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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dm123:法律人鐵定不可以支持陪審制,但當初陪審制如何產生? 02/15 21:43 → adm123:我指的是最早的英國,法律人怎麼容許「砍去法官權利制度」 02/15 21:44 → adm123:讓我比較好奇的時,到底當時英國,是怎麼壓著法律人來實行 02/15 21:45 → adm123:因為,法律人是絕對不可能支持這個制度的。 02/15 21:46 套用舉證責任的觀念,一般來說,當事人對有利於己事實,應負舉證責任。 在這個場合,如果要說服陪審團是好的制度(或者說在台灣是可行的制度), 有此主張之人應舉出如何的好,如何的適合,反對意見再檢視支持見解哪裡不妥當 進一步指出陪審團制度哪不好,哪不適合。 這是理想的討論方式,可惜... 推 wheat1130:因為英國的國會最大 國會就是憲法 02/15 21:46 → adm123:可能是當時的英皇或什麼之類,比法律人更高的人要求的吧。 02/15 21:47 → adm123:當時的英國法律界人士,是絕對不可能支持這個制度的。 02/15 21:48 → adm123:話說,美國的話,就大概只是有樣學樣而已吧。一開始就陪審 02/15 21:49 → zoonead:我猜是國王要對抗法官 02/15 21:50 每個國家人情不同吧,早在封建時期他們對法院的看法跟我們對法院的看法, 就不同了,當然會影響法院制度的變革。 推 adm123:樓上的原因,很有可能。 02/15 21:52 → adm123:話說,跟法律人爭論要不要陪審制....這是立場問題,不用爭 02/15 21:53 → adm123:跟皇帝當面爭論「廢掉皇帝,實行民主」....科科 02/15 21:54 類比不當。 跟法律人爭陪審團制度,法律人並不一因此失去什麼,法官相同存在,不因陪審團制度 讓法律人找不到工作,且現在律師錄取率不錯了,搞陪審團制度甚至法律人更有得賺。 但跟皇帝當面爭論民主制度,是直接讓皇帝失去權力(甚至生命)的。 二者本質不同,豈可相提並論? 在科科笑之前,應先檢視一下自己。 → adm123:因立場不同,當然「看到事情所觸發的想法」也大大不同囉 02/15 21:55 → adm123:回一下原PO,陪審制就像現在的制度一樣,不是完美問題很多 02/15 21:56 → adm123:但不算在台灣實行的問題,陪審制沒你說的那麼爛。 02/15 21:57 → adm123:至於電影的例子很爛,因為法官也同樣會受情緒影響。 02/15 21:58 反過來也來放一個大絕招,陪審團制度沒這麼神。 是人都會受情緒影響,只是鄉民陪審團跟職業法官,我怎看都覺得法官被唬弄機率 低了點。 推 JackeyChen:引喻失當...皇帝與民主論竟出現了 = = 02/15 21:58 → adm123:不過,我也賴得跟你爭論這陪審問題。因「立場不同」嘛(笑 02/15 21:59 → adm123:陪審制完全砍掉法官大權,皇帝與民主,這例子也很接近。 02/15 22:00 → adm123:有人認為不當,那就立場問題囉。沒什麼好爭。 02/15 22:01 所以前面第二段就來分析,隱喻怎麼失當,實際提出「皇帝與民主論」也沒什麼說理, 一句「好像」而已,說穿了 由上可知,你對陪審團制度瞭解十分有限,如同第一段,簡單說,護航要先做點功課。 陪審團並無完全砍掉法官大權,法官於一定情形下,可以推翻陪審團決定。 實際上美國刑事犯罪真正要使用陪審團制度是佔少數比例,大部分認罪協商就搓掉。 他們自己都說「讓大部分的人走路(認罪協商),少部分的人坐凱迪拉克(陪審)」 這牽涉整體刑事訴訟精神不同、目的不同、歷史成因不同,制度設計也不同, 不是參在一起做撒尿牛丸就好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10.160.87
JackeyChen:你的名片檔真是嚇死人 XD 02/16 12:36
ataki:其實法官比陪審團還關鍵的多。 02/16 12:58
ataki:這以前我就出來說過了。 02/16 12:59
magccandy:別太認真 總是有半吊子的人 02/16 13:37
whalekame:美國人超愛用認罪協商 不然訴訟制度會崩潰 02/16 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