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irdy590:第二段很諷刺, 現在正是因為過度限制反而造成使用沒效率 01/08 13:41
→ birdy590:連創作者使用自己的智財都要先讓別人抽頭叫做有效率? 01/08 13:41
創作者使用自己智財要付費,只有在己經把智財(完全或部份)出售的狀況下
即然已出售,就不會是"自己的智財"
推 tonyian:我只想說 很多法律系學生不修法理學 也看不起法律經境學 01/08 13:42
→ tonyian:問他們為什麼 他們都只會說 因為法條這樣說 01/08 13:42
※ 編輯: RobertLucas 來自: 24.17.240.146 (01/08 13:44)
推 EAFV:盜版mp3比殺個人賠的錢還多 01/08 13:43
→ magecandy:問題在於處罰太重 不合乎比例原則 01/08 13:43
推 duluniko:學法是為了知法玩法 01/08 13:44
→ magecandy:不小心賣個盗板片 比撞死人賠的錢來要多 會不會太誇張 01/08 13:44
推 uka123ily:但是很多所謂的智財說客 而且也可能妨礙知識共享 01/08 13:45
→ magecandy:重罰常業盗版商我沒意見 但罰小枷個人就太過份了 01/08 13:45
→ EAFV:所以被抓到盜版應該的選擇是殺了抓你盜版的人(誤 01/08 13:45
→ magecandy:講白點成大MP3事件為何只有發生一次?就是因為知道不能抓 01/08 13:45
→ birdy590:出售? 現在的仲介制度可不是這樣啊 01/08 13:46
→ RobertLucas:執行面的問題牽涉太多了,包括法官對法條的解擇 01/08 13:46
→ magecandy:一抓下去 監獄大概要關個幾百萬人進去 01/08 13:46
→ RobertLucas:我只想解釋: "智財法"不是為了保護創作人而設,而是為 01/08 13:47
→ RobertLucas:了保護智財 01/08 13:47
推 uka123ily:但是我想立法部門很多人不是這樣想的 01/08 13:48
→ uka123ily:對於有相關知識的人 智財相關產業很龐大的 01/08 13:48
→ birdy590:但是過度的保護結果會和預期相反, 這是已經證明的事情 01/08 13:48
→ birdy590:這些相關利益團體在追求的真是有效率的分配? 01/08 13:49
→ uka123ily:我不知道 像藥廠這樣是多有效率的分配 01/08 13:50
推 Fredericmo:我想請問關於智財官司的判決刑度是否有下修或彈性空間? 01/08 13:58
→ Fredericmo:如果判罰的方式改為"著作權擁有者出版物之實際淨利總額 01/08 14:02
推 relevart:最大問題,卡車壓死人賠的比盜版少 01/08 14:08
→ marxOO:舉一個反例 電子書 電子圖書館正是因為智財權問題喬不定. 01/08 14:13
→ marxOO:智財權就像到處設立的關稅關卡一樣.而且有智財權對好像可以 01/08 14:15
推 juanhuang:樓上你那問題偏個案了 就算沒有智財法 用民法侵權行為 01/08 14:15
→ marxOO:促進創作.但同時也減少了沒辦法受到保護的創作. 01/08 14:15
→ juanhuang:我是說relevart 也可能會有同樣結果 01/08 14:15
推 Fredericmo:之比例,另加將侵犯事實自開始至結束日作為衡量期間, 01/08 14:16
→ Fredericmo:如此是否能減少此法成為懲罰弱勢的可能性? 01/08 14:17
推 Fredericmo:當然我覺得刑法的刑度也是過於嚴苛就是了 01/08 14:19
→ nckukath:只要有利潤就會有人出版,為什麼要保護智財權? 01/08 14:30
→ bfp339:單論產生 不是你說的那樣 01/08 14:36
→ RobertLucas:智財要受到保護才會有利潤 沒有被保護的物權是無法被 01/08 14:41
→ RobertLucas:交易的 01/08 14:42
→ nckukath:利潤的基礎是看需求,而不是有沒有被保護 01/08 14:54
→ nckukath:市場競爭本就存在風險,在出版前就會被評估 01/08 14:56
→ nckukath:不被保護也能存在交易基礎,就是利潤的需求 01/08 14:57
→ RobertLucas:假如今天所有人都能搶走店家的iphone 即使需求再大 01/08 14:57
→ RobertLucas:店家也不能透過交易iphone產生利潤 01/08 14:58
→ RobertLucas:如果版權不被保護,作者就無法透過交易版權得到利潤 01/08 14:59
→ nckukath:所以應該有折衷方式,出版權可以附屬在著作權下 01/08 15:03
→ nckukath:著作權只獨屬於作者,不得轉讓,作者死亡著作權即消滅 01/08 15:04
→ nckukath:也不存在出版權利,買股票都會遇到下市了,一句倒閉 01/08 15:05
→ nckukath:本來就會求償無門,智財跟著作權是過渡保護財團 01/08 15:06
→ nckukath:這些東西,本來就都是西方保護自己利益的概念 01/08 15:06
→ nckukath:iphone沒利益存在,就可以不要賣,會賣,代表有利益 01/08 15:07
→ nckukath:可以單純回歸市場機制就好,一堆專利只是妨礙進步跟壯大 01/08 15:08
→ RobertLucas:今天是誰選擇出售著作權的?作者可以選擇完全出售版權 01/08 15:08
→ nckukath:財團而已 01/08 15:08
→ RobertLucas:或是出售部份版權 完全交由市場機制便是由作者本身決 01/08 15:09
→ nckukath:那是因為著作權可以被轉讓,有利益產生,再小的利益都有 01/08 15:09
→ RobertLucas:定該怎麼賣 不是嗎? 一昧怪財團只是忽略了作者本身也 01/08 15:10
→ RobertLucas:是有選擇自由的 01/08 15:10
→ nckukath:人去做,如果沒有勞基法保護,為什麼一天只需工作八小時 01/08 15:10
→ nckukath:作者很難有選擇自由,因為作者與財團不一定對等, 01/08 15:11
→ RobertLucas:今天若限制著作權不可被轉讓,不就是限制市場機制? 01/08 15:11
→ nckukath:就像勞資兩方一樣 01/08 15:11
→ nckukath:那是因為今天有著作權這者法律才需限制,沒有就不用 01/08 15:12
→ nckukath:把智財權跟著作權取消,我相信還是一堆書會出版 01/08 15:13
→ nckukath:而且創造的工作機會會比獨佔多更多,財團在紅海中競爭 01/08 15:14
→ RobertLucas:唉,要討論就要有一定的論證,不能只丟結果 01/08 15:14
→ nckukath:消費者會更有益 01/08 15:14
→ RobertLucas:前文我已經說明為何沒有版權,出版會減少了 你可以解 01/08 15:14
→ RobertLucas:釋看看那裡論證錯誤,為何出版不會減少 01/08 15:15
→ nckukath:道理看邏輯,而不是看法律規則,邏輯說的通就可以了 01/08 15:15
→ nckukath:為何會減少,因為會賣的商品一定有人去做 01/08 15:16
→ RobertLucas:你把你的邏輯寫篇文好了,我明天再回 這樣比較有效率 01/08 15:17
→ RobertLucas:為什麼需要著作權,這些東西經濟學家幾十年前都已經證 01/08 15:18
→ nckukath:之前那麼多人做蛋塔、滑板車、開保齡球場,因為沒有限制 01/08 15:18
→ RobertLucas:明過了,數學上、邏輯上都是,你可以查一下tragedy of 01/08 15:19
→ nckukath:不要扯到經濟學,希望就社會現象討論 01/08 15:19
→ RobertLucas:the commons 看看公共財和一般商品的差異 01/08 15:19
→ RobertLucas:討論經濟現象不扯到經濟學要扯什麼 -_- 01/08 15:20
→ nckukath:有利潤,沒有被保護的,必然有很多人做,初期利潤也會高 01/08 15:20
→ RobertLucas:你要講利潤,卻又不去了解為何公共財不能產生利潤 01/08 15:21
→ RobertLucas:這要如何討論下去? 01/08 15:21
→ nckukath:山寨機也是一個例子,等到財團壟斷或聯合壟斷,反而利潤 01/08 15:22
→ nckukath:會被少數財團拿走,市場也會開始萎縮 01/08 15:23
→ amozartea:現行的情況下是 已經是公共財的東西被某些公司拿去昇財 01/08 15:23
→ nckukath:舉實例就可以了 01/08 15:24
→ amozartea:像JASPRC拿生日快樂歌當作自己的版權物 這是怎樣? 01/08 15:24
→ amozartea:兩三百年前的大作曲家幾乎都抄來抄去 音樂風氣也沒有 01/08 15:25
→ nckukath:公共財為何不能創造利潤,可以舉例嗎? 01/08 15:25
→ nckukath:牛頓死了幾百年,物理課本也是每年都在賣 01/08 15:26
→ nckukath:蔡倫死了幾千年,也沒看見紙從世上消失 01/08 15:26
→ nckukath:這些如果被壟斷,能創造出現在的利潤? 01/08 15:27
→ nckukath:那些權利,到最後面都只是圖利財團,讓有錢人更有錢罷了 01/08 15:28
→ nckukath:而且這個有錢人還不用努力 01/08 15:29
→ nckukath:更好的是,還不用負擔風險,因為法律有保護 01/08 15:29
→ nckukath:所以,請舉實例,沒有實例的論證,是沒意義的 01/08 15:30
推 amozartea:假設用現在的法律 韓德爾早被告到死了 就不會有彌賽亞 01/08 15:31
→ amozartea:這表示放任作曲家抄來抄去才對音樂界更好 01/08 15:32
→ nckukath:智財與著作權是阻斷人類進步的一顆大石頭 01/08 15:32
推 amozartea:人類文明幾千年進步都沒有著作權概念 01/08 15:38
→ amozartea:近兩百年才有 01/08 15:38
推 airplanes:智財權是已開發國家所建的保護罩 一切都是利益目的 01/08 16:06
→ nckukath:我推樓上,觀念跟我相同 01/08 16:27
噓 thisispika:古中國沒有智慧財產權概念,卻有一堆大詩人整天創作 01/08 17:58
→ thisispika:你又如何解釋? 01/08 17:58
→ thisispika:詩詞書畫抄來抄去,學術也整天引用,反而更蓬勃發展 01/08 18:00
→ thisispika:你知道"開放源碼"嗎,這是某些西方人士倡導軟體分享 01/08 18:02
→ thisispika:的概念,像LINUX就是這概念的產物 01/08 18:03
→ thisispika:就連鄉民常用的Mozilla Firefox,也是開放源碼 01/08 18:09
→ thisispika:你說公共財無法有效率的分配?如何解釋這些軟體的發展 01/08 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