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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irstPushMan (首推)》之銘言: : 333萬事件 竟然還有人不知道 : http://www.lre.org.tw/phpBB/viewtopic.php?f=1&t=154&start=0 : 好人難做!玻璃娃摔死 同學判重賠 : 黃錦嵐/台北報導 2005-08-25 02:30 : 罹患先天全骨不全症的「玻璃娃娃」顏旭男,五年前,在學校由陳姓同學抱往地下室上體 : 育課時,因天雨路滑,摔跤多處骨折致死,顏家訴請學校、陳姓同學等人連帶損害賠償, : 一審原判顏家敗訴,但台灣高等法院昨日改判顏家勝訴,可以獲得三百卅三萬餘元賠償。 : 高院的判決相當特殊。法官認定應負過失損害賠償責任的有兩組,一是景文高中與陳姓學 : 生,另一是陳姓學生與他的母親。顏旭男的父母可以向上述兩組之一,請求連帶損害賠償 : ,顏父可以求償一百九十二萬三千餘元,顏母可以求償一百四十一萬四千餘元,合計共三 : 百卅三萬餘元。 : 景文疏忽侵權 摔跤害命有過 : 高院改判陳姓學生或景文高中應負過失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法律依據是民法第一八四條第 : 二項。 : 法官認定,景文高中因為疏於設置保護殘障設施,違反保護他人的法律,致生損害顏姓學 : 生,應負侵權行為的賠償責任。 : 陳姓學生也應負擔過失侵權賠償責任。法官認為,如何妥適照顧殘障人士,是相當專業的 : 工作,陳姓學生並不是專業工作者,未量力而為,亦應負過失侵權責任。 : 本案發生在八十九年九月十三日,顏旭男就讀景文高中二年級,當天上體育課因天雨,上 : 課地點改在地下室,陳姓同學熱心的抱送顏旭男到地下室。豈料,樓梯濕滑,兩人都摔倒 : 跌落,顏旭男因顱內出血,兼多處骨折,送醫不治。 : 教師無罪定讞 學生保護管束 : 案發後,顏家控告白姓體育課老師及陳姓學生過失致死,檢察官據以起訴白姓教師,但法 : 院判決無罪定讞。至於陳姓學生,經送少年法庭,法官裁定交付保護管束確定。 : 顏家另提起民事侵權損害賠償案,要求景文高中、陳姓學生及其監護人(母親)應負損害 : 賠償責任,給付合計七百多萬元。 : 台北地院去年四月一審判決顏家敗訴。法官認為,陳姓同學是基於熱心、同學愛,且經顏 : 旭男同意,才抱他下地下室,因天雨路滑才雙雙摔落,並無故意或過失可言。 : 至於學校方面,法官認為,顏生摔傷後,學校立即通知他的父母,並聯絡救護車,但顏父 : 在電話中告訴學校,不要救護車,他大約十分鐘即可到校,由他自己送醫即可,沒有想到 : ,顏父五十分鐘後才到,以致發生延誤送醫死亡後果,不能苛責學校。 : 顏生的父母不服一審判決,上訴高院,高院民十三庭昨日廢棄一審判決,改判顏家勝訴。 補上當時的後續 http://www.homeweb.idv.tw/217?category=2 狗咬呂洞賓 今天上午看到晨間新聞報導這樣標題的新聞「揹玻璃娃娃滑倒致死,好心同學判賠」,電 視中看到同為玻璃娃娃的死者兄長顏凡韋在電視機前表示: 「幫忙要量力而為啊,他自己能力不行...」 「遲來的公理」 那嘴臉看了真是....   而且顏凡韋先生大概他忘記自己也是玻璃娃娃,如果都是這樣的.....也許以後看到 這位顏凡韋不方便的時候,請不要過去幫助他,離他遠一點會是明哲保身的做法,天曉得 會發生什麼事情,過去建議他叫他的"私人看護"幫他解決問題,如果沒有錢請私人看護, 那就是他自己的問題,別去淌這個渾水的好,小心幫了挨告。   熱心助人的 陳姓同學 也許必須負擔法律上的過失責任,但是同時看到接受幫助的家 屬於訪問中,對陳姓學生之前所有的熱心協助的行為完全否定,並且言語中批評陳姓同學 「自不量力」, 如此翻臉、冷言冷語的態度,如果是我,心都涼掉了。 ..下略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4,&job_id=82358&article_category_id=17&article_id=36585 玻璃娃娃事件,如何快速從三輸變成三贏 文 / 黃才昱 【台灣法律網】 所謂三輸:顏旭男哥哥顏凡韋說,假使法院最終仍判陳姓學生必須賠款,顏家不會向陳姓 同學求償,會把錢捐做公益性無障礙設施。法院是「不告不理」,如果玻璃娃娃的家屬不 堅持提起賠償訴訟,法院根本毋須審判。可見是受到輿論壓力才如此說法,與當初原意: 認為得不到校方善意說明事件原委,陳姓學生對他們不理不睬,又不肯道歉,才透過司法 途徑,跟現在想瞭解弟弟真實死因,從來沒有責怪陳姓學生,絕對很有差別的。 另一輸:景文高中缺乏無障礙設施是事實,卻要上訴,目的是要釐清事實過程及法律責任 , 是否進而減少賠償金額不可知,但以後殘障朋友在景文高中就讀,如果不改進無障礙 設施,相信再發生賠償事件絕對是有可能的,除非拒絕殘障朋友就讀 ,可是那又違反受 教權。 第三輸:陳同學與校方須賠償三百多萬元,媒體披露後,引發「好心沒好報」以及社會人 士對殘障朋友的冷感等等。 高等法院法官陳忠行曾經力勸當事人和解,本文作者認為在上訴不變期間內由家屬代表顏 旭男哥哥顏凡韋向景文高中要求提供無障礙設施實施計劃包含專案募款帳號、徵信、監督 、執行、詳細計劃、以及相關負責人等等一切公開,作為和解條件。如果可以,此無障礙 措施以他弟弟為名作為永遠紀念,更美妙無比。 ...下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69.223
ACGB:好心的陳同學可不是一時心起去背他的...是長期幫忙照顧.. 12/13 21:36
pichubaby:他哥現在還在不在阿 12/13 21:40
KWEI40:顏家擺明就是要靠這個兒子的命來賺錢啊 ╮(﹋﹏﹌)╭ 12/13 21:40
pichubaby:浪費社會資源 12/13 21:41
you78o:有沒有影片可以看 12/13 21:41
Terence223:欺負少數好心的人 然後又怪社會冷漠 哀..... 12/13 21:42
onejay:以後要救人之後,先叫被救的簽切結書。(誤) 12/13 21:44
lmfao:我想問為什麼父母可以"分開"對被告求償..?? 12/13 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