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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由於修課關係 觀摩兩次刑事庭開庭 其中有一庭是毒品案要釐清毒品來源和數量和交易過程等等 檢察官口述一個疑似是運送毒品的人(因為第一次開庭 都不確定)的犯罪過程 (訊問過程犯人都是腳用腳鐐扣著) 內容好像是這個人是被警察搜到真的持有毒品的被告毒販抖出來 也為運送毒品的其中一人 結果檢察官才剛講完起訴書 合議庭的頭頭法官劈頭第一句就問疑似運毒的人 '你為什麼幫這些人要去運毒? BLABLA....' 我跟我同學聽完有點傻眼 怎麼法官已經下意識認定他用運毒 後來看了兩節課 才發現實際上台灣的檢辯攻防沒電影精彩 我只看到法官一直邊問犯人邊口述要紀錄一字一字打進電腦 好像醫生在開藥一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209.160 ※ 編輯: chian1983 來自: 61.231.209.160 (06/29 23:15)
rnc:以為是像逆轉裁判那樣 囧 06/29 23:14
jpwang:推好像醫生在開藥一樣 06/29 23:14
midstrong:那是書記官.誰叫書記官考試不規定中打要150個字之類的 06/29 23:15
starcloud:逆轉裁判是經典啊 06/29 23:16
ccl007:球員兼裁判 我國要走向美日的當事人主義還一堆丁丁在阻擋著 06/29 23:17
pohan88:反對當事人主義是有很多原因的,很多歐陸立法例也不是完全 06/29 23:22
pohan88:採這個制度,一句"丁丁"在阻擋,未免把事情想簡單了吧 06/29 23:23
shenghao:台灣問題不在哪種主義問題在執行當事人主義對窮人不一定 06/29 23:24
shenghao:是好事 06/29 23:25
pig3:其實…個人認為…「卷證不併送」真的很重要…其次,審檢分訓 06/29 23:28
ccl007:時間會證明一切!看台灣刑訴的走向吧 ^ ^b 06/29 23:29
shenghao:其實卷證不並送並不重要就有人提怕心證偏頗先讓被告看卷 06/29 23:31
shenghao:證然後也寫狀一起送給法官就不用怕只有單方說法了 06/29 23:32
jjy:...法官書記官都搞不清楚了... 06/29 23:33
pig3:這不得不說明一下…卷證併送制度的不可替代優點就是法官心證 06/29 23:39
pig3:形成的時間點是交互詰問後…但現制雖然被告方可以遞狀說明 06/29 23:40
pig3:但既使寫的再好…對於已經看過完整卷宗的法官…只是狡辯之辭 06/29 23:42
pig3:然後就會出現原波所說的:法官當庭問你為何幫忙運毒? 06/29 23:44
pig3:結果…真的公平嗎?我們司法改革重點有改到嗎? 06/29 23:45
pig3:再加上法官檢察官同梯訓練…更加重嚴重後果… 06/29 23:46
pig3:這兩大重點不改革…很難有「法官是中立聽訟者」的出現 06/29 23:49
valenci:覺得這應該是檢察官說比較適合?XD 06/29 23:56
valenci:問認不認罪還比較適當? 06/29 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