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yongqing: 04/02 02:05
→ kutkin:沒空 04/02 02:05
→ yha:用這種說法 全部的糾紛 都一定是負責舉證方敗訴 04/02 02:06
推 VictorTom:推您肯解釋法方的點, 但是, 我想e大已經說明的很清楚了 04/02 02:08
→ VictorTom:證明盡心盡力辦事這一點根本就不可行, 不要說醫壞的case 04/02 02:08
→ yha:空談的實力超強 幸好不是整個社會都是法界 不然什麼事都做不成 04/02 02:09
→ VictorTom:就算是醫好的case, 也不見得全歸因於醫師的治療, 病人己 04/02 02:09
推 OAzenO:"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這句法諺看樣子還真有道理 04/02 02:09
→ VictorTom:身的照護與康復力也是一回事. 能究責的只有"當下"醫師有 04/02 02:10
→ VictorTom:沒有盡心盡力(比如危急情況醫生是否擺爛不施救), 根本就 04/02 02:10
→ VictorTom:沒可能證明整體的醫療行為醫師已經完全都做到了. 04/02 02:12
推 egoweaver:這應該要說是蒙著眼睛霸凌科學的例子嗎:) 04/02 02:13
→ egoweaver:「醫院沒有"證明完全"他們有盡心盡力辦事」? 04/02 02:13
→ egoweaver:要回文就認真點回吧。先說說看對於這種不可能做到的事, 04/02 02:14
推 senior:大致可以猜想等等就會因為法官不具醫學專業裁判能力 04/02 02:14
推 realmask:判決討論是醫院 這邊都在吵醫師 04/02 02:14
→ senior:而被不適格打回 04/02 02:14
→ egoweaver:法律是怎麼看待的。 04/02 02:14
推 VictorTom:法官不具醫學專業裁判能力??這法官甚至不具常理邏輯推斷 04/02 02:14
→ egoweaver:如果法律的嘴臉就只是閉上眼睛不看何謂科學,而總是開著 04/02 02:14
→ senior:以及科學上沒有人有能力為100%得斷然證明之類的 04/02 02:15
→ VictorTom:能力好不好, 我看不出來這和要求醫方一定要把病人醫到好 04/02 02:15
→ egoweaver:一個「以債權人身分」舉證責任錯置的愚蠢漏洞,那也只能 04/02 02:15
→ egoweaver:說反智者莫過於此。 04/02 02:16
→ VictorTom:有什麼兩樣??不然哪個醫師敢說一個病人走向死亡的過程是 04/02 02:16
→ egoweaver:給樓上那位放話的senior一個生財之道。 04/02 02:16
→ egoweaver:你可以控訴任何科學領域的期刊的任何一位作者:) 04/02 02:16
→ VictorTom:完全沒有方法可以救的??用這麼荒謬的點也可以打成功, 不 04/02 02:16
→ egoweaver:他們絕對沒辦法證明他們的科學著作的,啊,忘了說,當然 04/02 02:17
→ egoweaver:是要在台灣囉。 04/02 02:17
→ VictorTom:是法官有問題就是法有問題, 有夠荒謬可笑加可惡的.... 04/02 02:17
推 senior:我沒明示反對你的主張好嗎 當然你也並沒有明示指控我就是了 04/02 02:17
→ yha:其實爭辯也沒用 空談是法界強項 法官真要整人 掰個理由不難 04/02 02:19
→ yha:基本上法官只要不收錢 明顯違法 隨便他判他寫 他就是真理 04/02 02:20
→ senior:在裁判者不適格的情形下談接下來的法適用也只會被打為無益 04/02 02:22
→ senior:^在認定 所以我也不知道還能說什麼<這句可能也會被酸 04/02 02:24
→ senior:不過想請教你舉證責任錯置的愚蠢反智是指不該由醫方舉證 04/02 02:33
→ senior:己方無過失嗎(在本件醫旻專業不對等的前提下) 04/02 02:33
→ senior: 醫民 (非專指醫師) 04/02 02:34
→ senior:撇開裁判者適格 如果你是對依科學本為無法100%的事被指為過 04/02 02:38
→ senior:失的證據認定有意見的話 (姑且不論法律是否真的要求可能性 04/02 02:41
→ senior:100%啦...) 為什麼是"由誰舉證"的錯置與否? 04/02 02:42
推 egoweaver:來,諸君最愛的法律:民事訴訟法277條。 04/02 02:45
→ egoweaver: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04/02 02:45
推 senior:我知道那條 顯失公平 XXX ETC 可以不用引 04/02 02:46
→ egoweaver:例外是法律另有規定或「情形顯失公平」。 04/02 02:46
→ egoweaver:好,然後很開心跳針跳了這麼久的閣下終於勇敢的提出科學 04/02 02:47
→ egoweaver:兩個字。那麼,我請問你。 04/02 02:47
→ egoweaver:在醫事糾紛中,不公平存在於兩個地方。 04/02 02:48
→ egoweaver:一)證據與知識均由醫事方佔優勢,使原告「難以」進行立 04/02 02:48
→ senior:你想說對不可能的事情舉證不公平嗎 04/02 02:48
→ egoweaver:論。 04/02 02:48
→ egoweaver:二)醫事方舉證,是的,「不可能」。 04/02 02:49
→ senior:不好意思一直在你來看跳針 我沒那個意思 04/02 02:49
→ egoweaver:解決方法有二,其一是引進專家證人取消舉證倒置。 04/02 02:49
→ egoweaver:其二是增進法官的專業能力。 04/02 02:50
→ egoweaver:(我知道你沒那意思,很顯然你只是和法官有一樣的問題) 04/02 02:50
→ egoweaver:並繼續適用277。 04/02 02:51
→ egoweaver:另外,講究一下定義。我稱之為跳針的行為通常有幾個特色 04/02 02:51
→ egoweaver:最為共通的是不斷迴避一個無法處理的論點:) 04/02 02:52
→ senior:那麼你的專家證人在訴訟上的地位與扮演角色呢 04/02 02:56
推 egoweaver:當然應該不需要我提醒你,除了跳針外,消失也是個好方法 04/02 02:56
→ egoweaver:直接見下一篇吧。醫審會可以算是專家證人的一種模式。 04/02 02:57
→ egoweaver:由兩造各自提名領域中的專業人士來審議也是一種方式。 04/02 02:57
→ egoweaver:咦?這侵犯到法官的權責了?請容我說:干我屁事。 04/02 02:58
→ egoweaver:不恰當的制度就是拿來改的。請別拿它做藉口,或者你要回 04/02 02:58
→ egoweaver:頭論證法官的判斷能力足夠,要求證明無過失這件事無不妥 04/02 02:58
→ egoweaver:、或者你要表演在科學上做一個無懈可擊的陳述。 04/02 02:59
→ senior:即便你要認定跳針也沒必要消失吧 至少了解與問醫方如你看法 04/02 02:59
→ egoweaver:反正,你開心就好:) 04/02 02:59
→ egoweaver:用到了解這兩個字…=w= 你了解了什麼我還真看不出來。 04/02 03:00
→ egoweaver:另外凌晨三點不消失才是詭異的事情吧。 04/02 03:00
→ senior:......如果我也要戰到了解的定義就無聊了 04/02 03:03
推 egoweaver:沒人要跟你討論了解的定義。有論點快說。 04/02 03:06
→ senior:因為了解辭典定義定義有我不覺得用有不妥<你定義的跳針 04/02 03:10
→ senior:而先聲明現時非為法方辯護 "疑"上兩行確實是訴訟現行作法 04/02 03:12
→ senior:只是訴訟上稱為鑑定人 是證據方法的一種 兩造合意鑑定也有 04/02 03:13
推 egoweaver:容我補充一下。我用了「證人」二字是錯誤的。 04/02 03:14
→ egoweaver:這隱含了最後仍由法官定奪的意義,不,我不是這個意思:) 04/02 03:15
→ senior:更正 "咦"上兩行 我想重點應該不是在引進 而是在 04/02 03:15
→ egoweaver:這樣,你「了解」嗎? 04/02 03:15
→ senior:裁判者的判讀能力與拘束性吧 04/02 03:15
→ egoweaver:很簡單的想法。為了迴避科學上不可能做到的證明,要嘛就 04/02 03:16
→ egoweaver:從一開始就不提這樣的舉證要求;要嘛就讓能夠理解科學的 04/02 03:16
→ egoweaver:人去評估證據。 04/02 03:16
→ egoweaver:很高興你意會到問題出在裁判者的能力,不過遺憾的是我到 04/02 03:17
→ egoweaver:現在沒有看到任何人就裁判者的科學能力做出有效的辯護。 04/02 03:17
→ egoweaver:還是你要說「裁判者何以需要科學知識」「這並不是科學問 04/02 03:18
→ egoweaver:題」呢?那麼,法律講求證據。 04/02 03:18
→ egoweaver:請實證醫學與科學無關:) 04/02 03:18
推 egoweaver:btw,為了避免有人沒看懂,我的意見是「以專家證人為最終 04/02 03:25
→ egoweaver:定奪者」。我發現上面的推文可能不易閱讀。 04/02 03:25
→ senior:先前已經表示過個人是支持醫事法庭了 04/02 03:36
→ senior:然後因為就我所認知的一般實務 要求舉證程度本非所謂科學上 04/02 03:38
→ senior:100% 就醫療行為來說是針對該處置 一句醫學教典或公認文獻 04/02 03:39
→ senior:依據...晚了狂打錯 一般該處置顯然合理可行 且無他方法(非 04/02 03:41
推 senior:現行知識不可知或顯然需費過遽那種) 即可認定 04/02 03:44
→ senior:而以上結果由醫審會所提供 04/02 03:45
→ senior:而本件訴訟層面大概就是l大說的那樣 不多加著墨 04/02 03:52
→ egoweaver:萬年迴圈:所以是判決者的能力問題。 04/02 04:04
→ egoweaver:你跟醫審會討的仍然是神都無法給的東西。 04/02 04:04
推 CKun:感謝專業分析 04/02 05:56
噓 handsomeh:第一句話就錯.....你是念法律的嗎? 04/02 09:10
噓 bathape:鬼擋牆了 不過…所以那二段 04/02 09:17
→ bathape:醫審會的…難以確認…就被 法院強制認定就是有 未盡注意 04/02 09:18
→ bathape:這個邏輯到底怎麼形成的? 04/02 09:18
→ bathape:不能用科學認證god ghost的存在,就代表一定存在嗎? 04/02 09:19
→ bathape:講來講去還是 翻白話 判決第五點第一句的 老子說了算嗎? 04/02 09:20
→ bathape:不能用科學認證god ghost的存在,就代表一定不存在嗎 更正 04/02 09:21
→ bathape:耍小花招 這次只挑醫院來告 企圖模糊焦點 將來告診所 04/02 09:23
→ bathape:不也是一樣…硬拗還是硬拗 不管對象是誰 不對就是不對 04/02 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