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CHC (純愛基本教義派♥)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問卦] 為什麼台灣沒有陪審團?
時間Sat May 14 02:23:03 2011
※ 引述《sc321 (sc321)》之銘言:
: 原本中國是差一點有陪審制度的
: 晚清時 中國積極的繼受外國法
: 光緒32年 編成"刑事民事訴訟法"草案
: 這個草案是留美的伍廷芳所制定 所以保留了英美法系的陪審團特色
: 可是遭到官員的大力反對 包括袁世凱 張之洞等
: 反對的理由不外乎違反中國傳統
: 後來張之洞表示 我們先討論實體法 再吵訴訟法吧
: 然後爭執的焦點就放在實體法的新法"大清新刑律"上了
: 在宣統二年 只通過了實體法 訴訟法草案還躺在朝廷桌上
: 最後清朝滅亡 訴訟法也就此不了了之
其實當年伍廷芳仍受法國影響,並以英美法系的陪審團制度,
寫了我國的訴訟法草案。
但張之洞那群人認為法國的數學家用數學證明陪審團的多數決比法官的獨裁制好,
是很荒謬的事情。
這種專業的傲慢是我國數千年來科舉制度的遺毒,簡稱千年遺毒。
不過張之洞忘了歐洲的啟蒙運動與科學革命正是民主思想的原因,
也是這種允許隨便亂搞和講求實證主義的民主潮流,
讓英法等國的法學不會變成中世紀的經院哲學那種只會咬文嚼字的法匠,
不過德國倒是保留了經院哲學那種宗教崇拜式的咬文嚼字法學傳統,
法釋義學與聖經註釋學是雙胞胎。
但是美國現在的陪審團制度已經開始修改,ABA是幕後推手,
因為連他們都不能忍受冗長的專業辯論,即使是為了教育陪審團成員,
讓他們了解本案事實的因果關係,也不該浪費太多人力物力在全部類型的
訴訟,所以從起初的專利訴訟排除陪審團制,
到最近兩年開始有少數州將輕罪與小額訴訟也排除陪審團制。
不過律師們也學會costdown,就詰問專家這部分,
沒有勝算的律師乾脆不請專家提供證詞,
Forum shopping讓法官的權力越來越大,
而ABA 也樂於見到這種易受控制的情況。
如果陳定南地下有知,他當年應該會調高司法政風人員的勤務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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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phoenixer:good 05/14 02:31
推 xiaoyu:專業推 05/14 02:33
→ ouyang:其實德國法是嚴謹 看一下英國被歐洲人權法院判決敗訴的有多 05/14 02:43
→ ouyang:少...... 05/14 02:43
→ ouyang:職業法官 專家參審 人民參審 陪審制 其中以歐陸與台灣目前 05/14 02:44
→ ouyang:所採的職業法官制 應該是相對來說較好的一種 05/14 02:45
→ ouyang:畢竟法律上的原理原則太多 也非一般人可以理解 05/14 02:46
→ aaaaa456852:這倒是兩回事 陪審團們要先讓法官上課之後再裁決 05/14 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