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Gossip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 引述《lahabala (王星星)》之銘言: : : 求償逼死人 智財法淪惡法 : : 記者何瑞玲/特稿 : : 2007年10月,監察院九職等公務員陳瓊瑜在淡水投宿的旅社上吊自殺,遺書中向法官說「 : : 被告已死」。 : : 陳瓊瑜上網賣她看過的一套日劇盜版光碟,被代理商提告求償90萬元,受不了高額求償金 : : ,選擇結束生命,此案,深深刺痛負責智慧財產案檢察官的心。 : : 近來「以刑逼民」的智慧財產案在全國各地檢署滾滾冒出,原本是要打擊盜版、仿冒品的 : : 著作權法、商標法,因為侵權求償金相當高,達侵權價值500倍到1500倍的利益大餅,引 : : 來新興行業「賞金獵人」、「賞金公司」林立。 : : 智慧財產相關法律因而淪為戕害學生、卡拉OK店、社會弱勢族群的惡法,讓檢察官、法官 : : 等司法人員無端成為不肖業者斂財工具,如今又傳出智產公司不肖查緝人員,利用查緝作 : : 為上下其手,讓檢察官們痛心。 : : 無法辨識什麼是授權歌的卡拉OK店小老百姓,可以因伴唱機裡一首歌沒有授權,面臨10萬 : : 元起跳的求償;到夜市買日劇、韓劇盜版光碟的大學生、高中生,僅因看過後丟掉可惜上 : : 網拍賣,竟面臨有代理權卻沒有發行光碟的業者鉅額求償。向大盤商批來服飾上網販賣, : : 引用盤商給的照片,卻遭攝影師提告求償……不一而足的案例,打著智慧財產保護大旗, : : 卻壓迫著社會弱勢,執法的適切性,值得檢討。 :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an/8/today-so1-3.htm 先不論「著作權」這件事的合理性 引發這個事件的問題在於著作權法第88條 這條規定不但讓著作權人可以要求所失利益 注意,是所失利益喔,一般民事能夠拿回所受 損失就不錯了,所失利益是想都不敢想。 再來,這一條規定居然還有當被侵害人不易證明 損害額時,可以請法院「酌訂」1-50萬甚至100萬 的賠償額。這是很糟糕的規定,因為著作權人根 本不用舉證損害額度,就可以隨便開價,這也是 著作權團體最好用的武器。 只要這種條文廢除,回歸到民法,這件事的當事人 頂多被罰光碟兩倍的錢罷了(因為廠商能夠舉證的 只有自己看侵害一次,賣出去再侵害一次的損失而 已) -- 投資好幫手 http://www.wretch.cc/blog/grainbul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213.210
sd09090:比幣蓋茲不會同意只罰二倍 01/08 17:39
sd09090: 爾 01/08 17:40
kgh:Bibi gates 01/08 17:40
digimaster:比幣蓋茲 :D 01/08 17:40
ashon:之前有學生發布袋戲求償好像幾K萬.最後廠商原諒了.相較之下 01/08 17:41
asleepcat:比幣蓋茲 XD 01/08 17:42
pigmouse: 比幣蓋茲 XD 01/08 17:42
vigle2:比幣蓋茲XD 01/08 17:43
F12:bibby 01/08 17:44
yoyodiy:比幣蓋茲 當初在車庫創建了軟體霸業 比爾卻被天天追殺 01/08 17:44
RonArtest93:.........= = 01/08 17:50
ahl1111:Bibby Gates...... Good!!!!!! 01/08 17:59
wwe849:==================米國人出來面對================== 01/08 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