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Gossip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其實目前在警察跟檢察官偵查的階段 嫌疑人或被告請律師,律師還不一定可以坐在旁邊提供法律上的協助 雖然刑事訴訟法有規定偵查中律師可以在場並且陳述意見 但是實務上卻往往不是如此 警察會要求律師在另外一個房間看監視器,只看到畫面什麼都聽不到 或是被要求在偵訊室外,因為他們認為律師只是見證有沒有刑求而已 就是讓律師無法協助提供任何法律上的意見 跟看CSI犯罪現場裡的律師能坐在當事人旁邊隨時提供意見是完全不一樣 這個狀況台北還有,中南部的狀況更糟 想請律師還會被檢警恐嚇請律師沒有用啦~浪費錢 如果要請律師,本來可以簡單處理,既然如此就一切照程序法辦啦 重點是他們所謂的簡單處理,有時候根本是用騙的 說認罪就可以易科罰金,但是其實法律根本不是這樣規定的 而且現在法院還是很重視自白,所以被騙認罪後,即使之後再請律師也來不及了 最近新聞在報前第一家庭的司法案件時 其實有些偵查跟審理的過程和一般刑事案件中的被告有些不同 在程序上比較謹慎,也可以說比較有人權的概念 像法官在審理羈押庭的時候,有提供阿扁跟他的辯護律師看聲請羈押釋明書 讓他們可以針對所涉犯罪事證及有無羈押必要性進行答辯 但實際上被告跟辯護人在羈押庭幾乎沒有辦法看到聲請羈押釋明書,更遑論向法官答辯 之前李泰安的案件就是如此,法官問檢察官聲請羈押的理由跟所附的證據時 檢察官就要求李泰安跟他的辯護律師迴避,那被告跟律師要怎麼為自己辯護呢? 如果在偵查階段,律師可以提供嫌疑人或被告應有的法律協助 尤其是智能障礙者跟弱勢族群目前只有在審理中有強制辯護 其實會減少目前法院龐大案件量的來源,也會舒緩法官的案件量負擔過重的問題 而羈押是最重的強制處分,羈押不當會侵害人身自由,整個羈押制度是否該重新檢討? 目前司改會有提出他們的意見http://0rz.tw/dd547 只是不知道主管刑事訴訟法的司法院怎麼看待這些意見跟問題? 而立法院現在有法律背景的委員只有三個,要他們主動修法大概也不容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81.119
roseritter:推 11/16 02:12
senior: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唯一證據 11/16 02:12
eddisontw:沒錯 警察真的很惡劣 會誤導人家認罪 還不給請律師 11/16 02:13
senior:不要把警察跟檢察官態度混為一談了 實務檢對警抱怨也是不少 11/16 02:14
dp44:要被檢討的 應該是偵察部分 偵察不公開給了上下其手的空間 11/16 02:15
kudo0930:審問過程現在都有全程錄音了...律師是不會調帶子喔.... 11/16 02:17
secretbear:之前聽陳瑞仁演講 說偵查律師來也沒用 直接請出去 11/16 02:18
senior:被騙認罪->律師調刑訴100-1的全程錄音->抗辯無證據能力>GG 11/16 02:27
Yie: 11/21 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