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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ngkuy (dongkuy)》之銘言: : 蠻想跟大家討論個問題 : 我問過當過護理長的親戚: : 法官不懂醫學與救護,對於許多醫療糾紛,法官如何能做出公正的判決? 我想先說一個觀念,就是法院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沒錯,但是有其限度。 如果事實審(地院一審)時證據就沒有弄好,那麼後面法律審時就會變的很困難。 因此"公正"與否是看兩造的證據力量互相碰撞出來的,這個結果不見得符合旁人 觀感。 說白話就是:公正是自己爭出來的,你能說服法官算你本事。 : 親戚的回答是: : 通常會有醫師陪審 (至於陪審的成員怎麼選的我就沒有詳細問了) 這個說的應該是交付鑑定。可能是衛生署醫審會,也可能是某個或多個醫學 中心,通常會送兩個以上然後交互參照。 : 但是新聞常常出現很多不合理的判決 (現在是比較常出現不利於醫師的判決) 這是因為這樣比較有新聞點,否則醫糾的判決上大多數還是醫院贏的。因為 實務面上如果醫院自己覺得有疏失,那麼早就私下和解了,不會真的上法院。而 法律面上的話原告得先證明醫院有疏失,然後還得舉證損失,這樣民事才會賠。 : 難道這些不合理之處醫師陪審團不知道嗎? : 那問題是出在哪? 這要看原告怎麼主張的。鑑定只處理醫療專業部分,但是如果原告主張的東 西不是醫療專業的涵蓋範圍,那麼醫審會或其他單位也沒有辦法。最明顯的例子 是前幾年消保法出來之後,有人就用消保法的無過失責任制去控告醫師與醫院。 這個部份就已經脫離醫療鑑定所能處理的範圍了,而是從商業行為角度加以主張 ,攻防的角度就改變了。類似的爭議持續了好幾年,直到最高法院做出好幾個醫 療行為不適用消保法的判例之後才停止。 法律跟醫療一樣之處在於:總是會有人從非常新奇的角度去挑戰你的專業跟 神經。 : 推 MicroGG:也是有鑑定結果無疏失,但法官主觀判敗訴的判例。 03/28 17:44 這個是有的。 : → MicroGG:判罰金額也是法官"主觀"決定的,是目前應該檢討的部份 03/28 17:45 台灣目前都有定式,也不是法官想罰多少就罰多少,主要還是在於家屬如何 舉證受到多少損害。真正主觀的處罰反而是英美系的"懲罰性賠償",那就真的是 法官說多少就是多少。 : → MicroGG:只能說幸好林杯不是走四大科+急診科,以後也算是開業路線 03/28 17:47 : → MicroGG:家裡還有老父老母岳父岳母老婆小孩要養,要救人請找別人~~ 03/28 17:47 : 推 MicroGG:病歷紙超威的你都不知道,本來會活的病人病歷一改就死了 03/28 17:58 病歷在目前實務上是非常重要的物證。 -- 民有,民治,民享,這是對的,我們與美國人持相同立場。 但蘇聯比美國偉大之處在於,蘇聯人民只需要享受就夠了,其他 兩件事就交給黨來作。 Leonid I. Brezhnev, General Secretary of the CPSU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43.238
dreamaker1:法律跟正義沒什麼關係吧 03/29 00:46
MicroGG:我的最後一個推文提到病歷超威, 是反諷 03/29 00:48
lordowen:我知道,但是現實就是病歷真的非常威,威到亂改會有偽造 03/29 00:50
MicroGG:現在所謂改革對病歷的偏執強調, 甚至勝過去"巡房看病人" 03/29 00:50
MicroGG:唉,我看以後的CPR note就直接拿標準流程抄一遍吧 03/29 00:51
lordowen:文書的問題(業務登載不實),那可是刑法而不是民法 03/29 00:51
MicroGG:反正 "沒寫就是沒做",那我"有寫就是有做"? 03/29 00:52
lordowen:因為醫療法規定你有做就是要寫 03/29 01:33
mapleone:沒做卻寫上去小心被舉發登載不實,會很慘吧。 03/29 06:50
Eventis:沒做卻寫上去是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遠目) 03/29 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