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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羈押  容我簡單的為大家介紹一下 依現行法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主要有三個法條在規範 一 刑訴101 原則性羈押 主要有三種情形 法官"得"羈押(不是"應"喔) 1.有逃亡之虞 ---逃亡 2.有湮滅 偽造 變造證據 或串供之虞 ---串供 3.所犯為死刑 無期徒刑 或最輕本刑5年以上---5上 簡單的說 就是怕嫌犯 跑路 串供 之類的 二 刑訴101之1 預防性羈押 所犯的罪雖然非重罪 但有事實足認可能再犯的機會很大 法官也是"得"羈押 像是刑221 強制性交罪 刑224強制猥褻罪 等等.... 三 刑訴101之2 不必要羈押 雖然有前兩條的情形 但法官認為沒有羈押的必要 (這就看法官的判斷了...以及嫌犯的表現....) 但是法官"得"命 1.具保(就是交保證金啦 之前東X某人交了1億) 2.責付(就是找個保證人 保證嫌犯會如期出庭) 3.限制住居(蘇建和他們的處置) 來個SOP吧 羈押----->有羈押之情形 刑訴101 原則性羈押 刑訴101-1 預防性羈押 ----------------------------------- I I I I V V 無羈押之必要 有羈押之必要 I I I I V V 免押 得1.交保 應押 進看守所(這個問阿銘 阿零 他們很熟) 2.責付 3.限居 ------ 其實應押接下來 還有一堆蠻有趣的現象 選上作官 選不上被關 這句話就是出自應押這裡 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4.251.112
killla:難怪要一堆政客被起訴了,還要參選到底.... 06/30 10:33
Wingx:要改標題嗎 XD 這樣看起來怪怪的 06/30 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