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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rphim ()》之銘言: : 陪審團為法院中,用以判定事實或被告是否有罪(視乎各地法律而定)的團體,多見於 : 英美法系國家。目前於司法制度中採用陪審團制度的有美國、英國和香港等,日本於 : 2009年起也加入此制度。陪審團根據人數多少,可以被分為大陪審團和小陪審團。 : 陪審團的缺點 : 陪審團審理的多為比較嚴重的刑事案件,普通的刑事和民事案件一般不適用陪審團。這 : 是因為陪審團審理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並且程序複雜繁瑣,審理時間冗長拖沓, : 不利於糾紛迅速及時的解決。同時由於陪審團不具備法律專業知識,無法保證他們對證 : 據和實事的認定能夠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精神。因此英美法國家關於陪審團的存廢問題, : 一直是爭論激烈的話題。目前的趨勢是,對陪審團審理案件的適用條件,加以嚴格的限 : 制,以保證這種有限的司法資源在最需要它的地方發揮作用。 : http://tinyurl.com/3p2zs8z : 英美法系亦稱普通法系或海洋法系,「普通法」是譯自英文「Common Law」,但在此處 : ,「common」此字,正確來說,不是解普通,而是一致性的法律,與歐陸法系並稱為當 : 今世界最主要的兩大法系。 : http://tinyurl.com/3hzb2pq : 歐陸法系,亦稱大陸法系、羅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羅馬日爾曼法系,是與英 : 美法系並列的當今世界兩大重要法系之一,覆蓋了當今世界的廣大區域,德國、法國、 : 中國、日本等均為大陸法系地區。 日本現在有陪審團制度了 自由時報首頁 > 國際新聞 2009-8-3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aug/3/today-int1.htm 中斷66年 日陪審團制上路 〔編譯鄭曉蘭/綜合報導〕日本籌備多年的司法審判新制—「陪審團制度」在今年五月正 式實施後,首宗由民間陪審員參與審判的案件,三日於東京地方法院正式開庭。除美國至 一九七二年為止曾於受其管轄的沖繩實施該制以外,這是日本六十六年來首度實施陪審團 制度,象徵日本司法改革邁入新頁。 司改新頁? 輿論評價兩極 日本備受外界注目的首宗陪審員審判案件,將針對現年七十二歲的被告藤井勝吉,涉嫌於 東京足立區持藍波刀殺害當時六十六歲的女性鄰居、南韓籍整骨師文春子一案進行審判, 審判結果預定於六日出爐。首批陪審員也將於宣判後舉行記者會,對外說明感想。 該案當初對七十三位陪審員候補發出通知,經過事先提出的問卷及法官口頭詢問後,剔除 背景不適任或因故婉拒出庭者,最後以抽籤方式決定六名陪審員及三名候補陪審員。為協 助陪審員在短時間內了解案情,檢方將運用電腦動畫說明案情,辯方也將以大型投影機播 放案發現場照片等相關資料。 日本對於「陪審團制度」的爭論未曾稍斷。雖然法界有人認為,這是日本司法制度的重大 改革,但仍有宗教團體質疑:「人沒有資格替他人定罪」;也有許多日本民眾擔心本身法 律素養不足,難以擔此重任。 不過,日本內閣府最新民調,有七成民眾表示接獲徵召時願意出庭,比○六年的六成五及 去年的六成,明顯攀升。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aug/3/today-int1-2.htm 日本陪審團制度沿革 1923年:通過「陪審法」 1928年:九州大分地方法院首件陪審團案件開庭,民間陪審團開始參與司法審判 1943年:二戰局勢混亂,造成陪審團名冊製作困難,該制隨之中止 2001年:政府決定重新引進陪審團制度 2004年:通過「陪審團法」 2009年5月:正式實施,8月3日首宗案件 日本陪審團制度簡介 程序: →日本最高法院抽籤選出29萬5000名選民,成為該年度陪審員候補。 →各案件抽籤選出50至100名陪審員候補。 →最後從可出席者中抽選6名案件陪審員。 婉拒出庭條件:70歲以上高齡者、學生、重病者、特殊身分人士(如議員、自衛隊員、地 方首長等),或特殊狀況者(須向法官說明徵求同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35.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