻。 : 看,那麼證明沒有過失的確是比較難,問題是一般民眾並不知道有 : 多少"可能"的替代處置會造成"比較好"的結果,醫審會也不會在鑑 : 定意見中講這些,他們只會對當下的處置做出鑑定。因此醫師與醫 : 院只需要針對原告的爭議事項進行辯護就可以了,比你想像的簡單 : 多了。你不需要證明自己"完美",你只要針對原告說"你錯了"的部 : 份說"我沒有錯"就可以了。而在醫療專業上往往原告說"你錯了"的 : 部份是很容易打槍的,這就是為何醫糾一般都是原告輸,醫師與醫 來,又是一個打迷糊仗的。 你知道有種病叫伊波拉出血熱?因它而死的人比流感少。 所以閣下要不要試試? 討論判決的合理性請從 (原告勝訴)/(實際上有過失) 談起,不要模糊 焦點。 啥,你說分母無法定義?你以為我為啥要講這麼多? 我不是說醫學很難,我是說任何的專業知識都很難,你要轉書轉的帥氣都要 練很久了,要對醫療行為定義過失只要耍耍嘴皮就可以了是吧? : 院贏。醫院與醫師會輸的狀況不外乎: : 1)被鑑定報告婊 來,這點存在時大有可能是根本就有疏失, 我覺得比起下面的,這個根本不應該用被表,而應該說 在回歸專業的層面上,唯有這點應該存在。 : 2)被自己的供詞婊 是啊,大部分的醫學生花了十幾年在學習之後終於去行醫,我想嘴炮 功力不佳的機會是很大的。 : 3)原告由非醫療專業的部份進行攻擊 哈。哈。哈。 來,請問一下哦。這一點為什麼可以放到醫療過失裡面來討論? 醫師態度不佳?可以,請往公然侮辱或誹謗前進。 覺得告不成?那為啥這點在醫糾裡面被你這麼光明正大的拿出來談? : 第一項很少,但是基本上有的話就是致命的。第二項也不常見,因 : 為真的開庭的時候即便沒有請教過律師,那也會自己前後想好了才 : 來。第三項就跟所請律師能力有關係了,也是最容易出錯的地方。 : 一般最常見的非醫療專業攻擊是由商業角度進行,也就是將醫院視 : 為勞務販賣者,醫師則是醫院所雇用之勞務提供者,然後論證契約 : 未履行,並造成損害故請求賠償。這方面目前跟民法原則一樣未將 : 醫師排除適用。唯一例外的是消保法,因為最高法院認為醫療事項 : 不適用於無過失責任制,否則將達不到消保法立法精神。 來。一天下來,我發現學法的最喜歡說:因為以前到現在xxx,現在規定xxx。 你連異端裁判所的浸水斷案(中世紀,夠久了吧)都一起護航我就勉為 其難的收起一點不屑--至少還有點原則。 論證契約未履行? 要不是公堂之上不能提老母,接下來一整頁都會是老母。 平常在戰醫師態度的出來看一下這一行啊, 你以為醫生不想跟你說: 「我們一定會拼命救你的!請你安心。」之類的話讓病人和家屬都感覺良好嗎? 鄉親啊,都不用說這句話就會有法官覺得:只要在醫院死人就是契約未履行了。 哪還有醫生敢說這種話? 當然是要這樣講啊,「這個手術可能會發生多重藥物過敏、縫合處滲漏、(下略五 百項),請自行決定。」 嘛,然後又要被客訴了:「這醫生態度超差,一直恐嚇我。」 你告訴我除了真神 耶和華與阿拉等人之外,誰敢跟人訂「我一定會救活你」的契約? 啊,抱歉,我忘了法官會自動幫醫生訂,看來人家說醫業是神聖的果然有其道理^.< : 我真的覺得非常奇怪,你覺得klm在詢問的狀況是你論述的狀況 : 嗎?因為怕負擔巨額賠償所以要讓病人死,跟這個3100萬的案例有 : 何可比之處嗎? 唷,又回到為什麼要讓病人死了。你真的戰很大,各個論點都要戰一下。 醫生的目的是要病人活,而法律讓醫生們發現選擇讓病人死比較有利。 當然,醫生不管怎麼做,上了法庭都只有跟著死而已。 : 是這樣的。要證明"完美"根本不可能,但是要證明"沒有錯"卻簡單 : 多了,兩者的差別我應該不需要再加以說明。 唷,又來了,你知道我知道獨眼龍也知道。 要證明這個處置無誤潛藏的意義就是要證明它是當下最好的手段。 然後原告和法官常覺得要證明它是「無論如何最好的手段」才勉強合格。 欸話說回來,證明它是當下最好的手段表示要窮舉所有手段,這和證明「完美 」可是差相彷彿了。」當然啦,法官都可以輕易的表示: 我沒有判錯,就算判錯了也是證據的錯,人家是無辜的^.< -- 在底下偷問有沒有法律系的八卦科以嗎? 我很想問為什麼我看了半天法律系的必修課和選修課卻不能理解 他們究竟怎麼樣得到超越這時代五十年以上的醫學知識的? 有沒有各大法律系都設有精神時光屋與秘密醫學文獻庫的八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2.33
hsiawenc:你不就是覺得學醫很神氣,是人中龍鳳,可狂電眾人麼? 03/30 10:36
學醫有什麼了不起?專業科目罷了。 機車師傅、工程師、作家、醫師、護士、球員、老師、藝人。 在自己的領域努力耕耘的人都很帥氣啊,說是人中龍鳳……我很開心你有這麼正面的 角度看世界。 該被電的是光明正大的瞧不起別人專業還沾沾自喜的人。
syura945:另外沒有利益規避, 選了女兒男友這個廢材出任務 03/30 10:37
EugeneStoner:這篇戰液十足!! 03/30 10:38
sox9:一樓被電了嗎? 03/30 10:38
wands:醫學挑戰法官判決 03/30 10:39
其實你這麼說不是很恰當,不過是事實。 不過這就衍伸了一個問題:法官在判決醫療過失時不是以醫學為判斷原則, (因此才會有被醫學/科學挑戰的問題)那他是憑著怎樣的知識在判決的呢? 辯論主義可不包括讓一個聽不懂西班牙文的法官到西班牙去判案的主張哦。 還是說,醫學比西班牙文簡單很多,顯然很多法官都這麼覺得嘛。
sxt56862:不,女朋友被醫學系內射了 03/30 10:39
miaooooooooo:未看先猜將有法律人嗆你 看過判決書了嗎? 03/30 10:41
ameko34:多詐騙幾次健保 就賺回來拉 這麼氣幹麻 03/30 10:45
鄉民真是太聰明了! 舉出了這個例子佐證補充我想說的: 台灣法律鼓勵醫師殺死病人,如果不希望「兩手沾滿鮮血」,那還可以 靠詐騙健保來還錢哦^.< 醫師和病人的烏托邦,對吧?準備了這麼多出路給醫事人員。
forRITZ:要拿這麼多錢 就要負擔這麼多風險阿 03/30 10:45
來,我們推薦你一個職業:法官。 除了被(自以為被誤判)而吊銷職照的醫師咒殺的風險之外,看起來好像很棒哦。 BY 重考法律系中的C君
miaooooooooo:法官也賺不少 錯判亂判卻不用賠錢 偏偏醫生就要 怪哉 03/30 10:47
forRITZ:對阿 所以你不要當醫師如何? 愛哭愛跟路? 03/30 10:48
VictorTom:推, 戰力薄弱的小弟我還是回去認份的面對電腦吧....XD 03/30 10:49
miaooooooooo:大覺這麼快就放出來? 台灣需不需要醫生? 需要的話又 03/30 10:49
miaooooooooo:把環境搞這麼差,又叫醫生不爽不要當 03/30 10:49
pierreqq:一大早就出論文...消化不良啦!! 03/30 10:50
VictorTom:我想一個人一輩子需要醫師的機會與次數應該比法官多些:) 03/30 10:50
forRITZ:還是一堆人想當阿 03/30 10:50
特例和通則搞不清楚就不要說話。 我egoweaver叫特例,不爽不要當當然無所謂。 今天法律人說不清楚法官憑怎樣的專業知識來對醫療指手劃腳,無法合理 化這個無過失的醫生還是有可能被告得雞飛狗跳的法律環境。這叫通則,是 整個環境的問題。 老實講干我egoweaver屁事,現在你說的對這環境不爽就別當可是對全醫事體系哦。 全醫事體系都不要當,我也樂見啦,推動病人進法院運動就是了, 讓最專業的法官與律師照顧您的健康。
forRITZ:講難聽一點 考醫學院的有幾個是為了救濟世人的? 03/30 10:51
來,未來的教育部長forRITZ大大,為什麼會提到這個呢? 醫學是科學。動機?要嘴炮一下可以拿出來講啦。 今天考法律系的有幾個是為了正義?(為了正義?有種不要當律師。) 師院 為了春風化雨? 大帽子都是你在發,讓我誠懇的問您一句: 你在出生的時候有沒有決定要造福人類?沒有的話,你身為人類這個狀態是 不是應該被質疑一下? 做到這一點,你才有立場問說醫學生進這門科目是為了什麼。
A1an:智障才覺得醫生賺很多 03/30 10:51
VictorTom:某樓的觀點, 考法官的又有幾個是為了公平正義找真相的XD 03/30 10:52
miaooooooooo:回f不多啦 可是再這樣以刑逼民下去 想救人的也沒了 03/30 10:52
A1an:講難聽一點甚麼?為了甚麼出發點選擇甚麼職業,跟在法律前面 03/30 10:53
Dlareme:有人見笑轉生氣了XD 03/30 10:53
A1an:的公平性有甚麼關係? 03/30 10:53
forRITZ:對阿 考法官的又有幾個是為了公平正義 03/30 10:54
A1an:法官為了甚麼當法官跟這個又有甚麼關係了?法官就算為了賺錢 03/30 10:55
forRITZ:還有 覺得不妥可以不要賺這筆錢/接這個病人 不是嗎? 03/30 10:56
forRITZ:踢人球是台灣大醫院最常幹的事情 03/30 10:56
唷,又來了。 是啊,台灣法律鼓勵你踢人球耶。 要上鼻胃管內科插不上請麻醉科來了,麻醉科也插不上急找耳鼻喉,結果 耳鼻喉沒有人力,病人往生麻醉科被告。 法官表示:何不一開始就找耳鼻喉科? 支援的麻醉科醫師表示:他x的早知道我就不去支援。 原來的內科醫師表示:早知道就不收這個病人了,我們以後看感冒就好^.< 結論:中華民國的法官與法律萬歲。
hypocrisy:賣雞排的有幾個是真的愛吃雞排呢 03/30 10:56
A1an:、或者為了用職權把法助妹妹去當法官的,他做好本分又如何? 03/30 10:56
forRITZ:怎麼不先去糾正這些醫院的心態 然後再來說 拚命救人該無罪 03/30 10:56
A1an:為什麼老愛有人提出發點是甚麼,好像每個職業都是要抱著救蒼 03/30 10:57
A1an:生、平天下的偉大夢想才合格一樣,不覺得矯情過頭了嗎? 03/30 10:57
forRITZ:不好意思Alan我實在很想回你 可是我看不懂你在講啥 03/30 10:59
A1an:最好是可以不要賺這筆錢,看到鬼了,拒接病人是犯法的好嗎? 03/30 10:59
A1an:除非該院所的設備無法應付,可以安排轉診,拜託搞清楚狀況好 03/30 11:00
forRITZ:醫院沒這麼笨... 03/30 11:00
miaooooooooo:我看到for大在講"踢人球"就笑了 f大拜託研究一下 03/30 11:00
forRITZ:踢人球不會當面拒絕 03/30 11:00
A1an:嗎?你今天來醫院就算我覺得你多有可能告我,除非真的醫院等 03/30 11:01
A1an:級不夠或者設備不足,醫生是不能下逐客令的 03/30 11:01
miaooooooooo:法律人都這樣只看表象的話 也不能怪那判3100的法官了 03/30 11:01
forRITZ:我家人癌症被發現 明明就很明顯 醫院卻推說查不出來 要轉 03/30 11:02
欸,你提這個就不夠意思了。 想來你也待過精神時光屋吧,明明就很明顯原來是你決定的? 再來,看來那個醫生一定很討厭你家人吧?明明看得出來裝死不想看出來? 這是什麼原因?如果死了我要被告耶,請你另請高明可以吧?
forRITZ:還有 覺得不妥可以不要賺這筆錢/接這個病人 不是嗎?
你怎麼這麼難伺候?人家醫生照你的話做也要被你罵。
forRITZ:然後就叫病人去台北看醫生 萬一延誤就醫了怎麼辦? 03/30 11:02
A1an:很明顯是誰覺得很明顯?you? 03/30 11:03
stberry:不要接咧 馬上被罵沒醫德 某樓真的搞不清楚狀況 03/30 11:03
forRITZ:台北的醫師說的 03/30 11:03
royaot:跟仇醫的講在多也是白搭.... 03/30 11:04
lightcloud:明明就很明顯是你覺得?? 呵呵 03/30 11:04
stberry:不轉:醫不好告死你 轉:這麼簡單都看不出來告死你 03/30 11:04
forRITZ:不好意思 我不仇醫 只是要做任何事業 就要付相對責任 03/30 11:05
mapleone:egoweaver到處亂扯,到處扎草人打,全篇無邏輯。 03/30 11:06
謝謝指教:) 如果閣下沒有任何一點建設性的意見,戰你是浪費我的鍵盤。
miaooooooooo:那法官亂判要不要親自掏腰包賠錢? 03/30 11:06
forRITZ:所以上面說不接是犯法我沒反駁阿 被誘導算命人衰不是嗎 03/30 11:06
forRITZ: 病人 03/30 11:06
miaooooooooo:法官的權力巨大無比 但責任是什麼? 03/30 11:06
forRITZ:法官亂判 如果違法 就該罰阿 03/30 11:07
forRITZ:原po本來就一直跳針 所以不是很想回 03/30 11:08
(設計對白)forRITZ:嘿啦嘿啦你們都醫醫相護啦,明明我就覺得很明顯啊。 (設計對白)原po :啊就都法法相護是要告個屁,明明這不合理就很明顯啊。 欸,不想回還回那麼多,你傲嬌大小姐哦? 跳針跳在哪裡,我跳來跳去就這一根直插法律人處理專業事務盲點的針: 法官沒有足夠的專業素養去評估專業領域中兩造提出的論據。 法律人回答不了這個問題,我就一根針跳爆也只是剛好而已。 就是有法律人要跳針扯別的我只好陪他玩玩啊。
tera:老實說某樓文章怎麼看都是仇醫 03/30 11:09
whisky0621:一命還一命~~~!!!!自視甚高 沒職業道德 03/30 11:10
語畢,全台判過刑案的法官有三分之二入獄。 所有法官背上都被烙了「精忠報國」……啊不是「自視甚高 無德無能」八個字。 欸,你從昨晚跳針到現在不累嗎?來點會的好不好。
pierreqq:閱 03/30 11:12
forRITZ:沒人在回你@@" 光看威利都可以拿出來扯我就覺得很好笑了 03/30 11:14
↑跳針之極意:人家又不是在跟你說話。 沒有超能力了就別在這裡惹人嫌。
royaot:又來一個戰力更弱的.....沒話說只會開罵 哈 03/30 11:15
tkucuh:我想知道,癌症很明顯是多明顯? 03/30 11:16
forRITZ:我不是學醫學的@@" 和信和馬偕的醫師說很明顯 03/30 11:17
來,跳針出奇蛋,兩個願望一次滿足。 第一跳)明明就很明顯啊之醫生真的沒看到篇 一句話,Cancer Grows 癌症會長大。 先不提診斷本身難不難,可能在轉診過程當中成長了。 當時看不出異狀只好另請高明,吾未見其不可也。 第二跳)已經看得到了醫生沒醫德踢人球篇 對,那傢伙沒醫德,可是你不能告他。因為他只是宣稱自己能力不足 無能診斷而已。 這樣你應該很開心啊,不爽不要看不是嗎?才放完大決,真的照作的醫 生垃圾歸垃圾但是不過是照你的說法做,你有什麼資格指責他?
indietaiwan:仇醫無敵! 03/30 11:19
tkucuh:過幾天腫瘤變大也是有可能的。 03/30 11:20
tkucuh:我外公攝護腺癌,化療加切除後兩年發現移轉到肝,而且很嚴 03/30 11:20
tkucuh:重;這段期間他定期追蹤都沒發現異常... 03/30 11:21
我只是懶得舉例,而且舉這個例子讓我心情不好。 淋巴癌的五年存活率相當高也不是不易檢驗,我外公也是定期健檢的人, 結果發現半年內就走了。 當我專題想做淋巴癌被老師用:"治癒率太高,不太值得拿來做"的理由打槍的時候 我都快哭了。 醫學是廢,是有所不能,但是被法律這樣玩絕對是不合理的。
AaronSWAT:大推那句"讀法律系是為了主持正義的人有多少" 03/30 11:23
AaronSWAT:只要想到律師就覺得噁心... 03/30 11:23
tkucuh:我祖父是胃不舒服進ER,兩天後多重器官衰竭走了。要是想告 03/30 11:23
tkucuh:會告不完。我跟我家人是認為,沒有醫生是不願意病人好起來 03/30 11:24
tkucuh:的,只是醫生是人不是神。 03/30 11:24
怪都怪不完啦,我們家要是告下去我應該不用繳學費吧(遠目)
forRITZ:血癌 南部醫師一拿到驗血報告就說不清楚 叫我們趕快去台北 03/30 11:24
forRITZ:事後回想覺得很怪 才會問台北的醫師明顯不明顯 03/30 11:25
一句話,不論明不明顯你都是那個沒資格怪醫生的人。 說出「那覺得風險高的病人就不要接」的你,說出這種話侮辱大家的智商和記憶力。
forRITZ:我說怕被告可以想辦法踢人球 但沒說不行這樣做阿 03/30 11:26
claudius:推這篇 03/30 11:27
tkucuh:講真的,要作防禦性醫療,受害的不會是醫生,是病人。 03/30 11:27
forRITZ:要接 然後弄死人才在哭說好心被雷親 怪誰? 03/30 11:28
forRITZ:真的對法律有意見 是去讀法律改革 而不是讀醫學哭霸吧? 03/30 11:29
去讀醫學自己治你家人,而不是在這裡哭哭吧。 我都沒回你這句了。今天你被搶,報案了,警察跟你說: 「真的要維護治安,是來當警察,不是打110哭霸吧。」 我相信你會樂於接受的。 學法律的人使法學進步; 學醫學的人使醫學進步。會覺得這想法很怪的人舉手。
leon1415:原PO加油!!! 某F真是屁話說不完, 別理他 03/30 11:30
AaronSWAT:你不讀醫學怎麼會在這方面對法律有意見? 03/30 11:30
forRITZ:那法官也沒必要去對這個了解不是嗎? 不然傳兩方上來做啥 03/30 11:32
法官在判決醫療過失時不是以醫學為判斷原則, (因此才會有被醫學/科學挑戰的問題)那他是憑著怎樣的知識在判決的呢? 辯論主義可不包括讓一個聽不懂西班牙文的法官到西班牙去判案的主張哦。 還是說,醫學比西班牙文簡單很多,顯然很多法官都這麼覺得嘛。 (引用自第十一頁),跳針跳成這樣很難看,念在你的ID和我愛吃的餅乾一樣,你自己退 場吧。
forRITZ:問題是警察這樣做違法 法官這樣判不違法 03/30 11:34
forRITZ:法官又沒不接醫師的申訴 03/30 11:34
咦,又回到違法的問題了。 當然沒有違法的問題啊,朕即法怎麼會有問題? 囚禁伽利略、殺死哥白尼也都很合法啊。 問題是,在科學的面前,法律的頭也未免抬太高了吧。
forRITZ:所以開庭就是要讓醫方說服法官以醫學為判斷準則不是嗎? 03/30 11:37
forRITZ:說服不了法官 就上訴or申訴阿 規定都在這 不跑怪誰? 03/30 11:37
你可以入選JOKE板本日最XD了, 「開庭就是要讓醫方說服法官以醫學為判斷準則不是嗎?」 欸,這個變成醫方要說服法官了哦。 我熊熊發現NBA球員的工作是說服裁判用籃球規則耶。 醫學科學的爭議不用醫學為判斷準則,你怎麼不去推個塔羅牌審判?
balakuo:高報酬高風險 03/30 11:37
請推廣法官無給制。 理由:零風險零報酬。
tkucuh:醫師高報酬應該不是高風險,而是他是把守生命最後一關。 03/30 11:39
forRITZ:你說用醫學為判斷準則 那為什麼還要說 救人被罰的荒謬性? 03/30 11:41
今天是以醫學為判斷準則的話就不會看到你在這裡跳針了。如此而已。
dogmax:請推廣法官一律palliativeTx.法界報復醫界十年,我們受夠了 03/30 11:42
dogmax:醫學有不確定性和不可預期性,全部都能照書來還要醫師衝啥 03/30 11:43
forRITZ:救人失敗該不該被罰 跟 需依照科學審判 兩者差頗多吧? 03/30 11:43
救人失敗在科學上無失誤理所當然不應該被罰。 (敲頭)(空洞的回音)
tkucuh:因為,醫師就是靠醫學科學在救人的啊。 03/30 11:45
dogmax:阻止"必定"死亡的嘗試失敗 = 過失殺人 偉哉! 中華民國刑法 03/30 11:45
tkucuh:判一個醫療糾紛,而不是靠醫學科學為基礎,那很奇怪吧。 03/30 11:46
balakuo:醫生盡力 即便死了也該認了嗎 03/30 11:46
不然呢?
forRITZ:既然都是糾紛了 就該兩方爭論點都採集吧? 03/30 11:46
tkucuh:當然,但是要看是不是基於醫學科學上的論點。 03/30 11:47
dogmax:認了!? 大好的到口肥鴨不好好榨點孔方兄出來花花怎麼行>.^ 03/30 11:47
tkucuh:如果不認來告醫師,以後防禦性醫療只會讓病人更吃虧而已。 03/30 11:48
應該說,反正就告告看啊,不是照科學原則告告看又沒損失。 要當中肯伯的話就是這樣結論 給民眾:反正就告告看就對了。 給醫師:不爽不要做,不然去讀法啊( ′-`)y-~ ※ 編輯: egoweaver 來自: 140.112.212.33 (03/30 11:54)
pierreqq:不用以後,現在早己經是健保爛用,跟防禦性醫療了 03/30 11:54
koto999:推你一個!! 某F超弱... 03/30 11:55
koto999:...遺憾得是現行制度沒有好的解決辦法... 03/30 11:57
pierreqq:還有,請問法官有開沙石車/財經/殺人/詐欺的專業嗎? 03/30 11:57
miaooooooooo:補血 03/30 11:58
HAHAHUNG:原PO別跟理盲又濫情的那幾位戰了 去買醫療意外險比較實 03/30 11:59
HAHAHUNG:在,話說回來要是醫師公會跟砂石車司機工會一樣,以後就 03/30 12:00
HAHAHUNG:不必擔心被告到脫褲了 03/30 12:00
VictorTom:醫生盡力救了還是救不活, 除了認了還能怎麼辦?? 我知道 03/30 12:01
VictorTom:情感上不容易接受, 我自己也沒把握遇到時能夠承受, 也更 03/30 12:02
VictorTom:因為如此, 才在理性的時候支持合理的作法, 醫生不是神, 03/30 12:02
VictorTom:就好像比賽再努力, 也總是會有輸的時候.... 03/30 12:05
VictorTom:敵人就是比較強(病魔強/病人體弱/醫療極限等), 這個時候 03/30 12:06
VictorTom:歸究於沒有失誤的選手, 這樣子合理嗎?? 03/30 12:07
這個要特別標出來一下。 不想看酸文的看這個就好,V君比我有口德。
tnav:真的,要戰也要站對論點戰對人,看到某樓單純濫情仇醫實在可笑 03/30 12:10
DevilCool:個人認為~法官跟醫生其實是兩個極端...零風險與高風險 03/30 12:16
miaooooooooo:V大真的說得很好 再這樣下去是病人吃虧 而非醫生啊 03/30 12:16
DevilCool:共通的是一般人難以判斷是必然會有的失誤還是單純擺爛 03/30 12:16
Isoroku5566: 是阿,所以最後只能交由法官做判斷。 03/30 12:19
Isoroku5566:法界沒有引進有醫學背景的顧問嗎? 03/30 12:19
l6fm03:某forR跳針王 真廢 03/30 12:22
nanahiei:一命還一命?這世上還有幾個醫生存在? 03/30 12:22
tnav:誰能指教下法官風險在哪裡? 公務員還有吃丙危機,法官終身職耶 03/30 12:23
arazu:某forR一直跳是在跳啥鬼 03/30 12:29
BADBUG:原告律師有兩把刷子,把灰的講成黑的,醫師找專業律師上訴 03/30 12:29
BADBUG:有時嫌犯無罪是因為引用錯誤法條控告,反過來說 03/30 12:31
BADBUG:若辯方無法提出專業資料反駁指控無效,法官自然不能"憑自己 03/30 12:34
BADBUG:對其他專業"的認知來裁決,而雙方所提供的資料讓法官作出 03/30 12:36
EX37:原PO是個引經據典又優雅的戰神!!! 03/30 12:37
BADBUG:原告勝訴的判決,我想辯方與其律師責任要大些 03/30 12:37
Aenyie:老實說 雖然他寫的是中文 但你們倆完全沒有溝通到 03/30 12:42
Aenyie:用刑法來懲罰醫生 這的確是台灣奇蹟 不太合理 03/30 12:42
Aenyie:但是其餘的東西 倒沒你想的那麼誇張 03/30 12:43
Aenyie:醫療糾紛會敗訴醫生會敗訴 很多情況是他的律師太爛 03/30 12:44
這裡指出一個現象,就是終究一定比例以上的法官會尊重專業。 所以才會有敗訴的話是律師太爛的說法。 但是仍然,這個情況是微妙的。 1)尊重專業,尊重的是醫師的這個稱號,不管是被告醫師或者是審定醫師。 某種程度上,這對雙方還是不公平,因為這等同於看頭銜在決定。 諸如讓原告被告各自出專家證人組成委員會仲裁之類的方式,都會讓這個判定更 回歸專業,畢竟法官不是神,我們都不是。 2)這個現象也指出今日的醫糾案件終究不是以專業、以知識為依歸。 想想看,如果要說醫學專業知識的討論與爭執,一個適任的醫師與一個適 任的律師,誰會比較擅長? 正是因為今日的醫糾案件常忽視在醫學上的處置是否有所差錯,是否在科學 上不妥,才會出現「醫師敗訴常是因為爛律師」的現象。 醫療的風險全面放在醫師或是病人的身上都令人不滿意,但是從頭到尾除了「 盡力」其實不能再多做什麼的醫師要負起病人死亡的責任是太沉重了。 保險等等風險分擔也補償家屬的處置方式都優於現行手法。 試著救人不是罪。今天我在路邊被車撞了,我希望有路人幫我叫119,我也希望 醫生不會覺得我很難搞不敢收我。 親人、朋友,或者其他任何人過世了,生者的遺憾與不能接受都是理所當然的。 說了這麼多,只是希望在醫療行為的法律問題上, 讓遺憾歸遺憾、責任歸責任,不要混為一談,唯有有責任時才論罪。 不論從醫學或是法律的觀點,我想這都是更合理的。
terry01333:我支持原PO,原PO比較有理 03/30 12:59
tshih:F先生是在從三小 03/30 13:01
flamethur:forRITZ每個點都被原po打假的 看了好爽XDDD 03/30 13:09
※ 編輯: egoweaver 來自: 140.112.212.33 (03/30 13:26)
VictorTom:科科, 小弟沒口德的地方多著呢; 不過上幾樓A大也點出了 03/30 13:20
VictorTom:現況事實, 打什麼官司最終得靠那個領域專業的律師來, 只 03/30 13:21
VictorTom:是同理為什麼不能請法官至少做到尊重他不懂的專業呢.... 03/30 13:22
VictorTom:至於有人痠那什麼都要專業法官, 我想Literature2大在前 03/30 13:23
hsuancat:大推 XD 醫生不是神 這年頭病患意識高漲到過了頭 03/30 13:24
VictorTom:幾篇的推文說很多了, 後幾篇裡要打濫仗的隨你們去吧~_~ 03/30 13:24
Geshon:for跳針跳的真難看 無限迴圈 03/30 13:31
michaelch:期待落空不等於責任...法律上這點一定要認清 03/30 13:39
eternalsaga:f開頭那位板友真的太好笑了XD 03/30 14:25
PacificBlue: 03/30 15:54
cuteyy:原PO條理不錯,台灣法律的確有缺失,該改,法律不應是這樣 03/30 16:13
headnobig:為什麼只有真神 阿拉 沒有佛祖 (叭) 03/30 17:04
Q4:推這篇 我竟然都看完了... 03/30 20:45
aven01:沒有超能力了就別在這裡惹人嫌。 巴~很~大~ XDDDDD 03/30 22:25
e0928558056:還滿屌的 03/31 00:50
a09116:本篇竟然沒爆XDDDDDDDDDDDDDDDDDDDDDDD 03/31 02:28
Elebea:推文鬼打牆啊XD 03/31 03:31
csiaxn:不過醫療鑑定結果往往是偏袒醫師 到最後可憐的都是病患 03/31 09:30
csiaxn:醫師們快去買醫責險吧!! 03/31 09:31
VictorTom:偏坦醫師, 是因為醫醫相護, 還是因為一般民眾真的不懂該 03/31 11:34
VictorTom:醫療行為的難處, 才得到好像都是醫方有利的錯覺?? 03/31 11:34
VictorTom:當下有其情可憐之人, 但道理上未必有可恨之人, 法律就是 03/31 11:36
VictorTom:那個該"公正並合理且有效"判別到底有沒有人可恨的角色. 03/31 11:37
oldseed:推這篇! 03/31 12:14
LACENI: 03/31 18:12
hwai01:我覺得你們好辛苦ˊˋ 謝謝醫學生們!! 拜託你們還是要撐住 03/31 19:59
forevertwo:如果今天又發生了一件醫療死亡糾紛,原因出自於醫師的 04/01 00:03
forevertwo:的"不專業"(某些出國深造回來的)所造成,並且極盡所有 04/01 00:04
forevertwo:法律力量打壓家屬,那麼這件事又該如何看待? 04/01 00:05
forevertwo:囧....好像是一樣的問題耶.... 04/01 00:06
forevertwo:當我沒問~掰 04/01 00:06
問題就一句話解決囉: 為什麼在專業上有錯誤的醫師可以用「法律力量」打壓家屬? 因為法律踐踏專業嘛。 不過這個主題當然要去掉皇親國戚,他們不管是走法律還是走專業都搓得掉的…… ※ 編輯: egoweaver 來自: 140.112.212.33 (04/01 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