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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terLin (medstu第二號戰將)》之銘言: : ※ 引述《lordowen (艦隊司令)》之銘言: : : ※ 引述《klm (唐吉柯德的宿命)》之銘言: : : : 我不懂法律,有請專家解答.. : : : 所以照這樣的判決,我們一般老百姓應該要注意以下事情. : : : 1.車禍是意外,不過記得要一次撞死,要不然賠不完 : : 不。這樣會吃上殺人官司,就脫離民事而變成刑事案件,不論過失與 : ^^^^^^^^^^^^^^^^^^^^^^^^^^^^^^^^^^^^^^^^^^^^^^^^^^^^^^^^^^^^^ : 打從你撞下去的那一刻起 就是刑事案件 + 民事事件 甚至還有行政違規 : (把民事寫成"案"件 民訴老師會哭泣 還有國考會被扣1分 ) : 何來"脫離" ??? : 還是你唸的不是中華民國的法律??? 。。。那是不是還要我論證一下未撞傷人跟輕重傷的區別?拜託,就單純 回到klm所提的狀況好唄。"脫離民事"而變成"刑事案件",少打"範圍"難道就 變的如此不可理解了嗎? : : 否都是如此。台灣法律設計上是沒死人比較簡單,死人了就麻煩了。當大 : ^^^^^^^^^^^^^^^^^^^^^^^^^^^^^^^^^^^^^^^^^^^^^^^^^^^^^^^^^^^^^^^^^^^^ : 不會比較簡單 說不定更難 兩個都有民事、刑事的問題 : 沒死人 還要考慮"未遂" 或 "傷害" 的問題 。。。那還要不要我論證傷害改殺人未遂的問題?單純點吧。我要說的很 簡單,就被告來說,被害人有沒有死亡是非常重要的關鍵。沒死,事情就簡單 點,刑責也輕點。死了,就麻煩了。這就是全部,不需要想太多。 : : 家都盯在民事要賠多少錢的的時候,也請考慮一下還有刑事。民事還能用 : : 錢擺平,變成刑事就不是錢可以解決的了 : : : 2.醫生看診難免有疏忽,記得有疏忽發生後絕對不要讓病人會喘氣,要不然 3100w : : 此點同上,請考慮刑法有一條叫做"業務過失致死"。 : ^^^^^^^^^^^^^^^^^^^^^^^^^^^^^^^ : 引用這條276 說真的 我想說的是 : 可以證明中華民國法官 邏輯學的真他X的好 : 你可以說 醫生 "阻卻病人死亡失敗" 但絕對不是"業務過失致死" 請回到klm說的狀況上。他明確說出"看診"(執行業務),"疏忽發生後"(過 失),"絕對不要讓病人會喘氣"(病人死亡)這幾個關鍵辭。我沒寫蓄意殺人已 經很客氣了,因為"阻卻病人死亡失敗"表示過失發生後該醫師還想救病人回來 ,只是不幸失敗而已。但是"絕對不要讓病人會喘氣"則表示過失發生後該醫師 根本不想讓病人活! : 這兩者不一樣 懂嗎 ??? : 其中差在哪 不要說社會組數學考比較簡單就看不出來 : (3100萬就是邏輯他XX的 裁判的出來的) 那你告訴我,家屬有本事舉證算出會損失3100萬,法院有啥理由不讓賠? 因為醫師賺一輩子也還不起,所以就算了,是這樣嗎? : 美國人對於死亡可以用dying作為動詞 就做垂死 : 本案例中 the patient is a dying people (已經"歸組壞暸暸") : 病人之可預期死亡 已在不遠之處 : 乃 疾病發展所致 非業務過失所致 你真的理解"過失"嗎?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你上面講的跟過失的關聯 在哪裡?你設了一個沒有過失的狀況去論證"這不是過失",而klm卻是很明確的 講"疏忽"。你不覺得你是在紥稻草人嗎?或者是你認為疏忽發生後,因為不想 負起可能產生的巨額民事賠償,所以堅決要讓病人死是一種疾病自然進程? : 可惜有人邏輯不好又不看報紙唸書吸收醫學知識 : 還以為二十一世紀的今天 生命非1即0 : 拜託 醫學在進步 你有沒有聽過 植物人 腦死 ?? 加油好嗎??   腦死或植物人不會喘氣嗎?不會自主呼吸表示連腦幹都失去功能了,這已 經不是植物人或是腦死可以涵蓋了。也請你多多加油。 : 給你剩一滴血的洛克人 你會算他滿格喔??? : 跟朋友借來的二十年二手車拋錨故障 所以你要賠他一台全新的??? : good 這就是法界的邏輯?!   我只看到你不顧klm所提的狀況跑去紥稻草人紥的很高興。 : 你的這段說法 會被主張"違憲"喔   你可以這樣說,因為法理上兩者的確沒有必然關聯性。我會這樣說是因為 要跟klm闡明不是只有民事賠償才是被告要付的代價,刑責也是,算是安慰大 家吧。 : 台灣的法律 不合時宜 已經病了 還不思改進 : 近幾年的判例 : 教導著台灣民眾 往"忘恩""背信""負義"的方向走去 : 叫我們要告你的救命恩人 : 還有人可以大言不慚的說 這是刑法的精神 : 請問刑法是拿來伺候在你困難有難時拉你一把的人的喔??? : 沒聽到立法者在哭泣了嗎 : 真正進步的法律是隨時修改 輔合時宜 : 法律人 只因社會觀感 : 不敢觸犯"理盲"的民眾 就不修那兩條276和284 : 也只能說是台灣司法遠遠落後西方世界的原因   說明白點,會告的通通不認為醫師是他們的救命恩人,否則他們就不會去 告了。你如果要說判例教導民眾猛力用力告,那麼就太抬舉法院了。多少人會 去看裁判書?沒幾個啦,還不都是看報紙。那光看這些"簡化"過報導,有多少 人能知道兩造的論點在哪裡?法官判決的立論又在哪裡?沒幾個知道啦。你去 罵媒體還比較正確點。 -- 戰爭既可以挑起,就一定可以防止。未能阻止戰爭發生的人, 對於因戰爭而喪生的人難辭其咎。 Omar N. Bradley, General of the Army, US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43.238
senior:幫推一下 上一篇那樣亂寫亂砲還一堆人推... 03/29 04:10
senior:看起來就是開頭法律包裝卻接一些似是而非的煽動性東西 03/29 04:14
realmask:推一下 03/29 04:15
yukiko:覺得這幾篇都不算亂寫,概念也沒差遠..只在前提範圍有爭執 03/29 04:24
yukiko:這樣也好...講越細鄉民收穫越大..受教了 :) 03/29 04:24
TryToBe:我唯一得到的法學知識就是 醫師在法官的眼中應該是神般的 03/29 04:57
TryToBe:存在 救活一萬人只要有一人失誤就是萬劫不復 03/29 04:57
yukiko:是神的話機率弄死人怎麼還要賠..應該像晶圓代工的模式啦.. 03/29 05:03
yukiko:三班輪值做完進度沒加給,弄髒一片賠到脫褲子...XD 03/29 05:04
RonaldBBS:無過失不用賠吧 我覺得很多人常把過失跟意外混再一起 03/29 05:04
RonaldBBS:醫生真的太辛苦了 不過提高醫生數量的話大概又一堆人反 03/29 05:05
TryToBe:問題是 連機器都會故障 都有良率的問題 要求人 永遠不能有 03/29 05:06
TryToBe:錯 永遠不能有那麼一次的過失 不是把人當神了嗎 03/29 05:06
RonaldBBS:本來就是 你的一次過失 可能是人家得一條命 03/29 05:07
TryToBe:更何況這個職業是常常十幾二十小時在跟生命搏鬥 03/29 05:07
TryToBe:對啊 都這樣想 然後就鬥垮這些 救人無數的"人" 03/29 05:07
RonaldBBS:救人無數他有拿錢耶 又不是無償的付出 03/29 05:08
TryToBe:你以為醫師的薪水是多優渥嗎?別活在幻想裡了 連中國都不 03/29 05:08
TryToBe:會用刑法來對付醫療過失 號稱民主法治進步的台灣 科科 03/29 05:08
RonaldBBS:我有說醫生薪水高嗎 薪水高不高是過失後要負責的條件嗎 03/29 05:09
TryToBe:救人無數有拿錢 你的命如果只值那麼一兩萬 再來說 他救人 03/29 05:10
RonaldBBS:那客運司機超時工作過失也不用賠嗎 薪水更低更累 03/29 05:10
TryToBe:無數有拿錢 所以過失賠3100萬就是應該的 03/29 05:10
TryToBe:更何況 這種過失 還是法官自己認定的 科科科 03/29 05:10
RonaldBBS:你已經先入為主認定醫師受到委屈 多說無益 03/29 05:12
yukiko:唉...看判決書吧...還找不到是哪一篇 -_- 03/29 05:21
solsol:我想請問當初常聽卡車司機會倒車撞死人的時候 03/29 08:24
solsol:那時有多少案例從過失傷害變成蓄意殺人? 03/29 08:25
solsol:理論上蓄意殺人要受到處罰,實際上很多沒法舉證 03/29 08:25
solsol:另外承認自己有語病就好了 說人不可理解? 03/29 08:57
ilovewwe:我才比較看不懂這篇 醫生的疏失=殺人 這就是法律人的邏 03/29 11:15
ilovewwe:輯嗎 那你現在看到的那些大老可能手上都沾滿無數的鮮血 03/29 11:16
shoujay:樓上說的邏輯還算好的,很多是 病人出事=醫生疏失 這才吐血 03/29 11:55
Elleria:其實最好笑的就是對過失的定義 這是誰來定? 何謂應注意 何 03/29 16:31
Elleria:謂能注意 何謂未注意 你能確保法官都有資格可以判斷嗎 03/29 16:32
Elleria:法界每次都拿"有過失為什麼不用負責"來說嘴 來訓人 有沒有 03/29 16:32
Elleria:檢討過對於醫療過失本身認定的問題? 03/29 16:32
Elleria:還有 不會自主呼吸真的不是腦死可以涵蓋? 那為啥頸椎高位 03/29 16:38
Elleria:受傷的病人 不管是車禍還是中風要用呼吸器? 有沒有聽過腦 03/29 16:39
Elleria:幹管呼吸啊? 另外還有 你告訴我為啥這種機率成份很大的東 03/29 16:40
Elleria:西 要全部都醫生賠? 心跳快的病人去放鼻胃管有多少個 真正 03/29 16:41
Elleria:心跳出問題的有幾個? 如果是因為其他百分之99 up以上的醫 03/29 16:41
Elleria:生都太好運 那醫生通通可以去買樂透了 大家都超好運的 所 03/29 16:42
Elleria:謂的疏失難道不應該是 行之有年 大家都這樣做的常規 卻有 03/29 16:42
Elleria:人沒有這樣做 這樣去成立疏失的條件才合理嗎? 03/29 16:43
Elleria:法界的因果論在醫界無法順利適用的原因 正是因為可能的原 03/29 16:44
Elleria:因太多了 而且不一定看的到摸的到 03/29 16:45
Eventis:符合常規一般而言就不會涉及刑事的問題,但符合常規與民事 03/29 18:20
Eventis:的關聯就要另外檢討常規本身追求的東西了. 03/29 18:20
Eventis:而因果的部份,刑事大多只需要處理直接原因力,不過在民事由 03/29 18:21
Eventis:於補償正義的要求,有多個存在過咎的原因力所致時,則皆應當 03/29 18:23
Eventis:負責.制度不同導致運作上的差異.此外,醫療疏失本來就屬於 03/29 18:23
Eventis:一種危險事故,往無過失責任的演進也是要導入事故保險的分 03/29 18:24
Eventis:配.不過既然醫界不喜歡這種制度,硬要維持過失責任,那也只 03/29 18:24
Eventis:好去斤斤計較過失,並且操作過失了. 03/29 18:25
Eventis:這樣的結果就是讓出事的醫生倒霉,畢竟本來可以分散讓整個 03/29 19:29
Eventis:系統承擔的危險,集中在單次事故的醫師或病患承擔,結果就是 03/29 19:29
Eventis:兩邊爭到不死不休. 03/29 19:30
Q4:不會自主呼吸=\=不會呼吸 你才該多多加油 03/30 20:24
Q4:不會自主呼吸是指病人沒法靠自己力量呼吸 要由外界介入才行 03/30 20:26
Q4:也就是要插管 03/30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