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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aul5566 (忠肯的五六)》之銘言: : 這是我學姊去士林地檢署告北檢檢察長楊治宇洩密的案子 : 起因是因為去年11/23這篇報導 : http://107.170.52.154/thread-5206573-1-1.html : 內容是關於有關於柯文哲辦公室涉嫌自導自演竊聽案的新聞 : 因為我學姊是學法律的 知道地檢署對於偵查中的案子不能公開 : 更惶論公開給特定媒體報導之後加油添醋 企圖影響選情 : 所以我學姊跑去士林地檢署對北檢檢察長楊治宇提告 認為楊姓檢察長瀆職 : 涉嫌放縱手下的檢察官或是書記官等人 洩露偵查中的案子給聯合報記者張宏業 : 結果莫名其妙 士林地檢署說 北檢不是她們的轄區 把案子轉到北檢調查 : 當時我們這群魯蛇心想 天底下怎麼會有人球員兼裁判??? : 果不其然 從去年十一月底告北檢檢察長楊治宇的案子到現在都三個月了 : 學姊都沒有收到北檢通知說要去作證 畢竟學姊是檢舉人 理應傳她出庭作證 : 我們這群魯蛇心想 該不會是吃案了吧??? : 過年前 學姊帶身分證去北檢的訴訟輔導科查案號 : 北檢表示:查無此案 : 學姊很生氣 說要告訴記者 北檢政風處表示"不然你再檢舉一次 我們會再處理" : 學姊很憤怒 痛罵北檢政風處!!! : 然後今天過完年 學姊的email信箱收到一封文件 : 內容是北檢已經簽結此案 直接把案子行政簽結 根本沒有傳學姊作證 直接吃案吃掉了 : 有圖有真相 : 北檢檢察長楊治宇就是被告 還自己簽結自己的案子 這叫人民怎麼相信司法? : http://i.imgur.com/tnksDRU.png : 內容根本自相矛盾 自打嘴巴 : 明明聯合報記者張宏業11/23就在聯合報公佈所有的簡訊跟Line對話內容 : 而且當天聲押庭 記者也不可能進去採訪 為何連聲押庭法官說什麼話 : 這位張大記者都知道? : 11/25柯文哲辦公室才召開記者會公佈所有的簡訊跟Line對話 : 為何聯合報的張大記者宏業先生 可以未卜先知 知道所有的簡訊跟Line對話內容呢? : 然後北檢吃案吃的樣子真醜 : 隨隨便便就行政簽結 檢舉人也不傳去問話 : 靠腰 明明就違反司法中立了 自己人查自己人 查你懶叫啦!!! : 太陽花學運起訴一百多個人(以學生居多 幾乎都是一般"民眾") : 紅衫軍起訴16個政治人物 沒有一個"民眾"被起訴 : 反差真大........ 好奇想問一下 妳學姐真的是學法律的嗎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所謂的證人應該是對於犯罪事實親見聞的人 難道妳學姐是有親眼看到還是親耳聽到楊治宇洩密嗎? 如果沒有 為什麼要傳妳學姐當證人?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40.1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4828533.A.A4B.html
tomdeng: 查他ID發過的文就知道囉 02/25 09:43
panzerbug: 我要跟學姊告白了 02/25 09:45
Marty: 所以應該怎麼傳? 用檢舉人的身分傳? 02/25 09:46
Marty: 還是說檢舉人都不用傳? 就可以逕行簽結? 02/25 09:47
wind0083: 就沒證據亂告一通,被簽結又哇哇叫來取暖 02/25 10:07
Marty: 即使簽結 簽結前檢舉人都不用傳來說明的嗎? 是這樣嗎? 02/25 10:14
happy138: 我之前檢舉友系學會貪汙 我還不是上網看見檢舉, 02/25 10:24
happy138: 那時也是北檢的檢察官,還不是傳我去作證, 02/25 10:25
peter0625: 檢舉人不是證人的話 是要傳檢舉人來做什麼 要檢察官跟 02/25 10:26
peter0625: 檢舉人來看戲嗎? 至於檢舉案的結果不就發文通知了 02/25 10:26
happy138: 我當時也只是把我在網路上看見的資料印給檢察官, 02/25 10:26
happy138: 檢察官就偵查了,何來檢舉人不能作證? 02/25 10:27
happy138: 最後雖然不起訴,理由是污系學費不構成貪汙罪, 02/25 10:28
happy138: 但是檢察官也沒有直接無恥行政簽結!!! 02/25 10:29
happy138: 護航的我猜你們一定就在北檢上班,楊治宇的屎你們都敢吃 02/25 10:30
happy138: 。 02/25 10:31
peter0625: 檢舉人在這個訴訟裏沒身份 傳來真的就只是看戲 要是檢 02/25 10:33
peter0625: 舉人不願意去 話是不是可以反過來講 找麻煩 02/25 10:33
peter0625: 有證據提出來 我相信檢察官沒有敢不傳的 02/25 10:34
happy138: 檢舉人不用傳來問問案情,還假設記者未卜先知, 02/25 10:38
happy138: 發一個垃圾公文簽結,有個無恥! 02/25 10:39
peter0625: 講不出道理來就說人吃屎 這就是你們這群人態度 哈 02/25 10:39
happy138: 檢舉人檢舉的事實,就是北檢有人洩密給媒體, 02/25 10:40
happy138: 至少要求檢舉人列印當天聯合報的新聞,陳述發現經過, 02/25 10:41
happy138: 直接簽結根本無恥! 02/25 10:42
happy138: 我隨便上網,看見有鄉民罵系學會貪汙,我也檢舉, 02/25 10:43
happy138: 我是檢舉人,還是被傳去作證了,何來檢舉人不能作證? 02/25 10:43
happy138: 難道法律遇到楊治宇會轉彎??? 02/25 10:45
happy138: 北檢愛股也太好笑了。。。 02/25 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