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oddy5401: 說得很清楚 02/10 16:00
→ milk0513: 摁 我叫樓下幫你推 CD中 02/10 16:00
→ linceass: 代議士投票本來就得公開 要不然怎麼對選民負責 02/10 16:00
推 iamsafin: 完全同意 02/10 16:01
推 ggtp: 推 02/10 16:01
推 ivs: 哥不能同意你更多,幫推 02/10 16:01
推 Basara5566: 同意給推 02/10 16:02
推 freemay: 推推 02/10 16:02
推 jileen: 說的很清楚了,可惜殭屍是聽不到的 02/10 16:02
→ han72: 這塊真的應該要透明化 民眾選你上去是要你代表民意發聲 02/10 16:03
推 wingsfly: 我投給你DPP本來就不是要你支持KMT的人~這才叫民意~ 02/10 16:03
推 leo22879: 那些喊著記名投票有違民主的都是假民主 02/10 16:03
推 KennethC: 優質 02/10 16:03
→ han72: 不要是你上去了跟高官財團偷來暗去謀求自己的利益 02/10 16:03
→ lmc66: 亮票就是讓選民監督啊 代議士不記名投票才叫不民主 02/10 16:04
推 Charleston: 議員是代議士,要為他的民意代言,不是想怎樣就怎樣 02/10 16:05
推 soonkill: 邏輯正確 給推 02/10 16:05
推 jarhys: 推,不記名還算什麼代議士 02/10 16:06
推 abucat: 推這篇 02/10 16:07
推 greedypeople: 乾脆說立院表決記名也傷害民主好了 睜眼說瞎話 02/10 16:07
推 windersword: 推 02/10 16:08
推 kurtsgm: 推...代議士本來就該對選民負責 02/10 16:08
推 slent67: 02/10 16:08
推 divingwolf: 02/10 16:08
推 id: 說得好 02/10 16:09
推 h70575: 推 02/10 16:09
推 lkk821000: 推 02/10 16:10
→ bndan: 代議士亮票傷害民主? 所以"代議"是??? 還是原來選的是士紳? 02/10 16:10
→ SnakeO: 法院不是認證議員亮票合法了嗎? 02/10 16:10
→ odahawk: 代議士不該享有民主,因為他的權力是選民賜與的 02/10 16:10
推 taimu: 代議士對選民負責公開選擇才是 民主 02/10 16:10
推 youareapig83: 我的疑或是...如果都要公開了,那幹嘛投票? 02/10 16:10
投票是要決定事情的方法,
舉手也是投票,去候選人身上貼貼紙也是投票,
不投票怎麼知道結果?
→ a09116: 沒錯 02/10 16:11
→ bndan: (疑? 士紳需要選嗎? 不是三代有錢方知吃穿後就自動升級了?) 02/10 16:11
推 sasaki0327: ! 02/10 16:11
推 realdreams: 就是這樣 不然立法院會怎麼不採不記名制 02/10 16:12
推 championtsai: 正姐 推 02/10 16:13
推 shark5566: 推 02/10 16:14
推 JamieWu: 議員代表黨 代表人民 怎麼會去投對手當議長? 02/10 16:14
推 ian90911: 02/10 16:15
→ JamieWu: 不就是有得吃有得拿嗎? 亮票怎麼會有問題 是制度有問題 02/10 16:15
推 iiscon: 代議制任何決定都要讓選民知道 02/10 16:15
→ AnimalKing: 通通不用代議 全議題公投 02/10 16:15
所有議題公投以現代的科技而言愈來愈可能實施了,
等出身於網路時代的世代成為老人族群的時候,
應該是全民都會上網的時代了,
屆時要全議題公投是沒有問題的喔!
→ vincent323: 選黨還是選人? 選黨不選人的話亮票無可厚非 02/10 16:15
議長的選舉原則上就是在選黨,
表面上是選一個開會的主席,
其實是在決定開會程序由哪個黨主導,
這也就是議長最主要的功能。
推 kktt254: 很中肯 但藍蛆看不懂 02/10 16:16
→ vincent323: 以後也不用推候選人了,不然要代議士做啥? 02/10 16:16
→ boogieman: 反智反民主的人還真多 沒多久一定就會有這種角色跑出來 02/10 16:17
→ boogieman: 喊議會選舉亮票不民主這種蠢話 02/10 16:17
→ vincent323: 如果黨意民意不分,不就又是另一個極權時代的KMT? 02/10 16:17
這個想法沒錯,黨意民意要分,
一個民進黨推出來候選人,
你覺得投他的選民會希望選他出來投給國民黨的議長候選人嗎?
別的例子就算了,這麼明顯違反選民意志的行為,不叫反民主什麼才叫反民主?
推 rayarising: 9.2才不會跟你講道裡 02/10 16:17
推 hackcat: 推 02/10 16:18
→ taimu: 就是選人才更應該 讓選民知道其選擇 02/10 16:18
※ 編輯: arnot (210.61.48.13), 02/10/2015 16:29:10
推 bqbq: 民意代表公開透明的制度才是對的 02/10 16:18
推 jehow: 這有的爭 但議員有責任要為他的選擇負責 公開比較好監督 02/10 16:18
推 okdnrsutt: 推 很多人本來就不會自已思考 02/10 16:19
推 greedypeople: 就一些白痴覺得人選出來就不用監督不用負責 02/10 16:19
→ vincent323: 選民選這個人不一定是因為他的黨派,而是這個人優秀 02/10 16:19
→ mow1982: 證明民進黨的票 是可以用$$買的 02/10 16:19
→ pomelozu: 推 02/10 16:20
→ greedypeople: 其實 以市議員來講大致上都是因為黨派...... 02/10 16:20
推 oiu368: 所以到底是哪幾位倒戈? 02/10 16:20
→ vincent323: 不過眼中只有黨意沒有民意的人,當然覺得亮票正常 02/10 16:21
這次跟黨意無關,
選民也知道被國民黨推出來的人會受到某程度黨意的拘束,
只要黨意沒有偏離民意都不算是違反民主,
當黨意違反民意的時候,當然就是要以民意為主,
可是不是這一次,
這一次是黨意大致符合民意,
所以要符合民意的方式就是配合黨意。
我也反對亮票,
我覺得根本應該記名投票。
→ greedypeople: 不然那麼優秀 開除黨籍有什好怕的 02/10 16:21
推 pig8012: 國人對於民主、人權與法治的概念真的異常模糊 02/10 16:21
→ Khadgar: 廢話,當然可以,我們選出來的叫代議士,不叫老子 02/10 16:21
推 kungfutofu: 推 02/10 16:22
推 jayfeng: 同意 02/10 16:22
→ Khadgar: 是很模糊,但是至少比認為代議士不可監督的智障清楚 02/10 16:22
推 magon: 推,說得很清楚,民主才是這種 02/10 16:22
推 emily996633: 推 02/10 16:23
推 LeviathanD: 推 02/10 16:23
推 greedypeople: 算了 反正會覺得投給李全教叫民意的 懶得廢話了 02/10 16:23
→ taimu: 還在帶風向頗呵 讓選民知道選擇有那麼困難嗎 02/10 16:23
推 angels: 你會被布魯斯、死魚之類的噓 02/10 16:24
推 waza: 推 中肯 02/10 16:25
推 strikegundam: 推 建議修法吧 02/10 16:25
推 ryu057: 亮票傷害官主啦 02/10 16:27
→ taimu: 只有黨意 那有沒有公開選擇都跟他無關 對民意負責就需公開 02/10 16:27
推 deathsman: 就是有些低能兒老把目的不同的一樣手法類比在一起 02/10 16:27
推 KaedeRed: 推 02/10 16:28
推 FannWang: 推你,淺顯易懂 02/10 16:28
→ jeneaqa1: 推這篇 02/10 16:29
→ vincent323: 現在是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要就修法解決 02/10 16:29
→ w3160828: 對國民黨奴來說 選舉是為了向主子效忠 所以不可以要求主 02/10 16:29
推 c814: 推 02/10 16:29
→ w3160828: 子公開透明 02/10 16:29
→ vincent323: 一般選舉表達自己意向亮票為啥要罰選民? 02/10 16:29
因為人民可以有自由意思,
為了避免一般人民被不當的影響所以要祕密投票,
跟代議士不可以有個人意思是不同的。
推 ashen: 同意推 02/10 16:29
推 hellobuffet: 推 02/10 16:29
推 llflly: 很完整 02/10 16:29
推 moonineasy: 9.2無視中 02/10 16:30
推 samurai101: 沒錯 02/10 16:31
推 xzxc: 推 02/10 16:31
推 Shauter: 有些人就是沒有去了解 02/10 16:31
推 drymartini: 為何要求代議士記名投票負責,會等於只要黨意不要民意 02/10 16:32
噓 pitalvlu: 詭辯 02/10 16:32
※ 編輯: arnot (210.61.48.13), 02/10/2015 16:47:24
→ drymartini: 可以請帶風向的出來說明你這等號如何生產出來的嗎? 02/10 16:33
→ vincent323: 記名投票不等於亮票,上面要多研究一下 02/10 16:33
→ vincent323: 這次事件是黨團要求,不是黨意是啥? 02/10 16:34
→ frankie30432: 講N遍了 腦殘屎蛆會懂就不會當屎蛆了 02/10 16:35
推 yao75317: 蛆蛆繼續崩潰 02/10 16:36
推 sakaizawa: 抱歉 這個太民主我們9.2不喜歡 02/10 16:36
推 drymartini: 我們要求的是記名投票,是制度改革,這點很清楚 02/10 16:36
→ taimu: 還在這次事件咧 跟此討論的高度已不一樣 02/10 16:36
推 wusbetz: 推 02/10 16:37
→ vincent323: 滿腦子只有蛆吱的人,會了解只罰選民不罰官的問題? 02/10 16:38
推 dragoneminem: 推,選民有知的權利 02/10 16:38
推 Yoshihiro: 這不是早就討論到爛了 可是9.2還是無視繼續跳針 02/10 16:38
→ rahim03: 罰選民不罰官 因為人民和代議士本質上就不一樣 02/10 16:39
→ vincent323: 代議士記名投票很合理,但是法規要修改,惡法亦法 02/10 16:39
→ rahim03: 考慮的點也不一樣 當然沒有什麼只准州官放火的問題 02/10 16:40
推 adin: 我才不會理這一篇 02/10 16:40
→ vincent323: 本質不一樣就會用記名投票而不是亮票 02/10 16:40
→ taimu: 所以你同意這篇 那來個"推"吧 02/10 16:41
→ vincent323: 選民表達自己意向亮票,跟這次事件有何不同? 02/10 16:41
→ rahim03: 代議士亮票已經陸續被法院判決無罪 02/10 16:41
→ rahim03: 不一樣啊 選民投誰不需要被監督 其實力也跟代議士沒辦法 02/10 16:41
噓 kuma0326: 所以,立法院長不必選,直接改內閣制,由多數黨黨揆當 02/10 16:41
→ rahim03: 相提並論 亮票所造成的危害 會妨礙民主選舉的本質 02/10 16:42
→ rahim03: 你覺得代議士狀況一樣? 02/10 16:42
→ vincent323: 選民不需要被監督沒錯,但是為何要入罪,這才是問題 02/10 16:42
→ vincent323: 投票本來就分記名投票跟不記名投票,今天是不記名 02/10 16:43
一般人民亮票要入罪是為了要避免受到不當影響,
想想看,
如果可以亮票,買票的人一定要求選民亮票,這樣更可以促成買票交易的確實履行,
只會讓買票的行為更多,因為有履約監督機制。
所以罰亮票的人是為了保護選民。
→ taimu: 最簡單理由 就嚇阻脅迫阿 ... 02/10 16:43
→ vincent323: 這部分罰民不罰官,代議士本來就該記名投票向選民負責 02/10 16:44
→ taimu: 你同意這篇 就快來個"推"吧 02/10 16:44
推 while0729: 觀念清晰推 02/10 16:45
推 wulu0420: good 02/10 16:46
推 TohnoMinagi: 蛆蛆會崩潰說你不懂民主的真諦 02/10 16:46
→ vincent323: 為啥一定要給推? 開板說法明明是高中就應該有的觀念 02/10 16:46
推 peace1way: 說真的,我投dpp,但是選議長我就是希望都亮票。 02/10 16:47
→ vincent323: 只是前面很多自稱民主卻把黨意民意、記名不記名搞混 02/10 16:48
推 LUB5566: 還在惡法亦法,你知道你有多矛盾嗎? 02/10 16:48
→ vincent323: 有啥好矛盾? KMT、DDP知道卻不修法才矛盾吧 02/10 16:49
不修法是可能是還有很多事情要做,像是包工程、收黑金等等,
也有可能是還沒出現大問題所以沒有修,
這次出了這麼大的事還不修的話,
那就真的是有大問題了。
這次雖然民進黨大勝,
如果他們也爛掉了的話,
下次選舉選民還是會用選票修理他們的,
如果這次有人真的被割掉的話,
以後應該就不用等到下次選舉就可以修理他們了....
推 jonwei: 完全同意阿~不然民意代表叫假的? 02/10 16:49
推 mpppppp: 真的耶 02/10 16:49
推 mikajamie: 推 02/10 16:49
推 OoJudyoO: 民意代表以前不亮票是因為白色恐怖片現在時代不同了 02/10 16:50
→ vincent323: 還是樓上根本搞不懂惡法亦法是說些啥? 02/10 16:50
推 crazydai: 還滿有道理的,但是實際上會不會有更複雜的原因在裏頭? 02/10 16:50
※ 編輯: arnot (210.61.48.13), 02/10/2015 16:58:11
→ rahim03: 如果一般人亮票不入罪 秘密投票會變成宣示意義 02/10 16:50
→ rahim03: 很容易遭受買票檢視成果 被人威脅利誘 02/10 16:51
→ rahim03: 而危害到秘密投票的本質 可是在代議士 根本問題就是 02/10 16:51
→ rahim03: 有需要秘密投票嗎??? 02/10 16:52
推 frankie30432: DPP知道卻不修 你先問KMT吧XDDD 02/10 16:52
→ vincent323: @rahim03,這就是問題所在,這次民代秘密投票亮票不罰 02/10 16:52
推 kickmeout: 本來就是這樣..就算dpp要投李全教也可以..我可以決定 02/10 16:52
→ kickmeout: 下屆還要不要支持你..不然不公開..我怎麼知道你做什事 02/10 16:53
→ vincent323: 但秘密選舉一般選民亮票要罰,這違背了法律精神 02/10 16:54
→ rahim03: 如果不罰 你要怎麼落實秘密? 02/10 16:55
→ rahim03: 一旦亮票變成宣示意義 沒有罰則 要怎麼落實? 02/10 16:56
→ vincent323: 要解決也很簡單,一般選民除罪化或是代議士記名都可解 02/10 16:56
→ vincent323: 而不是現在說的代議士無罪、選民有罪 02/10 16:57
推 iMANIA: 支持代議士記名投票 02/10 16:58
推 zxc1213: push 02/10 16:58
推 robkoby: 推~~ 02/10 16:59
推 mos47: 推這篇 02/10 17:00
推 ukyoGoGo: 推 02/10 17:01
推 chyou2003: OO最愛把形式很像但內容不同的東西放在一起比 02/10 17:02
推 jab: "很多人都只懂得表面的意思" 所以亮票最後就會變成無差別亮票 02/10 17:02
推 gn780802: 垃圾KMT 02/10 17:02
推 vincent323: 同意開版的補充解釋,但這樣一般選民亮票更不該入罪 02/10 17:03
推 chihchuan: 推 02/10 17:03
→ vincent323: 買票行為這個應該是公權力去執行,而不是罰選民 02/10 17:03
沒錯,的確是應該由公權力來貫徹,
但是公權力沒有這麼多資源來貫徹的時候,
就只能採用比較省力的方式,
也就是禁止亮票,
亮票的就罰,
這樣要買票的人要求亮票的時候,
就可以說:不行,這樣我會被罰耶!
然後就不亮票,繼續投他的。
※ 編輯: arnot (210.61.48.13), 02/10/2015 17:07:21
推 Saaski: . 02/10 17:05
→ vincent323: 公權力應該去了解選民亮票有無被脅迫或對價關係 02/10 17:06
→ greedypeople: 代議士亮票是向選民負責 你民眾亮票是要幹嘛 02/10 17:06
→ vincent323: 而不是因為這樣就變成罰民不罰官 02/10 17:06
→ greedypeople: 拜託不要再搞笑亂掰了 02/10 17:06
→ rahim03: 沒什麼罰民不罰官啊 因為代議士根本沒秘密投票的必要 02/10 17:08
→ vincent323: 民眾要不要亮票他的自由呀,表達自己意向就該受罰? 02/10 17:08
→ rahim03: 否則記名的要求何來? 跟一般選民本質就是不同 02/10 17:08
→ rahim03: 他侵害秘密投票的本質啊 02/10 17:08
→ rahim03: 代議士亮票之所以不罰 是因為代議士本來就不被要求秘密 02/10 17:09
→ rahim03: 投票 所以法院認定那是屬於議會自律事項 02/10 17:09
推 mengche: 代議制度崩解中 02/10 17:09
推 yumemi25: 快爆 02/10 17:09
→ rahim03: 跟一般選舉要求秘密投票的核心本質上就不同 02/10 17:09
→ peterluo: 屎蛆帶風向不成,持續跳針 02/10 17:09
推 elaine2376: 同意,寫得很好呀! 02/10 17:10
→ rahim03: 沒什麼罰民不罰官的問題 02/10 17:10
→ vincent323: @開版,修法改成亮票就是無效票也不會有爭議了 02/10 17:10
→ vincent323: 至於代議更簡單,非必要不得舉行秘密投票 02/10 17:11
推 HAO7504: 推 02/10 17:11
→ rahim03: 亮票無效 那代議士亮票沒有無效也不公平囉 02/10 17:12
推 Fanchiang: 惡法亦法 還是要趕快修法 不然情人節後來大罷潮 02/10 17:12
→ vincent323: 但是現在一般選民亮票是有罰則的 02/10 17:12
→ rahim03: 真正癥結點還是在代議士選舉跟一般選舉不同 02/10 17:12
推 Gaogaigar: 「代」議制為什麼要祕密投票? 02/10 17:12
推 luluffy: 代議士是向選民負責 早該記名投票 02/10 17:13
→ vincent323: @rahim03 記名投票不需要亮票這種宣示效忠的行為 02/10 17:13
→ rahim03: 為什麼代議士可以希望記名 一般選舉不行? 02/10 17:13
推 jet22662266: 推 02/10 17:13
→ rahim03: 亮票是宣示效忠嗎? 我不認為啊 02/10 17:14
→ vincent323: 秘密投票這邊,亮票這行為該不該入罪才是有爭議的部分 02/10 17:14
→ rahim03: 實際上亮票效果和記名投票有什麼不同? 02/10 17:14
推 a862050: 推 記名投票 02/10 17:15
→ vincent323: 所以rahim03還是搞不清楚秘密投票跟記名投票? 02/10 17:15
→ rahim03: 該不該除罪或許可以討論其他方法 但沒有罰民不罰官 02/10 17:15
→ rahim03: 那你說一下效果有什麼不一樣? 02/10 17:15
→ vincent323: 你可以再看一次開版文章內容以及他的補述,就清楚了 02/10 17:16
→ greedypeople: 開三小版 你是26逆 02/10 17:17
→ rahim03: 你自己說一下有什麼不同?? 02/10 17:17
推 traipse: 本來就是看民意支持什麼 不是用什麼方法就一定民主 02/10 17:17
→ rahim03: 開版沒有回答你的問題 02/10 17:18
→ traipse: 亮票就是亮給人民看自己有沒有照民意啊 02/10 17:18
推 bill6613: 推,美國也是這樣 02/10 17:18
→ rahim03: 如果你說的是買票可以檢視成果 那代議士記名一樣可以檢 02/10 17:19
→ vincent323: 你杯在2x年前2400 modem撥接時代就用開版,臭了? 02/10 17:19
→ rahim03: 視成果 亮票跟記名效果到底哪裡不同? 02/10 17:19
推 leeyiting: 推你 02/10 17:20
→ vincent323: 開版很清楚秘密投票跟記名投票的不同呀,所以他主文 02/10 17:20
→ vincent323: 都是在說記名投票,秘密投票亮票現階段就是一罪兩罰 02/10 17:21
推 Rucca: 所以民代都不能有自己的看法?這樣也不用選民代了阿,直接 02/10 17:21
推 ancientstar: 說得太好了! 02/10 17:22
→ Rucca: 民主不就好了 02/10 17:22
→ vincent323: DDP亮票可以視為他們想走記名這條路向選民負責 02/10 17:22
推 greedypeople: 民代可以有自己的看法 但看法需要向選民解釋跟負責 02/10 17:23
→ vincent323: 但如果後續沒修法動作就變成宣誓效忠的行為罷了 02/10 17:23
推 pili761003: 推 02/10 17:23
→ greedypeople: 就像是政府施行政策也需要開公聽會一樣 02/10 17:23
推 RickyRubio: 推 02/10 17:23
→ magamanzero: m..沒必要修法 黨團向選民負責 不靠黨的不爽可以退 02/10 17:24
→ greedypeople: 如果決的收賄投國民黨很好很正當 就大聲講出來啊 02/10 17:24
→ magamanzero: 要不然就是聯合其他人回表黨中央 02/10 17:24
→ magamanzero: 黨團既然決定了 違反黨紀就處理 02/10 17:25
→ magamanzero: 之前一個用黨意壓民意的 現在什麼樣子很清楚 02/10 17:25
→ rahim03: 秘密投票當然跟記名投票不同 問題是 代議士沒要求秘密投 02/10 17:26
→ rahim03: 票啊 所以才被法院認為是議會自律事項 02/10 17:26
推 Qinsect: 我被你說服了 吱吱! 02/10 17:26
→ rahim03: 所以開版並沒有解釋你的問題 也就是亮票和記名投票效果 02/10 17:26
→ vincent323: 其實也不用到修法,議會議事規則明文修改就行 02/10 17:26
→ rahim03: 實質上有什麼不同 02/10 17:26
推 WFU: 02/10 17:27
推 jami: 真覺得人選好,投KMT並無不可,但要對自己的選民負責 02/10 17:27
推 route22: 邏輯清楚 02/10 17:28
推 leosthanatos: 台肯推 02/10 17:28
→ route22: 民代要對人民負責 所以民代怎麼投應該要透明可追蹤 02/10 17:29
推 whalecell: 推 02/10 17:29
推 kusokusoken: 推你這篇 02/10 17:30
→ route22: 人民票選出民代不必對旁人負責 所以享祕密投票權 02/10 17:30
推 fallen1: 同意 選了民進黨代議士 他卻票投支那黨 像話嗎 02/10 17:31
→ vincent323: 台南市議事議會規則第11章60條,很明顯有分記名不記名 02/10 17:31
推 sk6: 02/10 17:31
推 k1a1t1a1n1a: 推爆 02/10 17:32
→ MadeTW: 都差不多..代議士一堆披者羊皮的狼..還不是為了自己口袋 02/10 17:32
推 astinky: 推這篇 清楚明白 02/10 17:32
→ vincent323: 而不是你一句代議士沒有要求秘密投票可以否定的 02/10 17:32
推 breeze1022: 講的好,一堆人憲政不及格還在那邊自命清高 02/10 17:33
推 snjlon: 同意 02/10 17:33
→ MadeTW: 我也不懂那些整家人都搞政治的居心何在 02/10 17:33
→ vincent323: 至於法院對這種行為,早有不同判決的先例 02/10 17:34
推 wlwillwell: 正確 02/10 17:34
推 suio7384: 清楚推! 02/10 17:35
推 chenn: 02/10 17:36
推 Moratti: 推 02/10 17:37
推 lovegloria: 02/10 17:39
推 nm9140322: 推 應該記名投票 02/10 17:40
推 xxyxx: 推 02/10 17:41
推 andyssfresh: 推 02/10 17:42
推 paintfor: 推,但是有人還是不知道代議士應該代表選民去做事。 02/10 17:42
推 kevin40410: 推 02/10 17:43
推 tiwan: 清楚推可是沒救的還是沒救 02/10 17:43
→ fddk: 的確同一件事(投票)並不是絕對一種模式吧 02/10 17:43
→ fddk: 代議士投票和人民投票意義不同,一個代表人民一個代表自己 02/10 17:45
推 hbman: 國民黨真是爛黨 02/10 17:46
推 beryan: 推 02/10 17:47
推 paintfor: D黨議員這麼堅持主見的話,更應該讓選民知道他投票給K黨 02/10 17:48
→ paintfor: 議長候選人,看他會不會被選民罷免… 02/10 17:49
推 sfgzero: 當然要亮 02/10 17:49
推 chang505: 代議士這詞對9.2來說太難了 02/10 17:51
推 newnewptt: 本來就該這樣 民進黨現在還有點罵的價值 不要像國民黨 02/10 17:51
→ chang505: 換句話說,如果知道這一個選上了會投我不支持的人,選民 02/10 17:51
→ newnewptt: 一樣扶不上牆 02/10 17:51
推 lf41001: 推 02/10 17:52
→ chang505: 根本不會去選他,也就不會有他這樣亂投的機會 02/10 17:52
推 wht810090: 這篇正解 02/10 17:53
推 sucktime: 推 02/10 17:54
推 therawarm: 你說的很好 ! 02/10 17:56
推 hdpig: 推 02/10 17:56
推 dragon2000: 同意啊!不過某族群看不懂的 02/10 17:56
推 htaedamay: 你是在專業什麼啦 02/10 17:57
→ teras: 推啦 02/10 18:00
推 cmid05: 一千萬買票代表可以賺回 02/10 18:04
推 Solidsanke: 拿法條出來真的很好笑,法條就是議員在立的 惡法就要改 02/10 18:05
推 mobilx: 推 02/10 18:05
→ Solidsanke: 阿,還是當鴕鳥在那邊投完就好 議員做什麼我都不用負責 02/10 18:06
→ Solidsanke: 因為沒有記名投票才要亮票阿...哪招? 02/10 18:06
推 keichi39: 代議士的投票立場本來就要公開負責 02/10 18:08
噓 wakaul: 闢啦 亮票也能護航 我選的是人不是選政黨 OK? 02/10 18:11
→ Solidsanke: 選人還是要記名要阿 02/10 18:12
→ wakaul: 所以你的意思是羅淑雷當年反美牛就是對不起選民囉? 02/10 18:12
→ wakaul: 沒做好國民黨選民交代他做的 02/10 18:12
→ rinsoukan: 推 02/10 18:13
推 rayven: 推 02/10 18:16
推 lovelypag: 推這篇,代議士本該對選民負責 02/10 18:19
推 tpkgo: push 02/10 18:20
推 saijuk: 簡單明瞭 條針的不知道是裝傻還是真蠢 02/10 18:20
推 ac71: 推 02/10 18:22
推 Tamama56: 推 02/10 18:22
推 mike0lee2006: 推 02/10 18:24
推 iamten: push 02/10 18:24
推 fukawa947: 邏輯清晰 02/10 18:26
推 titiyao: 推 02/10 18:29
推 pitifulfaye: 推 02/10 18:30
推 kiwibirds: 推 02/10 18:40
推 hankhui3175: 推這篇 代議士本來就該對選民負責 間接民權的真諦 02/10 18:52
推 zenuo: 推 偏偏有人看不懂 02/10 18:53
推 zeelock: 推 02/10 18:53
推 tcpic: 推 02/10 19:04
推 silentence: 呵呵 蛆蛆只會跳針 02/10 19:05
推 Clairewu: 推 02/10 19:06
推 rask: 推推 02/10 19:07
推 legendrl: 民代不亮票,民眾怎知他們的投票意向有符合"民意"? 02/10 19:08
推 mere: 推 02/10 19:09
推 patato2: 推 02/10 19:10
推 mywarmday: 原新聞沒看,居然看完這篇! 02/10 19:20
推 ct1030: 推 02/10 19:23
推 kokonoe: 爆了照推! 02/10 19:32
推 j0928875963: 邏輯清楚 推 02/10 19:33
推 enteree: 代議士投票本來就得公開 要不然怎麼對選民負責 02/10 19:37
→ silentence: 如國說李全教是聖人 民進黨派垃圾你倒戈就算了 02/10 19:41
→ silentence: 結果以一堆理由掩飾自己投票意向 根本垃圾 背叛選民 02/10 19:42
推 fff0722: 推 代議士本來就該對選民負責 02/10 19:42
推 pttyujing: 正確 02/10 19:44
推 iampcuser: 這些豬仔議員真貪 02/10 19:46
推 smartcatcher: 推 02/10 19:47
推 shiua: 我投你, 你居然投國民黨, 根本就該切腹自殺 02/10 19:54
推 senari: 推 02/10 20:09
推 TR104: 講的好 垃圾國民黨死一死啦 幹 02/10 20:20
推 nashboy: 快過來幫推辣幹 02/10 20:27
推 dragoni: 推 02/10 20:41
推 adalyn: 推好文 02/10 20:51
推 Drizzle: 推 02/10 21:02
推 sygnuser: 認同記名同票 不然怎麼叫民代 02/10 21:05
推 colenken: 推 02/10 21:08
推 scott206: 推 02/10 21:11
推 ni1987: 代議士投票本來就得公開 要不然怎麼對選民負責+1 02/10 21:11
推 junjun1116: ! 02/10 21:18
推 Lydia66: 所以"既然要亮票那何必投"的盲點是只有2大黨? 02/10 21:34
推 Lydia66: 所以A黨必投A黨之候選人?若有>2黨但候選人只有2位就可以 02/10 21:35
推 Lydia66: 看出亮票結果與席次多寡之不必然相關性? 02/10 21:36
→ error123: 推 02/10 21:40
推 collector: 02/10 21:48
推 chipe7424: 推 很清楚! 02/10 22:14
→ binsho: 推 02/10 22:39
推 mhmichelle: 推 02/10 22:58
→ MOSMOSQQ55: 可惜689還是會說,違法民主 亮票違法 02/10 23:05
推 veivei2: 讚 02/10 23:12
推 willie2317: 給推 完全同意 02/10 23:12
推 adifdtd: 黨工會跳針違法 殊不知諸多法不恰當 如罷免法 02/10 23:22
推 OrdinaryMan: 完全同意 02/10 23:37
推 john801025: 推這篇 02/10 23:37
→ g1409: 買票OK的 亮票=沒有王法了 不亮票怎樣抓那些老鼠屎? 聖人們 02/10 23:44
推 tleo: 推~ 還有! 如果真要代表民意,直接民選時最高票當選議長就 02/10 23:44
推 buddar: 大家都認同的道理,為何利委死不改? 02/10 23:55
推 juliusnovem: (⊙ω⊙)/ 02/11 00:17
→ smiling0211: 推 02/11 01:03
推 muly: 記名投票+1 02/11 01:54
推 ultraccs: 推 其實現在很多民主國家 選議長之類 也都是亮票 02/11 03:04
→ ultraccs: 觀念要更新了 這是民主潮流 02/11 03:06
推 hsm926: 推 02/11 03:06
→ daemonshadow: 02/11 08:23
→ daemonshadow: 中國國民黨作弊習慣又冒出來,還有不在現場的委員 02/11 08:23
→ daemonshadow: 卻有投票記錄! 只有50多人 卻有60票! 02/11 08:24
→ daemonshadow: 不要再偷按別人的表決器!!! 02/11 08:24
推 groundmon: 推觀念清楚 民代投票是幫人民代投的 02/11 09:02
推 section: 現代人都不會思考啊 02/11 09:33
推 melancholy07: 推觀念清楚 02/11 09:36
推 Trionychidae: 推 02/11 10:40
推 creulfact: 說的很清楚 但殭屍不懂 02/11 10:48
推 Kemuel: 周遭問這個腦包問題的人真的不少 = = 02/11 11:06
推 CuddlePmma: 正確觀念 02/11 11:44
推 cigi: 推 02/11 11:53
推 minaminojill: 推,他們是代議士,這才是受選民監督與對選民負責 02/11 17:43
推 ax0068588440: 理你了 02/12 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