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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簡單例子 今天一個病人來 你不作處置,他有90%機率會死亡 你作了處置,他有99%機率康復,1%機率變成植物人 然後你碰到100個病人 其中99個病人順利康復 康復的病人(的家屬)謝謝醫生,感恩醫生 有用嗎? 沒用!! 因為剩下那1個變成植物人的病人(的家屬)就告的你身敗名裂 這樣合理嗎? 廢話當然不合理 回到問題的本質 如果醫生有所疏失,法界要罰,那沒話講 但今天醫生沒有疏失,卻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情被病人鑽漏洞,凹賠償 然後法律自以為保護到了所謂「弱勢」的病人 這樣合理嗎? 廢話當然不合理 有人認為學醫的人跳出來講話就叫做「醫醫相互」 但我認為根本沒所謂「醫醫相互」 為什麼這種新聞會讓從醫的人都想跳出來說話? 因為不合理 醫生沒有疏失卻被重罰 今天你身為法律人,如果你知道有某某律師某某法官收賄被抓到 要是你稍有良知,就不會跳出來幫他講話 因為你知道他理應受到合理的懲罰 從醫的人也是一樣, 你知道這個醫生有疏失,你自然認為他應該受到「合理」的懲法(但非過度) 而不會跳出來幫他講話 但,今天的情況是有一些沒犯錯的人被重罰 大家自然要跳出來說兩句 為什麼? 因為不合理嘛 這所謂「有犯錯」「沒犯錯」需要判斷當然要知道一些「基本」的醫學常識 而不是任憑法界的人胡搞瞎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76.217
kikielle:你有看過所有醫療糾紛的判決書?看過我不相信你會這樣講 03/30 00:34
micdibo:等到哪天沒有任何外科醫師要動刀 問題就大了 03/30 00:35
kikielle:很多情況是醫師自己的疏失而被判有罪 03/30 00:35
v1020304:台灣法界的人胡搞瞎搞合理嗎 當然不合理嘛~!! 03/30 00:35
kikielle:但醫師被判無罪的也不在少數 03/30 00:35
kikielle:況且所謂的犯錯 根本也不是法界來決定 而是專業人士鑑定 03/30 00:36
Rhadamanthuz:跳針+無窮回圈 你用了N個不合理 但都沒說明哪不合理 03/30 00:36
Rhadamanthuz:那原PO看過卷了嗎? 看過證據資料了嗎? 看過醫審會 03/30 00:37
Eventis:我家小明平常都這麼乖,他這麼人畜無害,一定是法官判錯了!! 03/30 00:38
eshew:醫界同業相惜的慣性是眾所周知的事 03/30 00:38
Rhadamanthuz:打自家醫生屁股的醫療鑑定報告了嗎?如何下沒犯錯結論 03/30 00:38
VictorTom:小弟我只知道上一個還是上上一個鬧很大的事件裡, 我看到 03/30 00:51
VictorTom:醫審會的資料法官根本就是自由心證自己看爽的; 只記得大 03/30 00:52
VictorTom:概的描述是: ooxx雖然沒有過失, 但是以結果來看還是太遲 03/30 00:52
VictorTom:最後那個醫生也是被告倒了; 廢話, 哪個醫生敢說當時只要 03/30 00:53
VictorTom:怎樣怎樣就一定可以救活??還是無論怎樣怎樣這個病人肯定 03/30 00:54
Literature2:鑑定報告不能拘束法官 法官可以不採納 03/30 00:54
Literature2:就算是諾貝爾醫學得主來鑑定也是一樣 03/30 00:55
Literature2:只要法官能說出合理不想採納的理由 03/30 00:55
Literature2:代表他判斷過了 所以說 法官真的是 神 神經病 03/30 00:55
Literature2:德系學者的更是堅持法官專業到一種很幼稚的地步 03/30 00:56
VictorTom:沒救了??專業的資料給一個不專業的人來看誰知道到底會看 03/30 00:56
Literature2:我當然不是在說書皮看起來很像台獨大老書皮的那位 03/30 00:57
VictorTom:出什麼鬼來??一份判決書由專業的法律人有時都會有所歧見 03/30 00:57
Literature2:這也沒辦法 誰叫醫生來不來當法官 03/30 00:57
Literature2:希望未來法院可以廣設專業法庭 03/30 00:58
VictorTom:了, 更何況醫療行為中這種充滿不確定性又分秒必爭要下決 03/30 00:58
Literature2:像是智慧財產 醫療 等等 03/30 00:58
Literature2:不然這各問題永遠只會是鬼打牆而已 03/30 00:58
VictorTom:則的, 除了醫審會或眾醫師能直指疏失錯誤的以外, 非醫療 03/30 00:59
VictorTom:專業的法官看醫審會的資料就真比鄉民強很多嗎!?笑話.... 03/30 01:00
Literature2:專業法庭就是希望可以醫生來當法官 03/30 01:01
Literature2:其實法官很好考的 也不會說很難當 03/30 01:01
Literature2:只要隨便抓一各醫生應該都可以輕易擔任 03/30 01:02
Rhadamanthuz:那我也能說 醫生也非法律專業,寫判決能寫出來嗎 笑話 03/30 01:02
Literature2:說真的 法官寫的判決書沒有多難 03/30 01:03
a2935373:律師哪來的收賄啊..... 03/30 01:03
Literature2:醫生有律師牌的是可以見到 03/30 01:03
Literature2:法官有醫生牌的 卻是一各都沒有 03/30 01:03
Literature2:那些有律師牌的醫生 寫出來的判決書 也不能說太好笑 03/30 01:04
VictorTom:只會抱著法條昧於現實用法匠思維在對自己根本不懂的領域 03/30 01:05
Literature2:希望之後新制度法官的遴選可以注意到這一塊 03/30 01:05
VictorTom:下判決, 到底誰才是笑話~_~ 03/30 01:06
Literature2:那些有律師牌的醫生 也可以堪稱資深律師了 03/30 01:06
kikielle:醫生可以寫判決書? 03/30 01:07
whisky0621:法官只是仲裁的第三方,誰管你合不合裡,有證據最重要 03/30 01:07
kikielle:照某些人的理論 每個專業領域的職業都應該要去當法官 03/30 01:08
VictorTom:只有聽過醫師在該受不了了只好自己學法來保護自己, 可曾 03/30 01:08
Literature2:證據也要看得懂吧 這就是吹喇叭的專業版 03/30 01:09
Literature2:確實是這樣 有特別重要的領域本來就該獨立出來 03/30 01:09
VictorTom:有法官去多了解醫療的; 沒錯, 我個人就推專業領域法官. 03/30 01:09
kikielle:我個人就聽過不少法官為了案件而去研究醫療 03/30 01:10
Literature2:不然幹麻分庭 開少年庭或是智慧財產庭 03/30 01:10
Literature2:那也是很好 不過不應該排斥有律師執照的醫生來當法官 03/30 01:11
Literature2:畢竟有律師執照的醫生 他所懂的法律 03/30 01:11
kikielle:分庭 法官的職業還是法官 但照你們所講 各個職業都應該要 03/30 01:11
Literature2:應該比研究醫療的法官所懂的醫療還強得多 03/30 01:12
Eventis:未來專業法官應該會是司改的方向之一,不過就像醫審會會打 03/30 01:12
Literature2:能夠這樣組成這種法院 也是人民的福氣 03/30 01:12
kikielle:去當法官 沒相關案件的時候就納涼 03/30 01:12
Eventis:自家屁股,專業法官被當叛徒的機會也不低Orz 03/30 01:12
Literature2:那也要看那各專業重不重要 會出人命很多的 03/30 01:13
Literature2:多設一各法庭或法院剛好而已 03/30 01:13
Literature2:再說納涼 智財法院的法官都在納涼囉 03/30 01:13
VictorTom:對不起小弟也許義憤填膺了點, 上一次是無過失被判有罪的 03/30 01:14
Literature2:還是家事或少年在納涼? 03/30 01:14
VictorTom:醫師, 這一次是叫人丟槍肉搏制服酒鬼的法官, 如果這些高 03/30 01:15
Literature2:本來就是對的東西就不要在這邊龜龜毛毛的了 03/30 01:15
Literature2:又不是要你路邊攤販都來設一各攤販法庭處理傳統市場 03/30 01:16
VictorTom:高在上的人, 掌握他人清譽自由的法官大人們都像某些樓那 03/30 01:16
Literature2:醫療法庭或是法院本來就是有這各強烈需求跟專業門檻 03/30 01:16
Literature2:加上台灣也有不少醫生有律師執照 03/30 01:16
Literature2:符合所謂資深律師? 的門檻 03/30 01:17
VictorTom:種態度, 以自己法界專業的傲慢無視於現實狀況, 甚至搞到 03/30 01:17
Literature2:能夠這樣做 對台灣是各福氣 也是法界改革的巨大成就 03/30 01:17
VictorTom:像許多好醫生被告倒掉讓人民的醫療品質嚴重下滑, 那真不 03/30 01:18
Eventis:老實說法院組成不見得難改,不過不易期待這能改變什麼,畢竟 03/30 01:18
Ivic:我覺得這種事情如果一直發生下去 將來吃虧的會是病人 03/30 01:18
VictorTom:知道又有誰來定這些法官的罪, 以上.... 03/30 01:18
Eventis:還是會有其它的訓練,以及斷案上和適用法律上的要求. 03/30 01:19
Eventis:最後的結果並不會離現狀差太多,而且那會少一個相罵本...@@ 03/30 01:19
Ivic:因為怕出事 醫生會越保守 病人就更難得到突破性的治療 03/30 01:19
VictorTom:抱歉小弟屁話一堆斷到話, 最後再推L大的意見<(_ _)> 03/30 01:20
Eventis:專業法官也可能適用衡平原則調整賠償,也可能依據個案正義 03/30 01:22
Eventis:修正其認定的標準,專業法官同樣需要貫徹醫療以外的要求. 03/30 01:22
Literature2:衡平原則叫醫生擔責任啥的就算了 那是另外一回事 03/30 01:23
Eventis:那些"匪夷所思"的情況,就算全面引入專業法官代替傳統法曹, 03/30 01:23
Literature2:最高院對於人命的價值一直不能有統一標準 XD 03/30 01:23
Eventis:結果並不一定會有令人滿意的改變. 03/30 01:24
Literature2:這樣實在有違平等原則跟判決先例自我拘束原則 03/30 01:24
Eventis:人命的價值本來就不會有統一的標準....(無誤)......:) 03/30 01:24
Literature2:令人滿意不滿意是一回事 正不正確又是一回事 03/30 01:25
Eventis:這沒有違背平等原則與判決先例自我拘束原則;畢竟本來就是 03/30 01:25
Eventis: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 03/30 01:25
Literature2:你真的要令人滿意 就要引入美國那套 03/30 01:25
Eventis:然後醫生就更賠不完了.......(遠目).......... 03/30 01:26
Literature2:重點是正義的實鑒? 才能彰顯法官的抗多數決合理性 03/30 01:26
Eventis:所以判決書公開讓人來相罵本啊XD 03/30 01:27
Eventis:真的有足以推翻判決的理由/事實,就上訴/再審. 03/30 01:27
Literature2:所以落實更專業法官目的在於做出更正確的判決 03/30 01:28
Literature2:而不是為了滿足民眾 03/30 01:28
Literature2:當有更正確的判決 才能夠讓民眾心服於法院的判決 03/30 01:29
Eventis:我上面沒有說滿足的是"民眾",上面說滿足指的是醫師這族群. 03/30 01:29
Literature2:而不是大開絞肉機把人捲進入轉阿轉的 03/30 01:29
Literature2:那樣更是浪費寶貴的司法資源 03/30 01:29
Literature2:我的意思是民眾有包含所有的人 包含醫生 03/30 01:30
Eventis:因為現在判決書一直開出來讓人丟雞蛋,也在纏訟之下活得好 03/30 01:30
Eventis:好的. 03/30 01:30
Literature2:前面的人就是在靠北你法官是白癡看不懂 03/30 01:30
Literature2:而罵的人就是醫療背景 03/30 01:31
Literature2:這樣子是根本沒有辦法做到令人心服的判決 03/30 01:31
Eventis:而我說的就是就算專業法官出來,結果還是會"靠盃這是什麼白 03/30 01:31
Eventis:癡判決",而且還少了個"沒學過醫還來審醫糾"的相罵本XD 03/30 01:32
Literature2:因為你法官就是在這方面領域就是遜 03/30 01:32
Literature2:那時候才是上訴再審的使用餘地 03/30 01:32
Literature2:而不是在一開始就用到 03/30 01:32
Literature2:所謂要建立堅強的第一審 03/30 01:33
Eventis:所以現行的操作法官才會最大程度尊重醫審會的鑑定,頂多玩 03/30 01:33
Literature2:不過就是如此 03/30 01:33
Eventis:一些三段論的操作. 03/30 01:33
Literature2:你有了堅強的醫療背景當第一審 才能夠阻絕上訴率等 03/30 01:33
Eventis:而專業法官可以玩的東西更多,纏訟起來只會更兇猛. 03/30 01:34
Literature2:這也是實情啦 03/30 01:34
Eventis:阻絕上訴靠法官沒用,在這種案子訴訟標的過大,都會撐到定讞 03/30 01:35
Literature2:畢竟就是要這樣兇猛才好 03/30 01:35
Literature2:所謂交互詰問是法界最大的發明 03/30 01:35
Eventis:玩得越兇就是可以戰的點越多,案子開花的機率越大. 03/30 01:35
Literature2:東西就要狂開猛辯的 03/30 01:35
Literature2:到時候再爭點整理就好了 03/30 01:36
Literature2:畢竟與其亂上訴 不如把力氣花在這裡 03/30 01:36
Eventis:爭點整理有用,集中審理N年前就可以一天結束了. 03/30 01:36
Literature2:還是堅強的第一審的概念 03/30 01:36
Literature2:我只是說一各方向啦 03/30 01:37
Eventis:現況而言爭點整理還只是個理想而已,就工程來說,理想就意味 03/30 01:37
Literature2:這就要權衡限制跟大家堆堅強第一審的差異了 03/30 01:37
Eventis:著不可能,邱公公雖然很努力想推,不過那要聰明的法官+聰明 03/30 01:37
Literature2:看你要一次玩大的 03/30 01:38
Literature2:還是要絞肉機狂開上訴發回上訴發回再審 03/30 01:38
Eventis:又有靈魂的律師+聰明又理性平和的當事人......可能嗎Orz 03/30 01:38
Literature2:與其搞成那樣 我絕得必須還是要玩一次大的 03/30 01:38
Eventis:事實是當事人只會問:"怎麼樣我才會贏",律師會窮盡一切手段 03/30 01:39
Literature2:成本相較完七八次小的來的省多了 03/30 01:39
hagousla:一堆人判決書還沒看就開炮了~你說合理嗎? 03/30 01:39
Literature2:開大決 二審事後審 03/30 01:39
Eventis:糾纏到底,而法官窮於應付各種攻防,似是而非的論點0.0" 03/30 01:39
Literature2:一審沒玩完 二審說掰掰 03/30 01:40
Eventis:民事現在二審都已經是續審制不是覆審制啦,還是一樣的. 03/30 01:40
Literature2:你要窮盡就在一審窮吧 03/30 01:40
Literature2:二審改成法律審 問題就簡單多了 03/30 01:41
Literature2:連證據都不用調查 玩法就好了 03/30 01:41
Eventis:過得了立院+法袍聖戰士再說.........Orz 03/30 01:41
Literature2:不過這當然還是要回到剛剛說的堅強一審 03/30 01:42
Eventis:審級利益這個東西說大不大說小也不小,全這麼玩很難衝得過. 03/30 01:42
Literature2:看來邱派門徒還待弩力阿 03/30 01:42
Eventis:這個一直是理想,別說制度面,這樣連法官調度都要變XD 03/30 01:43
Literature2:還好啦 司法院審判機關化調度都沒在怕的 03/30 01:43
Literature2:這各還只能算是小case 03/30 01:44
Eventis:不不不,是以後升遷的方式變成往下調.....(謎)..... 03/30 01:44
Literature2:這是民之所欲阿 XD 就像大家都想門診看主治 03/30 01:45
Eventis:不過換另一個方面講,司法院就算想這麼推,法院組織法還是躺 03/30 01:45
Literature2:要保障人民的權益以及落實人民對於司法改革的信賴 03/30 01:45
Eventis:著不動,J530都快十年了,現在看起來還不是個屁Orz 03/30 01:46
Literature2:好了太晚了不要再靠北下去了 不然明天就慘了 03/30 01:46
Literature2:本來530就是屁 03/30 01:46
Literature2:要來去睡了 03/30 01:47
Eventis:晚安XD 03/30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