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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goweaver (Hiko)》之銘言: : ※ 引述《lordowen (艦隊司令)》之銘言: : : 。。。這裡接的是砂石車司機倒車蓄意把人壓死的刑事案件, : : 當然是寫被害人阿,不然你覺得要寫啥= =" : 同時在討論兩個主題的時候,請先說明清楚在醫糾這個題目上何以可以使用「被 : 害人」三個字。 我實在是很不想說你的邏輯很有問題,不過很顯然你不是邏輯有 問題就是閱讀能力有問題。你回到klm的那一篇,他在講啥?他在問是 不是因為民法的設計,所以砂石車撞到人會蓄意倒車把人撞死,醫師 有疏失也應該讓病人死,以免背負高額的賠償。 在他陳述的狀況下,駕駛與醫師的犯意是如此的明顯,這樣如果 還不能用"被害人"來描述的話,那我不知道這個詞要用在哪裡。從你 連串回文我可以看出來你不認為醫糾是這樣的狀況,所以你很有意見 。但是klm陳述的是醫師為"避免自己利益受損而殺人",並不是如你 陳述的那種"醫師在救人"的狀況,請先搞清楚這點。我可以同意絕大 多數甚至幾乎全部的醫糾都不是klm所說的狀況,但是我是針對klm所 提的狀況回答(在"低額"民事賠償之外還有"較高"的刑責),而不是絕 大多數的醫糾狀況。他問的是一個題外的問題,而不是醫糾的問題。 請不要再紥稻草人了。 : 世界末日這部片看過吧。 : 它的台灣法律版結局就是在某個平行世界裡面,布魯斯威利一行人沒有成功擋住 : 隕石,結果在死後被台灣的法官和律師控告「業務過失致死」與「應注意而未注 : 意」,最後在十八層地獄中苦等集滿3100萬的冥紙的故事。 : 可悲的是,地球都被隕石炸了,我想永遠都集不滿了。 :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努力去救人結果失敗該罰」的荒謬性。 我不看電影,所以我不知道你在講啥。不過如果被證明他們的確 是隨便亂做,那麼被罰也沒啥好說的。你可以從根源上爭議他們到底 有沒有隨便亂做,誰有資格判定他們到底有沒有隨便亂做,但是隨便 亂做弄砸了要被罰這個應該不必爭議吧? : 那麼這就是可笑而毫無邏輯的法律。   這不是沒有邏輯,而是從以前就流傳下來的觀念,"打破要賠"。 賠多少,以能證明者為限,以免獅子大開口。這跟你的爭議點是不互 斥的,因為兩者在談的是不一樣的事情。你談的是"究竟是不是這傢 伙打破的",而我講的是"這傢伙打破之後要怎麼處理"。看出來不同 點了嗎? : 來來來,推廣一下,照Lordowen大大的邏輯,中華職棒打者沒有全壘打者, : 一律給進場觀眾精神賠償(我喊全壘打喊那麼大聲,對你抱了那麼高的期待 : 你還被三振,有沒有球德啊!);投手沒有三上三下的,同樣方法處理。 : 什麼時候法官有知識來論斷這個損害是由誰造成了? : 你必須要對背景知識有所理解,才有足夠的認知能力去理解兩造的辯論。   所以你跟我講的根本就不是同一件事情。 : 一句話,「應注意而未注意」。   啥叫做應注意而未注意?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啦。能注意是非常重要 的一個要件,你總不能要求盲人去注意紅綠燈吧。 : 你在這篇文章中應該注意到自己大量的邏輯錯誤卻沒有修正, : 除了懷疑你根本是為戰而戰之外,你要不要證明一下你不是應注 : 意未注意?   事實上你的邏輯有問題,因果關係搞不清楚,連我們在講的是兩回事, 我在回答題外問題都弄混,你比較像是為戰而戰。 : 一句「實務上就是xxx」就想帶過?說你只是用嘴皮子在放帶異味的風也只是剛好。 : 憑什麼科學的主題不應該用科學的角度去看? : 法律是什麼東西高於萬物?吊死了哥白尼還不夠就對了。 : 法治是基礎,是應當尊重的,但是被你這樣拿出來玩就是作踐它了。 : 想想為什麼最初會有法律,它是為了秩序而存在的規則書,當這組規 : 則出現詭異的結果的時候,就是修正它的時刻。   啥叫做"科學的主題"?我看不懂。這哪需要啥科學阿,翻翻醫糾判例看 誰輸誰贏兩邊怎麼攻防的就知道了。如果需要由被告證明自己"完美",那麼 應該都是醫院跟醫師輸才對,因為照你講的証明有很簡單,證明沒有很困難 嘛。可是為何幾乎都是醫院跟醫師贏?   當你的推論跟觀察不符時,請修正你的推論。 : 來,又是一個打迷糊仗的。 : 你知道有種病叫伊波拉出血熱?因它而死的人比流感少。 : 所以閣下要不要試試? : 討論判決的合理性請從 (原告勝訴)/(實際上有過失) 談起,不要模糊 : 焦點。   所以呢?你到底要談啥?我在說為何現實中幾乎都是醫院跟醫師贏,為 何你會扯到伊波拉?你的邏輯線到底怎麼推衍的,我真的很好奇。 : 啥,你說分母無法定義?你以為我為啥要講這麼多?   我也不知道為何你要亂入。 : 我不是說醫學很難,我是說任何的專業知識都很難,你要轉書轉的帥氣都要 : 練很久了,要對醫療行為定義過失只要耍耍嘴皮就可以了是吧?   我前面哪裡提到醫療過失定義了?你這個稻草人也紥的太大了吧。 : : 1)被鑑定報告婊 : 來,這點存在時大有可能是根本就有疏失, : 我覺得比起下面的,這個根本不應該用被表,而應該說 : 在回歸專業的層面上,唯有這點應該存在。 : : 2)被自己的供詞婊 : 是啊,大部分的醫學生花了十幾年在學習之後終於去行醫,我想嘴炮 : 功力不佳的機會是很大的。 : : 3)原告由非醫療專業的部份進行攻擊 : 哈。哈。哈。 : 來,請問一下哦。這一點為什麼可以放到醫療過失裡面來討論?   因為這是"醫療糾紛"的一個攻擊方式,不一定跟"醫療過失"有關係 。在之前消保法適用性還在爭議的時候這是很常見的攻擊方式,因為消 保法採用"無過失責任制":即便你沒有過失,你也是要賠。由商業行為 角度來看,這是保護消費者的一種手段,避免廠商過度使用不可抗力為 由脫責。因此當第一例引用判決(應該是引產導致嬰兒臂神經叢受損?) 出來之後,很多糾紛就開始使用這個角度進行攻擊。那個牙醫拔智齒打 local弄到病人ICH的醫糾就是從這個角度攻擊的。 : 醫師態度不佳?可以,請往公然侮辱或誹謗前進。 也的確是有人這樣告的,診療過程中認為態度不佳造成精神損失。 但是我一下記不起來是那個案子了。醫療糾紛啥奇奇怪怪的理由都有。 : 覺得告不成?那為啥這點在醫糾裡面被你這麼光明正大的拿出來談? 因為不是所有的"醫療糾紛"都是主張"醫療過失"的,還有訴狀是直 接告"殺人"的,目的是以刑逼民。尤其是光告民事需要"先付"標的金額 一定的費用,可是刑事附帶的民事則不需要。 : 來。一天下來,我發現學法的最喜歡說:因為以前到現在xxx,現在規定xxx。 因為不從longitudinal的角度來解釋的話,你怎麼會知道立法的背 後成因?光cross-over的說明很難澄清這些。 : 你連異端裁判所的浸水斷案(中世紀,夠久了吧)都一起護航我就勉為 : 其難的收起一點不屑--至少還有點原則。 我何時講過這個了? : 論證契約未履行? : 要不是公堂之上不能提老母,接下來一整頁都會是老母。 : 平常在戰醫師態度的出來看一下這一行啊, : 你以為醫生不想跟你說: : 「我們一定會拼命救你的!請你安心。」之類的話讓病人和家屬都感覺良好嗎? : 鄉親啊,都不用說這句話就會有法官覺得:只要在醫院死人就是契約未履行了。 : 哪還有醫生敢說這種話? : 當然是要這樣講啊,「這個手術可能會發生多重藥物過敏、縫合處滲漏、(下略五 : 百項),請自行決定。」 : 嘛,然後又要被客訴了:「這醫生態度超差,一直恐嚇我。」 : 你告訴我除了真神 耶和華與阿拉等人之外,誰敢跟人訂「我一定會救活你」的契約? : 啊,抱歉,我忘了法官會自動幫醫生訂,看來人家說醫業是神聖的果然有其道理^.< 請不要再自我想像了。原告的攻擊方式可以跟法官的論斷直接畫上 等號,你要不要直接判所有醫糾的院方與醫師都敗訴算了? : 唷,又回到為什麼要讓病人死了。你真的戰很大,各個論點都要戰一下。 : 醫生的目的是要病人活,而法律讓醫生們發現選擇讓病人死比較有利。 : 當然,醫生不管怎麼做,上了法庭都只有跟著死而已。   我這篇原始就是在回覆klm而已,是你亂入。 : 唷,又來了,你知道我知道獨眼龍也知道。 : 要證明這個處置無誤潛藏的意義就是要證明它是當下最好的手段。 : 然後原告和法官常覺得要證明它是「無論如何最好的手段」才勉強合格。 : 欸話說回來,證明它是當下最好的手段表示要窮舉所有手段,這和證明「完美 : 」可是差相彷彿了。」當然啦,法官都可以輕易的表示: : 我沒有判錯,就算判錯了也是證據的錯,人家是無辜的^.<   我覺得你根本沒有看過幾篇醫糾的裁判書,唯幾看過的大概都是醫 院與醫師敗訴的判例,甚至還不是定讞的判例,報紙報了人家轉貼才有 在看,你整個觀察錯很大。 -- 但是決定一國政策的畢竟是領袖;不管是民主政體,法西斯政 權,國會政治,或共產專制都一樣,要擺弄老百姓是很簡單的事。 這很簡單,你只要告訴人民國家被侵略了,然後抨擊和平主義者缺 乏愛國心,陷國家於危險中。這套在什麼國家都管用。 Hermann Goering, Reichmarshall, Nazi German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4.247.81
mercury1011:推.中肯 03/30 18:30
kgh:你這樣... 03/30 18:30
majungyi: 叫他怎麼在八卦版混 03/30 18:31
senior:可惜通常醫幹法的盲目推文多很多 這種反而很少 03/30 18:34
Rhadamanthuz: 給他留一點吧 03/30 18:34
kgh: 凡事留一線 03/30 18:34
apa9394:日後好相見 03/30 18:35
whisky0621:中肯 他自我感覺良好 03/30 18:49
Rhadamanthuz:補推 03/30 18:51
VictorTom:推, 回去看klm的回文, 的確e大回你是砲口打錯人.... 03/30 18:52
VictorTom:不過上面某些推文的是戰人打錯目標還是戰醫糾戰不贏人就 03/30 18:53
VictorTom:躲在這邊痠, 又是另一回事了....~_~ 03/30 18:53
kevinken:法官隨便亂判 也可以告法官嗎? 03/30 19:17
Refauth:嗯嗯 這系列文的龐大與攏長是很麻煩的 坦白講lordowen大 03/30 19:19
Refauth:以我個人來說你這篇不跳出來我還不知道連你也一起被戰了哩 03/30 19:20
Refauth:該是需要有人來整理一下各家論點已被判決書出來後的補述了 03/30 19:21
Refauth:畢竟 這系列文就像數學的命題 有很多的延伸證明題! 03/30 19:22
Refauth:有腦的鄉民是不會因情緒跟白目跳針起舞的 03/30 19:23
Refauth:推本篇自己聲明清楚自身的立場也讓那篇混戰理出頭緒 03/30 19:25
realmask:真有耐心~~~ 03/30 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