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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萬事件 竟然還有人不知道 http://www.lre.org.tw/phpBB/viewtopic.php?f=1&t=154&start=0 好人難做!玻璃娃摔死 同學判重賠 黃錦嵐/台北報導 2005-08-25 02:30 罹患先天全骨不全症的「玻璃娃娃」顏旭男,五年前,在學校由陳姓同學抱往地下室上體 育課時,因天雨路滑,摔跤多處骨折致死,顏家訴請學校、陳姓同學等人連帶損害賠償, 一審原判顏家敗訴,但台灣高等法院昨日改判顏家勝訴,可以獲得三百卅三萬餘元賠償。 高院的判決相當特殊。法官認定應負過失損害賠償責任的有兩組,一是景文高中與陳姓學 生,另一是陳姓學生與他的母親。顏旭男的父母可以向上述兩組之一,請求連帶損害賠償 ,顏父可以求償一百九十二萬三千餘元,顏母可以求償一百四十一萬四千餘元,合計共三 百卅三萬餘元。 景文疏忽侵權 摔跤害命有過 高院改判陳姓學生或景文高中應負過失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法律依據是民法第一八四條第 二項。 法官認定,景文高中因為疏於設置保護殘障設施,違反保護他人的法律,致生損害顏姓學 生,應負侵權行為的賠償責任。 陳姓學生也應負擔過失侵權賠償責任。法官認為,如何妥適照顧殘障人士,是相當專業的 工作,陳姓學生並不是專業工作者,未量力而為,亦應負過失侵權責任。 本案發生在八十九年九月十三日,顏旭男就讀景文高中二年級,當天上體育課因天雨,上 課地點改在地下室,陳姓同學熱心的抱送顏旭男到地下室。豈料,樓梯濕滑,兩人都摔倒 跌落,顏旭男因顱內出血,兼多處骨折,送醫不治。 教師無罪定讞 學生保護管束 案發後,顏家控告白姓體育課老師及陳姓學生過失致死,檢察官據以起訴白姓教師,但法 院判決無罪定讞。至於陳姓學生,經送少年法庭,法官裁定交付保護管束確定。 顏家另提起民事侵權損害賠償案,要求景文高中、陳姓學生及其監護人(母親)應負損害 賠償責任,給付合計七百多萬元。 台北地院去年四月一審判決顏家敗訴。法官認為,陳姓同學是基於熱心、同學愛,且經顏 旭男同意,才抱他下地下室,因天雨路滑才雙雙摔落,並無故意或過失可言。 至於學校方面,法官認為,顏生摔傷後,學校立即通知他的父母,並聯絡救護車,但顏父 在電話中告訴學校,不要救護車,他大約十分鐘即可到校,由他自己送醫即可,沒有想到 ,顏父五十分鐘後才到,以致發生延誤送醫死亡後果,不能苛責學校。 顏生的父母不服一審判決,上訴高院,高院民十三庭昨日廢棄一審判決,改判顏家勝訴。 --
startlequiet:要是推不成功我就吃團團的包皮12/25 18:11
BlueMoonss: \ /12/25 18:19
startlequiet: ╭───╮12/25 18:20
rei196: ●-●12/25 18:20
startlequiet: ∕╱ ̄ ̄╲﹨ 李組長眉頭一皺,12/25 18:20
startlequiet: \∣ㄟˇㄏ∣/12/25 18:2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155.158
lucifax:所以要我救 請先給我330萬再說 12/13 19:07
taiwan2000:謝謝你 哭哭 12/13 19:07
lucifax:至少能拿給的錢去賠償 12/13 19:07
sony0955:沒執照還是不要冒然下去 12/13 19:07
kimgordon:唉 台灣人悲哀 12/13 19:07
taiwan2000:我以為是最近的新聞ˊˋ 12/13 19:07
doom3:法官才不管什麼社會利益勒 12/13 19:08
smalltwo:有執照徒手跳下去也是找死 12/13 19:08
clone198923:典型台灣人 車禍救人:是你撞的 12/13 19:08
jshuang:台灣最奇怪的觀念 -> 人死為大 12/13 19:08
you78o:意思是說身上沒超過330萬不要救人嗎 12/13 19:08
tonyian:記得喔救人是專業行為 不要貿然效仿 12/13 19:09
haklim:難道判官大人的暗示是 333 閃~閃~閃~ ?? 12/13 19:09
chinhan1216:去救 就說是你推他下海的 12/13 19:09
JoshBeckeet:台灣法律不就這樣...撞到違規穿越馬路的行人要賠錢.. 12/13 19:09
tmr0218:我是景文高中的畢業生 後來那個樓梯就增設了安全網 12/13 19:10
gdsword:你知道為什麼有人倒在路邊沒有人想理他了吧... 12/13 19:10
tmr0218:老師對這件事情都覺得很OOXX.... 12/13 19:10
aaax2:家屬:說你通姦就通姦 大人快鍘了他!! 12/13 19:10
Paramount:這種會造成反效果 沒人要幫->大家都不幫->處境更慘 12/13 19:10
gygyggg:殺人放火金腰帶,鋪橋造路無屍骸 12/13 19:10
tonyian:用一條人命和一個學生的好心 換來的安全網 也敢說嘴 12/13 19:11
labawong:有人在路邊呻吟爬來爬去,好像惡靈古堡 顆顆 12/13 19:11
blueennis:就跟機車闖紅燈卻被汽車撞死一樣.... 12/13 19:11
twooone:這算囚犯困境嗎? 12/13 19:11
FirstPushMan:囚犯困境是這樣用的嘛? 12/13 19:11
enjoyyou:現在是看法官了 有些萬用條款法官已經不買帳了~ 12/13 19:12
SlimeKnight:陳生非專業工作者,未量力而為,亦應負過失侵權責任。 12/13 19:12
olaqe:以後遇到這種情況 好心的就打公共電話報警 報完隨即掉頭 12/13 19:12
chinhan1216:現在就是出事情了 聽天由命 不用想說其它人會幫你 12/13 19:12
v32767:還是遠離現場比較好 12/13 19:12
mercury1011:我有次幫人CPR後.就差點被告了... 12/13 19:13
umaga1:以台灣法官的腦袋 會有這種判決會很意外? 摸奶十秒都無罪了 12/13 19:13
olaqe:立刻回家窩在被窩裡(參考包租婆遇到斧頭幫) 可保平安 12/13 19:13
chinhan1216:那些身體殘缺的 就安安靜靜過完這一生 不要給人添麻煩 12/13 19:13
round:學校要先用救護車送醫 顏父說要自己送結果遲到 他也有責任吧 12/13 19:13
FirstPushMan:mercury1011有掛 講一下吧 12/13 19:13
JoshBeckeet:笑了..所以真的別亂幫人啊.. 12/13 19:13
mercury1011:以後看到還是閃遠點比較好... 12/13 19:13
kimgordon:大部分都不知道PCR肋骨很容易斷 12/13 19:13
joe2:記得,路過這種現場,不救的話就不要把自己身份暴露 12/13 19:14
PinBlack:哀 以後別亂幫人好了 不過這樣社會會更冷漠.. 12/13 19:14
Lithic:哪有啥掛 cpr是學來救自己家人的 不然沒事就被告 12/13 19:14
ccw6811:以後只能交給專業的來了? 這法官.... 12/13 19:14
gdgy:法官就是希望如此吧 12/13 19:14
JoshBeckeet:能做的大概就是扶老太太過馬路 或 大眾運輸讓座.. 12/13 19:15
sony0955:以後看到要能閃則閃... 12/13 19:16
FirstPushMan:扶老太太過街.. 要是過馬路不小心滑到怎麼辦?? 12/13 19:16
a85316:扶老太太過馬路 要是不小心被車撞了 說不定還是要賠 12/13 19:16
tonyian:沒喔 法官也會婊專業的喔 醫生急救插管 被控告不理會切結 12/13 19:16
FirstPushMan:有些斑馬線其實很滑 12/13 19:16
umaga1:法官也該有退場機制吧 太腦、頭腦不清楚、自身立場明顯的 12/13 19:16
kimgordon:這下瓦哥要小心了 12/13 19:17
SlimeKnight:當時就有人憂心造成寒蟬效應 不過法官大人哪管這麼多 12/13 19:17
joe2:老太太跌倒你就賠不完了XDDDD 12/13 19:17
Overclass:恩 所以以後管他去死吧~大法官敎的~帥到掉渣 12/13 19:17
sony0955:對阿 等等家屬過:她自己過沒問題 有人扶跌倒 抱歉330 12/13 19:17
gygyggg:大家都沒受過幫助人的專業訓練 以後還是別雞婆的好 12/13 19:17
JoshBeckeet:也是XD 12/13 19:18
stupidk:做好事還要保護管束~真不值..... 12/13 19:18
jimli:那位陳姓同學大概一輩子都不會想幫助人了這就是法官想要的嗎 12/13 19:20
four0428:法官這樣是要大家不要幫忙嗎Q_Q 12/13 19:20
joe2:可能太多這種幫人就被告的案子,法官想開個先例警告大家吧 12/13 19:21
vinopapa:台灣人情無情 一切來自於一堆腦殘法官的傑作 12/13 19:21
mercury1011:我有初級急救員.教練授課時有說要多救人.結果救了... 12/13 19:21
joe2:沒那個屁股就不要幫那個忙 好心人,330萬元存款足夠嗎? 12/13 19:21
dylanchang:不少判決都是法官表專業,很糟 12/13 19:21
vinopapa:修正一下 是對方家屬及被救的人 12/13 19:22
Malik:不求回報做好事的代價是要賠該死的家屬三百多萬... 12/13 19:22
phix:是玻璃娃父母死要錢吧.... 12/13 19:22
ada8226891:顏父說在電話中告訴學校,不要救護車 12/13 19:22
samed:如果社會冷漠變成常態,那可是比冬天還冷阿 12/13 19:22
wantloveyou:好意施惠關係..... 12/13 19:22
Malik:以後的玻璃娃娃就別怨四周沒人伸出援手...是法官教的 12/13 19:23
GaBrIeL34:samed~這也是一堆智障搞出來的啊 12/13 19:23
khone:我記得顏家是因為要告學校的關係..所以要連帶告陳同學 12/13 19:24
khone:但是他們不會要陳同學賠償...只是因為法律程序關係..有誤請 12/13 19:25
khone:更正.... 12/13 19:25
labawong:計算題:今天小明有3330萬,請問小明可以救幾個人? 12/13 19:26
PinBlack:ANS: 10 人? 12/13 19:26
jimli:所以咧好心幫人換來一個保護管束不管他要不要賠償 12/13 19:26
ChrisBear:....有沒有鄉民只看新聞不看判決書的八卦 12/13 19:27
sony0955:不過文章這樣寫 我們也不知道實際狀況= = 也很難說 12/13 19:27
jpg10330:kimgordon:大部分都不知道PCR肋骨很容易斷 12/13 19:29
gotohikaru:就是有這些住城堡頂端的在搞法律 滅國還需要外力嗎 12/13 19:29
freecandies:小明剛大學剛畢業,試問要工作多久才能救一個人? 12/13 19:29
SlimeKnight:小明:如果我有3330萬我就回家了 12/13 19:29
JokePtt:奇怪 顏父也有過失 怎麼不用賠?! 12/13 19:29
s81250:很奇怪~顏家的律師 幹嘛不主張無因管理 打過失責任 12/13 19:32
s81250:不對 是陳家的! 就是背人的 12/13 19:32
geosys:小明月薪22K,請問他工作幾年後才能鼓起勇氣幫一個玻璃娃? 12/13 19:35
kimura0322:可是如果判沒罪也不用賠錢 那以後萬一有人看某玻璃娃娃 12/13 19:35
kimura0322:不爽 是不是就每天都很熱心的要揹他上下樓 12/13 19:36
hiyakaikai:請問救10個人可以讓全國小朋友吃多久營養午餐????????? 12/13 19:36
kimura0322:這樣對玻璃娃娃變成比沒人肯幫他們更危險= = 12/13 19:37
jxpc:小明月薪即將17K,也就是八百壯士,請問他工作幾年後才能昧著 12/13 19:37
jxpc:良心鼓起勇氣幫一個玻璃﹍娃? 12/13 19:37
regeirk:最後有打到最高院阿.....本篇報導不是結果吧... 12/13 19:38
jeff781217:所以好心人越變越少阿....幫忙扶機車被告 12/13 19:38
labawong: 口交 12/13 19:38
facecream:好心沒好報.... 12/13 19:41
yrrh:社會上總會有這種白爛,明明就他錯還要硬柪別人的錢 12/13 19:42
wacer8486: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12/13 19:43
khone:這世界哪有什麼正義...保護自己才是要緊 12/13 19:44
ryoko34:以後出事就別怪台灣人冷漠 12/13 19:44
overbabo:最後是學生勝了,這篇不是最後的結果 12/13 19:47
Janius:小明月薪17K,每月能投資15%薪水,年複利4%,試算幾年後能救人 12/13 19:48
misu2718:再一次證明..在台灣..除非你嘛庫很硬..不然不要隨便幫助 12/13 19:48
labawong:為什麼題目越來越難 12/13 19:49
NightElf:巴庫很硬的才不會傻的跳進爛泥坑的勒 12/13 19:50
yugiyo:勝了又怎麼樣?官司結果出來前的那段時間是很煩的! 12/13 19:50
yugiyo:幫助人還要被告,就算最後無罪我也不想幫。 12/13 19:51
kickmeout:以後規定法官先在學校公司政府機關實習10年才准執行判決 12/13 19:55
kickmeout:不然這種28歲就可以當上法官決定別人死活的法官害人不淺 12/13 19:56
james7766:以後規定法官先關起來五年再出來? 12/13 19:56
PlayStation3:你又知道是28歲法官了 12/13 19:57
PlayStation3:還要再拿一次蘇案的天才法官發言來舉例嗎? 12/13 19:58
skylaru:最後更審的判決是陳生不用負責賠償 景文高中賠償172萬 12/13 20:00
windtin:這個故事告訴我們~讓專業的來~ 12/13 20:02
violadepp:為什麼要告學校就一定連帶要告幫人的陳同學??? 12/13 20:03
BoAstala:有人說學生勝了?有後續報導嗎??? 12/13 20:04
HIRUMA:真雖小 以後對於弱勢團體 視而不見才是正確的行為 12/13 20:05
HIRUMA:陳生的同班同學一定在想 好佳在當年沒理那個玻璃娃 12/13 20:06
HIRUMA:陳生真蠢 12/13 20:06
mucho:wiki有,查玻璃娃娃案。 12/13 20:07
violadepp:只有一審判得比較合理的感覺 12/13 20:11
forRITZ:要我幫忙殘障人士? 先給我333萬保障一下 爛判決! 12/13 20:13
nowi0315:這就是台灣的法律 我想捐錢給司改會 12/13 20:13
idonotfly:這就是台灣... 12/13 20:21
erikzi:法官我印象中是溫耀源 前陣子好像還有在電視上看到他 12/13 20:24
zhewei:陳同學好可憐! 12/13 20:27
IHD:沒有333萬 不要亂幫助人 不就是法律要傳達給一般人的意思嗎? 12/13 20:29
vre: 無恥 害死自己兒子想亂告別人來減輕罪惡感 12/13 20:35
vre:跟那堆幾乎不去探病的家屬一樣 12/13 20:35
kinple5566:無恥 12/13 20:46
normanT:http://tinyurl.com/n93z4g wiki有 12/13 20:56
violadepp:問題是他為什麼一定要連帶告陳同學?如果可以分開判刑, 12/13 21:14
violadepp:應該也不用一定要連帶告陳同學?感覺上只是貪錢 12/13 21:15
windfeather:這年頭,已經沒人敢當好人了 12/13 21:21
coolchin:有聽說 玻娃協會有幫協調喔?不過對方父母似乎....唉... 12/13 21:39
hateA7V:老實說從這件事情發生後,我發誓絕不再雞婆幫忙人了..... 12/13 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