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layStation3:venti也會被戰ww 12/13 20:29
推 pusufu:民法老師:X!是他常常睡覺 12/13 20:29
→ windward:人家有提到玻璃娃娃嗎.... 12/13 20:31
→ ericantion:見死不救沒事情 救了反而被告 正義感都被這些人玩爛了 12/13 20:32
推 jason543:沒有喔 我記得有過案例 在旁邊見死不救好像也有事 12/13 20:32
→ windward:那篇應該是說現在很多案件不是自己撞的 去幫忙結果被污賴 12/13 20:32
→ IHD:不要國賠就是見義勇為的賠了 不是嗎? 所以要改成 除非有國賠 12/13 20:33
推 priorart:見死不救沒事啦 除非你是救生員之類有救助義務的 12/13 20:33
→ IHD:不然就要自費 才可以上去救人的意思嗎? 法律真的很深奧難懂... 12/13 20:33
→ s81250:如果以玻璃娃娃案 根本不可能有國賠!詳閱國賠法第三、四條 12/13 20:33
推 icewood1:所以就是那位律師 不及格囉? 12/13 20:34
→ ericantion:信箱有信一定是廣告 好康倒相報不是做生意就是詐騙 12/13 20:34
→ ericantion:這也是被玩爛的例子 12/13 20:35
推 srewq:推 12/13 20:35
推 riker729:法官到底有沒走出過象牙塔? 12/13 20:36
→ s81250:我可以很明白的跟樓上說!沒有!!! 畢竟我國民事採當事人進 12/13 20:36
→ s81250:行主義,法官最大的工作就是宣讀贏的那方所主張的而已 12/13 20:37
推 jason543:遺棄致死醉好像不是這樣用的喔???
推 vre:第一類組 Zzzzz 12/13 20:40
※ 編輯: s81250 來自: 114.42.178.110 (12/13 20:41)
噓 tonometer:zzz 把問題都推給律師 原來法律是這樣玩的喔 12/13 20:42
※ 編輯: s81250 來自: 114.42.178.110 (12/13 20:44)
噓 ooyy:完全從玩法的角度出發,台灣法官都是白痴嗎 12/13 20:49
→ s81250:這不是玩不玩法律的問題!是你怎麼去主張你請求權基礎的問題 12/13 20:50
→ s81250:你沒這樣主張我卻這樣判決!那法官根本是智障! 12/13 20:50
推 pusufu:你說請求權基礎 他們兩個也聽不懂是啥 12/13 20:54
→ s81250:tinkerbell:pusufu大帥哥 12/13 20:55
→ pusufu:..... 12/13 20:56
→ senior:看不懂得人就說人家玩法囉 12/13 21:08
推 NothingLeft:照這篇來看的話那律師也實在是太蠢了 12/13 21:24
→ s81250:我看了地院 跟高院的判決 律師完全沒有主張無因管理 12/13 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