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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8512推文裡的eupti跟zinner 這位eupti學長先進,我們法律人面對社會一般民眾的質疑時,不應該是 一味的以他不懂作為回應,身為一位法律人,推廣這些觀念是我們的義務 ,這一串文下來,有對現今司法中肯的批評,但也有不少誤解,看來令人 難過,現在的司法的確有很多需要改進的地方,但是像zinner這位先進的 誤解我們是可以解釋,並且應該乘這樣的機會好好解釋,否則常常在電視 上看到媒體搧風點火,除了在痛罵記者腦殘唯恐天下不亂之餘,完全不作 任何解釋的我們又何嘗沒有責任,司法威信就在我們的沈默中一點一滴地 動搖。 這位zinner先進,我瞭解要請您閱讀相關刑事訴訟法的教科書就像要我自 己去唸量子力學的教科書一樣強人所難,在此提供一些基本觀念,不是正 式的論文,就比較不講究,如果有疑問或興趣的話,歡迎您回應在板上大家 再做討論,您這樣我也會非常感謝您,因為有更多人會看到這些討論,對司 法更有瞭解。 羈押是將被告的人身自由限制於看守所中的一個制度,相信大家都知道,但 是在被判決有罪之前,人人都應該被認為無罪,羈押是在判決確定前,基於 擔心被告逃亡,在審判程序中不能到庭(國家確定對於被告刑罰權的一個程 序一定要讓被告在場讓被告有辯解的機會,我們才會有做成處罰被告決定的 正當性),或者是為防止被告勾串其他共犯或證人(不要戰我,我知道共犯 是證人,只是對非法律人這樣比較可以很快解釋,以下不要對名詞太吹毛求 疵,謝謝),或是,更違背上述無罪推定原則的一個理由,在一些再犯率高 的犯罪,比如說強制性交罪'傷害罪'恐嚇危安罪,如果認為他嫌疑重大,為 了避免他在判決確定前又再犯,先將他羈押起來,有時,更嚴重悖反無罪推 定原則的一個理由,如果他涉嫌犯的是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五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為了平息社會的憤慨'報復被威脅感的心理需求, 如果認為他犯罪嫌疑重大,我們會將他羈押起來,以上詳見刑事訴訟法第一 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一條之一。但是,以上只是羈押原因而已,還要看有沒有 羈押的必要性,原則上國家在判決確定以前都認定人民是無罪的,因此除非 必要不希望拘束人民的人身自由,有時候一些小罪,比如說竊盜,像zinner 先進所提出的,這種小罪,我們並不擔心他會因為這樣的輕罪逃亡或湮滅證據, 雖然再犯率高,但是衡量可能再犯的危險性以及造成危害的嚴重性不大, 就盡量不要因為這樣的原因就隨隨便便將他羈押起來,不見得是收錢還是什 麼原因,重點是在判決有罪確定以前,我們都希望能給予人民的人格尊嚴以 及人身自由最大的尊重。 之前還有一篇文章提到原PO的朋友在路上騎贓車被警察抓,但原PO的朋友並 不知道那是贓車,但是因為這樣就被警察拘留好幾小時,非常不高興,除了 代警察向原PO的朋友致歉之外,也要請大家多體諒司法機關有時候偵查的手 段就那些,原PO的朋友騎著贓車在路上跑,警察一把車牌號碼輸入PDA發現 是贓車,難免要請來問一下,試問哪位鄉民看到一個人騎著贓車在路上跑不 會認為就算不是他偷的,他也非常有可能知道贓車的來源。請鄉民原諒警察 有時候為了偵查可能會犯下一些錯誤。當然也可能是那位警察當時態度非常 不好,我沒經歷過那件事情,也不能妄下評論。 另外,就蘇建和案,我也看了昨天的紀錄片,所謂三時半跟三時許,記者帶 過得很快,我根本就來不及弄清楚他在講什麼,再者,雖然記者點出不少本 案的瑕疵,但記者也說了,公佈全部的卷證在網路上,認為有罪的鄉民高達 百分之六十六,我承認那件案子的確有非常多的問題,但是我覺得我們的討 論都模糊焦點了,重點不是在於蘇建和等三個人有沒有做,因為事實的認定 一定要看過所有的卷證以及審判程序經過中檢辯雙方攻防情形,甚至證人及 被告在審判程序中一些極微小的動作或表情才能判斷,完全只聽過臺灣人權 促進會單方說法的我們,並無法取代全程歷經審判程序的法官們判斷,或者, 至少我們不能說我們做出的判斷比他們更有根據。我覺得我們的討論反而應 該聚焦在程序正義的確保上,為什麼違法搜索?能不能證明沒有刑求?為什 麼當初沒有做好鑑識跟蒐證的工作?這些都應該拿出來鞭,並且檢驗十年過 後的司法改進了沒有,因為被告的人權,就是你我的人權,我們都有可能是 下一個被冤枉'被刑求'被栽贓'成為警察業績的犧牲者的人,而且程序正義 的確保,也有真實發現的功能,刑求得來的自白,固然可能是老奸巨猾的被告 終於被"突破心防",也有可能是屈打成招。 另外司法不語,昨天迴避採訪的檢察官固然給人的感覺很差,但一方面院檢 工作量都很大,時隔十年可能根本都不記得辦過什麼案子,一方面也是一旦 程序終結,避免紛擾無止盡地持續,一切都寫在起訴書跟判決書中,有疑問者 請自行參閱相關書類,至於檢察官或法官是否有錯,自有之後的程序再予檢 驗,比如說審判程序跟上訴審。但是我承認這個案子真的有很多問題啦TAT, 只不過私下認為說有些東西應該要提供給大家參考,讓大家對司法有些認識 ,不然大家都沒有指出根據就把司法罵得好難聽喔,可是我們也是有理論基 礎的嘛~我們也是有理想有抱負的嘛~ 好啦,我承認我還是一個對司法充滿熱忱跟理想的司法新兵而已啦,搞不好 實際踏進去以後一整個傻眼,這篇不曉得會有誰看,以我自己的話,都直接 按END.........囧rz 至少提供給大家做一個參考啦,真的,呼籲板上所有法律人,司法的形象跟 法律知識觀念的推廣是我們共同的責任喔!!!有問題的歡迎共同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5.108.162
lunche:我全看完了 推! 06/30 09:13
Jasy:Push 06/30 09:14
cat5819:推你的用心 06/30 09:14
goth:果然看八卦長知識阿 06/30 09:17
btaro:推你一下 06/30 09:18
IHD:如果真的是人手不足? 就再增加人吧 這樣國考也容易些? 06/30 09:19
morgando:推用心 06/30 09:21
JAZZLOVING:超感謝大家的,居然有人看完 06/30 09:21
fishliker:PUSH 06/30 09:22
JAZZLOVING:我們也希望人多一點來分工作啊,出錢的老大司法院跟法뀠 06/30 09:22
omegazero:同是法律人推一個 06/30 09:23
JAZZLOVING:務部不同意有什麼辦法? 06/30 09:23
manabird:同樣都是法律人推一個~~* 06/30 09:23
eight:雖然我也是唸法律的,還是直接end。XD 06/30 09:25
alio123:同是法律人推一個 有中肯到 06/30 09:42
foreworld:推用心 06/30 09:53
Ichiro262:推 看昨天的紀錄片 覺得重點該擺在調查過程的瑕疵 06/30 09:55
oahanchi:司法官和律師的國考"錄取方式和人數"應該要好好檢討了... 06/30 10:06
oahanchi:畢竟法官不該是"因為很會考試就一定不會錯判" 06/30 10:07
LITTIL:大推~ 06/30 10:11
lonelyheaven:我看到羈押那段還沒完就....end了 >< 06/30 10:11
wu1647:你說刑求所說的話是真實的...........屁股啦 06/30 10:15
onlykame:推啊這位先進 06/30 10:21
moist:寫得很好,辛苦了. 06/30 10:33
pommpomm:不卑不亢、於理有據的好文章 06/30 10:42
acale0202:寫得好,理性討論有助於釐清重點--程序正義-- 06/30 10:58
aDrAnimal:無罪推定的前提下,偵辦過程有重大瑕疵,不管原告是否真 06/30 11:32
aDrAnimal:的犯案,應該都要以無罪來宣判以鞏固人權,也請檢調單位 06/30 11:33
aDrAnimal:要多加點油,如果證據很明確,今天判十個死刑也無所謂 06/30 11:34
NovaShin:推一下,台灣要是每個法官都能跟你一樣中道,就發達了 06/30 11:47
TrowaKT:[紅的明顯 並無他意] 贓車的事你可能有些誤解 可以再仔細 06/30 12:20
TrowaKT:看過原文 他只是被載就被質疑偷車 所以他不高興 06/30 12:22
TrowaKT:應該是說被質疑一起偷車 06/30 12:23
valenci:我覺得贓車那個警察可以問....但不應是這種問法....... 06/30 12:24
valenci:這是警察素質問題吧?看到贓車應先問車哪裏來?而不是「你 06/30 12:25
valenci:們是不是一起偷?」.....這是理想的方式啦...雖然實情... 06/30 12:26
CafeMilk:推一下 06/30 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