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utorad (逆轉勝)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問卦] 有沒有英美法系陪審團制風迷全球的八卦
時間Wed Mar 11 18:14:34 2009
※ 引述《JetLiu401 (憂鬱的噴射劉小傑)》之銘言:
: 世界法律體系大致分為歐陸體系的法官裁量制還有英美法系的陪審團制,
: (至於極權國家如中共的「領導人說了算制」則不在此列)
: 以往日本跟我國一樣採歐陸體系給法官裁量權,
: 最近則開始走向英美法系的陪審團制度。
: 為何有這麼大的轉變?
: 有沒有陪審團制即將風迷全球的八卦?
首先,把專業法官制歸類為歐陸法系(Civil Law System);陪審團制歸類為英美
法系(Common Law System)其實不怎麼精確。
歐陸法和英美法的主要分野是在實體法而非程序法,何況在英美,絕大部分的司
法程序仍然是專業法官在審理,而德、法等歐陸國家早在二十世紀以前,就都有
過非專業法官陪審制的嘗試。
陪審團基本上就是平民法官的概念,但審判程序仍然要由專業法官來引領主導,
因為訴訟程序是太複雜的技術,就不用提更高深的法律適用問題。陪審團制度下,
專業法官負責法律適用,平民法官(陪審團)負責事實認定。刑事程序中,陪審
團就檢察官起訴的犯罪,認定被告有沒有被起訴的犯罪行為,如果認定有罪,就
交給專業法官依法量刑。陪審團制久經檢討,有以下缺點:
1. 社會成本高:這也是為什麼認罪協商制度跟其他替代程序大量被引入美國的
司法制度。只有很少比例的刑事案件會進入審判,民事案件能進入陪審團審
判的,也以團體侵權訴訟為主。
2. 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的分野困難:平民陪審員很難完全不用到法律觀念來認
定事實。比方說,高於合理懷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及心神喪失等
行為能力的法律用語,都是陪審員審判時要加以適用判斷的,但同時也是抽
象到無以復加的法律概念,法官要解釋也很難講得清楚。
3. 平民法官的裁判品質易受干擾:因此審判程序中要作很多限制,有許多證據
不能呈堂。專業法官在引證時,必須篩選可能會造成陪審員情緒化反應或偏
見的證物,例如凶殺案現場的照片幾乎都不能用,任何暗示被告犯罪前科的
證據也不能用,傳聞證據基本上必須排除等等。
那麼為什麼還是要保留陪審制?
1. 「主權在民」原則的貫徹:前面有人提到陪審制是人民對國家不信任的產物,
其實這從英國陪審制產生的歷史因素來說是對的,因為法官是國王指定的貴
族擔任,人民參與審判就成了民權對抗王權的結果。但現代國家考慮的不再
是這個問題,國家主權(統治權)有三個分支,也就是行政、立法、司法三權,
立法權是由人民選出的議員行使,行政權要嘛是民選總統,要嘛是國會組成
內閣行使,基本上都符合民主原則。但司法權如果全由一群訓練有素的法律
專家壟斷,所謂的主權在民就形同缺了一支腳,所以人民必須參與審判權的
行使,才完全的貫徹主權在民。
2. 對專業法官制的反思:訓練有素的法律人員,是不是真的比較能判斷真實?
比較客觀?看慣罪犯嘴臉的法官會不會更容易有偏見?再進一步想想,完整
的法學教育和法律訓練是昂貴的,能當法官的人足不足以代表社會階層由下
到上的想法?我們從經驗知道,會因為犯罪接受審判的人,大部分都是經濟
社會地位較低的人,當養尊處優的人面對這些人時,正義的尺度是否還精確?
何況一個人在開始接受法學教育、法律實務訓練到最後成為法官,他必須投
注全部的心力,沒辦法把個人的人生經驗擴展到其他社會層面,這樣的人的
視野和腦袋運作的方式我們能不能這麼信任?
這樣夠寫報告了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4.114.196.11
※ 編輯: autorad 來自: 204.114.196.11 (03/11 18:15)
推 Diffen:推一下好了.....XD 03/11 18:17
推 secretbear:說這麼專業大概也是一堆人 end 03/11 18:24
推 myprettygirl:推一下 03/11 18:26
推 T8:推 深入淺出 尤其是"正義尺度的反思" 這段 03/11 18:26
推 adm123:這篇大推 03/11 20:42
推 jerry9988:深入淺出+1 03/12 06:18
推 phyton: 03/12 17:09
推 handpower:push! 03/13 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