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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中國是差一點有陪審制度的 晚清時 中國積極的繼受外國法 光緒32年 編成"刑事民事訴訟法"草案 這個草案是留美的伍廷芳所制定 所以保留了英美法系的陪審團特色 可是遭到官員的大力反對 包括袁世凱 張之洞等 反對的理由不外乎違反中國傳統 後來張之洞表示 我們先討論實體法 再吵訴訟法吧 然後爭執的焦點就放在實體法的新法"大清新刑律"上了 在宣統二年 只通過了實體法 訴訟法草案還躺在朝廷桌上 最後清朝滅亡 訴訟法也就此不了了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200.156
hsunting2000:根據大清律例 05/13 16:47
KTA0619:宋世傑表示: 05/13 16:47
damaskala:外面那些__死的不是陪審團嗎? 05/13 16:47
pocky0511: 假設一下有什麼罪阿 05/13 16:47
polostar:就算通過又如何 滿清統治者 根本不重視平民教育與文化 05/13 16:47
freewash: 五樓偷看公文 05/13 16:47
polostar:實行起來 反而是一種災難吧 05/13 16:48
happinessum:法院誰開的 需要嗎?XD 05/13 16:48
EV1L:陪審制並不見得好 買十個陪審員總比買一個法官容易 05/13 16:51
happinessum:失控的陪審團不錯看喔!!! 05/13 16:52
rossikao:法官是有錢人養的!!!!!! 05/13 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