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Gossip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看到有人說想看恐龍法官的,恐龍法官在台灣真的已經變成一個既定印象了。 台灣有沒有恐龍法官? 一定有,全世界都有。 但是各位知不知道,恐龍法官最一開始出現的案子,根本就不是恐龍法官。 拜託台灣人,要被媒體帶風向到何時?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恐龍法官最早出現是「摸胸十秒無罪案」 白癡記者寫個新聞,大家就都認為法官是不知變通的法匠 事實上呢? 當初無罪是不該當強制猥褻罪,因為受害者在過程中沒有發覺,後來才驚覺被性騷擾 所以根本沒有「強制」的出現,又怎麼可能該當強制猥褻罪? 你知道後來有性騷擾防治法的出現,才解決這種問題嗎? 本案就是要用性騷擾來處理,法官根本沒判錯! 當初人民罵聲一片,請問有多少人知道事實? 有誰還給法官公道? 完全沒有。 然後這種既定印象就一直延續下去,讓恐龍法官的名號不斷氾濫。 再來說一個也很有名的「未違反意願女童性侵案」 法官說未違反女童意願,沒有判加重強制性交,大家馬上又火大了 白癡法官啊,怎麼可能沒違反?! 事實上呢? 如果女童性沒有性自主的概念,確實可能不該當「強制」 當初法官是用「準強制性交」的與未滿十四歲男女性交罪,其實刑度跟強制性交是一樣的 假如「未滿十四」又「強制」,才會變成更重的加重強制性交 而法條這樣規定,也說明了未滿十四不是一定就是強制 法官從證據資料中得出沒有「強制」的結論,也不算不合理 但是婦女團體跟人民沒有辦法接受,真的火大,反正你要給我解決啦! 結果最高法院決議就說:好啦好啦,以後未滿七歲就視為加重強制啦,這樣滿意了吧! 這代表什麼意思? 原先的準強制性交,規定與未滿十四歲性交準用「強制性交」的刑度 但是決議變成,不,7到14歲才是,只要未滿七歲,一定就是「加重強制性交」 有沒有人理解這是多糟糕的決議? 刑法中有一個很重要的「罪刑法定原則」,最高法院屈服於無腦團體的淫威 竟然直接做出違反罪刑法定的決議,讓法律的射程範圍直接超越法條本身 法律沒規定未滿七歲一定就是強制,結果決議居然直接說好那就這樣吧 就像法律說重傷罪要嚴重妨害身體機能,結果邱毅去最高法院抗議 最高法院就做出「好啦,砍別人的假髮也算重傷啦」的決議差不多 事實上這個案子,法官還是沒有判錯,但她的刑度確實有可討論餘地 準強制性交跟強制性交一樣,都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如果她判個九年,我想無腦團體也不會出來抗議了 他們也根本搞不懂準強制性交、強制性交、加重強制性交的差別嘛 反正人民要的只是判重而已,用哪條法條干我屁事這樣 結果呢? 有多少人民知道事實? 法官依法判決根本沒錯 然後人民很喜歡濫用「法匠」這個詞,以為法官判罪要「活」一點 就算要活一點也不能超越法律啊! 懂嗎? 結果馬英九那個孬種,也不敢為司法人員出聲,只會順著民意 直接KO那個本來的大法官提名人 一次又一次,多虧無腦垃圾媒體的渲染,恐龍法官已經根深蒂固,變成台灣人的口頭禪了 你們知道你們罵的東西其實沒有做錯時,是多麼詭異的畫面嗎? 大家平常都罵愚蠢媒體罵很兇,拜託不要再被牽著鼻子走了 回到恐龍法官,真正的恐龍法官也確實是很恐怖的 那就是認事用法恣意的法官,對於人民恣意的入罪 舉例,一個沒什麼社會經驗的社會底層窮苦人 有一天有人跟他說,去辦銀行帳號給我,一個我給你三千元 然後他想說有這種好康,於是他就去做了 最後,他被法官認定為詐騙集團的共犯,成立詐欺罪 理由,法官:你他妹的一定知道他是要去騙人,你還賣帳戶給他,就是要判你有罪啦 或許我們也會想,對啊,想也知道,活該 但事實上真是如此嗎? 雖然這是個資訊發達的時代,但有多少人見識過社會底層的生活? 有些窮苦的老實人就是不知道,法官憑什麼用菁英的角度去思考,認定別人一定知道 其他例子族繁不及備載,惡名昭彰的醫療糾紛案子也是一例 雖然那不全然是法官的問題,廢物立法者有時破壞力更大 所以說,真正的恐龍法官,總是恣意的將人民入罪,杜氏兄弟、徐自強、蘇建和不都是 但在人民眼中,最常被罵的恐龍法官永遠就是一種-判太輕的法官。 至於人民對於司法的運作與判決書內容到底有沒花時間了解,這就不多說了 當你太容易相信新聞媒體的時候,司法是永遠不可能讓你滿意的 例如,在重大案件,法官不判死刑時,總是會說有悔意、有教化可能 人民就想說,白癡啊,演個戲你就信了 但是如果你去看看最高法院的判決,根本就是抄來抄去 也就是說,文字也不過是個形式而已,法官在寫判決前,根本也已經決定好定刑了 用那些文字也不過衝衝版面,例行用語而已 但是人民與媒體非要執著於法官的文字之上,然後就產生法官容易輕信犯罪人的印象 但說到底並非事實啊,你們罵的東西,根本就不存在 簡單講,法官想殺你,就說無教化可能、永世隔絕之必要 不想殺你,就說有悔意,有教化可能 就是隨便他說的啦 在當今速食資訊爆炸的時代,人民就容易產生這種問題 「過度解讀片面資訊」 例如殺人犯說:「小魯想死不敢自殺,所以要殺人被判死刑」 後來又說:「小魯不想死了,咬我啊」 然後人民就氣瘋了,不判死刑人民是不會滿意的 我想問各位,人家怎麼說你就怎麼信啊? 搞不好他隨便說說,搞不好他故意要挑釁社會啊 「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刑」也是 就有人會說:「你看啦,所以應該一定要判死刑才能阻止這種犯罪。」 讓我不禁想到黑暗騎士的小丑,瘋子隨便漫天叫價你就跟他起舞,任他擺布嗎? 過度解讀、輕信犯罪者言詞的到底是人民還是法官? 這顯示了另一個問題 多數人民啊,通常花個五分鐘看了一則新聞,就可以對犯罪者定罪了 而這種想法只要最後結果不如人民所願,一定是恐龍法官 那我真的想問,國家花數月、數年在審一個案子是審白癡的啊? 你又憑什麼只花幾分鐘就能得到合理確信的結論? 實在太過天真了 恐龍法官,當然有。 那恐龍人民呢? 數量比前者要多太多啦 人民對於司法的不信賴,卻是導因於根本沒出錯的判決 就因為媒體渲染、人民無知,司法活該背負這種罵名 行政強大、立法無能,司法只能被動地保護人民權利 但現在人民巴不得司法用威權國家的強度去打爆所有你討厭的官僚跟你討厭的人民 不如把司法獨立廢除,讓司法權直接由全民行使,如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11.229.6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4615713.A.13E.html
badbadook: 最禿的政治垃圾 06/18 16:22
sandiato: 新刑法:犯罪者一律死刑。但持有黨證者,不在此限。 06/18 16:26
protossfinex: 中肯...但你會被噓到X哈哈 06/18 16:26
KingJames56: 呵呵 替法官護航喔? 06/18 16:27
pp0731: 好啊!人民公審,文化大革命 06/18 16:28
q622622: 推理盲濫情台灣人 06/18 16:28
Rusty2684: 台灣最不缺的就是無腦跟風仔阿 06/18 16:31
kalaggpon: ... 06/18 16:31
jaysuzuki:轉錄至看板 PublicIssue 06/18 16:32
ryan0222: 雖然很賭爛台灣法官,但你說的不錯 06/18 16:32
reticentcrow: 只能推了 06/18 16:32
adenkk: 跟政治一樣 追根究柢都是媒體的問題 06/18 16:34
lolic: 好文 不過說真的老百姓怎麼會知道要用哪條法條? 06/18 16:35
lolic: 如果嗜血媒體惡意扭曲 就還是需要你們這種淺顯易懂的說明阿 06/18 16:35
kumabartho: 不符合社會期待,自創實質影響力就好了 06/18 16:40
pokerfaceid: 推 06/18 16:42
deerdriver: 推 06/18 16:47
anendfox: 好文 06/18 16:49
bhsugar: 古美門說 把民主帶進司法,司法就完蛋了 06/18 16:49
bhsugar: 主義 06/18 16:50
isalin: 推 這種帶風向的偏頗新聞不少 06/18 16:50
q622622: 某樓,公民課就是基礎教育啊,還有法律諮詢法律扶助 06/18 16:51
pierreqq: 別鬧了, 技者還不是一天到晚放大鄉民的言論... 06/18 16:52
whynotwhy: 不錯的論點,但是恐龍法官還是在阿 06/18 16:52
pierreqq: 我都沒生氣惹! 06/18 16:52
zence: 推 06/18 16:55
Fice: 你舉得例子根本對不起來,難道未滿七歲會自願嗎? 06/18 16:57
沒有「合意」,不等於就一定是「強制」 你這不就犯了性騷擾例子的錯了嗎? 被性騷擾的當然也沒自願,也不同意啊,但是不該當「強制」
frankchin: 呵呵 不要講人話給鄉民聽 06/18 16:58
driftingjong: 不就是我國法律廢柴漏洞世界多嗎?失能還敢討拍? 06/18 17:01
momomom: 鄉民都鍵盤治天下你不知道? 06/18 17:02
yuzulee: 推 06/18 17:03
DWR: 原來所謂違反意願只能在當下有明確的表達不願意才能稱為強制 06/18 17:04
誰有說一定要「明確表達不願意」? 你想想,只要未滿十四,一定準用「強制性交」 原本就是用來保護年少無知的人了,因為他們沒有判斷的能力 所以你跟未滿十四性交,我就當你強制性交 但婦團覺得不夠,要「加重強制性交」,不管你有沒有使用強制力,都要加重啦
sfh20230: 講得真好 台灣法官世界第一!!! 06/18 17:05
darkbbyy: 前面還好 可惜結論太歪了 06/18 17:06
octopus4406: 專業推 06/18 17:06
darkbbyy: 可以騙到不少愛嘲笑鄉民的鄉民就是了 06/18 17:07
Agilitar: 呵呵,你會被某些無腦鄉民噓 06/18 17:08
※ 編輯: jaysuzuki (124.11.229.68), 06/18/2015 17:16:48
Taiwanotoko: 這篇再攻三小? 06/18 17:15
Chaung: 因為記者不會開判決內容啊,所以報導都… 06/18 17:17
FlashGet: 辛苦你了 06/18 17:17
DWR: 起火點是因為法官認為成年人對小女孩沒有強制力 但問題是一個 06/18 17:19
DWR: 拿著刀的成年人對著你我 跟空手的成年人對著小女孩其實很像 06/18 17:20
bhis: 雖然理性,一堆傻瓜就是看媒體起舞,但話說回來判決書有幾個 06/18 17:20
bhis: 沒讀過法律的看得懂,這其實也是問題 06/18 17:20
DWR: 是根本不敢反抗 06/18 17:20
如果是這樣,法官還是會判強制的 但是誰也無法重回犯罪現場,法官只能按照多少證據說多少話 除非用心證去OS,你一定有用強制! 性犯罪非常可惡,事後的偵查與審判,都是逼受害者去回憶,可能造成二度傷害 當初女童媽媽說女童一直做惡夢,也有可能是後續繁複的程序造成的 有時候事情並沒有表面來得簡單啊 ※ 編輯: jaysuzuki (124.11.229.68), 06/18/2015 17:25:34
okawari: 淚推 06/18 17:26
ChangetheWay: 輕判縱犯還這麼多廢話 06/18 17:33
Acone: 文章感覺就是輕判其實沒問題,判死有很大問題 06/18 17:36
adc798: 看都不看還那麼多廢話 06/18 17:37
chyou2003: 比你說的案件更早之前就有恐龍法官說法 06/18 17:41
lyc456: 推 06/18 17:48
Andrew0806: 如果你女兒被強姦你還能這麼義正嚴辭嗎 06/18 17:49
最常見也最弱的論述法 如果今天法官家人被殺,請問法院會把這案子交給他審嗎? 你都知道不會了,還問。 如果法官要用案子是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標準審案的話,現行刑法請全部加重 或者說,直接廢掉重立一部吧
adonisXD: 講那麼多 法官檢察官的監督獎懲還是沒有 06/18 17:52
capitalofz: 樓上 有的 有評鑑委員會 06/18 17:53
adonisXD: 考上就吃無敵星星 把人民當白癡 被罵剛好而已 06/18 17:54
adonisXD: 評鑑有甚麼鬼用 跟國防部監察院沒兩樣的東西 06/18 17:55
※ 編輯: jaysuzuki (124.11.229.68), 06/18/2015 17:58:53
saithur: 推 06/18 18:01
Gooddy: 觀念清楚。 06/18 18:09
peter4022: 推 說的很實在 06/18 18:13
isalin: 還是很多人沒看懂....... 06/18 18:21
wain: 推邏輯清晰,根本問題還是在法 06/18 18:30
SuperUp: 所以咧? 還是有恐龍丫 實質影響力都生來了 要怎麼信司法? 06/18 18:37
lulocke: 一大篇幾個字解決 依法跟證據判決 謝謝指教 06/18 18:37
proden: 觀念清楚,論述有條理,推 06/18 18:38
DWR: 所以結果就變成 只要不是直接的影像證據 其實都可以說證據不 06/18 18:45
DWR: 人會說謊 說難聽點強姦犯直接督進去連精液都採集到 但他可以 06/18 18:46
DWR: 被害者說謊 所以說穿了 就是法官自由心證的問題 他怎麼判都 06/18 18:47
DWR: “沒錯” 頂多不符正常的情況與大多數人的認知罷了 06/18 18:47
plutonian: 中肯… 06/18 18:59
winiS: 不同意窮苦人那一段,問題不在賣帳號要合法,而是國民教育 06/18 19:00
winiS: 從不教遺失雙證件有多嚴重。一個人民大多不懂的法律很難去 06/18 19:01
winiS: 「守法」 06/18 19:01
dunkindonut: 很有道理 06/18 19:14
回某些板友,我沒說你就要"完全"相信司法了啊 恐龍法官還是有啊 但我們客體要針對正確嘛(你們不知道看學者寫文章電恐龍法官是很爽的事嗎XD) 挑真正的恐龍出來罵,而不是把小鳥當翼龍打,把犀牛當三角龍K 如果再任由媒體胡亂帶風向,司法改革之路只會多出更多阻礙而已 ※ 編輯: jaysuzuki (124.11.229.68), 06/18/2015 19:27:29
hswhy: 認真你就輸了 06/18 19:25
blaukatze: 普通人舊址事不喜歡思考而已 而且好笑的是不相信司法 06/18 20:05
lcomicer: 06/18 20:05
blaukatze: 但是又希望多判一點死刑 不相信政府但又希望它有更多權 06/18 20:05
blaukatze: 力 所以說漢人就是喜歡因人設事的人治體制 最好有包青 06/18 20:07
blaukatze: 天 縱使有冤案只要大快人心就OK 不過也無所謂 反正日子 06/18 20:08
blaukatze: 一樣過 而且堅信自己絕對不會牽扯到刑事事件 06/18 20:09
wegoeni: 推你,愚民一堆,但恐龍法官還是存在啊 06/18 20:20
killerken: 推 06/18 20:39
h73o1012: 結論就是諸羅濟公島啊 大家都是龍裔 06/18 22:14
k8543: 講很多 但全部是你的主觀意思 事實上就是陪審員才能貼近 06/18 22:30
k8543: 一般人的觀點 你硬要做出出類拔萃的意見 就是會這樣 06/18 22:31
你這誤會也太大了吧,我想你大概對陪審制完全不熟 適用法律如果憑藉太多主觀,根本不會有法安定性 你說這只是我的想法,但你可以去多問一些有學刑法的人,我想意見都會跟我差不多 這完全不是刻意要出什麼意見,而是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的過程而已 你想想,如果每個法官對於一樣的事實,會產生不同的法律適用,這絕對是很糟的事 如果有時候案例事實不明就算了,但文中舉的例子都只是很簡單的事實而已 一般人的觀點,如果完全沒有學理基礎的支撐,實在沒有參考的價值 頂多說法官同時需要顧慮人民情感而已,但再怎樣都不該做出擺明與法律牴觸的判決啊 ※ 編輯: jaysuzuki (124.11.229.68), 06/18/2015 22:53:54
k8543: 那你要不要先解釋一下一審和二審為什麼有些會有罪變無罪? 06/18 23:08
k8543: 最近有件機車闖紅燈被撞死也是,婦產醫糾也有一件醫審說完全 06/18 23:12
k8543: 處置正確也要被判賠錢,這法官也醫學系畢業?還不是他自認為 06/18 23:13
有罪無罪當然是事實認定不同,你必須先了解事實認定跟法律適用的區別 你要看的是一樣的事實認定是否還會有不同的法律適用,答案是特殊情況才會 ※ 編輯: jaysuzuki (124.11.229.68), 06/18/2015 23:16:24
jaysuzuki: 如同我文中所說的,去對司法實務有更深的了解,有些事 06/18 23:17
jaysuzuki: 就比較不會產生疑問了 06/18 23:17
k8543: 所以google法官 古董 那個也是正常情況 他的判決都OK? 06/18 23:25
k8543: 事實上就是,你要是性侵案,遇到某位女法官,這件就會很難打 06/18 23:26
k8543: 為什麼會被有這種感覺? 算了,講也沒用,大家知道就好 06/18 23:28
我在上面已經說了,法官還是有恐龍 但是現在的司法不信任,卻不是真正的恐龍造成的 多看司改會或學者的文章就知道,司法還是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但是這些資訊一般人民知道甚少,媒體也沒興趣 媒體只想繼續胡扯瞎搞帶風向而已,需要的是煽情、嗜血的報導 而我文中所舉的例子,都是媒體迫害下的受害者 恐龍法官應該要揪出來並給予合理的處置,但沒判錯卻被罵的法官何時有得到過平反了? ※ 編輯: jaysuzuki (124.11.229.68), 06/18/2015 23:47:17
tgsh: 趁對方還沒反抗的時候做的不是強制...原來如此 06/18 23:44
對啊,並不是你說了算。 如果可以無視法律規定,任憑人民解釋,那司法才真正大亂 ※ 編輯: jaysuzuki (124.11.229.68), 06/18/2015 23:50:29
lazycat5: 中肯,台灣民調媒體可信度極低,又矛盾的天天被牽者走 06/19 03:04
laidon: 看到屁孩對救護人質嗆聲的新聞。深覺那些喊"殺人償命", " 06/19 08:00
laidon: 恐龍法官"。不都同一款人,退一步法律是立委修的。看看咱 06/19 08:01
laidon: 選出來是什麼德性? 06/19 08:01
SBLsosweet: 完全贊同這篇!忽然想到LH2最後古美門講的那番話,乾 06/19 08:17
SBLsosweet: 脆就讓民意決定,幹嘛還要法律人? 06/19 08:17
SBLsosweet: 噓的人超怪,本來每個條文的要件都有時間點跟程度的 06/19 08:19
SBLsosweet: 限制,你說了算?不要自以為國文好 06/19 08:19
s4001: 強制>要達不能抵抗 06/19 09:03
TINGWEI6: 就是偷摸一把跟被反抗還一直摸的差別阿 06/19 22:08
TINGWEI6: 哪個該判比較重,不是很簡單的邏輯判定 06/19 22:08
legendmtg: 很多案子根本是檢察官起訴時用錯條文 也怪到法官身上 06/20 03:16
e1q3z9c7: 看似專業實際上卻以偏蓋全 06/20 09:37
謝謝你的指教。 其實看我這篇文章的語氣,可以大概看出我是在有點情緒下寫出來的。 事後我也針對自己全文進行檢討,既然你已點出,就讓我補充一下吧。 本篇文不足之處: 用少數案例就企圖扭轉恐龍法官的印象,證據強度上不可謂足夠。 所以我的論據還是無法得出沒有恐龍法官的結論,只能提醒人民在判斷上應該更周全。 司法實務上到底有何缺失與待改進之處,是個很大的問題。但文中對此沒有太多著墨,而 只把焦點放在恐龍法官印象的導正上,有偏頗之虞。 不過關於司法改革,歷來其實累積不少學者的寶貴見解,依我的能力實在無法在一篇文章 就濃縮出精華。只能確定司法確實待改革,而這件事也一直有很多人在努力。 如同有人質疑的,恐龍法官還是在啊。以及,似乎認為輕判就不會怎樣。 對於本文論理不夠周延之處,請容我再次說明。 本文最主要想點出的,是人民在判斷問題是否存在及嚴重性時,用來檢驗的工具、知識, 到底有沒有可靠性,還是通常只用直覺判斷。 而不是要否定掉問題存在這個事實,切莫誤會。 A說B錯,我說A錯,不等於我就認為B對。 這個邏輯關係我希望能跟大家先溝通好。 再舉是否輕判為例吧 有人質疑本文是否認為輕判的就不是恐龍法官? 我的答案是否定的。 因為本文主要檢討的是「人民判斷事情的方法」,能否建立邏輯論理之足夠強度 首先就要問了,你如何確定有輕判之情形? (我這樣問不等於否定有輕判,邏輯順序莫混 淆) 事實上多數人民不也是出於直覺、經驗的判斷而已,簡單講還是看五分鐘新聞得到的 判斷,如此何來合理之確信呢? 人民的輕判與否認定,要不常常有事後諸葛之嫌,要不就是過度依靠直覺,並無使用證據 推理的過程。我們想想,法官的量刑是經過相當多的卷宗、證據資料累積,耗費時間的審 判,依其專業所下的結論。當我們要去質疑他時,是否也應盡量累積多一點資料,才能有 周延的判斷,光憑直覺、看新聞得到的想法,如何說服人會比正當法律程序所做出的結論 還更正確? 各位知道我要表達的吧?我質疑的是人民的論理法則內容,我質疑人民論理的不足,不等 於我就是認為法官都沒錯。有些人的邏輯會有這種跳躍,我必須再三強調。 我的意思是,我們應該用更充足的論據去挑戰法官,不能只憑看個新聞或直覺,而不是在 說法官很專業,都不會錯。 因為從原文中提到的「真正恐龍法官例子」,大家就知道法官時常流於恣意,這當然是我 們應該大加撻伐的事。 而究竟有無輕判,我們可以也提出更充足的資料,更有力的論述去挑戰。而不是,先下好 結論,再去看事情,如此容易看不清楚。 我再說清楚一點吧,人民對於「輕判」的印象,一部分是來自再犯率的問題。但是問題就 來啦,刑法的罪通常都有法定刑的範圍,舉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罪,判個五年結果出 來沒改正,又犯罪,人民就覺得判太輕了。 但是,就算判個八年,他出來還不是可能再犯罪? 其實這已經牽涉到更廣的層次,刑事政 策、犯罪學、犯罪預防、監獄學、矯正教育的領域,光是刑法的學者也不能解決的問題。 但是人民卻用直覺來肯定法官一定有出錯,思慮有問題,我想這立場實在薄弱。 法官當然可能有錯,但是你用來論述法官犯錯的理由,根本不夠充分,甚至連一點點基礎 可能都沒有,這就是問題所在。 這就像是怎樣各位知道嗎? 棒球板是不是很多鍵盤教練、鍵盤醫學專家? NBA板也很多鍵 盤籃球大師、鍵盤總教練? 其實就是一樣的道理啊。 司法實務的運作,是一個很大的系統,專業分工、各司其職。法官做出判斷,總共考量了 多少因素,根本也不是一般人可以知曉。相反地,一般人只是出於想像而已,大概看幾個 新聞所得到的結論,如此當然很薄弱。更慘的是,人民都覺得自己很聰明,法官怎麼會這 麼白癡想不到時,就是最大的問題所在。 「以為自己是對的,但根本也沒什麼根據。」 司法實務的問題當然很多,因為制度歸制度,人就是人,裡面很多會犯錯的公務員,所以 有另一群人,可以用專業的角度去批判、要求改進。 我對於人民的期許就是,能用更有說服力的方式去挑戰國家機器,這在民主法治國家絕對 是很好的事。本文原先用意就是希望大家判斷事情能更全面、更周延,當然情感上也希望 大家還給被誤會的法官一個公道,但我從來沒說法官就是對的,不是嗎? 如果說以為我在護航法官的人,我上面舉的AB例子已經清楚說明了,希望你們邏輯要加強 ※ 編輯: jaysuzuki (124.11.224.131), 06/20/2015 12:30:08
linein: 白玫瑰就是些沒看清楚的人搞的 06/21 22:32
byzantines: 中肯推~ 06/22 09:43
hua0207: 推一下 06/24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