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ienLijen:法律人的邏輯不等於一般人的邏輯 04/01 15:12
→ ChienLijen:法律人的因果關係不等於一般人的因果關係 04/01 15:13
→ ChienLijen:法律人用的雖然是中文,可是你會看不懂他在寫什麼~ 04/01 15:14
→ d8888:這個法官的邏輯應該當掉重念,講不客氣就是這樣 04/01 15:15
推 RonaldBBS:我覺得你把狀況解是成法官腦殘太主觀了 04/01 15:17
→ RonaldBBS:法官認為醫師對病人的醫療給付應該要完全 04/01 15:17
→ Rhadamanthuz:借轉? 願意否? 04/01 15:17
→ RonaldBBS:如果沒有完全給付 而後發生問題 雖不能確定是因不完全 04/01 15:17
→ RonaldBBS:給付的原因造成問題 但醫生必須證實其不完全給付與問題 04/01 15:18
推 pierreqq:"資料不足,無法証明,我說了算" 這樣有很難理解嗎?? 04/01 15:18
重點是法官曲解文字太明顯了。醫審會說「或許有關」,只是說「因為還沒證明無關,所
以或許有關」(小明還沒證明無辜,所以還是嫌疑人),法官就因此直接認定有蓋然因果
關係(人是小明殺的),錯誤之明顯我想不需說明。
※ 編輯: d8888 來自: 211.20.200.82 (04/01 15:19)
→ RonaldBBS:造成無相關 雖然未必合理但也可認其有理由 04/01 15:19
那還是得一定程度的證據吧?如果說「因為無法證明不是醫師造成的」,就可以推定「是
醫師造成的」,那請問法律人最愛講的證據法則、因果推理在哪裡。
話說三一九槍擊案,也沒有證據證明不是ptt鄉民造成的,那根據這法官的邏輯,ptt鄉民
「或許有關,但難以確認」,我是不是可以把ptt鄉民都抓去關了?
※ 編輯: d8888 來自: 211.20.200.82 (04/01 15:21)
※ 編輯: d8888 來自: 211.20.200.82 (04/01 15:22)
推 RonaldBBS:現在醫師跟病人關西並不是路人跟病人的關西 04/01 15:22
→ RonaldBBS:反而有點像兩人有醫療契約的存在 醫生應提供完全的醫療 04/01 15:23
→ RonaldBBS:給付與病人 評審會也認為醫師尚有未盡到責任之部分 04/01 15:24
→ RonaldBBS:只是不確定此不完全的醫療給付是否造成不良後果 04/01 15:24
→ RonaldBBS:因為醫師本就有提供完全給付的義務 故法官認為醫生必須 04/01 15:25
推 pierreqq:講出重點了, 所以我覺得上訴翻盤機會真的蠻大的 04/01 15:25
→ RonaldBBS:對於其位盡義務部分與結果無關做出證明 04/01 15:25
推 solsol:那似乎是因為民事這種判斷 放的比較寬的關係 04/01 15:26
→ solsol:所以才常聽有的車禍好心人被告成功? 不過車禍涉及刑事 04/01 15:26
→ solsol:這樣講講好像又不只民事比較寬的關係了 @@ 04/01 15:27
推 pierreqq:刑法是無罪推定原則,到了民法就不知道囉?? 04/01 15:29
推 RonaldBBS:就像319時 路邊民眾不用證明自己聽音樂跟案發有無關聯 04/01 15:29
→ RonaldBBS:但是隨扈如果在聽音樂就必須證明聽音樂跟總統受傷是無 04/01 15:30
推 daze:照這種標準要求,大概沒有哪個醫師能達到'完全給付'的... 04/01 15:30
→ RonaldBBS:關的 因為有的人與當事人本就有特殊的義務關西存在 04/01 15:31
→ RonaldBBS:這我哪知 那是評審委員說的 他們說醫生沒盡全責的 04/01 15:31
推 VictorTom:推d大, 於法這個法官究責的理由根本不充份, 於醫這個法 04/01 15:48
→ VictorTom:官根本沒查明d大描述檢查的狀況, 這種法醫兩方都不專業 04/01 15:49
→ VictorTom:的法官與判決是怎樣?? 請問可以開始罵法官了嗎....=.=" 04/01 15:50
→ ChienLijen:一定會有法律人跳出來說這樣判是因為怎樣所以合理的 04/01 16:36
→ ChienLijen:然後說你們念醫的都不懂法律 04/01 16:37
推 shoujay:法官腦殘可以告他業務過失嗎....哀... 04/01 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