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pagenotfound: . 02/25 01:32
竊聽自導自演還大模大樣的抹黑別人
結果只是還個清白
卻讓檢方背個罪名
偏偏連誰洩漏或是否有洩漏都不確定
然後就這樣大剌剌的直接說檢察長吃案
你們真的很好意思
隨便問個問題啦
為何記者絕不可能會有繞過檢方以外的門道探聽偵查情況???
又或者 為何記者絕不可能有其他門道得知通聯簡訊???
以上這兩種情況只要有一種可能
都可以排除檢方洩密的問題
記者有個幾招不是很正常的事情嗎?????
我以為無罪推定是常識
但"學法律的學姊"可能不知道
提告就算了
被簽結還厚顏無恥的的打別人名字當標題說吃案
簡直噁心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25/2015 01:37:59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25/2015 01:40:04
噓 ikki: 想必被告自己簽結自己的案也是很正常的對吧 02/25 01:39
→ ikki: 公堂之下假設一下然後被告就可以自己簽結 啊不就好棒棒 02/25 01:39
公堂之上
先假設別人一定有犯案
再假設別人吃案
這假設夠不夠多?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25/2015 01:40:36
噓 pagenotfound: 徵信業者已澄清,柯辦也是受害人 02/25 01:40
澄清什麼???
線都他們裝的
自己裝的自己澄清??????
我想沒有人會說自己造假喔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25/2015 01:41:58
→ pagenotfound: 倒是蔡正元為何不把顧問團名單來源交代清楚? 02/25 01:41
噓 happy138: 既然是記者繞過檢方,為何檢方不敢去調查記者? 02/25 01:41
他告的是檢方
而且記者報導是新聞自由
根本沒理由調查他
噓 greedypeople: 不管真假 沒有迴避自己處理自己的案應該違法了 02/25 01:41
對啦對啦
所以我以後都隨便告檢察長就好啦
反正依照程序
就算我亂告
他也會安上一個沒有迴避就簽結的罪名
好棒棒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25/2015 01:43:19
→ happy138: 檢察官都可以自由心證濫權不起訴,鄉民就不能自由心證? 02/25 01:42
噓 ikki: 什麼叫"被告"? 誰說"被告"就是"有犯案"? 還好意思提無罪推定 02/25 01:43
我不管那麼多
我只問
你們憑什麼大剌剌的直接把別人名字打上去噴人吃案
明明自己的證據薄弱到根本毫無意義
再說了
就算假設檢方洩密
檢察署裡那麼多人
你怎麼能直接說是檢察長吃自己的案子?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25/2015 01:44:46
→ ikki: 我說他是被告自己簽結 你就說我假設他有犯案? 誰有罪推定啊? 02/25 01:43
你確實是假設他有犯案阿 我有誣賴你?
而且 這種犯人根本無法確定的
為何可以直接指定特定人?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25/2015 01:45:25
→ ikki: 你以為為什麼要有迴避這件事?因為是不是"亂告"不能由當事者 02/25 01:44
→ ikki: 自由心證 是不是亂告只要你是被告 對不起就輪不到你自己決定 02/25 01:45
反正我只問
那我以後是不是可以隨便告檢察長
然後安檢察長一個自己吃案的罪名?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25/2015 01:46:11
→ ikki: "你確實是假設他有犯案阿" 請找出任何一句我假設他犯案的話 02/25 01:45
你要不承認 隨便
嘴硬誰都會啦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25/2015 01:46:55
→ ikki: 要告檢察長 是不是亂告 輪不到被告自己簽結 很難懂? 02/25 01:46
北檢自己負責的案子 當然由北檢簽結嚕
目前程序就是這樣
如果你說程序有問題
好
就有吧
但是不代表你們可以因為這個程序問題
直接安一個沒有迴避的罪名給依照程序辦事的檢察長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25/2015 01:48:04
→ ikki: 真的是亂告 法律有讓他反訴的空間 不是由被告自己裁定簽結 02/25 01:47
→ ikki: 自己惱羞成怒亂講話 就開始說別人嘴硬 是誰的嘴硬啊? 02/25 01:47
所以是不是以後我都可以亂告檢察長
然後檢察長每個鳥案子都要上法庭
就因為他不該迴避???
你到底知不知道檢察官的作用是幹嘛的?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25/2015 01:48:44
→ ikki: 連"你說程序有問題就有吧"都說得出口了 這是何等法治觀念? 02/25 01:49
任何法律都不可能完美的
有一部電影裡說過一句話
先人最偉大的不是他們多完美
而是他們會留下一個後人改進的空間
程序有問題
就改阿
但你們今天因為這個程序問題
亂安罪名
同樣莫名其妙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25/2015 01:50:36
→ ikki: 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實質正義 這是法治社會的最基本啊 02/25 01:49
我再說一次
程序有問題
請修正
而不是拿來無理取鬧亂安罪名
噓 happy138: 還新聞自由咧,拜託,北檢打臉自由時報可兇了! 02/25 01:50
笑死人
請問北檢有把記者抓出來調查起訴嗎???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25/2015 01:51:15
推 Bokolo: 都不討論學姊圖的啊,不八卦惹 02/25 01:50
→ happy138: 建議看一下林鈺雄老師的文章,在自由時報。 02/25 01:51
建議你不用跳針
上面那個鄉民說要調查記者
我只是回答他 記者依照他自己查到的資料報導是新聞自由 檢警無權干涉
希望你看得懂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25/2015 01:52:00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25/2015 01:56:44
噓 happy138: 重點是記者怎麼可能連聲押庭法官說什麼都知道? 02/25 01:58
→ happy138: 最好都沒人洩密給記者啦! 02/25 01:58
你毫無其他證據佐證
然後就直接特定犯人為檢察長?
這不是無理取鬧是什麼???
在庭的人有那麼多
為何不能有檢方以外的人告訴記者?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25/2015 02:02:19
噓 happy138: 北檢該不會說,這一切都是記者作夢夢到的,哈! 02/25 02:01
搞不好是記者問當事人打聽到的
你能排除這個可能???
為何直接特定檢方洩密????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25/2015 02:02:52
噓 happy138: 當事人是哪一個當事人? 人家11/25才召開記者會! 02/25 02:03
是不能私下問???
記者也有可能裝竊聽器到羈押庭阿
那麼多可能性
你就這樣血口噴人 直接說檢方洩密 還直指檢察長
這不是抹黑 什麼才是抹黑?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25/2015 02:04:57
→ happy138: 再說,就算不是楊治宇洩密 他也一定瀆職! 02/25 02:04
笑死人 要是是非檢方的人告訴記者的
到底檢方瀆職什麼???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25/2015 02:05:38
→ happy138: 最好笑的是自己簽結自己的案子XD 02/25 02:05
程序目前就是這樣
可沒有瀆職問題
只有程序有瑕疵
要修的是程序
而不是要你直接噴他瀆職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25/2015 02:06:22
推 sw122182: 小弟不懂法律,真心提問,如果有天檢查長殺人,那他還可 02/25 02:37
→ sw122182: 以簽結自己的案子,這樣檢查長不就無敵了 02/25 02:37
→ happy138: 原波會說,程序就是這樣。。。 02/25 02:39
噓 ph4586: 程序就是這樣,要不然你是要怎樣啦!啊啊啊啊!(崩潰) 02/25 08:48
噓 skywinner: 看ID就不用再講了....................... 02/25 08:58
噓 kamihuang: 有沒有4X的可能性? 02/25 12:14
噓 edwarkingsir: 繼續崩潰 03/03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