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rdowen (艦隊司令)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新聞] 害婦成癱 醫賠3100萬
時間Tue Mar 30 18:27:38 2010
※ 引述《egoweaver (Hiko)》之銘言:
: ※ 引述《lordowen (艦隊司令)》之銘言:
: : 。。。這裡接的是砂石車司機倒車蓄意把人壓死的刑事案件,
: : 當然是寫被害人阿,不然你覺得要寫啥= ="
: 同時在討論兩個主題的時候,請先說明清楚在醫糾這個題目上何以可以使用「被
: 害人」三個字。
我實在是很不想說你的邏輯很有問題,不過很顯然你不是邏輯有
問題就是閱讀能力有問題。你回到klm的那一篇,他在講啥?他在問是
不是因為民法的設計,所以砂石車撞到人會蓄意倒車把人撞死,醫師
有疏失也應該讓病人死,以免背負高額的賠償。
在他陳述的狀況下,駕駛與醫師的犯意是如此的明顯,這樣如果
還不能用"被害人"來描述的話,那我不知道這個詞要用在哪裡。從你
連串回文我可以看出來你不認為醫糾是這樣的狀況,所以你很有意見
。但是klm陳述的是醫師為"避免自己利益受損而殺人",並不是如你
陳述的那種"醫師在救人"的狀況,請先搞清楚這點。我可以同意絕大
多數甚至幾乎全部的醫糾都不是klm所說的狀況,但是我是針對klm所
提的狀況回答(在"低額"民事賠償之外還有"較高"的刑責),而不是絕
大多數的醫糾狀況。他問的是一個題外的問題,而不是醫糾的問題。
請不要再紥稻草人了。
: 世界末日這部片看過吧。
: 它的台灣法律版結局就是在某個平行世界裡面,布魯斯威利一行人沒有成功擋住
: 隕石,結果在死後被台灣的法官和律師控告「業務過失致死」與「應注意而未注
: 意」,最後在十八層地獄中苦等集滿3100萬的冥紙的故事。
: 可悲的是,地球都被隕石炸了,我想永遠都集不滿了。
: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努力去救人結果失敗該罰」的荒謬性。
我不看電影,所以我不知道你在講啥。不過如果被證明他們的確
是隨便亂做,那麼被罰也沒啥好說的。你可以從根源上爭議他們到底
有沒有隨便亂做,誰有資格判定他們到底有沒有隨便亂做,但是隨便
亂做弄砸了要被罰這個應該不必爭議吧?
: 那麼這就是可笑而毫無邏輯的法律。
這不是沒有邏輯,而是從以前就流傳下來的觀念,"打破要賠"。
賠多少,以能證明者為限,以免獅子大開口。這跟你的爭議點是不互
斥的,因為兩者在談的是不一樣的事情。你談的是"究竟是不是這傢
伙打破的",而我講的是"這傢伙打破之後要怎麼處理"。看出來不同
點了嗎?
: 來來來,推廣一下,照Lordowen大大的邏輯,中華職棒打者沒有全壘打者,
: 一律給進場觀眾精神賠償(我喊全壘打喊那麼大聲,對你抱了那麼高的期待
: 你還被三振,有沒有球德啊!);投手沒有三上三下的,同樣方法處理。
: 什麼時候法官有知識來論斷這個損害是由誰造成了?
: 你必須要對背景知識有所理解,才有足夠的認知能力去理解兩造的辯論。
所以你跟我講的根本就不是同一件事情。
: 一句話,「應注意而未注意」。
啥叫做應注意而未注意?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啦。能注意是非常重要
的一個要件,你總不能要求盲人去注意紅綠燈吧。
: 你在這篇文章中應該注意到自己大量的邏輯錯誤卻沒有修正,
: 除了懷疑你根本是為戰而戰之外,你要不要證明一下你不是應注
: 意未注意?
事實上你的邏輯有問題,因果關係搞不清楚,連我們在講的是兩回事,
我在回答題外問題都弄混,你比較像是為戰而戰。
: 一句「實務上就是xxx」就想帶過?說你只是用嘴皮子在放帶異味的風也只是剛好。
: 憑什麼科學的主題不應該用科學的角度去看?
: 法律是什麼東西高於萬物?吊死了哥白尼還不夠就對了。
: 法治是基礎,是應當尊重的,但是被你這樣拿出來玩就是作踐它了。
: 想想為什麼最初會有法律,它是為了秩序而存在的規則書,當這組規
: 則出現詭異的結果的時候,就是修正它的時刻。
啥叫做"科學的主題"?我看不懂。這哪需要啥科學阿,翻翻醫糾判例看
誰輸誰贏兩邊怎麼攻防的就知道了。如果需要由被告證明自己"完美",那麼
應該都是醫院跟醫師輸才對,因為照你講的証明有很簡單,證明沒有很困難
嘛。可是為何幾乎都是醫院跟醫師贏?
當你的推論跟觀察不符時,請修正你的推論。
: 來,又是一個打迷糊仗的。
: 你知道有種病叫伊波拉出血熱?因它而死的人比流感少。
: 所以閣下要不要試試?
: 討論判決的合理性請從 (原告勝訴)/(實際上有過失) 談起,不要模糊
: 焦點。
所以呢?你到底要談啥?我在說為何現實中幾乎都是醫院跟醫師贏,為
何你會扯到伊波拉?你的邏輯線到底怎麼推衍的,我真的很好奇。
: 啥,你說分母無法定義?你以為我為啥要講這麼多?
我也不知道為何你要亂入。
: 我不是說醫學很難,我是說任何的專業知識都很難,你要轉書轉的帥氣都要
: 練很久了,要對醫療行為定義過失只要耍耍嘴皮就可以了是吧?
我前面哪裡提到醫療過失定義了?你這個稻草人也紥的太大了吧。
: : 1)被鑑定報告婊
: 來,這點存在時大有可能是根本就有疏失,
: 我覺得比起下面的,這個根本不應該用被表,而應該說
: 在回歸專業的層面上,唯有這點應該存在。
: : 2)被自己的供詞婊
: 是啊,大部分的醫學生花了十幾年在學習之後終於去行醫,我想嘴炮
: 功力不佳的機會是很大的。
: : 3)原告由非醫療專業的部份進行攻擊
: 哈。哈。哈。
: 來,請問一下哦。這一點為什麼可以放到醫療過失裡面來討論?
因為這是"醫療糾紛"的一個攻擊方式,不一定跟"醫療過失"有關係
。在之前消保法適用性還在爭議的時候這是很常見的攻擊方式,因為消
保法採用"無過失責任制":即便你沒有過失,你也是要賠。由商業行為
角度來看,這是保護消費者的一種手段,避免廠商過度使用不可抗力為
由脫責。因此當第一例引用判決(應該是引產導致嬰兒臂神經叢受損?)
出來之後,很多糾紛就開始使用這個角度進行攻擊。那個牙醫拔智齒打
local弄到病人ICH的醫糾就是從這個角度攻擊的。
: 醫師態度不佳?可以,請往公然侮辱或誹謗前進。
也的確是有人這樣告的,診療過程中認為態度不佳造成精神損失。
但是我一下記不起來是那個案子了。醫療糾紛啥奇奇怪怪的理由都有。
: 覺得告不成?那為啥這點在醫糾裡面被你這麼光明正大的拿出來談?
因為不是所有的"醫療糾紛"都是主張"醫療過失"的,還有訴狀是直
接告"殺人"的,目的是以刑逼民。尤其是光告民事需要"先付"標的金額
一定的費用,可是刑事附帶的民事則不需要。
: 來。一天下來,我發現學法的最喜歡說:因為以前到現在xxx,現在規定xxx。
因為不從longitudinal的角度來解釋的話,你怎麼會知道立法的背
後成因?光cross-over的說明很難澄清這些。
: 你連異端裁判所的浸水斷案(中世紀,夠久了吧)都一起護航我就勉為
: 其難的收起一點不屑--至少還有點原則。
我何時講過這個了?
: 論證契約未履行?
: 要不是公堂之上不能提老母,接下來一整頁都會是老母。
: 平常在戰醫師態度的出來看一下這一行啊,
: 你以為醫生不想跟你說:
: 「我們一定會拼命救你的!請你安心。」之類的話讓病人和家屬都感覺良好嗎?
: 鄉親啊,都不用說這句話就會有法官覺得:只要在醫院死人就是契約未履行了。
: 哪還有醫生敢說這種話?
: 當然是要這樣講啊,「這個手術可能會發生多重藥物過敏、縫合處滲漏、(下略五
: 百項),請自行決定。」
: 嘛,然後又要被客訴了:「這醫生態度超差,一直恐嚇我。」
: 你告訴我除了真神 耶和華與阿拉等人之外,誰敢跟人訂「我一定會救活你」的契約?
: 啊,抱歉,我忘了法官會自動幫醫生訂,看來人家說醫業是神聖的果然有其道理^.<
請不要再自我想像了。原告的攻擊方式可以跟法官的論斷直接畫上
等號,你要不要直接判所有醫糾的院方與醫師都敗訴算了?
: 唷,又回到為什麼要讓病人死了。你真的戰很大,各個論點都要戰一下。
: 醫生的目的是要病人活,而法律讓醫生們發現選擇讓病人死比較有利。
: 當然,醫生不管怎麼做,上了法庭都只有跟著死而已。
我這篇原始就是在回覆klm而已,是你亂入。
: 唷,又來了,你知道我知道獨眼龍也知道。
: 要證明這個處置無誤潛藏的意義就是要證明它是當下最好的手段。
: 然後原告和法官常覺得要證明它是「無論如何最好的手段」才勉強合格。
: 欸話說回來,證明它是當下最好的手段表示要窮舉所有手段,這和證明「完美
: 」可是差相彷彿了。」當然啦,法官都可以輕易的表示:
: 我沒有判錯,就算判錯了也是證據的錯,人家是無辜的^.<
我覺得你根本沒有看過幾篇醫糾的裁判書,唯幾看過的大概都是醫
院與醫師敗訴的判例,甚至還不是定讞的判例,報紙報了人家轉貼才有
在看,你整個觀察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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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決定一國政策的畢竟是領袖;不管是民主政體,法西斯政
權,國會政治,或共產專制都一樣,要擺弄老百姓是很簡單的事。
這很簡單,你只要告訴人民國家被侵略了,然後抨擊和平主義者缺
乏愛國心,陷國家於危險中。這套在什麼國家都管用。
Hermann Goering, Reichmarshall, Nazi Germ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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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64.247.81
推 mercury1011:推.中肯 03/30 18:30
推 kgh:你這樣... 03/30 18:30
→ majungyi: 叫他怎麼在八卦版混 03/30 18:31
推 senior:可惜通常醫幹法的盲目推文多很多 這種反而很少 03/30 18:34
→ Rhadamanthuz: 給他留一點吧 03/30 18:34
推 kgh: 凡事留一線 03/30 18:34
→ apa9394:日後好相見 03/30 18:35
推 whisky0621:中肯 他自我感覺良好 03/30 18:49
推 Rhadamanthuz:補推 03/30 18:51
推 VictorTom:推, 回去看klm的回文, 的確e大回你是砲口打錯人.... 03/30 18:52
→ VictorTom:不過上面某些推文的是戰人打錯目標還是戰醫糾戰不贏人就 03/30 18:53
→ VictorTom:躲在這邊痠, 又是另一回事了....~_~ 03/30 18:53
推 kevinken:法官隨便亂判 也可以告法官嗎? 03/30 19:17
推 Refauth:嗯嗯 這系列文的龐大與攏長是很麻煩的 坦白講lordowen大 03/30 19:19
→ Refauth:以我個人來說你這篇不跳出來我還不知道連你也一起被戰了哩 03/30 19:20
→ Refauth:該是需要有人來整理一下各家論點已被判決書出來後的補述了 03/30 19:21
→ Refauth:畢竟 這系列文就像數學的命題 有很多的延伸證明題! 03/30 19:22
→ Refauth:有腦的鄉民是不會因情緒跟白目跳針起舞的 03/30 19:23
→ Refauth:推本篇自己聲明清楚自身的立場也讓那篇混戰理出頭緒 03/30 19:25
推 realmask:真有耐心~~~ 03/30 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