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terLin (medstu第二號戰將)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新聞] 害婦成癱 醫賠3100萬
時間Mon Mar 29 02:33:49 2010
※ 引述《lordowen (艦隊司令)》之銘言:
: ※ 引述《klm (唐吉柯德的宿命)》之銘言:
: : 我不懂法律,有請專家解答..
: : 所以照這樣的判決,我們一般老百姓應該要注意以下事情.
: : 1.車禍是意外,不過記得要一次撞死,要不然賠不完
: 不。這樣會吃上殺人官司,就脫離民事而變成刑事案件,不論過失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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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從你撞下去的那一刻起 就是刑事案件 + 民事事件 甚至還有行政違規
(把民事寫成"案"件 民訴老師會哭泣 還有國考會被扣1分 )
何來"脫離" ???
還是你唸的不是中華民國的法律???
: 否都是如此。台灣法律設計上是沒死人比較簡單,死人了就麻煩了。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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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比較簡單 說不定更難 兩個都有民事、刑事的問題
沒死人 還要考慮"未遂" 或 "傷害" 的問題
: 家都盯在民事要賠多少錢的的時候,也請考慮一下還有刑事。民事還能用
: 錢擺平,變成刑事就不是錢可以解決的了
: : 2.醫生看診難免有疏忽,記得有疏忽發生後絕對不要讓病人會喘氣,要不然 3100w
: 此點同上,請考慮刑法有一條叫做"業務過失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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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這條276 說真的 我想說的是
可以證明中華民國法官 邏輯學的真他X的好
你可以說 醫生
"阻卻病人死亡失敗" 但絕對不是"業務過失致死"
這兩者不一樣 懂嗎 ???
其中差在哪 不要說社會組數學考比較簡單就看不出來
(3100萬就是邏輯他XX的 裁判的出來的)
美國人對於死亡可以用dying作為動詞 就做垂死
本案例中 the patient is a dying people (已經"歸組壞暸暸")
病人之可預期死亡 已在不遠之處
乃 疾病發展所致 非業務過失所致
可惜有人邏輯不好又不看報紙唸書吸收醫學知識
還以為二十一世紀的今天 生命非1即0
拜託 醫學在進步 你有沒有聽過 植物人 腦死 ?? 加油好嗎??
給你剩一滴血的洛克人 你會算他滿格喔???
跟朋友借來的二十年二手車拋錨故障 所以你要賠他一台全新的???
good 這就是法界的邏輯?!
: : 請問台灣的法律是不是鼓勵這樣呢? 感覺好詭異...
: 判賠金額的問題是出在於民法的基本精神。也就是你造成他人損害了
: ,你就需要賠。而賠多少,就看受損失方的舉證到哪裡,不能空口說白話
: 獅子大開口。比方說小孩去打球打破人家玻璃,那不需要賠嗎?要。可是
: 賠多少?由玻璃主人舉證決定。如果那家主人能拿出物證說這片玻璃值十
: 萬,那麼你就要賠十萬。如果拿不出來,那麼法院會發公文去玻璃同業公
: 會詢價,然後照一般價格判決。
: 因此,傷人致殘時為何金額都容易偏高?因為容易舉證所受的損害。
: 醫藥費,看護費,薪水等等等都容易舉證,所以加一加錢就很多。但是人
: 死了之後怎麼舉證受到多少損害?醫藥費,沒有。看護費,沒有。家屬精
: 神損失,或許有,但較難舉證。子女教育撫養費用,有,但只限於現有或
: 必要支出。其他你很難找到證據去支持賠償要求。
: 可是要修改民法基本精神又很困難。因為如果不必舉證的話影響太大
: ,苦主獅子大開口的機會會更高,對被告更加不利。之前有主張餘命賠償
: ,但是問題一樣卡在如何量化"餘命"的金額,這還是需要舉證,否則就是
: 回到上一點。因此在這部份變成很詭異的現象,致殘賠償金額容易大於致
: 死賠償金額,而且要動還很困難。
: 那怎麼辦?答案是用刑法來處理,用加害人壽命的一部份去付這個代
: 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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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這段說法 會被主張"違憲"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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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律 不合時宜 已經病了 還不思改進
近幾年的判例
教導著台灣民眾 往"忘恩""背信""負義"的方向走去
叫我們要告你的救命恩人
還有人可以大言不慚的說 這是刑法的精神
請問刑法是拿來伺候在你困難有難時拉你一把的人的喔???
沒聽到立法者在哭泣了嗎
真正進步的法律是隨時修改 輔合時宜
法律人 只因社會觀感
不敢觸犯"理盲"的民眾 就不修那兩條276和284
也只能說是台灣司法遠遠落後西方世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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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108.65
推 dragonsoul:高調 03/29 02:35
推 RainyCity:理盲不要臉的民眾靠背起來特別大聲 03/29 02:36
推 Realthugz:讚喔 一類鬥垮三類 03/29 02:37
推 Refauth:大推 終於搞清楚我心裡覺得怪怪的地方 03/29 02:38
推 yukiko:講這樣我會推..法律不是拿來陷害忠良的 03/29 02:38
推 gotohikaru:有錢有權的快站出來推動啊 03/29 02:39
噓 ChrisBear:so? 03/29 02:40
噓 Rhadamanthuz: 03/29 02:41
推 guysBBBB: 03/29 02:42
推 A1an: 03/29 02:42
推 EV1L:有道理 03/29 02:42
推 XLE:那個噓的不知道噓個什麼屁, 台灣法律落後本來就不是新聞了 03/29 02:43
推 senior:真嗆..前2段還好吧 抓錯字的話..他明明寫脫民(事)變刑(案) 03/29 02:51
→ senior:的意思 再來我相信他前面是以277為基礎才會那樣寫的 03/29 02:56
→ Rhadamanthuz:不能噓嗎? 雖然不是很贊同前作論點,但此篇也未必嚴謹 03/29 02:56
推 irisFalling: 03/29 02:59
推 ckyuzi: 03/29 03:17
→ senior:的確這篇也並不嚴謹... 03/29 03:26
→ senior:姑且不論對不對 光最後 法律人>不修法>司法落後 就.. 03/29 03:32
→ senior:如果你只是要地圖砲法律人或是法界也就算了..其他前面也是 03/29 03:32
→ jf922:他不是說不懂法律? 這篇回文的人當真以為每個人都懂法? 03/29 08:21
→ jf922:所以我不喜歡念法律的人 因為他們不能跟一般人溝通 03/29 08:22
推 dworkin0415:"他XX的"中間的"XX"到底要套什麼詞啊..我都套不起來.. 03/29 08:46
推 VictorTom:推這篇, 這篇說的正式法界/法匠們與目前社會法律/法官悖 03/29 12:39
→ VictorTom:離現實不合邏輯的荒謬之處, 好笑的是醫師醫壞了賠上天價 03/29 12:40
→ VictorTom:罰金與個人名譽甚至人生, 請問有沒有法官判錯了有過什麼 03/29 12:41
→ VictorTom:嚴重的處份的!?是的, 也許大部份都是病患家屬的心病所以 03/29 12:42
→ VictorTom:其實醫方判贏的多只是新聞沒報我們不知道, 那麼可曾有法 03/29 12:42
→ VictorTom:官判錯檢察官起訴錯的被查辦懲處甚至是學日本給被告一個 03/29 12:43
→ VictorTom:道歉的??如果醫界人是這樣被淘汰的, 法界更該嚴格十倍的 03/29 12:44
→ VictorTom:被檢視, 被淘汰, 甚至進行專業的再教育....-_-|| 03/29 12:44
推 miaooooooooo:推 03/29 17:07
推 nanahiei:推一個 03/29 17:48
推 mcid:推這篇 03/29 19:52
推 sadomi:推!!!看的出來噓文的人為噓而噓,連反駁道理都講不出來 03/29 19:59
推 miaooooooooo:為噓而噓的人真有趣 03/30 10:24
推 DM1984:推 03/30 12:42
推 Q4:推 "給你剩一滴血的洛克人 你會算他滿格喔???" 03/3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