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le211212: welecome to Taiwan 12/13 20:59
→ s81250:救活的話我可以主張緊急避難去阻卻違法啊 12/13 20:59
噓 oukacheng:噓會去救的人 12/13 21:00
→ lmfao:高彈市 12/13 21:00
→ pusufu:我之前作筆錄 大概2個多小時就結束了 12/13 21:00
→ sony0955: welecome to Taiwan ... 12/13 21:00
推 ccs9031030:J 就是 愛台灣 12/13 21:00
→ yoyodiy:台灣用錯顏色了 應該用黑色 12/13 21:00
推 IHD:這個好像比較實用 12/13 21:00
推 smaljohn:這根本是家屬敲詐攻略本 12/13 21:00
推 nurikosp:無因管理.... 12/13 21:01
推 p34133668:結論是直接做筆錄- -* 12/13 21:01
→ nurikosp:僅就故意和重大過失負責.....真的是這樣嗎? 12/13 21:02
推 icewood1:好人難當 12/13 21:02
→ ppit12345:上叫叫ABC時,救護人員都會叫我們"你是要看著它死還是壓 12/13 21:02
推 herman602:結論就是趕快逃離現場 什麼事情都不要做 不要說 不要講. 12/13 21:03
→ ppit12345:斷它兩三個肋骨"......(喝茶) 12/13 21:03
推 linesa:假裝不知道 沒看到+1...... 12/13 21:03
→ linesa:不然肯定被家屬凡到死 12/13 21:03
推 kiaia:一指神功打字當然慢 12/13 21:03
噓 oukacheng:我不想看他被壓死 可是我沒有333萬 要怎麼辦 12/13 21:03
除非你有黨證,或是你爸爸是偉人
※ 編輯: jiany 來自: 121.254.104.35 (12/13 21:04)
推 facecream:淦.... 12/13 21:04
噓 B0038412:........ 12/13 21:05
推 valenci:亂救斷肋插怎麼辦? 12/13 21:05
噓 oukacheng:賠3333萬 讓你選一個 12/13 21:06
推 priorart:阻卻違法也可以阻卻184嗎? 12/13 21:06
推 kaod:推這篇 12/13 21:06
→ s81250:他是告傷害罪~刑事責任! 民事的話要用無因管理 12/13 21:07
推 ahw12000:本日最中肯 12/13 21:07
推 mimimaster:你這樣想的話 你車禍也不會有人來幫的 同理心一點好嗎 12/13 21:07
推 valenci:台灣這些案例新聞都有呀^^ 12/13 21:08
推 liaox:之前討論過啦~不要雞婆~真要幫走遠點去打公共電話~不然... 12/13 21:08
推 cidcheng:不管用什麼理由可以避掉,光是救人還要被告跑法院就不爽 12/13 21:09
→ valenci:別人不跟你同理 12/13 21:09
推 aaax2:如我老爸是阿標 我一定救 12/13 21:09
→ cidcheng:案例太多太多了,在台灣就是不能多管閒事,會惹禍上身 12/13 21:09
噓 oukacheng:還好八卦版男性居多 沒有遇到正義魔人 不然會被噓報 12/13 21:10
推 cidcheng:如果救個人的結果是落到法院去提抗辯 XD 那只好抱歉了 12/13 21:12
噓 triop:我有一個親友..... 12/13 21:12
推 valenci:在你自己有親友被人救前 你就要付跑司法風險甚賠 12/13 21:12
推 ducking:同理心?光是要解釋自己無辜就夠你受的了,弄不好還要跑法 12/13 21:13
→ valenci:而且當你親友遇到時搞不好沒人敢救 多划不來 12/13 21:13
→ ducking:院,就算法官判你無罪、不用賠又如何?那些時間夠你熬的 12/13 21:14
推 paupig:我不是正義魔人 12/13 21:14
噓 JT07:所以為了不想麻煩做筆錄,讓他死也沒關係 12/13 21:14
推 cidcheng:那就請正義魔人多救幾個吧,給你鼓鼓掌 12/13 21:15
→ paupig:請不要搶當超人 小心遇到雷克斯.............科科 12/13 21:15
→ jiany:沒錯 12/13 21:15
推 Janius:跟麻不麻煩沒關係,救人前至少先保護好自己吧 12/13 21:17
→ ilomr:選項選錯 -> 無盡的迴圈 -->6個小時的筆錄 12/13 21:17
→ Rinehot:This is Taiwan!!!! 12/13 21:17
推 FLYYUY:淡淡哀傷的解釋...但是法律就是這樣... 12/13 21:22
推 licht:靠北 好哀傷 就怪那些財迷心竅不分青紅皂白的家屬... 12/13 21:26
噓 NothingLeft:6個小時的筆錄如果可以救活一條人命也不肯?你太自私 12/13 21:27
推 licht:樓上 那如果是六小時筆錄+333萬賠償 你救不救? 12/13 21:31
→ licht:人不是你殺的 火不是你放的 但家屬天天去你公司撒冥紙 12/13 21:31
→ licht:你願意為一條不相干的人命 付出這種代價?我先承認我不願意 12/13 21:32
推 GouGousentai:TIT 12/13 21:32
→ NothingLeft:鄉民一方向推崇那些勇於救人的英雄,一方向又宣傳不要 12/13 21:34
→ NothingLeft:救人免得惹火上身,這不是很矛盾嗎 12/13 21:34
推 licht:不矛盾,因為我是凡人不敢惹禍,所以更推崇願意冒險的神人 12/13 21:35
→ NothingLeft:如果出事的是你的家人,路人見死不救,你會怎麼想? 12/13 21:35
推 koboy:立場問題,也可以想想人不是你撞的卻要被告是什麼心情 12/13 21:37
推 licht:同我的第一條推文:就怪那些財迷心竅不分青紅皂白的家屬 12/13 21:38
→ licht:我不會怨恨這個社會變冷漠 因為這個情況合乎邏輯 12/13 21:38
推 newland:路人見死不救還能怎樣 就是以後我也不會救路人吧.. 12/13 21:38
→ licht:只是我會對願意伸手的人 加倍感恩 就這樣。 12/13 21:38
→ NothingLeft:我認同人皆自私,但一昧地擴大甚至宣傳就太超過了 12/13 21:39
推 tnav:樓上不要說了,趕快來幫我cpr再給我333萬,我感激你一輩子 12/13 21:40
→ NothingLeft:會被報出來就是因為這案例太誇張,但不是人人皆如此 12/13 21:41
→ NothingLeft:為了那些少數冷血,而讓社會皆冷漠,不是合理的反應 12/13 21:42
推 holydon:台灣就是這樣...才會讓社會那麼冷漠下去 12/13 21:42
→ holydon:特別是討不到錢後還會找黑道天天騷擾你 12/13 21:43
→ holydon:當初好心幫忙還要被當仇人... 科科 12/13 21:43
推 tnav:放心啦, 台北cpr成功率才3%, 想當英雄幾乎不可能, 作夢比較快 12/13 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