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uwuen:給箭頭 戰文可不可以多補一些內容 12/13 20:37
→ bag:沒八卦 只能給箭頭 12/13 20:37
推 kiaia:要開戰了?? 12/13 20:38
推 tony121010:越討論越冷 12/13 20:38
推 PPPGGG:洨吃攤開店摟 12/13 20:38
→ timchenegg:只要有買家 人人都可以變成軍火之王 12/13 20:38
→ onered:吵架的話....應該可以寄信吧 12/13 20:38
推 ro123eo:八卦就是這裡是台灣 國外法律管不到 12/13 20:38
→ s81250:請就事論事!你一直在說國外法律如何!卻在文章最後一句話 12/13 20:38
→ mapleroyal:最後兩句話是大絕嗎 12/13 20:38
→ s81250:講到 看到人受傷還是保護自己好了!這是一種非常膚淺的作法 12/13 20:38
→ timchenegg:(推錯篇= =請直接無視) 12/13 20:39
→ s81250:如果你說 你根本沒看過那則判決!你何以得就玻璃娃娃案的文 12/13 20:39
→ bugmans:個人恩怨請私下解決 12/13 20:39
→ s81250:去批判法律呢?? 如果你今天另開新標題的文!那我沒意見 12/13 20:40
→ braveryhyde:國外是哪一國阿?歐洲又是哪一國的法律? 12/13 20:41
→ s81250:你可以告訴我國外是哪一國,我可以去看原文資料! 12/13 20:46
→ s81250:如果是美國的話,參考一下就好,畢竟它們是case law 12/13 20:47
→ venti:德國§ 34 StVO 交通規範 跟刑法(§ 323 c StGB 12/13 20:48
→ venti:作連結 其他我就不講了 12/13 20:48
噓 tomriddle45:這篇其實沒八卦 12/13 20:55
噓 Dexterity:這篇弱掉了 12/13 20:56
推 alsou:我支持 venti , 不知道某s在激動什麼鬼 12/13 20:58
噓 s81250:因為他就沒有了解事實的情況下亂批判 亂引法律 12/13 20:59
→ venti:誰再亂引法律阿? 莫名其妙 我說國外的 你要法條 我也引給你 12/13 21:00
→ s81250:台灣.........看到人受傷 還是保護自己好了........請解釋 12/13 21:01
→ venti:很簡單阿 再德國只要有駕照 就知道我救人是必要的 不然會 12/13 21:03
→ s81250:況且你是在"我國"玻璃娃娃的案例,你一直引德國法! 12/13 21:03
→ s81250:有拘束力嗎??? 12/13 21:03
→ venti:犯法 有刑事責任 那請問在台灣呢? 你救人時 要考慮嗎? 12/13 21:03
→ s81250:在台灣本來就有阻卻違法事由可主張 12/13 21:04
→ venti:奇怪了 你是看到我哪一個句子有提到玻璃娃娃? 12/13 21:04
→ s81250:19501篇文的標題,所以我說 你不爽可以開新標題 12/13 21:05
→ venti:標題是 "剛剛的淡水老街" 裡面有提到玻璃娃娃? 12/13 21:07
→ s81250:19477 是在敘述剛剛淡水老街 八卦 12/13 21:08
→ s81250:你再坳啊 12/13 21:08
→ yauhh:講外國的法也硬要爭到贏就對了 12/13 21:09
→ venti:?? 我有回19477那篇文章?? 真不知道你再講什麼 12/13 21:09
推 alsou:venti對 19477 的文根本沒引述,更非發文者,還說人硬凹 12/13 21:11
→ yuyumoon:他們意思是venti大你可以另闢一篇標題在這東西 12/13 21:11
推 qpzm:S真容易哭哭 12/13 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