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enior:哈哈民法277勒 我想說你引連帶債務幹嘛 04/02 03:35
→ egoweaver:整個一起回了。老問題 04/02 03:48
推 realmask:真辛苦 04/02 03:56
→ egoweaver:是啊。 04/02 04:09
→ egoweaver:然後我實在很難忍住睡前不酸你:) 04/02 04:44
→ egoweaver:如果你覺得病人是你製造出來的話,那我想應該輪不到我, 04/02 04:44
→ egoweaver:如果你真的做了這種事,全世界都會撻伐你的。多運用你的 04/02 04:45
→ egoweaver:頭殼內部構造,你可以不用自表。 04/02 04:45
推 AndGuideHer:我反而覺得樓上的想法比較特異 電池汽車是產品 醫院的 04/02 05:20
→ AndGuideHer:產品不是病人而是醫療行為 而就像樓上說的 你不去製造 04/02 05:22
→ AndGuideHer:就沒有汽車電池 同樣的 你不去醫病就不會有醫療行為 04/02 05:23
→ AndGuideHer:病人當然不是醫院製造的 就像需要電池的電器也不是電 04/02 05:24
推 egoweaver:這種發言,一句話就是欠戰。 04/02 05:25
→ egoweaver:如果不存在產品,產品爆炸的問題不可能存在。 04/02 05:25
→ AndGuideHer:池製造商做的啊 所以如果你要引申說你可以選擇不製造 04/02 05:25
→ egoweaver:如果不存在醫療行為?請先證明在這個條件下餘命會增加:) 04/02 05:26
→ AndGuideHer:電池 同樣的 你可以放著病人讓他自己好或自己死 跟野 04/02 05:26
→ AndGuideHer:生動物一樣不是啊? 04/02 05:27
→ egoweaver:醫師法第21條規定 醫師對於病人有救治之義務 04/02 05:27
→ egoweaver:因此究責之前請先證明醫事行為不存在的條件下餘命會變長 04/02 05:27
→ egoweaver:今天你的視野只看得"醫生不爽不要救"的時候,首先展現你 04/02 05:28
→ egoweaver:對這主題不了解,對法律不了解,連對這發言的意義都不了 04/02 05:28
→ AndGuideHer:但為什麼餘命要變長? 04/02 05:28
→ egoweaver:解。 04/02 05:28
→ egoweaver:L大起碼比閣下略多了點閱讀力。 04/02 05:28
→ egoweaver:他提出電池的例子,是指就算是極小的無法避免的機率,製 04/02 05:29
→ egoweaver:造商也會被究責。 04/02 05:29
→ AndGuideHer:今天就是先有醫療行為才會有醫師法 就像是先要產品消 04/02 05:29
→ egoweaver:我提出電池與病人的不同,重點則在於電池不存在時可直接 04/02 05:29
→ egoweaver:消除因爆炸受傷之可能。 04/02 05:30
→ egoweaver:醫療行為不存在時則無法排除死亡之可能。 04/02 05:30
→ egoweaver:沒有醫療行為時,排除的是因醫療而受傷害的可能。 04/02 05:31
→ AndGuideHer:費才會有消保法 所以原po的例子不認為有什麼不妥... 04/02 05:31
→ egoweaver:因此你必須先證明因醫療而受害,才能究責。 04/02 05:31
→ egoweaver:如果整個討論的程度都是「我認為」「我認為」,那未免也 04/02 05:31
→ egoweaver:太讓人:)了 04/02 05:32
→ egoweaver:因果關係。說得出個所以然再來吧,不然別出來丟臉。 04/02 05:32
→ egoweaver:不對,應當修正。請仔細想想因果關係,才能進入有意義的 04/02 05:33
→ egoweaver:討論。所謂不恥下問,並不是丟臉的事。 04/02 05:33
推 egoweaver:另外你的立論問題不只於此,醫師法並不是在醫事行為發生 04/02 05:36
→ egoweaver:時成立,而是在有人持有醫師資格時就成立了。 04/02 05:36
→ egoweaver:因此你的兩個立論都無效:) 請再想個理論來支持原PO。 04/02 05:36
推 AndGuideHer:Ok所以換句話說你想強調的不同點是在於汽車電池是靜態 04/02 05:40
→ AndGuideHer:的產品 所以製造的瑕疵責任相對容易歸屬 但醫療行為是 04/02 05:42
→ AndGuideHer:一項和動態過程(病情)互動的產品 因為這個動態過程 04/02 05:43
推 egoweaver:誰跟你談靜態動態了。 04/02 05:44
→ AndGuideHer:有其不確定性 很難歸屬最後的成品是來自於這個過程本 04/02 05:44
→ egoweaver:電池爆炸受傷這件事,從敘述上便可知道是電池造成的。 04/02 05:44
→ egoweaver:病人過世這件事情,請問你從何判斷死亡的責任在哪? 04/02 05:45
→ egoweaver:從頭到尾就只是一個原PO因果關係舉例錯亂罷了。 04/02 05:45
→ AndGuideHer:身 還是來自於製程瑕疵 這樣的意思嗎? 那我就了解了.. 04/02 05:45
→ egoweaver:醫療行為正確的類比應該是電池爆炸,歸罪於充電器時。 04/02 05:47
→ egoweaver:此時必須證明充電器確實能造成這樣的結果。 04/02 05:47
→ egoweaver:因為醫療是對病進行干涉,而不是病(或死亡原因)本身。 04/02 05:48
→ egoweaver:因此究責是在討論「醫療是否使病更嚴重,或創造了不存在 04/02 05:48
→ egoweaver:於受治前的患者身上的傷病。 04/02 05:48
→ egoweaver:而這一點從來就都是醫療糾紛所針對的重點。 04/02 05:49
→ egoweaver:這也就是為什麼原PO應該要多想兩分鐘再發文。 04/02 05:49
→ egoweaver:因為他所依賴的,全是一個錯誤的類比。 04/02 05:50
→ Eventis:這個案子,在有給付義務這一個要件還算可以通過,可是在未盡 04/02 06:04
→ Eventis:給付義務的部份,法官這裡蓋然舉證的門檻有點低,二審兩造再 04/02 06:07
→ Eventis:戰一次結果很難說.損害與債務不履行間的因果關係也不是很 04/02 06:09
→ Eventis:清楚,感覺還是有可能在上級審逆轉. 04/02 06:12
→ DevilCool:最後逆轉又怎樣...這樣的結果會對多少醫生造成影響... 04/02 09:18
→ bathape:從頭到尾就是想把醫療行為導為商業行業 即便捨大路消保法 04/02 09:27
→ bathape:不走(被堵死) 還是頭削尖尖 弄個消費給付不完全 04/02 09:28
→ bathape:原告、法官的這偏鋒、小聰明作法實在令人感到悲哀 和可恥 04/02 09:29
推 VictorTom:小弟同意e大的電池與充電器的例子更符合這個醫糾的狀況. 04/02 10:06
→ VictorTom:前一篇已經說過了推l大解釋法方的觀點, 但是e大除了解釋 04/02 10:06
→ VictorTom:了醫方就這個case的論點以外, 同時推論至general case上 04/02 10:07
→ VictorTom:並引導出非專業法官的心證, 引用該商業角度定罪等等於科 04/02 10:08
→ VictorTom:學角度的不合理不合邏輯, 並提出自己見解和解決方向. 04/02 10:09
→ VictorTom:相當的l大覺得e大打草人, 基本上源自於除了解釋case以外 04/02 10:10
→ VictorTom:您基本上沒有正面回應過e大general case的論點, 沒有反 04/02 10:11
→ VictorTom:論e大的方法的合理性. 這裡不是法庭, 不是找到法條找到 04/02 10:12
→ VictorTom:單點攻防就好, 這個點的合理性本身就可以是個問題. 04/02 10:13
→ VictorTom:另外, 小弟不清楚醫審會是否知道本案已被打向商業訴訟, 04/02 10:14
→ VictorTom:(假定)他們是本著專業與所知的證據來撰寫鑑定報告書, 他 04/02 10:14
→ VictorTom:們不是原被告, 要求他們像錄口供一樣提供怎樣有利或不利 04/02 10:15
→ VictorTom:的文字, 而不是稟著專業來寫, 讓人對您的見解與司法環境 04/02 10:16
→ VictorTom:更加覺得心寒. 04/02 10:16
推 VictorTom:不過, 就像寫專利的工程師一樣, 醫審會目前看似只能寫出 04/02 10:20
→ VictorTom:醫方專業的報告, 也許推動讓醫審會的報告必須寫出法界嚴 04/02 10:21
→ VictorTom:謹的文字也是一個方向. 不過, 只怕這樣寫出來以後會變成 04/02 10:22
→ VictorTom:醫法兩方都不見得看得懂醫審會在寫什麼鬼....~_~ 04/02 10:23
推 egoweaver:雖然我想說讓醫審會用法律格式寫作報告書也是個方式, 04/02 12:54
→ egoweaver:不過怕是這時候就變成醫審會自己寫了一分判決書了。 04/02 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