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happy138: 那人家學姊也是假設一下楊治宇吃案 就只准你假設?02/25 02:37
把別人名字大大的打在標題
說他吃案
叫做假設一下??????????????????????????????????????????????????????????
這已經直接侮辱到他了好嗎?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25/2015 02:40:14
噓 happy138: 人家學姐在公堂之上假設一下,觸犯哪條法律?02/25 02:40
硬要說起來
不見得沒觸法喔
而且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就算沒觸法
大剌剌的說一個檢察長吃案
難道不夠侮辱?
難道沒一點道德嗎?
我前面為了不損及其他人的名譽
都盡量說那些推論只是"可能"
哪像這群人
直接就說別人吃案???
→ happy138: 看見你崩潰真好笑,你該不會就是楊治宇本人吧?02/25 02:41
我想不論資歷或能力
我都遠不夠格當檢察長喔
還有
看你自稱小妹給你個建議
不要年紀輕輕的就學一堆鄉民用詞
破壞自己的氣質 也不會得到多少快樂
得不償失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25/2015 02:44:09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25/2015 02:45:26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25/2015 02:46:27
噓 happy138: 直接行政簽結真的無恥,講再多都沒用,案子從11/28,02/25 02:48
這是檢舉的案子
不是告訴
本來就是簽結
→ happy138: 拖到過完年才處理,還是學姐跑去抗議才有下落,02/25 02:49
→ happy138: 真的學姐有什麼不對的話,楊治宇可以告她呀?02/25 02:50
如果只是因為一個莫名其妙的檢舉就告
那這格局也太小了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25/2015 02:52:13
→ happy138: 不過我知道楊治宇一定不敢,因為他不想被法院認證。02/25 02:51
希望你不是污蔑好人嚕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25/2015 02:52:56
噓 happy138: 當初壹周刊報這麼大,說他下指導棋,他也不敢告,02/25 02:54
→ happy138: 還不是怕被法院認證,壹周刊記者只要用釋字509解釋,02/25 02:55
奇怪了 別人不告就是怕認證???
這到底是有多狹窄的心態去度他人的心態啊
說不定他本人連法院認證這種鄉民用語都沒聽過
能請你別用鄉民心態看世界嗎?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25/2015 02:57:54
→ happy138: 根本就天下無敵,這應該是楊治宇不敢提告的原因。02/25 02:56
又變不敢了
為何你什麼事情都篤定只有心中那個唯一的答案呢?
我不排除你說的可能性
但你說的如此篤定
讓我覺得很奇怪
話又說回來
既然你認為記者可以用那個釋字而不會告成功
那身為一個檢察官
又怎麼會起訴絕對不會成罪的案子呢?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25/2015 02:59:06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25/2015 03:00:41
噓 happy138: 如果案子在北檢活士林地檢辦的,肯定直接簽結。 02/25 03:02
→ happy138: 或 02/25 03:02
噓 happy138: 而且,當事人彭盛韶根本沒告訴聯合報記者拒絕偵訊好嗎? 02/25 03:05
→ happy138: 記者是怎麼知道這件事情的? 這也跟偵查內容有關, 02/25 03:06
→ happy138: 為何北檢不用保密? 02/25 03:06
→ victor3099: 拒絕偵訊部分 就算檢察官講的也不會違反偵查不公開好 02/25 03:06
→ victor3099: 嗎? 那又不是偵查內容 02/25 03:06
→ victor3099: 而且再說了 他拒絕偵訊這件事 就一定只有那幾個人知道 02/25 03:07
→ victor3099: ??? 當事人的朋友一定不會知道??? 02/25 03:07
→ happy138: 記者報導的內容是,彭盛韶故意推託拒絕偵訊, 02/25 03:09
→ happy138: 如果真的是當事人朋友洩密,又怎麼會是這種內容? 02/25 03:09
→ victor3099: 再說一次 那是以法律上理由拒絕偵訊 沒什麼不能公開 02/25 03:10
→ happy138: 再說,不管跟偵查案件有沒有相關,檢調都是要保密的, 02/25 03:10
→ victor3099: 的 又不是私事 再說了 記者下標又不會經過情報提 02/25 03:11
→ victor3099: 供人校稿 02/25 03:11
→ happy138: 不然我前幾天只是打電話去高檢詢問自己案件的承辦股, 02/25 03:11
→ happy138: 我把案號都提供給訴訟輔導科,可是高檢就是拒絕告訴我 02/25 03:12
→ happy138: 別, 02/25 03:12
→ happy138: 股別, 02/25 03:13
→ victor3099: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第四條 你自己去看 02/25 03:13
→ victor3099: 內容哪裡提到不得洩漏當事人拒絕出庭的理由? 02/25 03:13
→ happy138: 他們說在無法證明我是不是告訴人的情形下,不能透露股別 02/25 03:13
→ happy138: , 02/25 03:14
→ victor3099: 而且他不告訴你股別 又不見得是依據偵查不公開 更多 02/25 03:15
→ victor3099: 可能是因為沒特別說你有權查 他們就不想給了 02/25 03:15
→ happy138: 人家高檢處理民眾的個資就很嚴謹,反觀北檢,整個遜掉。 02/25 03:15
→ victor3099: 那剛好有當過訴訟輔導員的我可以告訴你理由 02/25 03:16
→ happy138: 北檢明明就沒有保護證人及被告的個資, 02/25 03:16
→ victor3099: 不是什麼偵查不公開 而是法院怕有仇家藉由調案件資料 02/25 03:17
→ happy138: 隨便阿貓阿狗打電話去承辦股問,都可以知道偵辦進度。 02/25 03:17
→ victor3099: 而去門口堵人 所以相關資料不會輕易告訴隨便人 02/25 03:17
→ victor3099: 既然你這麼說 相信你了解了那跟偵查不公開扯不上邊 02/25 03:17
→ happy138: 北檢明明就有問題,桃園地檢也很怪, 02/25 03:18
→ happy138: 上次去桃園地檢,發現訴訟輔導科竟然是法律系實習生, 02/25 03:19
→ happy138: 一問三不知,真的把桃檢的連丟光了! 02/25 03:19
→ happy138: 臉 02/25 03:20
→ victor3099: 很意外嗎? 這種工作本來就給實現生就好 02/25 03:20
→ victor3099: 難道要花一個人三四萬的薪水 請人來回答要怎麼投標 02/25 03:21
→ victor3099: 要怎麼申請支付命令的無聊問題嗎? 02/25 03:21
→ happy138: 公家機關還派出開南大學法律系實習生,素質會有多高。 02/25 03:22
→ happy138: 重點是一問三不知,還叫我自己去看法條。。。 02/25 03:23
→ happy138: 桃檢以後在我心中,印象變超差。 02/25 03:24
→ victor3099: 本來就不是高程度的工作 而且那種工作管你哪個名校都 02/25 03:24
→ victor3099: 做得差不多 02/25 03:24
→ victor3099: 你可以試試隨便找個台大的在學生問同樣問題 一時之 02/25 03:26
→ victor3099: 間多半也答不出來 要法律諮詢請找法庭的免費律師 02/25 03:26
→ victor3099: 實務問題跟在學是差得遠了 02/25 03:27
推 happy138: 重點是免費律師態度也很不好,看我是小案子, 02/25 03:31
→ happy138: 連理都不想理,法扶的律師程度又參差不齊, 02/25 03:32
→ happy138: 我去問過二次,說好一次可以問半小時, 02/25 03:33
→ happy138: 結果法扶的律師光是查法條,就花了十幾分鐘, 02/25 03:34
→ happy138: 我是排很久才預約到的,沒想到素質這麼差。 02/25 03:34
噓 gotest: 光球員兼裁判就知道你他媽的夠噁心 02/25 09:00
噓 skywinner: 再噓1次........................... 02/25 09:00
→ Rhodenbarr: haappy138你大概搞錯了 訴訟輔導科是地院的.請加油 02/25 20:38
推 happy138: 地院地檢有差嗎?還不是共用訴訟輔導科。 02/25 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