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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ppy138 (正義同學)》之銘言: : ※ 引述《yingjeou (英九)》之銘言: : : 說些鄉民不愛聽的 : : 1.司法是中立的,但檢察系統本就不中立 : : 檢察官權力來自檢察長,辦案應聽檢察長指揮 : : 檢察長權力來自檢察總長,應聽總長指揮 : : 檢察總長由總統任命,立法院同意 : : 翻譯:所有檢察官等於檢察總長分身,檢察總長由總統任命之 : : 制度上,他媽的就是會有不中立的可能性 : 小妹我是認為行政簽結真的太卑鄙了, : 因為不起訴的話,至少還可以向高檢署再議, : 高檢署若是官官相護駁回, : 還可以委任律師聲請交付審判, : 請法院的合議庭法官裁定受理或是駁回, : 至少還有救濟的機會, : 行政簽結就真的無解啦! : 而且本案, : 北檢檢察長本身就是被告, : 怎麼會自己簽結自己的案子, : 這不是貽笑大方嗎? : 這是啥鳥司法呀! 幫置底 順便下個新聞標題吧 柯p竊聽自導自演被抓包,柯粉怒控檢方洩密被簽結 不用謝我了 呵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5.22.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4798969.A.891.html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25/2015 01:33:25
pagenotfound: . 02/25 01:32
竊聽自導自演還大模大樣的抹黑別人 結果只是還個清白 卻讓檢方背個罪名 偏偏連誰洩漏或是否有洩漏都不確定 然後就這樣大剌剌的直接說檢察長吃案 你們真的很好意思 隨便問個問題啦 為何記者絕不可能會有繞過檢方以外的門道探聽偵查情況??? 又或者 為何記者絕不可能有其他門道得知通聯簡訊??? 以上這兩種情況只要有一種可能 都可以排除檢方洩密的問題 記者有個幾招不是很正常的事情嗎????? 我以為無罪推定是常識 但"學法律的學姊"可能不知道 提告就算了 被簽結還厚顏無恥的的打別人名字當標題說吃案 簡直噁心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25/2015 01:37:59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25/2015 01:40:04
ikki: 想必被告自己簽結自己的案也是很正常的對吧 02/25 01:39
ikki: 公堂之下假設一下然後被告就可以自己簽結 啊不就好棒棒 02/25 01:39
公堂之上 先假設別人一定有犯案 再假設別人吃案 這假設夠不夠多?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25/2015 01:40:36
pagenotfound: 徵信業者已澄清,柯辦也是受害人 02/25 01:40
澄清什麼??? 線都他們裝的 自己裝的自己澄清?????? 我想沒有人會說自己造假喔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25/2015 01:41:58
pagenotfound: 倒是蔡正元為何不把顧問團名單來源交代清楚? 02/25 01:41
happy138: 既然是記者繞過檢方,為何檢方不敢去調查記者? 02/25 01:41
他告的是檢方 而且記者報導是新聞自由 根本沒理由調查他
greedypeople: 不管真假 沒有迴避自己處理自己的案應該違法了 02/25 01:41
對啦對啦 所以我以後都隨便告檢察長就好啦 反正依照程序 就算我亂告 他也會安上一個沒有迴避就簽結的罪名 好棒棒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25/2015 01:43:19
happy138: 檢察官都可以自由心證濫權不起訴,鄉民就不能自由心證? 02/25 01:42
ikki: 什麼叫"被告"? 誰說"被告"就是"有犯案"? 還好意思提無罪推定 02/25 01:43
我不管那麼多 我只問 你們憑什麼大剌剌的直接把別人名字打上去噴人吃案 明明自己的證據薄弱到根本毫無意義 再說了 就算假設檢方洩密 檢察署裡那麼多人 你怎麼能直接說是檢察長吃自己的案子?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25/2015 01:44:46
ikki: 我說他是被告自己簽結 你就說我假設他有犯案? 誰有罪推定啊? 02/25 01:43
你確實是假設他有犯案阿 我有誣賴你? 而且 這種犯人根本無法確定的 為何可以直接指定特定人?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25/2015 01:45:25
ikki: 你以為為什麼要有迴避這件事?因為是不是"亂告"不能由當事者 02/25 01:44
ikki: 自由心證 是不是亂告只要你是被告 對不起就輪不到你自己決定 02/25 01:45
反正我只問 那我以後是不是可以隨便告檢察長 然後安檢察長一個自己吃案的罪名?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25/2015 01:46:11
ikki: "你確實是假設他有犯案阿" 請找出任何一句我假設他犯案的話 02/25 01:45
你要不承認 隨便 嘴硬誰都會啦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25/2015 01:46:55
ikki: 要告檢察長 是不是亂告 輪不到被告自己簽結 很難懂? 02/25 01:46
北檢自己負責的案子 當然由北檢簽結嚕 目前程序就是這樣 如果你說程序有問題 好 就有吧 但是不代表你們可以因為這個程序問題 直接安一個沒有迴避的罪名給依照程序辦事的檢察長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25/2015 01:48:04
ikki: 真的是亂告 法律有讓他反訴的空間 不是由被告自己裁定簽結 02/25 01:47
ikki: 自己惱羞成怒亂講話 就開始說別人嘴硬 是誰的嘴硬啊? 02/25 01:47
所以是不是以後我都可以亂告檢察長 然後檢察長每個鳥案子都要上法庭 就因為他不該迴避??? 你到底知不知道檢察官的作用是幹嘛的?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25/2015 01:48:44
ikki: 連"你說程序有問題就有吧"都說得出口了 這是何等法治觀念? 02/25 01:49
任何法律都不可能完美的 有一部電影裡說過一句話 先人最偉大的不是他們多完美 而是他們會留下一個後人改進的空間 程序有問題 就改阿 但你們今天因為這個程序問題 亂安罪名 同樣莫名其妙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25/2015 01:50:36
ikki: 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實質正義 這是法治社會的最基本啊 02/25 01:49
我再說一次 程序有問題 請修正 而不是拿來無理取鬧亂安罪名
happy138: 還新聞自由咧,拜託,北檢打臉自由時報可兇了! 02/25 01:50
笑死人 請問北檢有把記者抓出來調查起訴嗎???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25/2015 01:51:15
Bokolo: 都不討論學姊圖的啊,不八卦惹 02/25 01:50
happy138: 建議看一下林鈺雄老師的文章,在自由時報。 02/25 01:51
建議你不用跳針 上面那個鄉民說要調查記者 我只是回答他 記者依照他自己查到的資料報導是新聞自由 檢警無權干涉 希望你看得懂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25/2015 01:52:00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25/2015 01:56:44
happy138: 重點是記者怎麼可能連聲押庭法官說什麼都知道? 02/25 01:58
happy138: 最好都沒人洩密給記者啦! 02/25 01:58
你毫無其他證據佐證 然後就直接特定犯人為檢察長? 這不是無理取鬧是什麼??? 在庭的人有那麼多 為何不能有檢方以外的人告訴記者?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25/2015 02:02:19
happy138: 北檢該不會說,這一切都是記者作夢夢到的,哈! 02/25 02:01
搞不好是記者問當事人打聽到的 你能排除這個可能??? 為何直接特定檢方洩密????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25/2015 02:02:52
happy138: 當事人是哪一個當事人? 人家11/25才召開記者會! 02/25 02:03
是不能私下問??? 記者也有可能裝竊聽器到羈押庭阿 那麼多可能性 你就這樣血口噴人 直接說檢方洩密 還直指檢察長 這不是抹黑 什麼才是抹黑?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25/2015 02:04:57
happy138: 再說,就算不是楊治宇洩密 他也一定瀆職! 02/25 02:04
笑死人 要是是非檢方的人告訴記者的 到底檢方瀆職什麼???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25/2015 02:05:38
happy138: 最好笑的是自己簽結自己的案子XD 02/25 02:05
程序目前就是這樣 可沒有瀆職問題 只有程序有瑕疵 要修的是程序 而不是要你直接噴他瀆職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25/2015 02:06:22
sw122182: 小弟不懂法律,真心提問,如果有天檢查長殺人,那他還可 02/25 02:37
sw122182: 以簽結自己的案子,這樣檢查長不就無敵了 02/25 02:37
happy138: 原波會說,程序就是這樣。。。 02/25 02:39
ph4586: 程序就是這樣,要不然你是要怎樣啦!啊啊啊啊!(崩潰) 02/25 08:48
skywinner: 看ID就不用再講了....................... 02/25 08:58
kamihuang: 有沒有4X的可能性? 02/25 12:14
edwarkingsir: 繼續崩潰 03/03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