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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 : 客委會主委穿拖鞋遭盤查 保大:直覺可疑 : 2017年03月19日20:50 :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今日下午在臉書發文,指稱他只是去超商買個東西,路上碰到5、6個警 : 察把他叫住要檢查證件,李永得質問:「台北市何時變成警察國家?太離譜了吧!」。台 : 北市警方強調當時警員見李只穿拖鞋,看見警察又快步離去,直覺可能有問題才會上前盤 : 查。 : 李永得在臉書文章中說「真不敢相信,我只不過要去超商買一點東西,路上碰到5、6個警 : 察,竟然叫住我,要查我證件。台北市甚麼時候變成警察國家?太離譜了吧!」 : 保大晚間回應表示,今天下午3點40至45分,巡邏警員在台北轉運站內一間超商前,發現 : 李永得當時穿著拖鞋,看到警察後行動倉促,直覺可疑才會上前做例行盤查,由於當時李 : 極力反對,且拒絕出示身分證件,最後警員也未做盤查隨即讓他離去,整個過程有保留錄 : 影存證。(突發中心劉文淵/台北報導)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319/1079929 : 5.備註: : 在台北 穿拖鞋會被盤查(筆記) 來看看律師被盤查的情形 https://goo.gl/REkMpW 楊:「為什麼要我出示身分證呢?」 警:「我希望你出示」 楊:「依大法官535號解釋及警察職權行使法,你不能隨便臨檢盤查,更不能要我出示 證件」(我暗示他要尊守法律) 警:「我希望你出示」 楊:「這是我的名片,我是律師」(我再度暗示他不要再亂來) 警:「名片沒有照片,無法確認身分」 楊:「你沒有權力盤查,我沒有義務出示」(我明示底線,這是最後的禮貌兼警告) 但他還是要越雷池一步 我當場發飈,在街上和二位配槍警員大吵 ============= 警:「我沒唸過535號釋憲和警察職權行使法,你能不能告訴我內容?」 楊:「你是警察,你有義務去學,我沒義務告訴你,我出門沒義務帶六法全書」 我真的很憤怒 ============= 警:「上車,我們到警局談」 楊:「你憑什麼要我上車?你有拘票丶押票丶搜索票嗎?」 我們越吵越大聲 ============== 楊:「你編號多少?給我看」 警:「你給我看證件,我才給你看,這樣才公平」 楊:「我沒義務給看,你編號多少?給我看」 警:「我幹嘛給你看」 楊:「我要追究相關責任,我就是要看,別躲」 每當我要看他左手臂上的編號時,他們就立刻轉身不讓我看 =============== 警:「你不要語帶恐嚇喔?你在恐嚇我嗎?」 楊:「誰恐嚇你啊?我要追究公務員違法責任」 他們2個走回警車想跑 我立刻擋在警車前面 但他們仍發動前進 幾乎要撞到我時,我才讓開 我立刻衝回我的車上拿紙和筆 然後我往警車的方向衝 他們在下一個路口等紅燈時,我抄下他們的車號 ===================== 「溝通上誤會」丶「有嫌疑本來就該盤查」... 楊:「我走在街道上,沒什麼嫌疑,而且,單純嫌疑不構成法定要件」 長官:「沒什麼大不了的,他們來跟你賠個罪就好了嘛」 楊:「我是律師,如果我連自己都保護不了,我怎麼保護我的客戶?」 ===================== 最後 在激動之餘,我竟然不小心流下了淚水 原因不是因為我受什麼損害 也不是因為2位警員違法盤查 (我仍認為他們是認真過頭的好警察) 而是 警察單位官官相護的太誇張了 還有 我對新聞媒體太失望了 沒有半個媒體想派人過來 原因不是沒有新聞價值 「違法警員踢到鐵板,竟然違法盤查律師」 這標題應該可以勉強登在小小版面上 理由竟然是 「警察本來就可以任意盤查,司法記者們都這麼說」 ===================== 連國內的新聞媒體及記者都這麼認為時 我還有什麼話可說呢? 今天我只是個單一個案 但未來,仍會有無數的個案出現 未來仍會有無數的警察誤以為可以合法任意盤查 而大家都以為是理所當然的 大法官們花了這麼多時間釋憲,只是浪費時間 教授學者們花了這麼多時間研究535號釋憲及警察職權行使法,根本是浪費 而我獨自奮戰了一個下午,也是浪費 ============== 每個職務的人,都有一份無形的社會責任 當我是老師時,我教導學生,希望每個學生未來成為警察後可以守法 我以律師的身份,希望能利用這次個案改變警察的行為及人民的觀念 但新聞媒體呢?第四權呢? 他們乎略這份無形的社會責任 〔我一個人的力量,實在太邈小了,突然感覺好孤單〕 ============= 「大法官535號釋憲」: 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 ============= 穿脫鞋,會構成什麼麼危害?或即將發生什麼危害? -- 「建國派」的朋友,把這張圖(網址)放到簽名檔吧 臺澎自決建國三步驟 http://i.imgur.com/3nnSnlG.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78.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9932744.A.F60.html
jeff0811: 自由心證 03/19 22:13
batt0909: 基本上通緝犯都是這樣抓到的 03/19 22:14
jajujo: 欲加之罪啊 03/19 22:14
luckyalbert: 事實證明了人若不帥,在暖也是xx的道理~ 03/19 22:14
kingrichman: 實務上警察就是可以自由心證 03/19 22:14
huangjyuan: 這不就之後會發生的嗎? 調查人員只要覺得有問題 就可 03/19 22:14
superjim: 假執法真綠色恐怖 dpp完全執政後的做為令人噁心 03/19 22:14
jyekid: 這篇三年前就有了 起碼 03/19 22:14
三年了,警察的法學素養完全沒進步…依舊肆意侵害人權…
T8: 今年律師已經比導遊多了 03/19 22:15
huangjyuan: 以說你是共諜 03/19 22:15
jimmy885: 不能因為抓得到通緝犯就覺得合理合法 03/19 22:15
jyekid: superjim 這篇是2008下半寫的耶 第一次看到這篇嗎 03/19 22:15
2008…那已經快10年了…警察法律素養依舊停留在威權時代
kingrichman: 看起來可疑就是警方的理由 03/19 22:15
huangjyuan: 保防法或反滲透法的基礎不就調查人員的自由心證 03/19 22:16
sofaly: 臨檢 的定義?? 03/19 22:16
kingrichman: 而且警方帶回警局也是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 03/19 22:16
jyekid: 警察職權行使法 前面幾天有貼 依據裡面的 條文操作就可以 03/19 22:16
whacker: 肥宅都不敢出門惹 03/19 22:16
jimmy885: 說到底合理懷疑的點是浮動的,臉長的兇也是犯罪嫌疑 03/19 22:17
jyekid: 至於妥不妥當 就看當事人要不要提告囉 03/19 22:17
kevin820308: 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 03/19 22:17
kevin820308: 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光這就違法 03/19 22:17
kingrichman: 好幾年前不是有女大生拒絕盤查掙扎結果被告妨害公務 03/19 22:17
QQdragon: 方癢寧:............ 03/19 22:18
jyekid: 沒呀 客委會主委拒絕後 警察就沒查了 而且條文也說"得" 03/19 22:19
kevin820308: 這次事件不是警持要求盤查被拒絕,後來也沒盤查嗎 03/19 22:19
BEHIND: 抱歉 現在不是KMT執政 03/19 22:19
jyekid: 有停留在威權時代嗎? 如果是威權時代就上銬帶回派出所了 03/19 22:19
hqmo: 即將發生跌倒的危害... 03/19 22:19
fatdoghusky: 兩件事情完全不同等級..要講法律素養也先提升自己的 03/19 22:19
完全一樣啊,哪裡不一樣? 楊律師也是無故被查身份證,他抵死不從,最後警察就走了
kevin820308: 你PO的確實很糟,但跟這次事件完全不一樣 03/19 22:20
jimmy885: 一堆人覺得查身分證沒什麼,外國人是連身分證都不想要 03/19 22:20
fatdoghusky: 你連這兩件事情等級哪裡不一樣都不知道在那邊說法律 03/19 22:23
Lorazin: 完全不一樣+1 03/19 22:23
fatdoghusky: 素養低落... 03/19 22:24
solsol: 警察水準大家心裡有數啊 做不好就投訴吧 03/19 22:25
solsol: 照標準律師是保障人合法權益,有人權律師公然說謊也沒事,怪 03/19 22:26
ceiba5566: 這楊律師...廠廠 03/19 22:27
set852064: 哪裡一樣...? 03/19 22:27
Miralles: 警察有多少是文盲? 03/19 22:29
DDxMM: 樓主別硬拗傷害無辜的拖鞋 03/19 22:31
ubcs: 人醜就該死啊 多被臨檢要怪爸媽沒生張好臉 03/19 22:33
「大法官535號釋憲」: 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 所以警察要臨檢 1、有相當的理由(警察要講出理由) 2、對方有某種「行為」 3、這行為已經構成危害(或即將構成危害) 長的醜、穿脫鞋,都不是「構成危害」的「行為」,不應該成為臨檢的理由 ※ 編輯: rial (114.37.78.22), 03/19/2017 22:37:50
drigo: 所以你們法律系的多去考警特當警察呀,不然一堆人笑警察素 03/19 22:38
drigo: 質差不懂法律,而素質好的法律系又不想當警察 03/19 22:38
propfol: 今天路上又多發生幾起隨機砍人,這律師會被 03/19 22:39
propfol: 拖出來鞭屍 03/19 22:39
Rainbow5566: 死不肯配合 誰知道你是心理有鬼 還是 褲子有屎 03/19 22:39
kevin820308: J535肯定當事人拒絕權力,這次案件當事人也拒絕盤查 03/19 22:41
kevin820308: 所以在玻璃什麼? 03/19 22:41
hl4: 看到警察就跑算不算是相當理由 03/19 22:43
kevin820308: 楊律師案警察強迫盤查+拒絕出示自己身分 明顯違法 03/19 22:43
kevin820308: 這次事件警察要求盤查,主委也拒絕,警察也沒強迫 03/19 22:44
kevin820308: 真要上法庭你職法可疑和535相當裡有怎麼定義 03/19 22:47
kevin820308: 還有得辯呢 03/19 22:47
daniel3551: 每過一陣子就要再讓大眾重新複習這件事 03/19 22:49
income19: 說一大堆 警察其實就是歧視啊 歧視穿拖鞋的人 03/19 22:56
income19: 就跟老美的警察歧視黑人一樣 03/19 22:56
myyalga: 給他們看一下又不會死 ,不知道楊在想啥 ? 03/19 23:08
winger: 2F你照三餐在路口射死三個人,一年下來也可以射殺大量的通 03/19 23:10
winger: 緝犯呦。 03/19 23:11
light7777: 臨檢跟盤查是不一樣的,竹竿鬥菜刀 03/19 23:21
steve1012: 監聽一下也不會死啊 前幾樓讓我監聽一下吧 03/19 23:47
sadmonkey: 重點是台灣人不在乎自己有可能被盤查,但是大多人在乎 03/19 23:58
sadmonkey: 毒販、小偷、莫名其妙殺人犯以後用此方法規避盤查 03/19 23:58
love24h7days: 我記得你這件事,但這次主委不給看、警察不堅持 03/20 00:08
love24h7days: 應該有好一點點? 03/20 00:09
Iamtheking: 干 十年了 03/20 00:16
metcc80211: 無故盤查這就是查政治犯的陋習,現在警界高層都是從舊 03/20 00:26
metcc80211: 時代走過來的 03/20 00:26
fantasy007: 所以警察只要會開單就好,免得遇到大律師打臉 03/20 01:00
a125567365: 推 03/20 01:06
a125567365: 無故盤查本來就威權時代的陋習 還有人沾沾自喜zz 03/20 01:07
devilsaber: 03/20 01:09
devilsaber: 03/20 01:09
devilsaber: 03/20 01:09
arishina: 楊大律師的文我推 03/20 01:35
mystage: 說配合一下不會怎樣的人一定沒看完楊律師的系列文 03/20 01:36
lulocke: 會打死蟑螂 違害蟑螂權 03/20 01:40
wowowsakura: 推 03/20 02:09
jenkl: 警專畢業的貨色那能要求什麼素質 03/20 02:14
Orzer: 高調! 03/20 02:18
a34567: 03/20 03:12
colenken: 推 03/20 03:20
wolftin: 03/20 04:18
whface: 推 03/20 07:39