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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habala (王星星)》之銘言: : 求償逼死人 智財法淪惡法 : 記者何瑞玲/特稿 : 2007年10月,監察院九職等公務員陳瓊瑜在淡水投宿的旅社上吊自殺,遺書中向法官說「 : 無法辨識什麼是授權歌的卡拉OK店小老百姓,可以因伴唱機裡一首歌沒有授權,面臨10萬 : 元起跳的求償;到夜市買日劇、韓劇盜版光碟的大學生、高中生,僅因看過後丟掉可惜上 : 網拍賣,竟面臨有代理權卻沒有發行光碟的業者鉅額求償。向大盤商批來服飾上網販賣, : 引用盤商給的照片,卻遭攝影師提告求償……不一而足的案例,打著智慧財產保護大旗, : 卻壓迫著社會弱勢,執法的適切性,值得檢討。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an/8/today-so1-3.htm 很多政策或許版上鄉民從藍綠立場會分邊站。 不過智財權的法律有不公的現象似乎是歷來相關新聞PO版時,不分藍綠多數人的看法。 也有學者寫文章提議重新思考現行法律是否誤解著作權的精神。 當然也是有少數鄉民支持目前的法律解釋與Must等等。 可是可想而知的是,相關法律就是給Must這麼大權利,法官也只能這麼判。 版上就算義憤填膺也不會改變什麼。 不過法律又不是不能修改。 而且修改的途徑也不是只有立法院可以修改;立委看來也是不會想修改相關法律, 畢竟某些利益團體跟立法院蠻有聯繫的。 是可以透過公民投票的方式,繞過立法院來修改相關法律,減輕一些不合理的規定。 只是也沒有什麼團體願意花精神發起連署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183
syura945:有代理權的公司 卻不出版 靠抓盜版維生 無本生意賺很大 01/08 10:54
ikoyumi:網路賣一張看過的日劇賠償九十萬 01/08 10:54
ntitgavin:流氓團體阿..... 01/08 10:55
ikoyumi:之前一則性侵新聞三惡狼才合判一百五十萬 01/08 10:55
btpo:判決書只是一張紙而已 01/08 11:03
marxOO:現行公投法不就是個幌子?過了也不一定得照著作不是? 01/08 11:03
shinmori:惡狼有攻擊性,恐會報復~目標當然是宅在家攻擊性低的劇迷 01/08 11:06
erik777:有幾間公司真的很垃圾 拿代理權不出版 只等著抓販賣者 01/08 11:16
erik777:即使販賣品是平行輸入的正版品也一樣會被告 01/08 11:16
logen:有人知道是那齣劇嗎?趕快公佈免得有不知情人受害 01/08 11:21
ndr:寄生在智障法上的法律蟑螂加上一些法匠加上政治利益的盲點 01/08 11:30
tonyian:趁機會推廣家庭律師吧 XDDDD 01/08 11:33
ndr:月費制法律顧問服務:) 01/08 11:40
tonyian:奇怪 拿到代理全一定要販售嗎? 怎反過來了 盜版本有錯阿 01/08 11:41
kingroy:Must那個...有些手段還是沒有相關法律支持的吧 01/08 11:48
kingroy:像沒有授權的也歸他們管這點,他們給不出完整的授權名單 01/08 11:49
solsol:賣盜版有錯啦 不過無知賣一件看過盜版求償90萬 這正常嗎? 01/08 11:53
sohate5566:要是在本站所屬二手板面販售被抓 不只販售方被法辦 01/08 12:34
sohate5566:該板板主也要因管理不週同時接受站方連坐處分 01/08 12:34
Yatta:1F講的例子出現過很多次了,也是無良 01/08 12:35
tokyoto:tonyian你是搞不清楚狀況嗎 代理商不出 人家二手賣的是其 01/08 12:40
tokyoto:他地區的正版 非盜版 01/08 12:41
tokyoto:抱歉我講話有點重 我指的是市面上佔著代理權不出片的片商 01/08 12:55
tokyoto:刻意利用此法來抓販售其他區牟利 01/08 12:57
akirajacky:樓上,您說的是真品可否平行輸入的問題,目前著作權法 01/08 13:10
akirajacky:採行國內耗盡理論(87條第1項第4款和87-1條第1項),所以 01/08 13:12
akirajacky:販賣平行輸入的真品仍是有侵害著作權之虞 01/08 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