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omdeng: 查他ID發過的文就知道囉 02/25 09:43
推 panzerbug: 我要跟學姊告白了 02/25 09:45
推 Marty: 所以應該怎麼傳? 用檢舉人的身分傳? 02/25 09:46
→ Marty: 還是說檢舉人都不用傳? 就可以逕行簽結? 02/25 09:47
推 wind0083: 就沒證據亂告一通,被簽結又哇哇叫來取暖 02/25 10:07
推 Marty: 即使簽結 簽結前檢舉人都不用傳來說明的嗎? 是這樣嗎? 02/25 10:14
推 happy138: 我之前檢舉友系學會貪汙 我還不是上網看見檢舉, 02/25 10:24
→ happy138: 那時也是北檢的檢察官,還不是傳我去作證, 02/25 10:25
推 peter0625: 檢舉人不是證人的話 是要傳檢舉人來做什麼 要檢察官跟 02/25 10:26
→ peter0625: 檢舉人來看戲嗎? 至於檢舉案的結果不就發文通知了 02/25 10:26
→ happy138: 我當時也只是把我在網路上看見的資料印給檢察官, 02/25 10:26
→ happy138: 檢察官就偵查了,何來檢舉人不能作證? 02/25 10:27
→ happy138: 最後雖然不起訴,理由是污系學費不構成貪汙罪, 02/25 10:28
→ happy138: 但是檢察官也沒有直接無恥行政簽結!!! 02/25 10:29
推 happy138: 護航的我猜你們一定就在北檢上班,楊治宇的屎你們都敢吃 02/25 10:30
→ happy138: 。 02/25 10:31
推 peter0625: 檢舉人在這個訴訟裏沒身份 傳來真的就只是看戲 要是檢 02/25 10:33
→ peter0625: 舉人不願意去 話是不是可以反過來講 找麻煩 02/25 10:33
→ peter0625: 有證據提出來 我相信檢察官沒有敢不傳的 02/25 10:34
→ happy138: 檢舉人不用傳來問問案情,還假設記者未卜先知, 02/25 10:38
→ happy138: 發一個垃圾公文簽結,有個無恥! 02/25 10:39
→ peter0625: 講不出道理來就說人吃屎 這就是你們這群人態度 哈 02/25 10:39
→ happy138: 檢舉人檢舉的事實,就是北檢有人洩密給媒體, 02/25 10:40
→ happy138: 至少要求檢舉人列印當天聯合報的新聞,陳述發現經過, 02/25 10:41
→ happy138: 直接簽結根本無恥! 02/25 10:42
→ happy138: 我隨便上網,看見有鄉民罵系學會貪汙,我也檢舉, 02/25 10:43
→ happy138: 我是檢舉人,還是被傳去作證了,何來檢舉人不能作證? 02/25 10:43
噓 happy138: 難道法律遇到楊治宇會轉彎??? 02/25 10:45
噓 happy138: 北檢愛股也太好笑了。。。 02/25 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